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工作的六大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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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劳务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3劳务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写一篇劳务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1000字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劳务中介市场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市场竞争激烈、监管不到位、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高等。

本文将介绍劳务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市场竞争激烈目前,我国劳务中介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份额集中度低。

许多小中介机构在市场上挤占了大中介机构的份额,导致整个行业无序竞争,价格战乱象频发。

对策建议:劳务中介应该通过自身服务的优化,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比如加强人才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等。

拓宽服务领域,向企业提供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实现多赢局面。

在价格方面,中介机构可以考虑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避免激烈竞争引发的价格战。

二、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劳务中介市场监管体系尚未完善,监管部门在执法力度和监管手段上存在短板,部分中介机构滥用自身权利,违规经营等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对策建议:尽快完善劳务中介市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

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击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中介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三、信息不对称在劳务中介市场中,企业和求职者往往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劳务中介市场上广泛存在。

这种不对称信息会产生信息隐蔽成本,使市场功能失灵。

对策建议:加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加强对其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建设,对有良好服务记录和信誉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对有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进行惩罚,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信用保证。

四、服务质量不高劳务中介市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也参差不齐。

尤其是一些小中介机构,由于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限制,使其难以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对策建议:中介机构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人才培训和管理,提高中介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试论中国社会中介组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中国社会中介组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中国社会中介组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杨琇琇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18期摘要:目前,中国社会中介组织在发展中尚存着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自律机制等问题。

应尽快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强化监督职能,加强行业自律,以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中介组织;监督管理;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8-0211-02一、中国社会中介组织的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社会中介组织也得到大量发展。

社会中介组织是按照一定法律、法规、规章或根据政府委托建立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服务、沟通、监督等职能,实施具体的服务性行为、执行性行为和部分监督性行为的社会组织[1]。

据此,社会中介组织可大致划分为六大类:市场性中介组织、社会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类。

二、当前中国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不当。

(1)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上的“越位”。

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对加强中介服务、“规范发展各类中介组织”、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等问题做出了全面部署[2]。

因此,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应该把一部分职能剥离出去,由中介组织承接。

但目前仍有一些中介组织直接隶属于政府部门或挂靠有关政府部门,其行为都是依据相关部门的规范而不是依据市场的要求,缺乏独立性,这样难免会脱离市场的需要,很难发挥中介组织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一些政府部门也因为部门利益或者管理手段的缺陷,不愿意放权于社会,对一些有利可图的中介组织继续以行政手段加以管理和干涉。

一些处于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市场主体之间提供公共性有偿服务的中介组织,如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行政化倾向明显。

这些中介组织以政府为“避风港”,而政府也因此得到一些利益和便利,二者相互利用,这既使社会中介组织找到了“靠山”,又为政府部门的“越位”管理提供了条件。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到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中介组织获得了较快发展,范围涉及评估、代理、咨询等数十个领域,并在社会管理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管理的不到位,一些社会中介组织不规范运行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一种新的腐败温床和土壤。

因此,切实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严厉整治在中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是推动其自身健康发展,还是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都十分迫切。

一、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管理权限不够清晰。

部分职能部门对中介机构存在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认为中介机构已脱钩,已有行业协会管理,本身监管力度已减弱,再者与部门利益影响不大,所以听之任之,不愿意去管理;有关管理办法对部门职能确定不明确,职能部门不知从何下手,履行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对一些新生的中介机构管理模糊,如一些财务咨询和典当机构,有关职能部门怕管不好而担责任,不敢主动去管。

(二)社会信誉度不够高。

营利性社会中介机构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追求利润是无可厚非的,中介机构掌握着重要的程序性权利和专业性权利,由于受中介双方的利益引诱和利益胁迫,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存在着不中、不公和不诚等违背法律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行业自律意识不强。

近年来中介机构数量发展速度比较快,特别是一些利润比较高的行业,中介机构之间在竞争比较激烈,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致使一些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缺乏制约,个别业务偏少的中介机构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取得服务资格,既影响了服务质量,也影响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行业协会作用不明显。

工、农、商等传统的协会虽然比中介组织协会诞生早,运作时间长,但至今没有形成快速有效的沟通、协调、解决实质问题、促进行业发展的机制,主要从事组织学习、培训等初级工作,在会员中威望没有树立起来。

六大纪律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六大纪律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六大纪律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标题】六大纪律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设高效廉洁的工作环境【引言】六大纪律是一种组织管理制度,旨在促进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廉洁行为。

然而,我们不可否认地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这导致了六大纪律的实施效果不够理想。

在本文中,我将深入探讨六大纪律的问题所在,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分享我个人对此的观点和理解。

一、监督纪律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面对现有的监督机制,我们常常出现监督不到位、不力度不够的情况。

这使得一些不良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时甚至还会导致损害组织形象和信誉的事件的发生。

整改措施:-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 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监督能力和专业素养。

