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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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5版-抑菌效力检查法

《中国药典》2015版-抑菌效力检查法

匀,凝固,置 30~35℃培养不超过 3 天,计数;分别接种不大于 100cfu 的白色
念珠菌、黑曲霉的菌液至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 2 个平皿,
混匀,凝固,置 20~25℃培养不超过 5 天,计数;同时,用对应的对照培养基
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结果判定 若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对照培养基上菌落平均数
的 70%,且菌落形态大小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符合规定。
抑菌效力测定
菌种 抑菌效力测定用菌种见表 1,若需要,制剂中常见的污染微生物也 可作为试验菌株。
菌液制备 新鲜菌体培养见表 1,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 埃希菌、白色念珠菌若为琼脂培养物,加入适量的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琼脂 表面的培养物洗脱,并将菌悬液移至无菌试管内, 然后用 0.9%无菌氯化钠溶液 冲洗并制成每 1ml 含菌数约为 108cfu 的菌悬液;若为液体培养物,离心收集菌 体,用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冲洗并制成每 1ml 含菌数约为 108cfu 的菌悬液。取 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 3~5ml 含 0.05%(ml/ml)聚山梨酯 80 的 0.9%无菌氯 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用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加入适 量的含 0.05%(ml/ml)聚山梨酯 80 的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 1ml 含孢子 数 108cfu 的孢子悬液。测定 1ml 菌悬液中所含的菌数。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 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照无菌检查法(通则 1101)制备。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抑菌效力测定用培养基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包括成品培养基、由脱 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 菌种 试验所用的菌株传代次数不得超过 5 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 冻干燥菌种为第 0 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 的生物学特性。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菌种及新鲜菌体培养见表 1。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剂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生物污染及变质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

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

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最终包装容器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

要求具有抗菌活性的制剂(参见制剂通则),不管是添加的抑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在药物研发阶段,均应确认其抗菌效力。

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提高或降低,因此,应验证最终容器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产品分类需要进行本试验的药品分为四类(见表1),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表1 产品分类类别 药品1 类 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2 类 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3 类 口服制剂(非抗酸制剂)4 类 抗酸制剂培养基培养基的制备1.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酪蛋白胨 17.0g 磷酸二氢钾 2.5g大豆木瓜蛋白酶消化物 3.0 g 氯化钠 5.0g葡萄糖 2.5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约7.0,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2. 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除上述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的处方和制法,加入14.0g琼脂,调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中国药典版药品微生物检验指导原则

中国药典版药品微生物检验指导原则
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起步较 晚,始于1972年。
2010-03
4
1972年我国开展药品微生物污染检查工作,经几 年的调查研究,1978卫生、化工、商业三部联合颁发了 我国第一个“药品卫生标准”。该标准主要为中药、化学 药,按丸、片、散、冲及糖浆、合剂、水剂等剂型规定了 微生物限度。包括细菌总数、霉菌总数;口服药品1g或 1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外用药品1g或1ml 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口服药品不得 检出活螨。
(2)直接测定被测介质中活微生物的检验技术, 如固相细胞计数法、流式细胞计数法等;
(3)基于微生物细胞所含有特定组成成分的 分析技术,如脂肪酸测定技术、核酸扩增技术、 基因指纹分析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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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微生物检验的新技术与传统的检验方法比较,
具有检验简便,速度快的特点,有实时或近实时监 控的潜力,能够对生产过程的关键工艺环节作出及 时的微生物质量评价,使生产早期采取纠正措施及 监控和指导优良生产成为可能,同时,新技术的使 用也促进了生产成本降低及检验水平的提高,因此 在医药行业完全有必要也有可能使用微生物检验的 替代方法。
菌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首次明确了方法验证的概
念。
2010-03
6
2010版药典起草的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务于资源节约
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科学监 管理念,着力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二、与时俱进,广泛吸纳先进技术与成果;
坚持自主与创新;积极推进药品标准化战略, 提高我国药品标准总体水平,着力提升《中国 药典》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综合 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蛋白胨缓冲液稀释成1:10;1:100;1:

抑菌剂效力测定

抑菌剂效力测定
抑菌剂效力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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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 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 段抑菌剂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含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 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可 能发生微生物污染和大量繁殖尤其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 生物污染及对患者造成伤害。

