区网络舆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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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舆情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舆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网络安全舆情管理,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网络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防止网络安全舆情蔓延。

2. 科学合理,依法依规。

遵循网络安全舆情管理的基本规律,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3. 快速响应,协同处置。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舆情应对机制,快速响应网络安全事件,协同处置网络安全舆情。

4. 强化责任,明确分工。

明确各部门在网络安全舆情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网络安全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安全舆情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2. 设立网络安全舆情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处置和上报等工作。

3. 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网络安全舆情管理工作。

四、网络安全舆情监测1. 建立网络安全舆情监测体系,对网络空间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测。

2. 加强对重点网站、论坛、社交媒体等平台的监测,及时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和舆情。

3. 对监测到的网络安全事件和舆情,进行分类、分析,为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五、网络安全舆情处置1. 对监测到的网络安全事件和舆情,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包括:(1)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2)采取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3)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整改;(4)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

2. 对重大网络安全舆情,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有效处置。

六、网络安全舆情上报1. 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舆情上报机制,及时、准确上报网络安全事件和舆情。

2. 上报内容包括:事件概述、影响范围、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七、责任追究1. 对在网络安全舆情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网络安全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舆情部门管理制度

舆情部门管理制度

舆情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舆情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舆情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舆情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舆情部门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不得夸大事实、传播虚假信息等。

第四条舆情部门应当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确保所掌握的信息不会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舆情部门要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六条舆情部门要积极开展外联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第七条舆情部门要建立健全的考评制度,对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舆情部门应当建立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舆情部门设立部门主任一人,下设副部长若干名,分管不同的工作领域。

第十条舆情部门设立舆情分析部、新闻媒介部、网络舆情部、观测研究部等工作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第十一条舆情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遵守管理章程,保证部门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舆情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加强协作,保持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三条舆情部门各工作部门要注重团队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

第十四条舆情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十五条舆情部门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业务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舆情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舆情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八条舆情部门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十九条舆情分析部负责对新闻事件的舆情动态进行分析,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条新闻媒介部负责舆情的传播工作,扩大影响力,提高舆情传播效果。

第二十一条网络舆情部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布舆情信息,引导舆论方向。

第二十二条观测研究部负责对舆情现象进行深入研究,探索舆情管理的新途径。

第二十三条舆情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舆情危机和突发事件,发挥应急管理的作用。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制度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制度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制度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网络问政”,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拓宽网络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重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网络民意真正落实到政府部门具体的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

特制定阜合园区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系统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及时做好网络舆情回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成立园区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厚亮任组长,园区班子成员李炳云、范毅明、张振、李向阳、赵鹏程、刘兴,各局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园区各局办相关人员为成员。

网络舆情管理职责:每天上网浏览“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网站公众留言并及时回复群众提问,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部门或个人身份积极参与发贴或跟贴,在线引导网络舆情。

三、办理流程1.受理留言。

网络舆情管理员对园区网站公众留言板、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并按照相关流程,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办理。

2.批办留言。

对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需回复的留言信息,经园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关或人员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部门。

3.办理回复。

相关部门或个人收到批办的意见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

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

4.跟踪督办。

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部门或个人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5.审定回复。

相关部门上报的书面回复意见,经园区领导审定后,由指定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将答复内容通过网民原留言的网站进行反馈。

回复的时限为网民反映事项后3日内,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不得超过5日。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范文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范文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范文网络舆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稳定,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网络舆情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舆情监测、舆情应对、舆论引导等。

第三条网络舆情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严禁滥用权力干预网络舆情。

第二章舆情监测第四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舆情监测系统,对网络上出现的热点话题、敏感信息、负面事件等进行监测分析。

第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舆情分析组,负责舆情数据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提供舆情情报支持。

第六条舆情分析组应定期发布舆情分析报告,及时通报上级部门和领导,以便制定决策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关注并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网络舆情,严禁漠视舆情问题。

第三章舆情应对第八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矛盾和冲突升级,防止舆情扩散蔓延。

第九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舆情处置机制,制定详细的应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十条舆情处置机制应包括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干预等多种方法,灵活应对不同类型的舆情事件。

第十一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媒体、网络平台、社会组织等各方合作,共同应对网络舆情事件。

第十二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舆情应对标准,对热点事件等进行统一的舆论引导。

第四章舆情引导第十三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引导公众舆论。

第十四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网络舆情管理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回应公众关切。

第十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舆情分析团队,研究舆情对策,提供舆论引导的建议。

第十六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培养专门的网络舆情管理人员,提高舆情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第十七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提高网络舆情管理能力。

第五章舆情权益保护第十八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公民舆情投诉机制,接收公民对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投诉和建议。

乡镇街道网络舆情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网络舆情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网络舆情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宗旨,充分发挥网络舆情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处置等环节高效运行。

第四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体制应建立健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提高舆情应对能力,确保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设立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领导机构,负责舆情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导。

领导机构组长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设立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日常舆情监测、收集、分析、处置等工作。

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宣传部门,由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三、舆情监测与收集第七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监测范围包括:境内外主流新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以及短视频、直播等新兴网络平台。

