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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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标准版中的航空货物运输条款详解

运输标准版中的航空货物运输条款详解

运输标准版中的航空货物运输条款详解航空货物运输作为现代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对于货物的安全和快速运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航空货物的运输过程,维护相关利益方的权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制定了运输标准版(Standard Traffic Manual,简称STM),其中包含了航空货物运输的详细条款。

本文将对航空货物运输条款进行详细解析。

一、运输条款的适用范围运输标准版中的航空货物运输条款适用于所有参与航空货物运输的相关各方,包括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以及收货人等。

无论是国内运输还是国际运输,都需要遵守这些条款的规定。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建立根据运输标准版的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注明运输的起止地点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包装情况等重要信息,并约定投保运输保险的责任。

三、货物的包装要求航空货物运输对于货物的包装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包装可以采用木箱、纸箱、托盘等材料,但必须具备一定的防护性能。

货物本身的特殊性要求也需要在包装中予以考虑,并标注清楚。

四、运输的限制和责任在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一些运输限制,包括禁运品、危险品和特殊货物等。

禁运品是指不得进行航空运输的货物,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等。

危险品是指对航空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货物,需要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和规定才能进行运输。

特殊货物则是指体积庞大、重量过大或形状特殊的货物,需要特别的运输安排。

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安全负有责任。

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灭失、损坏或延误等情况时,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发货人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如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合理的包装、支付相应的运费等。

五、运费的计算和支付运输标准版中对于运费的计算和支付做出了详细规定。

运费的计算是基于货物的重量、体积、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的。

发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运费,并且在货物交接时必须提供相应的付款证明。

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 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场跌落、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 工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哪些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A、交货延迟 B、被保险人的过失 C、市场行情变化 D、货物自然损耗
例题4 例题
中国公司与瑞典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蜡烛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 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 9月装船。199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商门检验合 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imen"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左右的 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 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方 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 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 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 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Qimen"到达目 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 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 温度过高所致。
仓至仓责任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30天 其他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1、陆运险 2、陆运一切险 (二)责任期间 仓至仓,60天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提货,有损失要及时告知 对遭受危险的货物,及时保全,避免损失扩大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提供所涉单证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运输合同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运输合同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运输合同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货物”是指被保险人承运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物品等。

保险标的范围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损失或损坏。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投保生效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或者交付接收人的当时止,不超过自投保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

三、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仅限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或者损坏。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

2.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标的的赔偿范围为实际货物的价值,不包括任何间接损失。

3. 保险公司对于货物的保险责任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超出保险金额部分不予赔付。

四、保险费用和赔偿1. 保险费用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否则保险合同自动失效。

2.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 保险公司收到通知后,将尽快进行核实,并在法定期限内对损失进行赔偿。

五、免责条款1. 由于货物本身固有的缺陷或者价值波动引起的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2.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海啸、龙卷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险合同解释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七、争议解决对于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争议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裁决。

以上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运输合同保险条款,双方应遵守并执行。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要求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要求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要求在国际贸易和物流领域中,货物运输的安全与保险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例如货物丢失、损坏、延迟等情况,因此对货物进行保险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要求。

1. 货物运输中的保险类型货物运输中常见的保险类型有海上货物保险(Marine Insurance)、陆上货物保险(Inland Marine Insurance)以及航空货物保险(Air Cargo Insurance)。

这些保险类型可以覆盖不同的运输方式,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障。

2. 保险责任范围在货物运输中,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范围涵盖了货物的丢失、损坏或延误等情况。

然而,保险责任是否包括货物因天灾、战争、货物自身的特殊性质等因素造成的损失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来确定。

3.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保险金额过低可能会导致在出险时无法获得全额赔偿,而保险金额过高则会增加不必要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率则是根据货物的种类、价值、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来确定的。

4. 报告和索赔程序在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的情况,货主或承运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

报告应包括详细的货物描述、运输单据、照片等证据。

保险公司会根据所提供的证据来评估索赔的合理性,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5. 货物保险的法律依据货物运输中的保险要求通常由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领域的法律和国际条约来规范。

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则》(INCOTERMS)以及《海上保险法》等文件都对货物保险有相关规定。