抑菌剂效力测定
举例
1、氯化钠注射液、碳酸氢钠注射液不含抑菌剂加入菌从初始到 6h就开始无限增加,不具抑菌力,抗病毒口服液从初始到24 h对 数值无变化,72h后明显降低,具一定的抑菌力。
2、呋麻滴鼻液、硫糖铝混悬液、阿昔洛韦滴眼液、鲸脂滴耳液、 洁尔阴洗液从初始值到7天后计算值大于1.0 lg降低值,从初始值 到14天后计算值大于3.0 lg,具较强的抑菌效力。
取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孢子各50~100cfu,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 立即倾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 混匀,凝固,置20~25℃培养72小时,计数;
同时,用对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结果判定
被检培养基的菌落数与对照培养基菌落数相比大于70%,菌落 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 检查符合规定。
菌液的制备同控制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适用性检查
取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各50~100cfu,分 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胰酷胨大豆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 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30~35℃培养48小时,计数;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剂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生物污染及变质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

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

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最终包装容器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

要求具有抗菌活性的制剂(参见制剂通则),不管是添加的抑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在药物研发阶段,均应确认其抗菌效力。

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提高或降低,因此,应验证最终容器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产品分类需要进行本试验的药品分为四类(见表1),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表1 产品分类类别 药品1 类 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2 类 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3 类 口服制剂(非抗酸制剂)4 类 抗酸制剂培养基培养基的制备1.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酪蛋白胨 17.0g 磷酸二氢钾 2.5g大豆木瓜蛋白酶消化物 3.0 g 氯化钠 5.0g葡萄糖 2.5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约7.0,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2. 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除上述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的处方和制法,加入14.0g琼脂,调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剂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生物污染及变质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

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

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最终包装容器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

要求具有抗菌活性的制剂(参见制剂通则),不管是添加的抑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在药物研发阶段,均应确认其抗菌效力。

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提高或降低,因此,应验证最终容器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产品分类需要进行本试验的药品分为四类(见表1),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表1 产品分类类别 药品1 类 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2 类 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3 类 口服制剂(非抗酸制剂)4 类 抗酸制剂培养基培养基的制备1.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酪蛋白胨 17.0g 磷酸二氢钾 2.5g大豆木瓜蛋白酶消化物 3.0 g 氯化钠 5.0g葡萄糖 2.5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约7.0,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2. 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除上述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的处方和制法,加入14.0g琼脂,调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中国药典2010版药品微生物检查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的测定可为生产过程中添加 抑菌剂提供指导,随着科学发展,新型抑 菌剂大量出现,抑菌剂效力的测定更为重 要;使生产者正确掌握产品中添加抑菌剂 的效力,有助于选择合适的抑菌剂,也可 对抑菌剂使用的正确性给予评价 。
12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 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 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研发阶段制剂中抑菌 剂的确定。
1980年版《药品卫生检验方法》中收载了破伤风梭 菌检查法,并对用于深部组织、创伤、溃疡及阴道用药开 始检查破伤风梭菌。至此形成了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 法及限度标准的基本框架。
5
中国药典1990年版第二增补本收栽20个化 学药品种的微生物限度标准。中国药典1995年版 收载了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对少数剂型收载了微生 物限度。按剂型制订微生物限度标准,是根据我国 国情决定的。从发展看,以品种来制定标准较为合 理。
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起步较 晚,始于1972年。
4
1972年我国开展药品微生物污染检查工作,经几年 的调查研究,1978卫生、化工、商业三部联合颁发了我国 第一个“药品卫生标准”。该标准主要为中药、化学药, 按丸、片、散、冲及糖浆、合剂、水剂等剂型规定了微生 物限度。包括细菌总数、霉菌总数;口服药品1g或1ml不 得检出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外用药品1g或1ml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口服药品不得检出活螨。
7
2010版药典起草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药品质量、维护人民 健康的原则
二、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实用、规范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可控性原则 五、坚持标准先进性原则 六、坚持标准发展的国际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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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药典在2005版的基础上增订了白色念珠 菌的检查,规定眼用制剂按无菌制剂要求,明确用 于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外用剂型均按无菌要求。中药 橡胶膏剂首次提出不得检出致病菌检查要求。新增 抑菌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 法验证指导原则、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等,以缩小附录在 微生物检查方面与国外药典的差距。