第八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监测内容应涵盖民生问题、政策解读、突发事件、热点事件等,特别是涉及乡镇街道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举措和敏感话题。

第九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收集渠道包括:主动搜索、订阅、关注网络平台,与网络媒体、自媒体人士建立联系,以及通过舆情信息员、群众来信等方式收集。

四、舆情分析与处置第十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分析应注重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及时捕捉舆情动向,分析舆情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处置原则:(一)对于正面舆情,积极回应、宣传解读,放大正能量;(二)对于负面舆情,及时回应、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三)对于敏感舆情,加强监测、谨慎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四)对于虚假舆情,果断处置、澄清事实,维护网络秩序。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网络舆论动态,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网络运营企业等,适用于各类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三、工作目标1. 及时掌握网络舆论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2. 有效引导网络舆论,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3. 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4. 加强网络舆情队伍建设,提高监测、分析、处置能力。

四、组织机构1. 成立网络舆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2. 设立网络舆情监测中心,负责日常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处置等工作;3. 各部门、单位设立网络舆情监测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五、工作原则1. 及时性:确保及时发现网络舆情动态,迅速作出反应;2. 客观性:客观分析网络舆情,不偏不倚;3. 科学性:运用科学方法监测、分析、处置网络舆情;4. 保密性:严格保护网络舆情监测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六、网络舆情监测内容1. 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重要会议、领导人活动等重大事件的网络舆情;2. 社会热点、民生问题、突发事件等网络舆情;3. 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等不良网络舆情;4. 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

七、网络舆情监测方法1. 监测平台: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实现对各类网络媒体、社交平台、论坛、博客等信息的实时监测;2. 数据分析: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网络舆情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挖掘舆情趋势、热点、关键信息;3. 网络监测:通过网络爬虫、关键词搜索等方式,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4. 线下调研:开展线下调研,了解网络舆情背后的真实情况。

八、网络舆情处置1. 及时发现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等不良网络舆情,及时予以澄清、辟谣;2. 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大;3. 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问题,形成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4. 对网络舆情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格保密。

网络舆情监测日常管理制度

网络舆情监测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网络舆论动态,提高应对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涉及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及时发现网络舆情动态,确保信息传递迅速、准确。

(二)准确性:对网络舆情进行准确判断,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全面性:全面收集网络舆情信息,确保信息来源广泛、全面。

(四)保密性: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监测信息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网络舆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

第五条网络舆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第六条网络舆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一)制定网络舆情监测工作计划,明确监测范围、内容、方法等。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三)对网络舆情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形成舆情报告。

(四)根据舆情报告,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网络舆情。

第三章监测内容与方法第七条网络舆情监测内容:(一)涉及本单位及本单位相关人员的网络言论。

(二)涉及本单位业务领域的网络舆论。

(三)涉及国家利益、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等方面的网络舆情。

(四)其他可能影响本单位形象和利益的网络舆情。

第八条网络舆情监测方法:(一)网络搜索:利用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渠道,收集网络舆情信息。

(二)舆情监测平台:利用专业舆情监测平台,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工监测:组织专人进行网络舆情监测,确保信息准确、全面。

(四)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网络舆情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舆情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九条发现网络舆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一)分析舆情性质,确定应对策略。

社会舆情网络管理制度

社会舆情网络管理制度

社会舆情网络管理制度1. 引言社会舆情网络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社会舆情在网络平台上的传播和交流而建立的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2. 管理原则社会舆情网络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2.1 依法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民的权利,但也要防止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造谣诽谤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2.2 公正公平管理措施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特定利益群体,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3 透明公开管理过程和管理措施需要透明公开,让公众能够了解制度的目的和实施细则,提供有效的监督和建议。

2.4 多方参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该尽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包括政府、互联网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形成广泛的共识。

3. 管理措施为了达到上述管理原则,社会舆情网络管理制度采取以下措施:3.1 信息监控建立健全的信息监控机制,对网络上的社会舆情进行监测和识别,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信息和虚假信息。

3.2 信息发布要求网络平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3 舆情引导网络平台应该积极引导和塑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推动正能量的传播,规范舆论引导行为,提倡理性、负责任的言论表达。

3.4 违法违规处理对于发布虚假信息、恶意诽谤和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网络平台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删除违法信息、限制用户权益甚至报警处理等。

3.5 审查机制建立审查机制,对网络平台的管理措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合理的管理行为和措施。

4. 监督和反馈社会舆情网络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反馈应该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批评,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及时处理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5. 结论社会舆情网络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依法管理、公正公平、透明公开、多方参与等原则,以及信息监控、信息发布要求、舆情引导、违法违规处理、审查机制等措施,希望能够建立健全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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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网络舆情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肃州区网络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管,提高全区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推动网络舆情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必须坚持围绕大局、促进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视民意、服务群众;及时准确、快速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三条全区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

