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村内自来水管理制度范文

村内自来水管理制度范文村内自来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内自来水管理,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稳定、有效,促进村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村内所有自来水使用单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住户、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经济、合理、高效”,要求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以及整治违规行为,保障村民和使用单位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村内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执行方案。
第五条村内自来水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包括村委会副主任、环保部门负责人、水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自来水管理委员会设立专职执法人员,负责巡查、监管、处罚等工作,以确保本管理制度的有序实施。
第二章村内自来水分配与供应第七条村内自来水供应由水务部门负责,供水周期为24小时。
第八条村内自来水分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两类。
第九条居民住户的生活用水根据人均用水量进行分配,每人每天用水量为100升。
第十条工业用水按照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分配,但不能超过所申请的用水指标。
第十一条对于非法占用自来水资源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予以立案处理并停止供水服务,同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基于供应稳定、经济合理和环保考虑,供水单位可以通过停水措施来调整村内自来水使用指标。
第三章自来水管网维护管理第十三条自来水管网属于公共财产,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和占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自来水管网络存在漏水、破损等问题,应当立即向水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水务部门应当定期巡查和维护管网,做好水压、水质等监测工作,确保自来水的正常供应。
第十六条村庄内自来水管网改造和扩建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对“倒卖水票”、“非法接水”等违规行为,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将立案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四章水费管理和收费标准第十八条村内自来水的收费标准由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村委会审批后实施。
农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自来水的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提高农村自来水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和农村居民。
第三条安全、卫生、便利、高效、经济是农村自来水管理的宗旨。
第四条农村自来水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原则,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村自来水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各级政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农村自来水管理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方式。
第七条农村自来水管理应遵循节水、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制。
第二章水源保护第八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应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建立水源地保护制度,禁止乱倒垃圾、排污、采砂等行为。
第九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应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对水源地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第十条在水源地周围建设范围内,应禁止居民建设化粪池、垃圾堆放点等对水源地的污染行为。
第十一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应建立水源地管理机构,加强对水源地的巡查、监测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水厂建设第十二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合理选址建设水厂,并做好规划设计。
第十三条水厂建设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设备和材料,确保供水质量。
第十四条水厂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水厂应建立供水质量监测系统,定期对供水进行检测,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第四章管网建设第十六条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应根据当地需求,建设完善的管网系统,确保供水到达用户家中。
第十七条管网建设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选用耐压、耐腐蚀的管材,保证管网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管网应定期清洗、消毒,及时修复漏损,确保供水质量。
第十九条管网维护单位应建立维护管理机构,配备维护人员,并定期开展维护工作,确保管网正常运行。
第五章用户管理第二十条用户应按照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合法使用水资源,不得私拉乱接,盗水盗用。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农村自来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村范围内自来水的供应、使用、维护和管理。
# 第三条管理原则自来水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成立村自来水管理小组,负责本村自来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职责1. 制定和执行供水计划。
2. 维护供水设施,确保供水安全。
3. 收取水费,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4. 处理用水纠纷,维护用水秩序。
5. 开展节水宣传,提高村民节水意识。
第三章供水管理# 第六条供水设施1. 村自来水管理小组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供水设施。
# 第七条供水安全1. 定期检测水质,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供水突发事件。
第四章用水管理# 第八条用水申请村民需要用水时,应向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水。
# 第九条用水计量1.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安装水表进行计量。
2. 村民应爱护水表,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
# 第十条水费收取1. 根据用水量和规定标准收取水费。
2. 水费应定期缴纳,逾期不缴者将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节水措施1. 推广节水器具,鼓励节约用水。
2.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节水意识。
# 第十二条用水监督1. 管理小组应定期检查用水情况,防止浪费。
2. 对于浪费用水的行为,应予以劝导和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管理小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停止供水等处罚。
#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用水纠纷由管理小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村委会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办法的解释本办法由村自来水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为两年。
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

