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各级医疗机构分类名单
四家医疗机构违规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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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 永彬 ) 刘
春 节 刚 过 , 市 卫 生 局 组 织 执 法 人 员 , 对 巾 中
区 驻 地 的 8家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了 暗 访检 查 。 这 次 暗访 重 点 是 对 医疗 机 构 坐 诊 人 员 资 质 进 行 严 格 抽 查 ,对 去 年 违 规 违 法 医 疗 机 构 整 改措 施 落 实 情况进行 “ 头看 ” 回 。从 暗 访 情 况 看 , 多 数 医疗 机 构 聘用 人 员 比较 规 范 ,坐诊 人 员 均 为本 院止 式 职 工 ,违 规 违 法 的 医 疗 机 构 均 纠 正 了 规 范 的 执 业 行 为 , 但 是个 别 医 疗 机 构 仍 存在 实 习 医 生 或 学 生 值 守等 不 规 范 执 业 情 况 。执 法 人 员 还 采 取 暗 访与 医 院 负 责 人 当 面 交 流 相 结 合 方 式 ,查 找 医疗 机 构 存 在 的 不 规 范 情 况 , 提 高 其 依 法 执 业 的 警 惕 性 , 及 时 纠 正 上作 人 员
保 障 百 姓 健 康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市 卫生 局 组 织 执 法 人 员
四家 医疗机构 违 规 对驻 地 医疗 机构 进 行暗访 检 查 配置使 用 大型 医用 设备 被查 封
近 期 ,按 照 省 生 厅 的 统 一 安 排 , 市 生 局 组 织 对 伞 市医 疗 机 构 配 备 和 使 用 大 型 设 备 情 况 进 行 了 伞 面检 查 清 理 。 检 查 发 现 山亭 骨 伤 医 院 、 山亭 区 人 民 医 院 、 滕 州 伤 骨 医 院 、 滕 州 市中 医 医 院 等 四家 医 疗 机 构 未 办 理 《 型 用 设 备 配 置 许 可 证 》 操 作 大 , 人 员 未 取 得 《 型 医 用 设 备 上 岗 证 》 违 规 配 置 和 大 , 使 用 大 型 医 用 设 备 的 行 为 , 扰 乱 了 大 型 医 用 设 备 管 理 秩 序 ,存 在 着 医疗 安全 隐 患 。 市 生 局 执 法 人 员 于 2月 2 日对 阴家 医疗 机 构 4 正 在 使 用 的 大 型 医用 设 备 进 行 了现 场 查 封 , 并 当场 下 达 监 督 意 见 书 , 责 令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所 查 封 的 医 用
区妇幼保健院医联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区妇幼保健院医联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区妇幼保健院医联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实现“首诊在基层、小病不出街镇、大病不出区”的医改目标,有力提升基层医院的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工作,更好地为全区人民群众服务。
按**市政府、市卫计委、X区卫计委的相关要求,我院积极响应,紧密布置,成立X区妇幼保健院医联体,有关工作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在区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下,区妇幼保健院与区域内街镇卫生院按照自愿、互惠、共赢的基本原则组成X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联合体,构建以区妇幼为龙头、基层医院为基础、互联互通、运转高效的医疗服务网络,以全区人民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突破口,全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确保全区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模式主要采取半紧密型医疗协作模式,即经营上独立自主,技术上坚密合作,以区妇幼保健院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医疗技术,建立机构间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双向转诊等管理制度,落实好分级诊疗,实现医联体内的业务互补和差异发展,全面实行“三通”,即“人通”、“医通”、“财通”。
(一)人通,人员双向流动。
1、妇幼保健院人员向下流动。
定期派人到各街镇卫生院,将技术与管理帮扶工作下沉到基层,到成员医院指导医院管理,开展医疗服务,指导临床诊疗,做好技术带教,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医院管理水平。
2、下级医务人员向上流动。
主要是通过接收基层人员进修学习,扎实开展业务培训,积极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专技人才,增长医疗知识,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百姓。
(二)医通,病人双向转诊。
严格按照国家医改试点要求实施急慢分治、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充分发挥医联体优势,以妇幼保健院为枢纽,建立起规范的集中归口转诊制度与流程,全力破解群众就医难问题。
通过双向转诊,充分利用医疗资源,有力节省诊疗费用,切实提升工作效率。
基层医院将疑难危重病人上转区妇幼保健院,充分利用妇幼保健院的技术和设备优势,力争将90%的病人留在区内就医,使其得到及时、有效、快捷的诊治;将小病、慢性病、康复期和术后等轻症病人下转基层医院,保持诊疗延续性,真正方便广大群众。
徐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表

徐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表根据徐州市政府的政策规定,徐州市区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福利。
为了方便和保障职工们的健康,徐州市政府专门确定了一份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表,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份名单以及其中的一些信息。
本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涵盖了徐州市的各个区域,其中包括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部分民营医院。
这些机构都通过了政府的资质认证,能够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服务。
一、公立医院1. 徐州市中心医院:位于徐州市的中心地带,是一家综合性的大型医院,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专业的医疗团队。
该医院提供各类科室的诊疗服务,并且在徐州市区享有良好的口碑。
2.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专门为女性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
该院拥有一流的妇产科和儿科专业团队,设备齐全,服务周到。
3.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该医院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医疗机构,在徐州市享有很高的声誉。
拥有一流的医疗设备和专业的医疗团队,为患者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 徐州市中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市区中华街道,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设有门诊、急诊、妇幼保健等科室,并配备了一些常用的医疗设备。
2. 徐州市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处泉山区,为该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
该中心设有多个科室,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等,并配备了必要的医疗设备。
三、民营医院1. 徐州市玛丽亚妇幼保健医院:作为一家私立医院,玛丽亚妇幼保健医院在妇产科领域颇有声望。
医院提供高品质的妇产科医疗服务,并设有专门的妇幼保健科室。
2. 徐州市康复之家医院:该医院专注于康复医学领域,拥有先进的康复设备和专业的医护团队。
提供康复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方案。
以上仅是徐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部分内容,还包括其他优质的医疗机构。
职工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福利。
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居民医保报销级别 三级 三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序号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
