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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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

2024年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

2024年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
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传染病,广泛存在于社会中,尤其是在学校这样人员聚集的场所更容易传播。

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结核病应急事件,保障师生健康安全,学校制定了《2024年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准备工作
1.建立专门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组,明确工作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定期组织结核病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建立完善的结核病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

4.保障应急物资充足,包括口罩、消毒液、医用手套等防护用品。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疑似结核病病例,立即隔离患者并联系卫生部门进行确认诊断。

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和登记,及时进行健康监测。

3.对患者所在班级、宿舍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和通风。

4.向师生发布结核病防治知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

5.配合卫生部门对病情发展进行跟踪监测,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疫情情况。

三、应急评估与总结
1.针对本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评估,总结经验及不足,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治水平。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应对能力。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传染病,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重大,责任重大。

学校将严格按照《2024年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全力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促进校园的健康和谐发展。

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范本(三篇)

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范本(三篇)

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范本一、前言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具有高度传染性和危害性。

为了及时有效地防控学校内结核病的传播,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1. 组织设置(1)指挥部,由学校领导牵头负责,下设办公室、物资组、宣传组和卫生组等。

(2)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指挥、协助各部门工作。

(3)物资组,负责收集、储备和管理必备物资。

(4)宣传组,负责针对师生开展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

(5)卫生组,负责检测、隔离、治疗等工作。

2. 人员配备(1)指挥部成员,由学校领导、保健医师、教师代表等组成。

(2)各组人员,根据需要从学校的相关部门选派。

三、预案执行流程1. 发现疑似病例(1)学校工作人员、教师或学生发现有可能感染结核病的症状时,立即向保健医师报告。

(2)保健医师收到报告后进行初步的快速评估,如有必要,立即进行相关检查、隔离措施等。

(3)保健医师将疑似病例上报给指挥部,并启动预案。

2. 确认疫情和区域扩散情况(1)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疫情调查和现场勘查,确认疫情和区域扩散情况。

(2)指挥部根据调查结果,判断疫情的严重程度和扩散范围,并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上报。

3. 隔离患病者(1)对于已确诊的病例,指挥部立即将患者转送给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2)对于疑似病例,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将其隔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同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检查。

4. 病例追踪和核酸检测(1)指挥部与相关卫生部门合作,对疫情的来源进行深入调查和追踪。

(2)指挥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并开展必要的核酸检测,以确认患者的感染情况。

5. 宣传教育和预防控制(1)宣传组要加强对师生的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防控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2)学校要加强卫生环境的管理,保持教室、宿舍和食堂等场所的清洁和通风。

(3)学校要定期检查师生的健康状况,如发现有疑似病例,要立即进行报告和隔离。

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

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

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在发生学校结核病疫情时,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做好科学处置,减少结核病在校园内的传播蔓延。

一、定义(一)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指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

本定义中的“流行病学关联”指最终获得结核病诊断的病例间有确切的密切接触史(密切接触者定义详见第六章)、或有实验室证据显示其结核菌株具有同一基因型。

“结核病死亡病例”指患者死于结核病或死亡原因与结核病直接相关。

二、病例核实与调查(一)病例核实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辖区学校内出现肺结核病例时,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病例进行核实。

如该病例已离开当地,应通报病例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开展调查。

同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出现 3 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时,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与诊断单位联系,进一步核实病例诊断情况,尤其注意其耐药情况的核实。

(二)病例个案调查对所有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例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以及发病、就诊、诊断和治疗管理过程,发病后的活动情况和密切接触者线索,目前的治疗管理情况等。

通过调查患者出现症状后的学习、生活经历,确定与其发生密切接触的人员范围及人员名单。

填写《学校肺结核患者个案调查表》(附件12)和《肺结核患者个案调查一览表》(附件21)。

(三)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某学校出现 3 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后,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

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

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一、引言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

学校作为人群密集的场所,结核病疫情的控制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以帮助学校更好地应对结核病疫情,保障师生的健康。

二、疫情发现与报告1. 疫情发现(1)学校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发现疑似结核病患者。

(2)教师、家长、学生及校医应提高警惕,发现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症状的学生,应及时报告校医。

(3)学校应加强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沟通,了解结核病疫情动态。

2. 疫情报告(1)学校发现疑似结核病患者后,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发病时间、接触史等。

三、疫情处置1. 疫情评估(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疫情进行评估。

(2)评估内容包括疫情严重程度、传播风险、防控能力等。

2. 防控措施(1)隔离治疗①对于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②学校应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追踪管理,确保患者得到规范治疗。

(2)密切接触者筛查①学校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隔离治疗。

②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期间不得与健康人群接触。

(3)环境消毒①学校应对病例所在班级、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②消毒工作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确保消毒效果。