抑菌效力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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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 1 抑菌效力检查法
中 国 药 典 2015年版
表 1 培 养 基 适 用 性 检 査 、方法适 用 性 试 验 、抑菌效力测定用的试验苗及新鲜培养物制备
试验菌株
金黄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 )
CCMCCCB)26 003〕
铜绿假单胞菌 (Pseudomonas aeruginosa)
在 药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抑 菌 剂 不 能 用 于 替 代 药 品 生 产 的 G M P 管 理 ,不 能 作 为 非 无 菌 制 剂 降 低 微 生 物 污 染 的 唯 一 途 径 ,也 不 能 作 为 控 制 多 剂 量 包 装 制 剂 灭 菌 前 的 生 物 负 载 的 手 段 。所 有 抑 菌 剂 都 具 有 一 定 的 毒 性 ,制 剂 中 抑 菌 剂 的 量 应 为 最 低 有 效 量 。同 时 ,为 保 证 用 药 安 全 ,成 品 制 剂 中 的 抑 菌 剂 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
培养时间 18〜 2 4 小时 18〜 2 4 小时 18〜 2 4 小时 24〜 4 8 小时 5〜7 天或直到获得丰富的孢子
菌 液 制 备 后 若 在 室 温 下 放 置 ,应 在 2 小 时 内 使 用 ;若保 存 在 2〜8 C ,可 在 2 4 小 时 内 使 用 。黑 曲 霉 孢 子 悬 液 可 保 存 在 2〜8 * C , 在 验 证 过 的 贮 存 期 内 使 用 。
如 果 药 物 本 身 不 具 有 充 分 的 抗 菌 效 力 ,那 么 应 根 据 制 剂 特 性 (如 水 溶 性 制 剂 )添 加 适 宜 的 抑 菌 剂 ,以 防 止 制 剂 在 正 常 贮 藏 或 使 用 过 程 中 由 于 微 生 物 污 染 和 繁 殖 ,使 药 物 变 质 而 对 使 用 者 造 成 危 害 ,尤 其 是 多 剂 量 包 装 的 制 剂 。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剂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生物污染及变质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

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

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最终包装容器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

要求具有抗菌活性的制剂(参见制剂通则),不管是添加的抑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在药物研发阶段,均应确认其抗菌效力。

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提高或降低,因此,应验证最终容器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产品分类需要进行本试验的药品分为四类(见表1),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表1 产品分类类别 药品1 类 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2 类 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3 类 口服非固体制剂(非抗酸制剂)4 类 非固体抗酸制剂培养基培养基的制备1.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酪蛋白胨 17.0g 磷酸二氢钾 2.5g大豆木瓜蛋白酶消化物 3.0 g 氯化钠 5.0g葡萄糖 2.5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约7.0,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2. 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除上述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的处方和制法,加入14.0g琼脂,调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药品微生物检查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的测定可为生产过程中添加 抑菌剂提供指导,随着科学发展,新型抑 菌剂大量出现,抑菌剂效力的测定更为重 要;使生产者正确掌握产品中添加抑菌剂 的效力,有助于选择合适的抑菌剂,也可 对抑菌剂使用的正确性给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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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 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 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研发阶段制剂中抑菌 剂的确定。
查大肠菌群及含豆豉、神曲等发酵成分的制剂还增
订了细菌数、霉菌和酵母菌数。2005版药典在无
菌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首次明确了方法验证的概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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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药典起草的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务于资源节约 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科学监 管理念,着力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二、与时俱进,广泛吸纳先进技术与成果; 坚持自主与创新;积极推进药品标准化战略, 提高我国药品标准总体水平,着力提升《中国 药典》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综合 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起步较 晚,始于19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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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我国开展药品微生物污染检查工作,经几 年的调查研究,1978卫生、化工、商业三部联合颁发了 我国第一个“药品卫生标准”。该标准主要为中药、化学药 ,按丸、片、散、冲及糖浆、合剂、水剂等剂型规定了微 生物限度。包括细菌总数、霉菌总数;口服药品1g或 1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外用药品1g或1ml 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口服药品不得 检出活螨。
2010版中国药典,我国药品无菌、微生物限 度检查方法和标准在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国际接 轨方面均有了长足进展,使我国药品无菌和微生物 限度检查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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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剂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生物污染及变质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

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

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最终包装容器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

要求具有抗菌活性的制剂(参见制剂通则),不管是添加的抑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在药物研发阶段,均应确认其抗菌效力。

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提高或降低,因此,应验证最终容器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产品分类
需要进行本试验的药品分为四类(见表1),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表1 产品分类
类别 药品
1 类 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
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
2 类 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
3 类 口服非固体制剂(非抗酸制剂)
4 类 非固体抗酸制剂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
1.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
酪蛋白胨 17.0g 磷酸二氢钾 2.5g
大豆木瓜蛋白酶消化物 3.0 g 氯化钠 5.0g
葡萄糖 2.5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约7.0,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2. 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
除上述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的处方和制法,加入14.0g琼脂,调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3.沙氏葡萄糖肉汤培养基、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ⅪJ)制备。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抑菌剂效力测定用培养基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包括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培养基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

