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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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1. 引言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价值。

为了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和提升其科研和创新能力,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制定了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以确保评估的公正、科学和透明。

2. 评估标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科研创新能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科研团队建设:评估实验室的科研团队数量、结构和人才队伍构成等;•科研成果产出:评估实验室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和影响力等;•科研设备设施:评估实验室的科研设备设施情况和先进性程度等;评估创新服务能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创新成果转化能力:评估实验室创新成果的转化率和转化效益等;•创新人才培养能力:评估实验室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情况等;•创新平台建设能力:评估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情况和服务能力等;2.3 组织管理能力评估组织管理能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评估实验室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是否合理和科学;•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评估实验室的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透明和规范;•合作交流和服务能力:评估实验室的合作交流和服务能力是否积极高效;3. 评估程序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程序如下:3.1 申报材料提交实验室向主管部门提交评估申报材料,包括实验室的基本情况介绍、科研成果和创新服务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等。

3.2 专家评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实验室的科研创新能力、创新服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3.3 现场考察选取一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创新成果和组织管理情况等。

3.4 结果公示评估结果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实验室可以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

3.5 结果认定最终评估结果由主管部门认定并向实验室公布,评估周期为3年。

4. 评估结果的影响和应用实验室的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实验室的发展和科研经费的分配。

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指标权重要点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承担任务、代研究水平与贡献50%表性研究成果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实验室主任与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30%学术带头人、人才培养对外开放、学术交流、运行管理、依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20%托单位的支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一、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固定人员包括若干优秀的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高水平技术人员及精干的管理人员,能够满足实验室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

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

实验室应当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

实验室是本领域国内研究中心,对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通过设立访问学者制度、发布开放课题等形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科研氛围浓厚,学术风气好。

拥有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 仪器设备统一管理,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

实验室发展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

依托单位优先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具体指标说明(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实验室应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为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

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估对象是所有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

定期评估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建立定期评估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定期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发展。

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第四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制定实验室评估规则与工作规程,确定参评实验室名单,委托和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

第五条科技部根据评估领域择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开展评估工作的能力,熟悉相关领域发展情况,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六条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不得对外发布相关过程信息,不得收取评估对象任何评审费用、礼品、礼金。

第七条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评估材料第八条评估材料是实验室评估的依据,包括年度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五年工作总结。

年度报告纳入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九条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提出五年工作总结。

五年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实验室年度考核,提供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要在依托单位内部提前公示。

实验室评估办法

实验室评估办法

实验室评估办法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二十号),建立我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推动实验室的建设,在设置、教学、设备、环境、队伍、制度等方面普遍达到基本条件和要求,改善实验教学手段,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培养合格人才服务。

二、评估范围1.有编制实验室的教学系,包括电子科学系的电子信息工程实验室、普通物理实验室,化学工程的应用化学实验室,生命科学系的生物实验室,计算机科学系的计算机应用实验室,服装系的服装工程实验室,建筑与土木工程系的建筑实验室,经济管理系的财务实验室,体育系的运动生理实验室,按照评估标准体系的1-5项参与评估。

2. 校属实验室,包括公共实验中心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电教中心的电化教学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网络中心的校园网络、服装实验中心,按照评估标准体系的1.3.4.5项参与评估。

3. 无编制实验室而在校属实验室开设实验课程的教学系,包括中文系的新闻传播实验室,艺术教育系的艺术设计实验室,按照评估标准体系的第2项参与评估。

三、评估标准《惠州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是实验室条件合格评估标准(见附件)。

评估标准的体系分为5项37条目。

其中重点条目(带*号)15条,一般条目22条。

每条有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自评、评估、记事等栏目。

“自评”是指各实验室自己评估的结论,“评估”是指学校评估小组评估的结论,“记事”是记录该条目特色或不合格的主要差距等内容。

评估要按各条目逐条评估。

所有评估条目全部合格的,该实验室评估为合格。

如有一条重点条目或累计四条以下一般条目不合格的,该实验室评估为基本合格,一个月内整改后可请评估组的二位专家复核。

如有二条重点条目或累计五条一般条目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实验室,需要认真整改,一年内将不予投资该实验室的建设。

四、评估小组组长:主管院长副组长: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教务处主管实验室建设副处长、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成员:公共实验中心主任、教学设备科科长、各实验室主任、各实验室推选一名资深实验教师。