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的生活用水安全,维护自来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村范围内的供水工作。
第三条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为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村的自来水供应工作。
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村委会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四条村委会应当给予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充分的支持和协助,确保自来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村民应当积极配合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年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的自来水供应和管理情况。
第二章自来水供应第七条提高自来水供应设施的设备水平,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定期对自来水管网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漏水和破损情况。
第九条严格控制自来水供应的水质,确保自来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条加强自来水供应的安全管理,做好自来水消毒和保洁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对村民用水的监督,防止恶意浪费和滥用水资源。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节水管理规定的行为,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警告、限水或者罚款等处理。
第三章自来水收费第十三条制定合理的自来水收费标准,确保自来水的收费合理、透明。
第十四条提倡村民使用自来水户表付费的方式,鼓励村民节约用水。
第十五条加强对自来水收费的监管,确保收费的公平、正当。
第十六条对于拖欠自来水费的村民,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有权限制其用水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自来水供应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例如供水中断、水质问题等,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并通知村民。
第十八条对于自来水供应中出现的紧急情况,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村民的生活用水。
第十九条加强对自来水管网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水灾等危险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对于因自来水设施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赔偿受害者。
村里自来水管理制度

村里自来水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自来水供应时间2、水费收取标准3、用水限制与违规处理4、管道维护责任5、水质检测要求1、总则11 为加强村里自来水管理,保障村民生活和生产用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自来水供应21 供应时间:每日具体时间段 1至具体时间段 2为正常供水时间,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停水或限时供水。
22 供水压力:保证正常用水压力,满足村民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
3、水费收取31 收取标准:按照每吨具体金额的标准收取水费。
32 收费周期:每月具体日期抄表收费。
33 缴费方式:村民可通过现金、线上支付等方式缴纳水费。
34 欠费处理:对逾期未缴纳水费的用户,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并可采取停水措施,直至缴清费用。
4、用水限制41 禁止私自接水、偷水。
42 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如将生活用水用于商业经营。
43 限制超额用水,每户每月设定基本用水量,超过部分按阶梯价格收费。
5、违规处理51 对于私自接水、偷水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除补缴水费外,处以具体金额的罚款。
52 因违规用水导致管道损坏或影响其他村民用水的,需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
6、管道维护61 村里负责主管道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和维修。
62 村民负责自家入户管道的维护,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63 因施工等原因需临时停水的,应提前通知村民,并尽快恢复供水。
7、水质检测71 定期对自来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72 检测结果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73 如发现水质异常,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并告知村民。
8、应急处理81 遇管道破裂、停水等突发情况,应立即组织抢修,并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
82 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村民的基本用水需求。
9、附则9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93 村民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用水秩序。
村供水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将村供水、管水、用水纳入法制轨道,充分发挥村供水在村民生活、生产建设和村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村用水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村委是负责供水的专业管理,具有管理和服务性质,应认真贯彻为人民生活、生产建设服务的宗旨,不断改善设施条件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本村发展供好用水、管好水。
第二章水源第三条水源是村发展的重要资源,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与北池村合用,共同开发合理利用,优势互补)。
第四条水源卫生防护应按照国家水源保护及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供水管理第五条自来水的供水范围,主要是本村住家户。
灌溉及工业用水自行解决供水。
第六条村委在正常情况下保证水质、水量、水压符合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供水技术要求,连续、安全供水。
如因工程施工、检修造成部分地段临时停水,应及时通知用户。
如属无法避免的突然情况例外。
第七条用户申请接用村自来水(包括新旧管网改造)应向村委提出申请,经审校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接水手续。
第八条基建工程施工用水,必须经村委办理临时用水许可证,方可供水。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有上下水设施的住宅、车间及其它建筑,必须按照节约用水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经批准接水的户(室)外管道部分安装任务必须由村委统一承担,如果安装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村委可委托符合技术标准等级的单位承建。
竣工后,由村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供水。
第十条用户变更用水性质、更名过户和停止用水时,应向村委提交书面申请、结清水费后,再行变更、过户和拆表销户,严禁擅自转供水。
第十一条任何个人都不得在生活、生产用水管道上擅自安装加压设施。
确需安装加压设施的用户,可提出申请,由村委批准并监督安装加压设施。
第四章供水设施管理第十二条村供水水厂、水井、泵房、加压站、输配水管道、闸阀、水表、消防栓、排气阀、测压表、供电、通讯线路及专用道路、公共水站等设施,属村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
泰安市农村自来水工程供水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泰安市农村自来水工程供水管理办法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泰安市农村自来水工程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洪峰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泰安市农村自来水工程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供水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山东省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有关政策进行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督农村自来水工程,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自来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工程运营的监督管理。