6. 风险分担和合同责任货物运输中的保险要求还涉及到风险分担和合同责任的问题。

根据合同的条款和INCOTERMS的规定,货物的所有权何时转移以及各方的责任等都会影响到保险责任的确定。

总结起来,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要求是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适当保障的重要环节。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详解导言随着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不断发展壮大,保险作为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该保险条款的内容、限制和保障范围。

第一章: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与要素1.1 保险合同的定义为了明确对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理解,首先需要了解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就风险转移、保险责任、保险费用等方面达成的协议,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提供经济赔偿保障的契约。

1.2 保险合同的要素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要素有助于理解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投保人:购买保险并对保险合同负有义务的一方;-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 受益人:享受保险赔偿的一方;- 保险期限:合同有效的时间段;- 保险金额: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内容和保障范围2.1 保险标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托运或运输中的货物。

货物可以是各类商品、物品和其他价值物品。

2.2 保险责任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航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损坏、短少等情况;-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的附带费用,如装卸费用、仓储费用等。

2.3 免责条款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通常会包含一些免责条款,限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例如,保险人可能不承担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

2.4 理赔流程和赔偿范围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还会详细说明理赔的流程和赔偿范围。

投保人在货物损失或损害时,需要尽快向保险人提交保险理赔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理赔申请符合条款中规定的条件,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章: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意义与应用范围3.1 保障货物安全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可以有效地保障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保险要求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保险要求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保险要求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了确保货物的安全和保障经济利益,运输工具和设备的保险是不可或缺的。

本文将探讨货物运输中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保险要求。

一、运输工具保险要求1.船舶保险货物海运是全球贸易中最常用的运输方式之一。

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船舶保险是必不可少的。

船舶保险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保险金额:根据货物价值和运输风险确定保险金额,以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2)保险有效期:保险合同应明确有效期限,并在有效期内提供保险责任。

(3)特殊险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附加特殊险种,如战争险、罢工险等。

2.飞机保险航空运输作为一种快速高效的货物运输方式,也需要相应的保险覆盖。

飞机保险的要求如下:(1)保险责任:包括货物的意外损坏、丢失、延误等情况,保障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保险条款:明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确保保险责任的确认和赔偿金额的确定。

(3)航空公司责任:航空公司通常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航空公司应协助解决,并提供相应的赔偿。

3.陆运保险陆上货物运输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对于相应的运输工具,也需要进行保险覆盖。

陆运保险的要求如下:(1)责任范围: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货物的损坏、丢失、火灾等不同情况。

(2)保险金额:根据货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合同中明确赔偿比例和限制责任。

(3)货物装载与包装:货物的装载和包装对运输安全和保险赔偿十分关键,因此保险合同中通常会对此进行要求。

二、设备保险要求1.运输设备保险运输设备,如集装箱、堆高机、起重机等,在货物运输中起到关键作用,因此也需要相应的保险。

设备保险的要求如下:(1)保险范围:明确被保险设备的种类、数量、保险责任范围等。

(2)保险金额:确定设备的保险金额,以全面覆盖设备损失或损坏的情况。

(3)保险期限: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保险期限,确保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全天候覆盖。

2.装卸设备保险装卸设备,如吊车、叉车等,用于货物的装卸作业,同样需要进行保险。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第三章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责任起讫第九条保险责任是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凭证)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和风险。

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伦敦保险市场所采用的标准条款,被广泛应用于全球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货物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理赔程序等。

保险范围是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条款规定,保险范围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和风险,例如货物的丢失、损坏、延误等。

此外,条款还规定了保险金额的计算方式,通常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并考虑到货物的类型、特殊性和运输方式等因素。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是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条款规定,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损失或风险负有保险责任,但也存在一些免责条款,例如货物的自然损耗、货物的内在缺陷等情况。

此外,条款还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例如被保险人需要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理赔程序是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关键环节。

根据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货物发生损失或风险时需要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保险人在接到索赔申请后,会进行理赔审核和赔偿处理。

根据条款规定,保险人通常会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但也存在一定的赔偿限额和赔偿责任的限制。

总结起来,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一份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的保险合同范本,被广泛应用于全球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通过规定保险范围、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理赔程序等内容,该条款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可靠。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条款的规定,并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执行。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用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业从业人员应当深入研究和理解该条款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和保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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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二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负赔偿责任。

航空运输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或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迄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有内,直到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

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

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它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它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

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如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赔偿处理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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