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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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货运管理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当场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补全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货运管理科通知行政许可申请人货运管理科组织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申请听证决 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准予许可不予许可运政服务科结案,发放许可证(10日内完成)1.技术审查(11日内完成);2.现场查勘(3日内完成)。

需要延长许可办理时间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日。

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审 查货运管理科组织审查(14日内完成)申 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2.道路货运场(站)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货运管理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当场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1-1)基本信息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是收费情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川价发[2005]110号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4元。

应交材料(一)《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二)企业章程文本;(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六)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应交材料备注说明审批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八条。

流程(一)申请企业持申请材料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批。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批复,并书面说明理由。

备注办理地点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0827)5280280交通运输局地址:巴中市巴州镇状元桥街346号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0827)5280708市交通运输局:(0827)5266328(1-2)基本信息事项名称: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是收费情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川价发[2005]110号文,客运线路标志牌工本费,纸质每个4元,铝质每个55元。

应交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二)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影响等;(三)进站方案。

呼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

呼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对要件能否规范齐备进行审察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受理不予受理要件齐备、切合申请要求,出要件不全或不切合申请条件、具《受理通知书》。

(即办)不属于受理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对办理要件有效性、真切性进行审察。

(即办)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审批退件会议审批或领导签批。

(即办)对审察不合格的,出具《退件负责人:分局长通知书》。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出件不予赞同出具赞同文件、批复或证照。

不切合赞同要求的,出具《不(即办)予赞同决定书》。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负责人:分局业务员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对要件能否规范齐备进行审察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受理不予受理要件齐备、切合申请要求,出具《受理要件不全或不切合申请条件、不属于受理通知书》。

(1 日)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退件对办理要件有效性、真切性进行审察。

对审察不合格的,出具《退件通知书》。

(当天)负责人:分局业务员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审批领导签批。

(当天)负责人:分局长出件不予赞同出具赞同文件、批复或证照。

(1日)不切合赞同要求的,出具《不予赞同决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定书》。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允许办理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对要件能否规范齐备进行审察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受理不予受理要件齐备、切合申请要求,出具《受理要件不全或不切合申请条件、不属于受理通知书》。

( 1 日)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对办理要件有效性、真切性进行审察。

(2日)负责人:分局业务员现场踏勘依据《受理通知书》中明确的内容进行现场勘验,并形成书面勘验笔录。

(5 日)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审批退件会议审批或领导签批。

(1 日)对审察不合格的,出具《退件通知书》。

负责人:分局领导负责人:乔凌俊出件不予赞同出具赞同文件、批复或证照。

(1日)不切合赞同要求的,出具《不予赞同决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定书》。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允许办理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对要件能否规范齐备进行审察负责人:王喜田受理不予受理要件齐备、切合申请要求,出具《受理要件不全或不切合申请条件、不属于受理通知书》。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流程图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流程图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二、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站、场)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五、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六、县域客运经营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七、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八、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九、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等设施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一、砍伐公路行道树审批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二、铁轮车(履带车)行驶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三、修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利工程等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四、公路两侧填土提高原地面标高许可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五、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六、在港口内和内河通航水域或岸线上进行采掘、爆破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许可流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七、防治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八、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施工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九、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许可核发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二十、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二十一、内河船员适任证书(乡镇自用船舶)核发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二十二、涉及航道的水产养殖区设置审查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流程图说明:交通行政权力清单和权责清单23-143项的行政处罚事项权力流程图一致。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审批制度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审批制度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县运管所运政股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运政股股长、分管副所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8年第9号)三、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条件(一)、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站(场)经营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T 200)的规定执行;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四、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办理程序(一)、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的办理程序1、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从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申请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承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办理单位: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委窗口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5]110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正本1.5元/本;副本2.5元/本6、窗口电话:869248137、投诉电话:96515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3、《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交委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拟在市上注册的新办企业向并联窗口提出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需现场勘查);3、审查意见报领导审批;4、根据审批意见制作审批文书;5、窗口发批文。

备注:本级机关受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经营许可的申请;普通货运、罐式运输已下放各区(市)县交通局受理。

四、申请条件⒈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⑴车辆技术要求:①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②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③车辆燃料消耗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⑵车辆其他要求:①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②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③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④用于公路营运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⑴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⑵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⑶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道路运输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道路运输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今天为大家讲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跑物流的公司或者个人要看起来~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

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种旧证同时废止。

要注意都合并之后就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啦。

审批流程:第1步:申请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第2步: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二、办理流程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3. 提交材料;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办理所需材料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2022年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怎么办理

2022年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怎么办理

2022年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怎么办理普通货物在运输的时候也是需要经营许可证的,那么如果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呢?它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店铺⼩编就以重庆市经营许可证办理⼿续为例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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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物在运输的时候也是需要经营许可证的,那么如果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呢?它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店铺⼩编就以重庆市经营许可证办理⼿续为例为您详细介绍。

⼀、道路普通货物普通货物在运输的时候也是需要经营许可证的,那么如果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呢?它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就以重庆市经营许可证办理⼿续为例为您详细介绍。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2、负责⼈⾝份证明,经办⼈的⾝份证明和委托书;3、机动车辆⾏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4、聘⽤或拟聘⽤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安全⽣产管理制度⽂本,包括安全⽣产责任制度、安全⽣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产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7、《⼯商营业执照》复印件;8、增加或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供除第7条规定外上述各条规定的材料。

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受理(⼤厅窗⼝)2、审查(运管科)3、现场勘查(运管科法安科)4、审批(分管领导)5、发件(⼤厅窗⼝)四、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结时限7个⼯作⽇内五、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情况根据渝价[2005]94号经营许可证⼯本费10.00元/证六、办公地点奉节县⾏政审批服务中⼼七、办公时间星期⼀⾄星期五(法定节假⽇除外),上午8:30—11:5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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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为: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组织实施)常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推进。

常熟市运管处负责本辖区“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负责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经营许可相关规定第五条(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六条(经营许可条件)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详见《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二)。

第七条(申办材料)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一)(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二)。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后续监管第八条(申请)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向常熟市运管处提出申请。

申请人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作出承诺,现场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申请书及其他申办材料。

申请人不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可以按照原《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程序进行申请。

第九条(申请人的承诺)提出从事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时,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自身能够满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十条(审核与决定)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现场申请时须提交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材料,同时须提交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经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由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告知承诺书后,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对采取承诺方式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承诺的30日内,按约定期限将第七条规定的全部并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审批机关,如果在承诺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上述规定的全部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文书和证书的送达)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第十二条(后续监管)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1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诚信档案)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交通管理部门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2日。

本办法目前仅限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今后全市推广将制定新的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一)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三)附件二(行政审批机关名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年〕第号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要求:(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提交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当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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