卫生、物价、规划、环保、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第四条根据批准的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规划,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具体的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及工程的建设单位。
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村庄自来水工程建设,按城市规划要求办理。
鼓励多种所有制、多种建设运营方式发展农村供水事业。
鼓励企业、集体、个人投资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积极鼓励城市自来水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农村自来水工程。
第五条农村自来水工程按以下规定进行施工建设:(一)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要求,拟定供水水源,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供水水源水质进行检验。
地下水水质或地表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确定为供水工程水源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该工程建设。
XX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XX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XX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农村广大居民的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农村供水用水设施建设第二条农村供水用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供水用水设施建设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新。
第四条农村供水用水设施建设应当配备相应设备,确保供水用水的质量和数量。
第三章农村供水用水定价第五条农村供水用水定价应当合理,保障供水企事业单位的合理利润。
第六条农村供水用水定价应当按照成本计算,并且定期进行调整。
第七条农村供水用水定价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第八条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第九条农村供水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供水用水质量监测标准,确保供水用水的健康安全。
第十条农村供水用水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用户的用水投诉,并做好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供水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制度,提高供水用水的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故意破坏农村供水用水设施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村供水用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应当依法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本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农村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农村广大居民的饮水安全,促进农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农村供水用水设施建设农村供水用水设施建设是保障居民正常用水的基础,应当符合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
农村供水用水设施包括供水管网、水源地、水池及水处理设施等。
农村供水用水设施建设应当根据农村居民的需求进行规划,确保供水用水的质量和数量。
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
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自来水管理工作,保障村民生活用水安全,提高自来水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级自来水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自来水管网、水源地、水厂等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村级自来水委员会(简称水委会)是全村自来水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自来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水委会的指导和支持,共同推动村级自来水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自来水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自来水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自来水管理专项资金,用于自来水设施的日常维护、更新及改造等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自来水管理档案,包括自来水设施的建设过程、维护记录、水质检测等资料。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村级自来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自来水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维护管理水平。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引导村民自觉遵守自来水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好自来水设施。
第二章水源地管理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级水源地的保护,禁止在水源地周围进行乱排乱倒,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水源地巡查制度,定期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水源地的保洁工作,保持水源地周围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水源地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障水源地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清理水源地沉淀池,确保水源地正常供水。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水源地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水源地管理档案,包括水源地位置、管网布局、水质检测记录等资料。
第三章水厂管理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水厂日常巡查制度,对水厂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农村自来水的管理,保证水质安全和供应,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政策。
其中,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它对于农村自来水的管理和维护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
下面,我们将从该办法的背景、制定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加以介绍。
一、背景长期以来,农村自来水的管理和维护存在许多问题,如水质不佳、供应不足、管理不规范等,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很多地方只能依靠地下水井或河水来解决生活用水问题。
但是,由于水源的污染和水井的深度等原因,导致水质不佳,不仅无法满足生活需要,还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政府为了解决农村水问题,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出台了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目的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农村自来水的管理和供应,保证水质安全和供应稳定,加强对水源和管道的管理和维护,推动农村自来水事业的发展。