第四条区委宣传部设立舆情信息科,配备2—3名网络舆情监管员,主要负责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协调处置重点网络舆情。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收集、研判、跟踪、处置重大涉肃舆情;
2.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和处置工作;
3.负责制定舆情处置预案;
4.负责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涉肃舆情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网络舆情的批示;
5.负责挖掘我区信息资源,围绕重大活动、重大主题,畅通信息传播渠道,做好政务新闻资讯在网络媒体上的发布,对传统媒体的重要信息进行“二次传播”,强化网上舆论主旋律;
6.负责与互联网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在网上监测、处置舆情的协调配合,协调和处理与网络媒体的相关事宜;
7.负责新华网甘肃频道肃州分站等网络媒体政务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做好政务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工作;
8.负责涉及全区各类网络舆情信息的记录备案工作,编制《网络舆情专报》;
9.负责全区网络舆情监管员培训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网络舆情监管机构,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应对机制,并确定专兼结合的网络舆情监管员队伍。

各部门、各单位要各确定1-3名网络舆情监管员。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各网站涉及本部门、本单位舆情的监测。

发现网络舆情或接到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的通知后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对发现的涉肃舆情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报告;
2.负责网络舆情回复、跟帖工作。

除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舆情在规定时限内回复、跟帖外,还要对涉肃舆情进行跟帖。

特别是在相关重大涉肃舆情发生后,要在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的统一指挥下积极进行跟帖引导,并以《网络舆情专报》上报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
3.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新闻资讯在重要网站和区内BBS论坛以及肃州区政务博客等网络平台上的发布,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4.负责舆情跟踪、监测、引导、处置的记录、备案工作。

第三章舆情监控
第六条舆情监控的重点网站和论坛:
1.凤凰网、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天涯社区、人人网、百度酒泉吧、中国甘肃网、每日甘肃网、甘肃新闻网、酒泉在线、红柳论坛;
2.其他反映肃州区各项工作情况的新闻媒体或网站。

第七条网络舆情监控的内容包括:涉肃情况报道和评论、投诉举报、批评意见、咨询建议等。

第八条确定的网络舆情监管员每天必须分早、中、晚三个时间段浏览重点网站和论坛,发现涉及本部门、本单位以及其他重大涉肃网络舆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就舆情信息处置提出建议,并向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报送舆情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章舆情处置
第九条网络舆情的处置要坚持归口处置、集中应对的原则。

即涉及到哪个单位的舆情,由哪个单位进行跟帖回复。

第十条对网民提出的意见、批评,要本着欢迎监督、改进工作的态度认真分析研判后,及时予以答复,慎用行政手段影响网上舆论监督;对网民正当的利益诉求,应加强网上引导和网下疏导,推动相关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对不具备条件解决的也要予以说明,防止问题扩大化;对因信息不畅造成的误解,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一些文化现象和社会现象的不同看法,应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科学态度,注重从正面引导。

第十一条发生网络舆情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下载原帖,对舆情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掌握情况、判断确定舆情走势,提出处置回复意见,并在4小时之内回复、跟帖。

跟帖要快讲事实,慎讲原因,防止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

第十二条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在发现和接到网络舆情报告后,要迅速与有关单位和相关媒体取得联系,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处理网络舆情,并密切关注媒体动态。

第十三条舆情发生后,经调查确认,对恶意攻击、中伤单位工作或个人的过激言论,各涉及舆情单位要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对无事实根据、歪曲夸大事件的网络舆情,要积极主动邀请相关网络媒体评论员深入实地开展调查活动,通过其使事实真相得以还原。

第十四条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要牵头组织舆情主体单位和全区网络舆情监管员,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对负面质疑进行正确引导。

当负面影响增大时,区委宣传部要选择重要信息在主流媒体发布,以维护肃州的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对涉及范围广、基层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舆情,需要回复网民的,由舆情涉及单位提出回复意见报区委宣传部审定后回复。

第十六条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迅速反应,协调主流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七条建立宣传、公安、通信管理等网络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区互联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研究解决网络舆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第五章舆情回复
第十八条舆情回复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处理结果和书面意见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回复。

第十九条舆情发生后,舆情涉及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对复杂或涉及流程较多、调查或处理时间较长一时拿不出调查结论的,要在当日内作出说明,后根据事实调查进展情况,采取梯度发布信息的办法,分阶段降低不良信息影响。

第二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网络上进行实名登记认证。

舆情发生后,要以实名认证后的用户名进行回复,回复最好发布在原帖网站的首页。

回复重在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同时要注意用语艺术,做到态度诚恳,讲理不失礼。

第二十一条正式回复后,网络舆情监管员要及时跟踪、掌握舆情进展和动态,了解答复后的社会反响,并将舆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

第六章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区委宣传部及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舆情监控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定期将督查督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将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对网络舆情监管进行责任追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舆情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舆情,不按时限要求上报舆情和未在规定时间内跟帖回复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同时,负责网络舆情的监管人员当年不得评优树模;
2.对因处置不当造成工作被动,导致舆情蔓延,产生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除对单位通报批评外,由纪检、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3.对网络舆情监管员因监管不力、处置不当或处理不及时,致使舆情态势扩大、蔓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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