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分讲义2012
杨洋2012年系统强化民事诉讼法讲义(大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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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议庭的主持 (1)审判长负责主持,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担任;院长或庭长未参加合议庭的,由庭长指 定合议庭中的审判员 1 人担任。 (2)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评议笔录。 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 2.合议庭的组成
2008 年 4 月 1 日。 4 对事效力 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 (1)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争议(人身、财产)引起的诉讼案件。 (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如非诉案件。
第二讲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 一、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或对应。 1.同等原则,外国当事人和我国当事人居于平等的诉讼地位,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2.对等原则,若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加以限制,则我国法院也相应的限制该国当事人 在我国的诉讼权利。 自愿与合法。 【考点提示】执行阶段不能调解,非讼程序不适用调解,身份关系的确认之诉也不可调解。 (1)辩论的阶段:辩论绝不限于法庭辩论 ,而贯穿于从当事人起诉到诉讼终结的整个过程中。 (2)辩论的形式:当事人的辩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3)辩论的内容:当事人辩论的范围包括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 (4)辩论的主体: 双方当事人,包括广义上的第三人。 1、含义: 2、主体: 3、对象: 4、阶段: 5、前提: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包括自己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执行阶段亦可) 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杨帆三国法讲义-03

A、作为受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直接送达B、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C、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送达给其代表机构。
但是只有经过受送达人的授权,人民法院才可以向其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送达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2)外国向我国送达:依条约送达;外交途径送达;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和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A、送达途径:外国法院——该国驻华使领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受送达人B、不能拒绝送达的理由:a、有关期限已过;b、专属管辖;c、未附有中文译本C、受送达人有权拒收未附有中文译本的司法文书4、域外取证国际常用的域外取证方式:①代为取证(一国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向证据所在国的司法机关提出请求,由后者代为进行取证):我国在条约的基础上接受此种取证方式。
②使领馆取证:我国允许,但只能向其本国公民取证,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③特派员取证:我国原则上不允许④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我国原则上不允许域外证据的证明:公证——认证;或者条约约定的其他证明方式5、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1)一般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民诉法》第267条、第268条)A、有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或互惠关系B、法院有管辖权并且判决已生效力C、不违反我国公共秩序(2)例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律依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以及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A、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可以不以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或互惠关系为基础B、只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国际私法:区际司法协助(一)区际文书送达1、域外文书送达与区际文书送达途径的异同:2、区际文书委托送达的异同:3、认定送达的方式(涉外和区际)(1)受送达人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或者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2)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或采用邮寄送达6或3个月期满未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送达:A、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及(涉外要求“书面”)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B、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C、其他可以确认已经送达的情形。
众合教育2012年真题解析班行政法讲义(李佳)

全国服务热线:400-7000-15812012年真题解析班讲义行 政 法李 佳众合网校我们最懂司考,我们更懂你的学习需求! 众合教育网址:w w w .z h o n g h e e d u .co m2011年行政法真题解析班讲义李佳第一部分题目类型及应对一、行政法的题目类型(一)案例形式的题目1.出题方式09-98.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
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
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
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
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C.被告为县国税局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09-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
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
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84.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
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
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
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
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
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解题方式先审题干、后审题肢、肢干相连、以干求肢05-85.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
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应对方法:找主体,看行为,分阶段,辨诉求。
2012柏浪涛刑法攻略(整理版)

2012柏浪涛刑法攻略(讲义卷)知识框架第一讲刑法论特别提示一、刑法总论体系分值分布:大致上,刑法每年考查90分,总论与分论各占一半。
总论中,刑法论 占10%,犯罪论占70%,刑罚论占20%。