该办法的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几点:1. 加强农村自来水的管理,维护水源和供水设施的安全可靠性;2. 保证农村自来水的品质,确保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3. 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水的利用率和节约用水;4. 积极推广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农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 充分发挥农村水利管理机构的作用,促进地方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管理机构。
村自来水的管理机构包括水资源管理机构、供水企业等,负责制定供水方案、维护水源管理、定期检查设施运行状况等。
2. 水质安全保障。
保证供水水源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确保水的安全性和品质。
3. 系统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包括水井、管道、水塔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4. 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农村自来水的管理和维护,防止水质问题和供水漏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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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xx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范自来水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权限:自来水属政府定价范围,水价结本村实际
制定。
凡年供水10吨以上(含10吨)水厂供水价格,由镇统一管理和确定。
年供水10吨以下的水,供水价格由村管理,其价格原则上参照所在镇水厂价格执行,具体执行价格由村报镇政府确定同时报区物价部门备案。
第三条村自来水价格制定和调整的程序:1.村申请并报镇政府签署意见;2.村自来水厂委托经物价局认可的中介机构对水厂生产经营成本进行审核认证,
并提供成本认证报告;3.区物价部门主持召开听证会;4.区物价部门发文公布
执行。
第四条村自来水价格定价原则:1.以行业平均合理成本,兼顾实际合理成
本为依据,力求保本微利;2.考虑用户承受能力,鼓励节约用水;3.体现公平负担,有利于农村供水事业进一步发展;4.本村范围内实行“一价”。
第五条村自来水供水价格销售实行到户分类水价,现阶段实行两类水价的
应逐步过渡实行三类水价。
即:1.居民生活类用水;2.工业、建筑业等生产用水;3.商业经营及其他性质用水。
以民用水水价为基础,其他种类水价加价幅度不得超过民用水价的70%。
第六条村自来水供水仍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用户缴纳水费=容量水价(费)+计量水价(费)(计量单价×实际用水量)。
第七条容量水价用于补偿制供输配水的固定资产成本。
计量水价用于补偿
制供输配水等营运成本。
为使全村容量水价执行水平相对衔接,容量水价仍规
定为:使用公称口径20mm及以下的用户每月每户交纳元,使用公称口径mm以
上的其他用户每月交纳元。
第八条个别家庭供水通过总表转供零售用户的,供应总表的执行供应价格;转供零售用户的,计量单价可在供应价的基础上,加总表以下资产维护管理费。
供应价格、容量水价和资产维护管理费由村委核定。
第九条村自来水供水价格组成:由供水成本、供水费用、税金和利润及水
资源费等构成。
村自来水厂主干管网的建设、运行费用在重新核定水价时纳入
自来水成本中。
(一)村自来水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辅材料、动力费、
直接工资、资产折旧费、修理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输水、配水等环节的水损可合理计入成本。
1.原辅材料:指在制水生产中取水、净水和进行消毒、使用混凝药剂以及
耗用其他材料等费用,按平均进货价格乘以实际耗用量列支。
2.动力:按规定电价乘以吨水耗用量列支。
自发电部分按耗用的汽、柴油
数量乘以平均进货价格列支。
每千吨售水电耗千瓦时。
供水副营业务用电的费
用不得列入供水成本。
3.直接工资:指在生产一线岗位的制水工做人员的工资、津贴等平均合理
工资水平测算。
4.资产折旧费:供水动力设备、主管网、泵站、房屋等其他资产折旧。
资
产折旧率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5.修理费按实列支,一般不超过固定资产的1.5%。
6.计价中合理水损暂定为:直供零售的原则上不超过%;供应总表的最高不超过%,总表转供零售到户的最高不超过11%。
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漏损率计算。
7.输水费用:指主干管网的建设、运行费用。
(二)供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管理人员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
包
括工资、福利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坏帐损失、办公
费等。
2.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和手续费等。
供水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一般应按供水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以计算供水成本的期间费用。
(三)税金是指村委用水应交纳的税金,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四)利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本村用户的实际承受能力,按
净资产利润率核定,净资产中应剔除政府投资和向用户收取的管网建设补贴等,其利润率水平一般为3-8%。
经省及以上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水资源费”等政府代收费用纳入到户价
格由用户与水费一起缴纳,供水分项入账,并应按规定及时解交区有关部门。
第十条村供水的下列开支不得列入成本费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罚款、违约金、赔
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第十一条为支持村改水工作,对新用水户申请用水或增加用水容量的,可
以收取管网建设补贴。
凡居民用户按每户300-400元收取,其他类用水户(公
共消防用水除外)按水表公称口径大小收取,使用公称口径25mm及以下用户收
取标准不超过3500元;使用公称口径40—50mm(含50mm)用户收取标准不超
过15000元;使用公称口径50mm以上用户收取标准不超过40000元。
临时用水不得收取管网建设补贴。
凡在核定水价时,已考虑主管网的建设、运行费用的也不再收取管网建设补贴。
镇辖区范围内以及进村工业园区的用水户不适用此项规定。
第十二条加强对自来水安装收费和安装维修用材料价格的管理。
在方便村
用水户接水的前提下,对接水口以下的用户器材费用及维修由用户负担。
用户
户内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可以按每个工日30元标准收取施工费。
用户
使用的自来水管材可在市场采购。
第十三条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村与用户商定计费比例,
无法协商的从高水价计征。
第十四条实施管道安装接水后,村负责水表出户部分的管理,用户不得私
自拆移水表和表外乱接水管,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如用户确
需移动水表和另接水管,应征得村委同意。
第十五条村应加强财务管理,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应按有关规定提取和发放。
固定资产折旧及管网建设补贴应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以保证
供水事业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村自来水价格实行公告制度。
杜绝“人情水”、“关系水”、
“偷漏水”的发生和“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出现。
坚持
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
第十七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
没有正
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抄表期不交水费的,村委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村的供水水质、水压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相
关规定。
第十九条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物价纪律。
村自来水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得越权定、调价和擅自立项收费。
对违反本办法而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的,将由物价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