教育部实验室评估标准

教育部实验室评估标准
≥60%
机电类20年,电子类15年,计算机类5年。
查阅计算机统计文件,按照教育部编码手册,达到的记Y,否则记N。
机电类04000000
电子类03190000,03200000,
0500000
计算机05010100,05010200,
05010300
4.实验队伍
序号
评估内容
评 估 标 准
评 估 方 式
检查有无制度及近一、二年实验室全部工作档案,如人员考核记录、工作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与维修等档案资料。有制度并实施的记Y,否则记N。
现场察看资料。
6-5
基本信息
收集整理上报制度
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员情况、仪器设备信息等要有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制度。
检查能否按照每年教育部要求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中的内容,及时将有关信息收集,按时上报,数据是否准确、连续全面,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合格的记Y,否则记N。
2-6
实验考试
或考核
有考核或考试办法并具体实施。
检查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经批改的三份学生实验报告。有的记Y,没有的记N。
考试或考核办法只要有一种即可(视大纲要求定),本学期和近几学期制定均可。试卷或成绩均需有。
2-7
实验报告
有原始实验数据记录,教师签字认可,有实验报告。
随机抽查三个实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及经批改的三份实验报告。有的记Y,没有的记N。
现场通过查资料,了解询问确认。
4-3
人员培训
实验室有培训计划,并落实到具体人员。
检查近2年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有的记Y,没有的记N。
现场查资料确认。培训工作要符合实验业务要求,学有所用,不拘形式,不影响正常工作。
4-4

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

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

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1、体制与管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评估说明自评评估记事1-1*实验室的建立实验室的建立经过学校正式批准或认可查阅学校批准文件或认可文件确认。

有文件的记为Y,无文件的记为N。

不管实验室何时成立,只要有正式文件批准均可。

1-2管理机构学校有一名校(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有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部、处。

规模小的学校可在有关部、处下设科。

检查文件,有的记Y,没有的记N。

1-3实验室体制实验室原则上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检查有关文件,达到记Y,否则记N。

人、财、物,教学、科研、服务等工作应在校、院(系)一级运行。

1-4建设计划实验室有建设规划(计划)或近期工作计划。

查阅学校实验室建设计划或近期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有计划且执行记Y,无计划或有计划无执行记N。

有院(系)批准的规划(计划)检查执行情况。

1-5管理手段实验室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信息实现了计算机管理。

实现网络化的学校要向网络化管理推进。

查阅实验室的计算机管理的数据库文件进行确认。

完善的记Y,否则记N。

2、实验任务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评估说明自评评估记事2-1教学任务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任务书、教学日志、课表等,实验室承担的教学任务达到每学年≥3000人时数,或承担5门以上课程实验教学任务。

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后要向校内外开放。

查阅相关课程教学文件及学生实验人时数记录;课题立项批准报告及完成情况。

符合要求的记Y,否则记N。

计算教学任务量方法:查三个数:学生人数、周时数、周数。

计算公式:任务量=Σ该门实验课学生人数×周时数×所开周数,此项在评估栏只填实际人时数。

本专科实验人时数_______;课程门数________;开放人时数_______。

2-2科研任务社会服务有科研项目、经费、论文及成果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并对社会服务。

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列出近两年各项指标数量。

一般院校应有科研任务;重点院校至少2项科研任务,有硕士、博士点的至少培养3名研究生。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要求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要求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要求一、研究方向和目标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要求首先关注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目标是否明确、合理、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

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应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目标相一致,具有明确的科研目标和研究计划,并具备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估实验室的重要指标之一。

实验室应取得一系列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等。

同时,实验室应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三、科研队伍科研队伍是实验室的核心力量。

评估要求关注实验室的科研人员数量、结构、素质和能力等方面。

实验室应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包括优秀的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和青年研究人员等。

同时,实验室应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四、科研条件科研条件是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的基础。

评估要求关注实验室的实验设备、仪器、场地等硬件设施是否完备、先进,是否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

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科研实验能力和条件,能够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和技术支持。

五、科研管理科研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环节。

评估要求关注实验室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科研项目组织等方面。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科研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同时,实验室应注重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和成果的产出。

总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要求涵盖了研究方向和目标、科研成果、科研队伍、科研条件和科研管理等方面。

实验室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国家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1. 引言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对于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和运行情况,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说明,包括指标的设计原则、各类指标的选择与定义、指标的权重分配等。

2. 指标体系设计原则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需要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科学性:指标要具有科学性,即通过合理的理论依据和实证数据选取。

指标应基于科学研究的规律和实验室建设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客观地反映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

•全面性:指标要全面覆盖实验室的各个方面,包括科研能力、人才队伍、科研设施、学术影响力等。

评估指标应综合考虑实验室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全面了解实验室的整体状况。

•公正性:指标体系要公正合理,避免主观随意性和片面性。

评估指标的选择应通过广泛的调研和专家讨论,确保指标反映了实验室的真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实验室之间的差异。

