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二篇)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是医院为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套规定。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持内外人员对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包括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聘用合同签订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公平。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每个应聘者都有平等的机会。
(二)职业能力优先。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以职业能力为基础,突出实际工作业绩和潜力。
(三)岗位需求导向。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根据岗位需求,选用最合适的人才。
(四)综合评价。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通过多方面、多指标的综合评价,确保选拔和任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选拔任用程序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分为甄别、考核、公示、任用等环节,具体程序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干部甄别第五条甄别的目的和方式医院干部提拔的第一步是甄别。
甄别的目的是对干部进行初步筛选,明确哪些干部具备进一步选拔任用的条件。
甄别方式包括考查干部的履职情况、发展潜力、绩效评价等,并可以适当运用面试、笔试等方式。
第六条甄别的标准甄别应当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岗位要求,参照医院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标准等,制定相应的甄别标准。
甄别标准应当明确任务和业绩要求、岗位学历和资历要求、职业能力和潜力要求等。
第七条甄别结果的公示和复审甄别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接受干部及其他人员对甄别结果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由医院设立的干部选拔任用专责部门负责组织,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评定。
第三章干部考核第八条考核的目的和方式对甄别合格的干部进行考核,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
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XX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所有领取医院干部津贴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4.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5.激励和约束相结合;6.坚持民主集中制;7.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8.能上能下。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1.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4.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5.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6.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8.新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该具备以下任职资格:职能科室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职能科室副职:应当具有3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科室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正高技术职称;医技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2周岁);科室副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护士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医院干部任用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干部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干部任用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党管干部原则;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4. 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原则;5.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医院党总支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五条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3. 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 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执行力;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六条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2. 组织考察,提出拟任用人选;3. 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4.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5. 公示任用人选;6. 正式任命。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七条医院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八条年度考核由医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任期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医院干部考核采取以下方法:1. 定量考核: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对干部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2. 定性考核: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群众反映等方式,对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3. 现场考核: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办公、跟班作业等方式,对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培训与监督第十一条医院干部培训工作由医院党总支负责,按照干部岗位需求和专业技能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医院干部监督工作由医院党总支负责,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干部队伍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人民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规范我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市委颁布的一系列相关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适用范围、管理权限(一)全院所有科级干部均由医院党委按照本条例选拔任用。
本条例也适用于对护士长、副护士长的选拔任用。
(二)凡经医院正式发文任命的科级干部,均由医院党委统一管理,组织人事科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三、选拔任用条件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勤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和技能,有一定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三)掌握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和工作规律,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五)科级干部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六)提任科级党务干部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七)身体健康。
四、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在本科室选拔任用的,本科室全体人员参加;推荐到他科任职的,由被推荐对象原科人员和拟任职科室及相关科室选派人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二)填写推荐表、测评表;(三)对不同职务的推荐表、测评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向医院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范文

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医院中层干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力量,选拔任用好的中层干部对于医院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建立对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管理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才兼备是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基本要求。
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必须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避免任人唯亲、举旗帜、挂帅或拉关系等现象出现。
2.坚持五湖四海、知识面广的原则中层干部是医院重要的领导力量,为了更好地服务医院的发展,必须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坚持五湖四海、知识面广的原则,择优选拔。
3.坚持学历与能力、持证上岗相结合的原则学历与能力是选干部的两大要素。
医院中层干部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专业素养的专业管理人员。
为了确保中层干部的整体素质提高,必须坚持学历与能力、持证上岗相结合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的程序1.确定选拔任用需要根据医院的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确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需要,并明确干部的岗位、职责、权限等事项。
2.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医院按照医院的管理需求和行业标准,列出中层干部的基本职责和能力要求,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设置、候选人资格、候选人选拔和任用的程序。
3.候选人资格审查拟参加选拔任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
必要时,还需投入专业筛选人员进行筛选。
对于无资质或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要及时予以删除。
4.选拔候选人医院按照候选人的学历、专业相关经验、综合素质、岗位要求和任用组织设置制定具体的选拔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引进和选拔人才,尽可能保证选出中层干部的实力和潜力。
5.决定任用人员参加一系列筛选后合格的人员,经医院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和常务会议审议,经批准通过后由人事部门制定工作合同,并由医院签订。
对于未能通过选拔的候选人,应做好工作解释和意见反馈。
6.任命医院确认并公布中层干部任用后的具体任命事宜。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促进中层管理干部的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和能力,保证医院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加快医院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对象全院所有中层干部,包括:职能科室主任、副主任,临床、医技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
