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七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工作(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仓库安全员和安全领导小组。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在____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公司和当地劳动、工会、检察部门。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五、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生重伤事故后十天内,重大伤亡事故十五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三十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仓库级负责组织。
3、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公司组织,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六、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
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七、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八、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公司员工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预防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报告第四条事故分为以下类别:(一)人身事故:指员工在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二)设备事故: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事故;(三)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失事故;(四)其他事故:指不属于以上三类的事故。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按照以下程序报告:(一)当事人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二)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认定。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二)事故造成的损失;(三)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四)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完成调查,并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事故处理措施包括:(一)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二)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三)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四)对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进行落实。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教育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公司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事故处理工作,确保员工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执行事故处理相关程序,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有序、及时、高效。
第二章公司事故责任部门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事故预防、处理、调查及报告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配备专门负责事故处理工作的人员,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完成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事故应急机制,保障事故处理资源及时调配。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责任及处置程序。
第九条公司应设立事故处理应急小组,提供24小时值班服务,及时响应各类事故。
第三章事故预防措施第十条公司应制定事故预防计划,建立事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事故预防的认识及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员工安全生产环境。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事故预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四章事故处理流程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员工应第一时间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及周围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应对方案。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查清事故原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协助处理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事故。
第二十条公司应积极协助事故调查处理,保留相关证据及文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事故事件的管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事故报告、调查、处理、预防相结合。
第二章事故事件分类第四条事故事件分为以下类别:1. 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管理、技术、设备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2. 事件: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三章事故事件报告第五条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 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涉及人员。
2. 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影响。
3. 事故事件涉及的人员、设备、环境等情况。
4. 事故事件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事故事件调查第七条事故事件调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及时。
2. 依法依规,严肃认真。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事故事件调查组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子公司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九条事故事件调查组应当:1. 审查事故事件报告及相关资料。
2. 调查了解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影响。
3. 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 形成调查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事故事件处理第十条事故事件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肃处理,责任到人。
2. 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事故事件处理包括以下内容:1.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
2. 处理措施:针对事故原因,采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管理制度完善等措施。
3. 损害赔偿:对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
第六章事故事件预防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事件预防机制,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包人员、外来人员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安全事故事件。
第三条公司安全事故事件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
第二章事故事件分类第四条安全事故事件分为以下类别:1. 人员伤亡事故:包括重伤、轻伤、死亡事故;2. 财产损失事故:包括设备损坏、物资损失等;3. 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事故;4. 其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
第三章事故事件报告与调查第五条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报告: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报告;2. 抢救: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事件扩大;3. 保护现场: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
第六条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及损失情况。
第八条调查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尊重科学、尊重事实;3. 及时准确、全面调查。
第四章事故事件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九条事故事件处理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原因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2.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人;3.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4. 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情形:1. 事故责任人故意隐瞒、谎报、缓报、漏报事故的;2. 事故责任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 事故责任人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生的;4.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事故事件统计分析与通报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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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事故。
第四条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报告和处理事故,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和接受事故调查,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事故等级公司事故等级按照重伤及以上人身损害事故、非伤亡事故和内部统计事故进行分类。
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等级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及《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规定。
非伤亡事故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
一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为一级重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公司内部统计事故分类如下:(一)内部统计一级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内部统计一级事故:1.造成2人以上轻伤。
2.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机组非停。
即:除计划停机外,机组停机在8小时内不能恢复并网的为机组非停。
4.漏炉停槽。
即:因漏槽导致电解槽72小时内停止运行,或因漏槽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2人以上群体轻伤。
(二)内部统计二级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内部统计二级事故:1.造成1人轻伤。
2.造成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3.因事故造成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2人以下轻伤。
(三)内部统计三级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内部统计三级事故:1.轻微伤。
公司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进入公司区域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事故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报告第四条事故分类:1. 一般事故:造成轻微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2. 较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较大财产损失或较大环境污染的事故。
3. 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环境污染的事故。
4.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巨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六条事故调查: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2. 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责任、损失及影响,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事故处理:1. 对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2. 对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3. 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深刻认识事故的危害,吸取教训。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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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本公司特点而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
1.3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的分级和损失计算
2.1事故分类
2.1.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1.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2.1.3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构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及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损坏的事故。
2.1.4生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停风造成装置停工的事故。
2.1.5工艺事故:凡因违反工艺技术工程、岗位操作法或指挥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冲塔、泵抽空、超温超压等,并导致产品不合格,管线冻凝、冻裂及装置或部分工段停产等均称为工艺事故。
2.1.6跑损事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溶剂、添加剂、催化剂、化学药剂等跑冒损失的事故。
2.1.7交通事故:凡本厂运输工具在生产区域内或厂外行驶中的肇事,造成车辆损坏或人身伤亡(包括企业外人员)事故。
2.1.8质量事故:凡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不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原材料、产品以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物料不符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完成等,称为质量事故。
2.1.9医疗事故:凡在治疗或手术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应有的伤亡或残疾者,称为医疗事故。
2.1.10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未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
故。
2.2事故分级
2.2.1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2.2.1.1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2.2.1.2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10万元的事故。
2.2.1.3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2.2.1.4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2.2.2人身伤亡事故分级
2.2.2.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2.2.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2.2.2.3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2.2.2.4特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2.2.3火灾事故分级
2.2.
3.1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死亡、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受灾50户以上(含50户);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2.
3.2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受灾30户以上(含30户);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2.
3.3不具有前两项情形的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2.2.4触电事故分级
2.2.4.1特别重大事故: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及以上;性质特别严重、经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认定为特大事故。
2.2.4.2重大事故: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大面积停电造成减供负荷超过200MW;造成发供电设备或施工机械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元;25MW及以上的发电设备,31.5MV.A机以上的主变压器或大型、贵重的施工机械严重损坏。
2.2.4.3三十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能力和安全水平;其他性质严重的事故,经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认定为重大事故。
2.2.4.4除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外的事故,均认定为一般事故。
2.2.5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级
2.2.5.1轻微事故;
2.2.5.2一般事故;
2.2.5.3重大事故;
2.2.5.4特大事故;
2.2.5.5特别重大事故
2.2.6重大未遂事故:虽然构成死亡条件,但侥幸未成事实的事故;严重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引起超温、超压、误送水、电、汽、风及等,经及时处理没造成损失者;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露、排放,已达到火灾爆炸和中毒的危险,经及时处理不成事实者。
2.3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3.1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2.3.1.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执行。
2.3.1.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2.3.1.3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成品、本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2.3.1.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2.3.1.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2.3.2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3.2.1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
2.3.2.2停产损失按企业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
2.3.2.3多系统停产损失按公司计划成本计算,由肇事单位合并计算直接损失。
2.3.3灭火消耗的消防器材的价值另列单项计算。
3.事故报告
3.1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