菌种
试验所用的菌株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存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 〔CMCC(B) 10 104〕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 44 102〕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 26 003〕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 98 001〕
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CMCC(F) 98 003〕
菌液制备 接种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小时;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沙氏葡萄糖肉汤培养基中,20~25℃培养24~48小时。

上述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为50~100cfu的菌悬液。

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沙氏葡萄糖琼脂斜面培养基中,20~25℃培养5~7天,加入3~5ml含0.05%(v/v)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

然后,用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0.05%(v/v)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 含孢子数50~100cfu的孢子悬液。

适用性检查 取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各50~100cfu,分
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30~35℃培养48小时,计数;取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50~100cfu,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20~25℃培养72小时,计数;同时,用对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结果判定 被检培养基的菌落数与对照培养基菌落数相比大于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

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

抑菌剂效力测定
菌种 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若需要,制剂中常见的污染微生物也可作为试验菌株。

菌液制备 接种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或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小时,接种白色念珠菌于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中,20~25℃培养24~48小时。

若为琼脂培养物,加入适量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琼脂表面的培养物洗脱,然后,用适宜方法吸出菌悬液至无菌试管内,加入适量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并采用比浊法制成每1ml含菌数约为108cfu的菌悬液。

若为液体培养物,用离心法收集菌体,并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冲洗,采用比浊法制成每1ml含菌数约为108cfu的菌悬液。

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中,23~28℃培养5~7天,加入3~5ml含0.05%(v/v)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用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加入适量的含0.05%(v/v)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并采用比浊法制成每1ml含孢子数108cfu 的孢子悬液。

同时采用平皿法测定1ml菌悬液的菌数。

菌悬液制备后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以在24小时内使用。

黑曲霉也可制成稳定的孢子悬液保存在2~8℃,可在一周内使用。

供试品接种 抑菌剂效力可能受试验用容器特征的影响,如容器的材质、形状、体积及封口的方式等。

因此,只要供试品每个包装容器的装量足够试验用,同时容器便于按无菌操作的接入试验菌液、混合及取样等,一般应将试验菌直接接种于供试品原包装容器中进行贮存。

若因供试品的性状或每个容器装量等因素需将供试品转移至无菌容器时,该容器的材质不得影响供试品的特性(如吸附作用),特别应注意不得影响供试品的PH,PH对抑菌剂的活性影响很大,同时容器的口径大小应便于
供试品的进出及混匀。

取包装完整的供试品至少5份,直接接种试验菌,或取适量供试品分别转移至5个适宜的无菌容器中(若试验菌株数超过5株,应增加相应的供试品份数),每一容器接种一个试验菌,1、2、3类供试品中1g或1ml接种菌量为105~106cfu,4类供试品中1g或1ml接种菌量为103~104cfu,接种菌液的体积不得超过供试品体积的0.5%~1%,充分混合,使供试品中的试验菌均匀分布。

然后将接种的供试品在试验期间置20~25℃,避光贮存,贮存温度的变化应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防止被污染。

存活菌数测定 根据产品类型,在供试品刚接种(0时)及表2规定的间隔时间,分别从上述每个容器中取供试品1ml(g),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稀释成1∶10、1∶102、1∶103等稀释级。

采用平皿法或薄膜过滤法(照附录ⅪJ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其中测定细菌用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测定真菌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测定每份供试品中所含的菌数。

由于供试品中含有抑菌活性,所以菌数测定方法应进行验证,验证方法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ⅪJ)中的“计数方法的验证”进行,其中测定细菌用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测定真菌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根据菌数测定结果,计算1ml(g)供试品各试验菌所加的菌数及各间隔时间的菌数,并换算成lg值。

结果判断 抑菌剂效力根据各间隔时间的菌数lg值相对于初始值(0时菌数lg 值)减少程度进行评价(见表2),试验结果按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保留一位小数点。

结果符合表2要求可判断该产品抑菌效力符合规定。

表2 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
1类 供 试 品
细菌 7天菌数下降不少于1.0 lg,14天菌数下降不少于3.0 lg,
14天到28天菌数不增加。

真菌 与初始值比,7、14、28天菌数均不增加。

2 类 供 试 品
细菌 14天菌数下降不少于2.0 lg,14天到28天菌数不增加。

真菌 与初始值比,14、28天菌数均不增加。

3 类 供 试 品
细菌 14天菌数下降不少于1.0 lg,14天到28天菌数不增加。

真菌 与初始值比,14、28天菌数均不增加。

4 类 供 试 品
细菌,真菌 与初始值比,14、28天菌数均不增加。

注:表中“不增加”是指对前一个测定时间,试验菌增加的数量不超过0.5 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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