- 鼓励员工参与监督,建立良好的监督氛围。

2. 对违纪行为处置不当在处理违纪问题时,通常存在对轻微违纪行为过于严厉,并将其同等对待于严重违纪行为的情况。

这种不恰当的处置方式不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整改措施:- 审慎评估每个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 针对轻微违纪行为,应该给予教育和警示,鼓励其改正错误。

- 强化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公平和公正。

二、学习纪律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 缺乏学习的渠道和机会有些组织在学习纪律上存在困难和不足,无法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学习渠道和机会。

这会导致知识和技能的滞后,影响组织整体的发展和竞争力。

整改措施:- 建立健全的学习体系,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知识共享平台。

-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学习,提供学习资源和奖励机制。

- 加强学习成果的评估和应用,确保学习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 学习内容和方式的单一性过于注重理论学习和知识灌输,缺乏实践和经验的分享,限制了员工的学习和发展空间。

这使得学习纪律变得枯燥乏味,难以激发员工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整改措施:- 引入实践和案例教学,鼓励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和应用知识。

- 搭建经验分享的平台,加强员工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机构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六大问题及八项对策

机构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六大问题及八项对策

机构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六大问题及八项对策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面临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慈溪市为例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4年宁波市启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在市、区县(市)两级同步整合原工商、食药部门职能,划入质监部门食品生产监管职能,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改为属地管理。

2015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二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与质监局合并实行“三合一”,机构名称统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改革后,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到了一支队伍管市场、一次检查多领域,打通了部门隔阂,提高了执法效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改革成效显著。

但是,毋庸讳言,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已明确要求建立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已于2018年4月10日挂牌运行的背景下,亟待上级部门在下一轮改革中统筹解决。

一、当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法规不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难度大1、实体规定落后交叉竞合并存。

基层市场监管“三合一”后,工商、食药、质监职责交叉,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或规章,执法人员在定性处罚时难以把握,主要表现在:一是法规落后于时代,比如《产品质量法》已25年未大修,新《计量法》也是千呼万唤不出来,《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则在2014年7月废止后就没了下文;二是法律交叉竞合,如企业在未登记相关经营范围且未备案的情况下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可以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可以适用《医疗器械监管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执法解释不一,如违法所得,原工商部门和原质监部门认为获利属于违法所得,原食药部门则认为是全部货值。

2、程序规定内容不统一。

原工商、食药、质监部门各自都有处罚程序规定、案审规定、听证规定等涉及行政处罚的部门规章,这些规章规定不一,执法实践中容易出错。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到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中介组织获得了较快发展,范围涉及评估、代理、咨询等数十个领域,并在社会管理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管理的不到位,一些社会中介组织不规范运行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一种新的腐败温床和土壤。

因此,切实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严厉整治在中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是推动其自身健康发展,还是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都十分迫切。

一、中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管理权限不够清晰。

部分职能部门对中介机构存在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认为中介机构已脱钩,已有行业协会管理,本身监管力度已减弱,再者与部门利益影响不大,所以听之任之,不愿意去管理;有关管理办法对部门职能确定不明确,职能部门不知从何下手,履行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对一些新生的中介机构管理模糊,如一些财务咨询和典当机构,有关职能部门怕管不好而担责任,不敢主动去管。

(二)社会信誉度不够高。

营利性社会中介机构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追求利润是无可厚非的,中介机构掌握着重要的程序性权利和专业性权利,由于受中介双方的利益引诱和利益胁迫,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存在着不中、不公和不诚等违背法律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行业自律意识不强。

近年来中介机构数量发展速度比较快,特别是一些利润比较高的行业,中介机构之间在竞争比较激烈,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致使一些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缺乏制约,个别业务偏少的中介机构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取得服务资格,既影响了服务质量,也影响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行业协会作用不明显。

工、农、商等传统的协会虽然比中介组织协会诞生早,运作时间长,但至今没有形成快速有效的沟通、协调、解决实质问题、促进行业发展的机制,主要从事组织学习、培训等初级工作,在会员中威望没有树立起来。

论我国中介机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中介机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中介机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介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

这些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目的,就是维护和促进信用交易的顺利进行,以维护社会信用关系,降低交易成本。

我国大部分社会中介机构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恢复和发展起来的,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各种中介机构不断涌现,遍布于中国经济的各个领域.这些年来各种社会中介机构活跃在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发挥着它的签证、决策支持、自律和监督的功能,减少了各社会主体之间的摩擦和矛盾,维护了各市场主体的利益,加速各生产要素的流动,保证了社会经济活动在公平;公正条件下顺利进行。

社会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中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一些中介机构也出现诸如虚假报告、压价竞争、业务回扣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某种程度的混乱;加之中介机构逐步与政府部门完成人员、财产、业务、名称等全方位的脱钩改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互联网、知识经济的出现,催生了新型的企业管理模式及经营方式,进而创造出许多新型的中介服务项目,迫使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对其提供的传统服务不断进行分解与重新组合,跨部门、跨行业的中介机构之间联合、重组不断出现,会计、评估与律师业之间的界限也由此变得越来越模糊,也导致了监管领域的空白;由于我国已经加入WTO,一些世界知名的中介机构将陆续进入我国市场,如何对这些外来中介机构进行监管,使之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当前社会中介机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国社会中介机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的扩大,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由政府推动的结果,对政府部门的依附性较强,因此,我国现在的社会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是其重要特点,不具有独立性,导致了社会中介机构的客观性、公正性受到限制,权威性受到怀疑。