二、职位设置及任职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章,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以发展的眼光统领科室工作,注重人才培养,团结带领全科员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打造名医、名科。
3、职能科室主任、副主任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行政、后勤或临床、医技、护理管理工作5年以上,综合能力较强。
男性年龄不超过58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3周岁。
4、临床、医技科室主任须具备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工作成效显著,任期目标完成良好。
男性年龄不超过58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3周岁。
享受十堰市级政府特殊津贴或荣获十堰市级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等十堰市级以上荣誉,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经院支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可延续任职至正式退休年龄。
5、临床、医技科室副主任岗位按科室所设专业确定职数。
6、护理管理干部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新任职务者年龄不超过38周岁。
7、临床、医技科室设置主持科室工作的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岗位一个。
床位40张以上的科室,可根据专业设置及业务发展需要增设副护士长岗位Q各科室在任护士长年龄不超过48周岁,在任未主持工作副护士长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任免办法1、中层干部的产生分公开竞聘和组织任命两种形式。
2、公开竞聘由院务办公室公布岗位要求,竞聘者自愿报名,根据竞聘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两种任职形式均由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任用。
3、中层干部一般任期为3年。
重用提拔新职务的仍须在原职务岗位任职期满考核后任用,通过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破格提拔任职的除外。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1.干部选拔程序(1)民主推荐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
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
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
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
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
(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XX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2)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医院改革的深入推进,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医院干部的优秀选拔任用,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是医院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目标和原则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的目标是为医院的发展和管理需求提供一支具备专业知识、才能出众、有责任心的领导班子以及中层干部队伍。
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竞争的原则,真正做到人岗适配、德才兼备、选拔上岗。
三、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1.岗位设置和需求分析医院在进行干部选拔前,应该先进行岗位设置和需求分析,明确所需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能力素质等,确保岗位和人员要求的一致性。
2.选拔办法的形成针对不同职位的选拔,医院应制定具体的选拔办法,明确选拔的程序、方法、评价标准等,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3.材料筛选医院在选拔过程中,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个人简历、工作经验和学历证书等材料,经过初步筛选,挑选出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4.笔试和面试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环节。
医院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设置相应的笔试科目,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考验。
面试环节可以通过小组讨论、模拟工作等形式,考察应聘者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5.考察和背景调查对于选拔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应聘者,医院应进行考察和背景调查。
通过与应聘者的上级、同事、下属等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应聘者的工作表现、品德操守、社会关系等,确保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6.综合评价和选拔结果医院应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的评价结果,综合评价应聘者的优劣,择优选定合适的人选,并向其发出选拔结果通知。
四、选拔任用的保障和监督1.完善制度建设医院应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体系,明确选拔的程序、方法、条件等,确保选拔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同时设立违规违纪处罚制度,对不符合选拔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2.加强培训和提升医院应通过开展干部培训和提升计划,提升干部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良好的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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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1.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
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
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
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
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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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
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
(3)讨论决定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
(4)聘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
聘任期一般为2年。
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正副护士长由院长委托护理部主任聘任。
2.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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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
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
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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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4.干部交流: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交流;对特殊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3年以上者,要进行交流。
5.降职、免职
(1)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
职能科室负责人(含党支部书记)男一般为年满55岁周岁,女一般为年满52周岁者。
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目前暂定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担任省、市级重点专科的正、副主任的,其任职年龄可暂按原规定年龄执行。
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可以酌情放宽年龄要求。
②现任干部聘任期届满推荐时,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不合格票数超过l5%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30%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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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留任。
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测评为末位、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的。
(2)凡目前暂未能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中层干部,须向院党委提交学习计划,并在任期内必须取得在学资格,否则不予聘任。
(3)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
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根据局党委《关于实施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院将在部分科室的中层干部岗位试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7.干部辞职
实行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
即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职。
辞职者应向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院党委在接到申请的2个月内予以审批或答复。
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2)引咎辞职。
即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经院党委讨论后作出引咎辞职的决定。
(3)责令辞职。
即院党委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由院党委根据考察考核情况提出责令辞职意见。
8.纪律要求
(1)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院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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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按照干部选拔聘任有关程序执行,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干部聘任期间,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调整期间跑官、要官、打招呼,若查实则取消聘任资格。
(4)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5)任何干部不准不执行党委的聘任和调整决定,凡不执行者一律办理免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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