居民医保报销级别 -----------------------------------------------------------------------------------------
序号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 304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滕州市张汪镇夏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白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北渠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后寨子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后许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王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尤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皇殿岗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孙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城后张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沈仓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郝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大宗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朱彭庄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杜坦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北宋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五所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北李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苏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葛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颜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辛集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洛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苏河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周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后坝桥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南贾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闫道沟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杜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蒋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小张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段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陈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年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邓寨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徐集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崔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下魏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多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木石镇东峭村卫生室 滕州市木石镇独前村卫生室 滕州市木石镇沂南村卫生室 滕州市木石镇张秦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木石镇南山头村卫生室
枣庄矿业集团滕南医院、李某某2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枣庄矿业集团滕南医院、李某某2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20【案件字号】(2022)鲁04民终8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慧邵明伟李帅【审理法官】赵慧邵明伟李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枣庄矿业集团滕南医院;李德文;赵绪荣;孔刚;孔某1;孔某2;孔某3;枣庄矿业集团滕南医院柴里分院【当事人】李德文赵绪荣孔刚孔某1孔某2孔某3枣庄矿业集团滕南医院柴里分院【当事人-个人】李德文赵绪荣孔刚孔某1孔某2孔某3【当事人-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滕南医院枣庄矿业集团滕南医院柴里分院【代理律师/律所】张贞会山东谛听律师事务所;李国琪山东雷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贞会山东谛听律师事务所李国琪山东雷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贞会李国琪【代理律所】山东谛听律师事务所山东雷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枣庄矿业集团滕南医院【被告】李德文;赵绪荣;孔刚;枣庄矿业集团滕南医院柴里分院【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客观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相一致,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具备药物临床试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名单

四川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贡市传染病医院)
呼吸内科、内分泌、肾病学、肿瘤、神经内科、血液内科
910
四川
攀枝花市中心医院
普外科(除肝胆外)、泌尿科、肿瘤、儿科(小儿呼吸、小儿血液)、妇产
911
四川
德阳市人民医院
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肿瘤、肝病、骨科、普通外科、麻醉
912
新疆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
医院
精神
921
新疆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神经内科、内分泌、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
922
新疆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肿瘤、消化、神经内科、心内科、神经外科
923
898
广东
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
神经内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肿瘤、小儿呼吸、普外科、脊柱外科、泌尿外科、麻醉、中医妇科
899
广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疼痛、传染、康复医学、骨科(脊柱外科)、肾病学、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呼吸内科、眼科
900
重庆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重庆市传染病医院)
附件
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
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医疗机构所在地
医疗机构名称
认定专业
证书编号
北京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中医神经内科、中医心血管内科、中医消化内科、中医呼吸内科、中医骨伤、中医肿瘤、中医外科(乳腺)
837
北京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内分泌、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感染性疾病、重症医学、普通外科(血管、肝胆、胃肠、甲乳)、麻醉、骨科、整形外科、妇科、康复医学、皮肤与性病学