另外,各种中介机构大多从创办之日起,就是挂靠单位"创收"的最佳途径、"小金库"的重要来源。

中介机构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中介机构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中介机构工作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中介机构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包括租房、找工作、买卖房地产等。

然而,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一些乱象,比如乱收费、虚假广告、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甚至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为了整治中介机构乱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一项专门的整治方案。

二、工作目标本次中介机构工作专项整治的目标是:深入挖掘中介机构乱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整治中介机构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将对中介机构的乱象进行专项排查,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并严厉打击。

2. 健全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包括严格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流程,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置。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对中介机构的乱象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警惕,增强维权意识。

5.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中介机构合法经营。

四、工作措施1. 加大执法力度,整治中介机构的乱象。

通过加大对中介机构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严打态势,震慑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2.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健全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

通过完善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健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

通过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投诉举报,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处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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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工作的六大问题不容忽视
中介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

但是近年来一些中介机构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虚假报告、压价竞争、业务回扣等腐败问题,影响了社会中介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公信力和诚信度。

究其原因,部分中介领域的行政监管出现空白是不容回避的重要因素。

当前,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工作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管理体系不顺。

没有权威的国家级市场中介组织主管和协调部门,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互不兼容,多头管理且管理乏力。

一些部门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用手中的权力把社会中介业务划给与其关系密切的中介机构,加大了中介市场的监管难度,加剧了中介服务秩序的混乱。

有些职能部门认为中介机构已脱钩,有行业协会管理,自身监管责任已减弱,再者对部门利益影响不大,所以听之任之,不愿意去管理。

二是执业质量不高。

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现象严重。

一些中介机构为抢业务,不顾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盲目降低业务收费,提高回扣标准,搞不正当竞争。

一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依附行政权利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变相减少服务。

如税务事务所向企
业收取高额税务代理费、咨询费以及培训费等;在办规划许可证时,要收测绘费、放线费;在办征地许可证时,要收土地测量费;在办房屋产权证时,要收面积测量费和房产评估费;到银行贷款,要收资格评审费,等等。

若不接受这些“服务”,事情就办不成。

还有的行业协会以加强管理为由,违反国家关于执业范围限制的规定,人为地将中介机构分等定级,限制业务范围。

使得非垄断行业的中介机构,尤其是纯民间的中介机构既不能做大项目,又必须完成相当数量的收费额,否则年检不合格。

三是政企不分严重。

许多中介组织仍与政府各部门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明确是在行使国家行政职能还是社会中介职能,人员、业务交叉,政企不分,甚至有的中介组织本身就是政府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或内设机构。

如据《红网》2010年1月12日报道,自2008年9月长沙市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共清理出应脱钩的中介机构85家,现已完全脱钩68家,仍有17家没有脱钩。

四是市场诚信不足。

有的中介机构不顾长远利益和职业道德,借助业务权威性和合法身份,和客户一起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出具虚假审计评估报告,不规范验资、人情验资、虚情验资;有的中介机构单方面制定中介合同,只强调其权利,不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严重损害客户利益;有的中介机构刊登虚假广告,进行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

如湖南省
株洲市查处的朱江华案:1999年至2003年10月,朱江华在株洲市天泰攸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期间,利用株洲市商业银行原职工唐某提供的空白《银行存款回单》,伪造银行资信证明共计4146万元,为株洲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出具虚假验资报告。

事后,朱以“贷款利息”“融资费”名义收取企业的好处费共10.2万元。

五是自律管理薄弱。

目前中介组织行业管理尚不健全,中介组织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和行业自律,经常出现诚信失守、提供虚假信息等有悖市场规则的行为。

一些中介机构特别是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利用掌握的某种独特的权力,干起了充当腐败中介的勾当,成了某些腐败官员和社会上的不法商人合谋瓜分国有资产和掠夺社会公众的帮凶。

主要有:一是提供虚假的财务鉴证,帮助上市公司“圈钱”。

二是故意低估国有资产,在国企改制中协助腐败分子化公为私。

三是土地评估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协助腐败官员和投机商大玩“空手道”。

四是与业主单位互相勾结,提供虚假资产评估资料。

五是在司法领域提供虚假鉴证,为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提供技术支持,等等。

六是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目前仍然空缺统一规范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有的一些有关中介机构的文件规定也不大适应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现状,有的过于笼统,可操作
性不强。

对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管理有待立法。

就湖南省而言,2008年制定了《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但就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仍然缺乏一部专门、完整、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由于法制滞后,不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的管理监督,更无法实施有约束力的行业管理,无形中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蔓延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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