•可操作性:指标体系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评估工作。

评估指标的定义应明确、具体,并能通过实际数据获取。

评估过程要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3. 指标选择与定义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多个类别的指标,每个类别包含若干具体指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指标类别和指标定义的示例:3.1. 科研能力类指标•SCI论文数量: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SCI论文数量,反映实验室的科研成果产出能力。

•国际合作论文比例: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发表的SCI论文占总SCI论文数量的比例,反映实验室的国际科研交流水平。

•科研项目承接量:实验室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规模,反映实验室的科研项目承接能力。

3.2. 人才队伍类指标•高级职称人数占比:拥有高级职称(正高级及以上)人员数量占实验室总人数的比例,反映了实验室的人才结构和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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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以评促建,加快发展,并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实验室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评估工作力求精简、高效,重点对实验室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

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见附1)。

第五条所有通过验收并正式开放运行两年以上的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五年一次的评估,通过验收但开放运行未达两年的实验室可自愿向教育部提交评估申请并参加评估。

每年评估一至两个学科(领域)的实验室。

第六条实验室评估工作由教育部科技司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教育部主要职责:组织制订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任务,制订评估方案,接受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发布评估报告,公布评估结果。

第八条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指导评估工作,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

第九条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真实性。

第三章评估的程序
第十一条每年4月1日前,教育部确定当年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实验室主管部门、依托单位。

第十二条实验室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两个月内,向教育部提交经审核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见附2)。

第十三条教育部按照当年的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评估,评估包括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两个阶段,评估专家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第四章现场评估
第十四条现场评估按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将实验室分成若干组,专家组到现场对实验室进行考察。

同一组实验室的现场评估原则上由同一批专家完成。

现场评估在申请截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第十五条现场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评价实验室的运行状况,检查与核实实验室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第十六条现场评估由专家组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考察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放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

第十七条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并提出现场评估意见,确定小组评估结果。

第十八条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

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研究基地、实验室聘任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以及重大国内外合作研究的成果。

第五章综合评估
第十九条综合评估在现场评估后分学科(领域)进行,采取集中会议评审的形式对现场评估排序前30%和后20%的实验室进行评议。

第二十条参加现场评估的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原则上参加综合评估专家组。

第二十一条综合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现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并确定实验室综合评估意见。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介绍实验室的优势和特色,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结合现场评估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未来的发展规划和设想。

所有参评实验室均可旁听实验室主任报告。

第二十三条综合评估确定本学科(领域)实验室的初步评估结果,原则上综合评估排名前15%的为优秀类实验室,后10%的为较差类实验室。

第六章评估结果
第二十四条综合评估结束后,教育部科技司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相关资料形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的总结。

第二十五条评估报告报部领导审核,确定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类。

第二十六条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二十七条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通过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不参加紧接的下一轮评估,结果视为“良好”;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申请不参加紧接的下一轮评估,结果视为“优秀”。

其他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视为放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九条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估专家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十条实验室评估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专家组。

实验室也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并上报。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评估经费由教育部承担。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即日停止执行。

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评分
研究水平与贡献40%总体定位与研究方向5%承担科研任务15%创新能力和成果水平20%
队伍建设与人才
培养30%
队伍建设与团队建设10%
实验室主任与
学术带头人
10%
人才培养10%
开放交流与运行
管理30%
科研平台15%
学术交流5%
运行管理5%
依托单位的支持5%
指标体系说明:
本指标体系以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为宗旨,淡化成果数量统计,营造宽松环境。

评估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含竞争前高技术研究)或基础性工作为主,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2.有较强的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3.代表性成果
实验室择优提供不多于5项代表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聘任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以及重大的国内外合作研究成果。

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

提交时注明成果类型、是否需要保密等。

代表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发明专利、技术或咨询报告、工程或产品设计、软件或新药、基础性数据库等。

各类获奖不得作为代表性成果申报,但可以作为研究水平和贡献的佐证。

(1)基础研究成果
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

在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文章、出版学术专著、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做邀请报告,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并被广泛引用。

(2)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实验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基础性工作成果
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公共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和维护国家权益提供科学依据。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实验室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业绩突出。

研究队伍知识、学历、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合作,学术气氛浓厚。

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学术带头人应为本领域的杰出科学家,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
果显著,在国际、国家级学术机构中担任职务,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比例在全国同行中有明显优势。

实验室聘任人员中多数参加了所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实验室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培养较多数量的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合理数量的博士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得到同行的公认。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实验室是本领域国内的公共研究平台,仪器设备使用率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享程度高。

鼓励自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

实验室坚持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室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实验室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科研人员,并具有高质量的开放研究成果。

实验室定期围绕研究方向发布开放课题,开放课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国内外同行承担。

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承办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学术会议。

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

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环境整洁。

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

实验室是依托单位内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相对集中,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人员、政策、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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