1.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2.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3.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4.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5.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成立条件(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类(正犯、共犯)1. 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 刑罚论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刑犯总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交付型: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侵犯社会侵犯个人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分论 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国家侵害国家职能的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的成立问题: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时间发展问题:犯罪形态犯罪的空间分布问题:共同犯罪犯罪的数量竞合问题:罪数刑法论:刑法的解释、基本原则、适用效力犯罪论 刑罚论:体系→裁量→执行→消灭二、刑法论本讲的考试重点:刑法的解释和罪刑法定原则。
一、刑法概说刑法=犯罪+刑罚。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
注意: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至今刑法修正案共有八个。
2.单行刑法。
这是指国家在刑法典之外单独针对某一类犯罪规定的刑法规范。
【注意】至今单行刑法只有一个: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
这是指附带规定在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犯罪和刑罚规范。
法理串讲

【法理】
十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依法治国——核心内容 2.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3.执法为民——本质要求 4.服务大局——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根本保证
【法理】
十二、中国法的现代化
所谓法的现代化,是与社会的现代化相适应的 是与社会的现代化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 断增加的过程。
.中国法的现代化属于外源型。在鸦片战争后 在鸦片战争后,面对欧洲列强的殖民压 力和国内有识之士变法图强的要求,清政府不得已开始修律活动 清政府不得已开始修律活动,中国 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开始。 2.中国法的现代化进程有如下特点: (1)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 从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2)从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3)自上而下的立法活动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主要形式 自上而下的立法活动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主要形式; (4)法律意识的建立落后于法律制度, ,思想领域斗争激烈。
【法理】
九、 法制与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制指由社会主义国 (1)法制,是指法律制度的总称。社会主义法制指由社会主义国 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 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 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 、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 心是依法办事。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 ,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 要“创造”或改变社会。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 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 和环境的制约。
【法理】
(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 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 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 涉足其间。
2012万国民刑先修班韩友谊刑法讲义

2012年民刑先修班刑法授课提纲韩友谊刑法的基本架构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概论典型的犯罪构成故意、过失、目的、动机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违法构成要件:主体、行为、结果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责任要件“修正”的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预备未遂中止罪数论单纯一罪继续犯法条竞合包括的一罪连续犯集合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科刑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刑罚论刑种:主刑、附加刑量刑情节:从轻、减轻、从重、累犯、自首、立功量刑制度:数罪并罚、缓刑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总论犯罪论第一编刑法概论第一章序论(基本概念)一、刑法指规定何种行为属于犯罪、对于犯罪如何科处刑罚的法律。
刑法典:(1)规定了处于核心地位的、基本的犯罪类型及其处罚;(2)总则适用于其他单行刑法。
二、犯罪犯罪,指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犯罪的认定,通过犯罪构成明确。
总则是对全部犯罪的共通的成立要件加以明确。
分则是以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为前提,明确各个犯罪所固有的、具体的成立要件。
三、刑罚刑罚,对犯罪的反作用,是对实施了犯罪的人所科处的制裁,目的在于通过惩罚抑制乃至预防犯罪。
四、刑法基本立场罪与非罪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时空是不一样的,选择何种标准来解释刑法规则,就是选择刑法的基本立场。
(无立场的解释,会被权益的考虑、朴素的、易于变动的处罚感情所左右。
)(一)法益保护主义——客观要件的核心只有侵害了法益(“宝贵的利益”)才能成立犯罪。
容许价值多元化(自由主义),只有给他人带来损害的行为才能够被处罚。
(二)责任主义——主观责任论的核心只有在实施行为时是有责任的(可以被谴责的,与“治疗”不同),才能成立犯罪。
所以,(1)出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法益侵害,不处罚(排除绝对责任);(2)虽与引起法益侵害的他人有关系,但是不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不处罚(排除连带责任和连坐)。
方鹏 刑法司考分则讲义之二
第388条【斡旋型的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 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 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国家工作人员 2.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3.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4.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对象:公款。(1)公款,包括现金,股票、国库券、债券等有价证券等。(2)失 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 民、救济款物。
2007/2/94-97.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 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 甲好处费 5 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 100 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 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 下,一年后,乙归还 30 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 70 万元无望,就携带乙 归还的 30 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 30 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 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 案后主动交待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对于甲、乙、丙如何定性?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 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考试第一卷讲义