徐州市医疗机构目录信息(公立、非公立):截至2021年4月

徐州市医疗机构目录信息(公立、非公立):截
丰县人民医院 丰县精神病医院 新沂东方医院 邳州东大医院 徐州九龙妇产医院 徐州京城皮肤病医院 徐州恒康耳鼻喉医院 徐州瑞博医院 沛县嘉华医院 睢宁复兴眼科医院 徐州普瑞康复医院 睢宁东大妇产医院 睢宁天虹医院 徐州汉城口腔医院 徐州拜博口腔医院 徐州博爱口腔医院 徐州晓东心血管医院 沛县复兴眼科医院 徐州和平妇产医院 徐州医大悦心口腔医院 新沂复兴眼耳鼻喉医院 徐州瑞康口腔医院 徐州矿务集团第二医院 徐州爱牙口腔医院 徐州矿务集团第一医院 邳州现代中医医院 睢宁睢和骨科医院 徐州强华医院 沛县国泰医院 徐州复兴眼科医院 沛县汉城口腔医院 新沂广济医院 邳州予康口腔医院 徐州澳洋华安康复医院 睢宁金陵医院 徐州中源康复医院 徐州富康妇产医院 徐州佑宁医院 徐州九如城九云康复医院 睢宁美佳口腔医院 徐州金源康复医院 徐州博济康复医院 徐州市肿瘤医院 徐州仁慈医院 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
徐州市医疗机构目录信息(公立、非公立):截至2021年4月
机构地址
邳州市碾庄镇 邳州市铁富镇 沛县沛城镇东风中路16号 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246号 睢宁县双沟镇双东村 睢宁县睢城镇八一西路2号 邳州市运河镇邳新路12号 徐州市淮海东路150号,云龙区三环东路37号16号楼4-101、102,泉山区湖滨路5号湖滨新村17号楼4-101、102 徐州市淮海西路延长段与三环路交汇处 丰县孙楼镇政府驻地 丰县欢口镇 丰县林果路88号 徐州西北郊庞庄 徐州市西安北路15号 新沂市市府东路80号 徐州市复兴南路388号 徐州市铜山新区黄河西路86号、徐州市奎山中街、铜山新区黄山路4号、湘江西路88号和90号、湘江西路108号 徐州市贾汪区煤源路118号 新沂市新安镇临沭路13号 新沂市大桥东路168号 徐州市淮海西路267号 徐州市镇河一街71号 沛县迎宾大道、新城区汉源大道69号 丰县凤城工农南路47号,工农路128-8号 沛县汉城北路68号 铜山经济开发区 邳州市万兴路1号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徐州市淮海西路315号 徐州市北郊利国镇 徐州市泉山区黄河北路西止敬安路1号 徐州市中山南路169号,126-4号望景花园B-2-103,荣景盛苑A2-1-106,彭城路319号A2-1-109、A2-1-207 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99号、84号、315号,鲲鹏北路9号 邳州市人民南路93号、邳州市华山路1号、邳州市辽河东路15号 徐州市苏堤北路18号、苏堤北路5号 徐州市东郊甸子双拥路、徐州市淮海东路169号 徐州市铜山区大学路269号,徐州市富国街6-2号 邳州市人民路20号、邳州市建设北路9号 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199号、徐州市泉山区解放路凤鸣花园中组小区1A#-116、117、217、太行路29号、解放南路 300-80号 徐州市奎中巷10号 睢宁县睢城镇八一东路75号 新沂市人民路16号,新东路3号北侧大楼 徐州市和平路46号 徐州市淮海西路130号、徐州市淮海西路150号、解放南路崔庄小区1号楼2单元 徐州市云龙区东甸子
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68
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
24
济南市明水眼科医院
69
泰安市中医医院
25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70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26
青岛市立医院
71
日照市中医医院
27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第四零一医院
72
日照市人民医院
28
青岛阜外医院
73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29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74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医院
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1
山东省立医院
46
烟台海港医院
2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47
烟台芝罘医院
3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48
潍坊市人民医院
4
济南军区总医院
49
潍坊市中医院
5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50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6
山东省肿瘤医院
51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7
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
52
潍坊市脑科医院
8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90
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
53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9
山东省胸科医院
54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10
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55
潍坊哮喘病医院
11
山东电力中心医院
56
潍坊市肿瘤医院
12
山东省内分泌与代谢病研究所
57
潍坊眼科医院
13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58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14
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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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医疗机构分类名单及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报销额度
(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分类额度)
(一)三级医疗机构: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枣庄市王开医院
枣庄市北坛医院;
【住院:5000元(含50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按55%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按70%比例报销。
】
(二)二级医疗机构:
滕州市中医医院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
滕州市工人医院
滕州市伤骨医院;
【住院:5000元(含5000元)以内,按45%比例报销;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按55%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按70%比例报销。
】
(三)一级医疗机构:
滕州市财贸医院;
【住院:5000元(含5000元)以内,按45%比例报销;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按55%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按70%比例报销。
】
(四)镇街卫生院:
滕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坞镇驻地)
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界河镇丁庄)
东郭中心卫生院
鲍沟中心卫生院
级索中心卫生院
西岗中心卫生院
羊庄中心卫生院
张汪中心卫生院
姜屯中心卫生院
柴胡店镇卫生院
木石医院
滨湖镇南卫生院
滨湖镇北卫生院
龙阳镇卫生院
东沙河镇卫生院
南沙河镇卫生院
官桥镇卫生院
洪绪镇卫生院
城区卫生院
荆河卫生院
善南卫生院。
【门诊:药费报销40%,医疗费(包括检查、化验、手术、治疗等)报销60%;中草药药费和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以上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
【住院:300元(含300元)以内,按50%比例报销;300元以上,按80%比例报销。
】
【非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报销比例为: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不予报销;1000元以上按25%比例报销;住院医药费报销采取分段累加报销的方法。
】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住院医药费报销最高额为6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