司法考试第⼀卷讲义国际公法讲义(2012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法特别提⽰: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2、条约的保留:签署、批准或加⼊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部分条款对其适⽤效⼒的单⽅声明注意:条约的保留只能在有关条约尚未对本国发⽣效⼒时作出,但是,条约本⾝可以是⼀个已⽣效条约。
缔约权(国内法)全权证书(国家元⾸、政府⾸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须出具全权证书)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3、条约冲突的解决:45、条约的解释后约⼄丙之间:后约甲⼄、甲丙之间:先约;⼄丁、丙丁之间:后约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条约本⾝有有效规定(如:会员国间缔结的条约若与《联合国宪章》冲突,《宪章》优先)6、条约在中国的适⽤★注意: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的差异体现在管辖豁免上,两种理论都坚持国家享有绝对的执⾏豁免限制豁免主义理论(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采⽤):主张国家的商业⾏为没有豁免权 2004年公约⽣效前,主权绝对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仍然具有普遍拘束⼒3、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1)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2)承认⽅式:明⽰、默⽰(建⽴外交关系、建⽴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持加⼊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承认的性质:单⽅⾏为(4)承认的后果:对国家的承认原则上不能逆转;但对新政府的承认则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1(2 的决议为当然的实质性决议;其他决议的性质由安理会先⾏确定(1)⾏为归因于国家:下列⾏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为:A 、国家机关的⾏为;B 、经授权⾏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为;C 、实际上代表国家⾏事的⼈的⾏为;D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国⽀配的机关的⾏为,在⾏使该⽀配权范围内的⾏为,视为该⽀配国的E、叛乱运动机关的⾏为。
水朵考资【讲义】2012年众合重点学科班刑法-袁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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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重点学科班讲义 刑法
袁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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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班刑法学提纲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效力范围问题,应从空间与时间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刑法空间 效力 (因主要属于记忆性知识群,本阶段略)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时间效力主要解决的是刑法在何时生效、在何时失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有无追溯效力。最主要 的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从本质上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定罪判刑应以行为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行为 人只能根据行为之际的有效法律预见其行为后果,对行为之后才实施的法律原则不能对该行为有效,但如果 法律发生变更时,又考虑到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故产生刑法时间效力的“从旧兼从轻”规则。核心内容在 于:
(三)其他两个基本原则的把握 1、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第 4 条)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不仅意味着定罪平等、量刑平等,也要求行刑平等,但不存在制刑平等问题;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差别,关键在于这种差别的原因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即不排斥 刑罚个别化原则)。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 5 条) 亦即罪刑均衡、罪刑相当原则。主要有三个层次的问题: 第一、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其要求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罪行的轻重以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主观 恶性相适应); 第二,体现了刑罚并合主义(即报应刑与功利刑的折衷统一); 第三,与罪刑法定的关系:罪刑法定限制刑罚权的发动,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则限制刑罚权的程度。 例如:刑法对于犯罪中止、未遂、预备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体现了何种基本原则? 【例题】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既然实行“法无明文不为罪”的罪刑法定主义,就意味着总有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不可能受到刑 罚的处罚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第六课 (11-12)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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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 在此,非法证据是指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主要是针 对言词证据,即被询问人的供述,以及实物证据等。 • 这一排除规则的设定,主要考虑的是利益平衡问题,即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问题。具体而言:
• 一是政府与公民的权利是不平等的,其权利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在调查取 证方面,人民警察有检查、扣押、传唤等多种手段,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 后盾。如果不注意对公民权利的维护,势必会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人民 警察非法行为的侵害; 二是为了防止和减少人民警察滥用职权。如果人民警察从非法收集的证据 中不会获得任何好处,他们的非法取证行为就会相应地减少。即使因为确 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可能会导致个别案件不能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的法律责任,但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这个代价是必须付出的。
四川华西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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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1 华西职业学校 熊荣贵 高级讲师 1
企业职工培训 第六课
第六课 治安处罚法讲义
主讲
2012-7-11
熊荣贵
高级讲师
2
华西职业学校 熊荣贵 高级讲师
治安处罚法
培训讲座
2012-7-11
华西职业学校 熊荣贵 高级讲师
11
研讨
• 首先,孙某没有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 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64条对无证驾驶 机动车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孙某违反了 该规定,就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 • 其次,孙某应当对因其无证驾驶摩托车而给张立 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孙某无证驾驶是 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张立身体受伤与孙某 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孙某应当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对张立承 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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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知识部分法理学一、法的概念法是一种规范,是一种由国家权力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家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二、法的起源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
原始公社制度下,没有法,只有人们公认的习惯。
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需要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自己的利益和意志。
这种特殊行为规则,就是法。
法学在我国起源很早。
“皋陶造狱,法律存”。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的“铸刑书”,应该是我国最早的法学著作。
三、法的历史类型(一)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根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的不同,可以把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种类型。
(二)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即一种类型的法代替另一种类型的法。
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是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的。
(三)法的历史类型的联系由于法律制度的相对独立性,就使法律制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法存在历史的连续性、继承性。
这也就是新的类型的法律制度在取代旧的类型的法律制度时,可以批判吸取旧法中适合新的社会形态需要的某些因素。
四、法的本质2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只能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
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为实现统治阶级的专政服务的,这就是法的本质。
1 .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2 .法还受到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
3 .法具有物质的根源性和制约性。
五、法的特征1 .社会规范性,2 .效力的普遍性,3 .权利义务的认可性,4 .强制约束性。
六、法的职能(一)法本身的职能1 .法的调整职能,2 .法的保护性职能。
(二)法的社会职能1 .法的阶级统治职能,2 .法的社会公共职能,3 .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
第二节 法律意识一、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就是人们的法律观念的统称。
它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规定的理解,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和法律观念等等。
法律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
二、法律意识的分类据政治属性的不同,法律意识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根据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不同,又可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根据意识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
根据法律掌握的程度不同,可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1 .指导立法人员对法律的制定。
3 2 .指导国家机关及专业人员对法律的使用。
3 .指导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遵守。
四、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1 .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价值观。
2 .加强全民性的普法教育。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律适用与遵守一、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又叫法的适用,有广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说,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具体的书体或场合,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包括一切司法和执法活动。
从狭义上说,法律适用专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
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可归结为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在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还应遵守以下原则: 1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在我国,法的适用原则还有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和国家赔偿的原则等。
二、社会主义法的遵守1 .权利的享用,2 .积极义务的履行,3 .禁令的遵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4(二)必须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国家的治理中,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题目1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 先有国家后有法B 先有法后有国家C 法与国家是同时产生的D 以上都不对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 法有强制力而道德没有B 法与道德都具有程序性和稳定性C 法与道德是同时产生的D 法与道德都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政协的监督属于:A 立法监督B 行政监督C 司法监督D 社会监督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A 民法通则B 判决书C 结婚证D 逮捕证法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这是法的A 指引作用B 评价作用C 预测作用D 教育作用社会主义法的适用也称为A 立法B 执法C 司法D 守法所有的法律制裁中最严厉的是A 民事制裁B 行政制裁C 刑事制裁D 违宪制裁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 法理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 一个法律部门中有多部法律和法规C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5 D 宪法这一法律部门中只有一部宪法没有别的法律E 法规只能有行政机关制定属于立法活动的是A 制定新法B 废止旧法C 法律汇编D 法典编纂E 法规清理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A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C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D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E 准确合法及时的原则判断 法是唯一的社会规范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法律废止不是一项立法活动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法律关系就是一种经济关系参考题目2一、单项选择题1.经济基础决定法意味着( )A.经济的要求即是法律B.法律没有自己的历史C.法没有相对独立性D.法从经济关系中自动产生 l 2.认为法即人类理性的法学流派是( )A.神学法学B.自然法学C.社会法学D.分析法学3.法和国家的一般关系是( )A.法高于国家,是国家的基础B.国家权力大于法,是法的根据C.二者互相依赖,互相支持D.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依附5.法律规则的两个构成部分是行为模式和( )6A.行为许可B.法律制裁C.法律后果D.法律责任7.最终决定法的因素是( )A.国家权力B.物质生活条件C.人类理性D.文化传统8.法治的一般原则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 b )A.平等原则和自由原则B.实体原则和形式原则C.民主原则和程序原则D.秩序原则和正义原则9."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说明了( )A.法的阶级性B.法的不确定性C.法的局限性D.法的继承性10.关于民主与法制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是( )A.民主是法制的物质和制度基础B.民主必须法律化才能健康发展C.司法独立与民主可能有一定冲突D.健全法制是发扬民主的最终目标11.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是( )A.英国B.美国C.法国D.印度12.资本主义法制在垄断时期的重要变化之一是( )A.法的社会化B.法的自由化C.法的西方化D.法的本土化13.关于人权的正确表述是( )A.人权是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结合B.道德权利必须逐步转化为法律权利C.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之间没有冲突D.没有法律保障的人权是不存在的14.以下几种说法中,不属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的是( )A.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B.重视调解的作用7C.重视权利观念D.重视制定法15.按照是否允许主体自行选择行为方式,法律规则可划分为( )A.调控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和不确定性规则D.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16.由于社会情势的变化而对原有的法律规范作出变更的活动称为( )A.法的创制B.法的认可C.法的修改D.法的废除17.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 d )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政治渊源D.效力渊源18.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部门法是( b )A.刑法B.民法C.经济法D.商法19.与"主义务和从义务"相对应的范畴是( b )A.对世权和对人权B.原权利和救济权C.专属权和可移转权D.公权利和私权利20.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B.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C.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作为D.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21.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称为( d )A.法律关系的内容B.法律事实C.权利能力D.行为能力22.私权利包括( )A.选举权B.行政权C.立法权D.人身权23.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 )A.两级立法体制B.联邦立法体制8 C.制衡的立法体制 D.一元多层次立法体制24.以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为标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 )A.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B.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C.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D.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25.违宪制裁的方式包括( a )A.撤销或改变B.撤职或降级C.记过和开除D.罚款和罢免26.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 )A.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B.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C.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D.刑事赔偿、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27.违法行为的构成一般必须有行为人主观上的( )A.故意B.过失C.故意或过失D.故意和过失28.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凡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A.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C.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D.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l 29.我国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使用归纳推理的直接原因是( )A.中国缺少法律推理的传统B.中国法制较为落后C.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D.中国的归纳推理未得到法律的认可30.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 )A.对世义务B.专属义务C.救济义务D.公义务二、多项选择题31.法治和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9A.靠法律还是靠道德约束权力B.靠规则还是靠个别命令指引行为C.是实行民主还是实行专制D.是否承认领袖的权威地位E.是否承认法官的自由裁量32.法和执政党政策的重要区别是( )A.阶级属性不同B.实施的方式不同C.政策的灵活性大于法D.政策要以法律为指导E.调整的范围不同33.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有( )A.公司法B.期货交易法C.预算法 D.审计法 E.市场秩序法34.对偷税、抗税行为应视不同情节依法追究( )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违约责任 D.行政责任 E.违宪责任35.关于法和道德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是( )A.法与道德并无必然的内在联系B.法必须合乎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C.法与道德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D.法的规范性程度比道德更高一些E.道德的调整范围小于法律36.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 法理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 一个法律部门中有多部法律和法规C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D 宪法这一法律部门中只有一部宪法没有别的法律E 法规只能有行政机关制定37.属于立法活动的是10 A 制定新法 B 废止旧法 C 法律汇编 D 法典编纂 E 法规清理38.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A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C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D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E 准确合法及时的原则三,判断题法是唯一的社会规范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礼之用,和为贵,原意是指道德规范应当致力于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律废止不是一项立法活动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法律关系就是一种经济关系中国古代法是以民法为主多法合体法的调整范围大于道德民事制裁是一种惩罚性的制裁方式四,问答题如何理解法的本质?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方略?如何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法制建设的关系?法理学题目部分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2.B3.C4.C5.C116.C7.B8.B9.C 10.B11.C 12.A 13.A 14.C 15.B16.C 17.D 18.B 19.B 20.B21.D 22.D 23.D 24.C 25.A26.A 27.C 28.B 29.C 30.B二、多项选择题31.ABC 32.BCE 33.CDE 34.BD 35.CD宪 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既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