(4)健康教育与宣传①学校应加强结核病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

②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5)防控措施调整①根据疫情发展,学校应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②对于疫情严重的班级或学校,可采取停课、调整教学计划等措施。

3. 疫情追踪与总结(1)学校应建立疫情追踪制度,定期了解结核病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

(2)疫情结束后,学校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疫情进行总结,分析防控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疫情的处置提供借鉴。

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样本(四篇)

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样本(四篇)

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样本学校结核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为了有效应对突发疫情,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

以下为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一、应急响应机制1. 紧急通知:一旦发现结核病疫情,学校应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启动学校应急响应机制。

2. 信息收集:学校应对确诊或疑似结核病患者的信息进行准确收集和整理,保障信息流畅。

3. 协调合作:学校应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共同制定疫情控制计划。

二、疫情防控措施1. 隔离治疗:对确诊患者进行隔离治疗,确保病情得到及时控制。

2. 疫情排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传播风险。

3. 环境消毒:学校应加强对校园环境的消毒工作,确保清洁卫生。

三、教育宣传与培训1. 教育宣传:学校应加强学生、教职工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大家的防护意识。

2. 培训演练:定期组织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并组织演练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学校的紧急处理能力。

四、心理援助与社会支持1. 心理援助:学校应加强针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援助工作,帮助其积极面对疾病。

2. 社会支持:学校应积极协调社会资源,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其康复。

以上是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样本(二)第一章引言1.1 编制背景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其传播途径主要是通过空气飞沫传播。

尤其在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结核病易于传播,并可能导致群体感染。

为了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学校需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

1.2 编制目的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学校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方法,确保在发生结核病疫情时能及时、科学、有效地进行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感染和传播。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应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目录一、前言 (3)二、总则 (3)三、组织领导 (5)四、学校肺结核疫情的定义 (9)五、学校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9)六、疫情处置程序 (13)七、肺结核疫情处置中的健康教育 (16)八、调查报告 (17)九、疫情处置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 (19)十、保障措施 (19)一、前言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

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本预案旨在发现学校肺结核疫情后,通过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防止传染进一步扩散,达到发现疫情,及时处置,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二、总则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学校肺结核疫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首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工作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加强监测,及时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专群结合,以专为主。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

4、适用范围我市所有大中小学校。

三、组织领导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工作适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1、学校是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的责任主体。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肺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主管校长是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大学校医院/医务室在结防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肺结核疫情预防控制以及处置措施的落实。

中小学卫生室协助区县结防所、中小学保健所进行疫情处置。

学校结核病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结核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编制依据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结核病疫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发生的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 疫情监测:学校卫生室负责每日对师生健康情况进行监测,重点关注咳嗽、咳痰、发热等症状,并定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

2. 病例报告:发现疑似结核病病例时,学校卫生室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并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在24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四、应急处置流程1. 病例确诊:疑似病例应及时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确诊后,学校卫生室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并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在24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 隔离治疗:确诊为结核病的师生,应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

3. 密切接触者筛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如有症状,应及时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4. 环境消毒:对疑似病例所在班级、宿舍、卫生间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5. 健康教育: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病意识。

五、应急处置措施1. 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卫生室主任、班主任等担任成员,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3. 加强物资储备:储备充足的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处置物资。

4. 开展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强信息沟通:加强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畅通。

六、后期处置1. 病情监测:对确诊病例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

2. 健康教育:继续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病意识。

2024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

2024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

2024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如下:一、背景与概况: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现状。

学生和教职员工居住在拥挤的校园环境中,结核病传播的风险较高。

应对措施:1. 健康监测:学生和教职员工每学期进行一次结核病筛查。

2. 疫情通报: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通报结核病疫情情况。

3. 防病宣教: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教活动,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二、应急响应机制: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流程。

处置流程:1. 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隔离病例,并通知家属及相关部门。

2. 确诊病例:将患者送至指定医院隔离治疗,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 通报控制:向疾控中心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开展相关防治工作。

4. 校园消毒:对病例接触过的区域进行全面消毒。

三、人员分工与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职责。

责任分工:1. 学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疫情防控工作。

2. 教职员工:带头参与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3. 卫生保健部门:组织开展结核病筛查及疫情监测工作。

四、资源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的资源保障。

资源保障:1. 医疗器材:确保医院配备足够的救护设备和隔离病房。

2. 人员支援:派遣专业医护人员协助疫情防控工作。

3. 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五、监督与评估机制:建立定期监测和评估工作效果的机制。

监督评估:1. 专家评估:邀请专业人士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评估。

2. 学校自查:每学期对结核病防治措施进行自查,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3. 效果评估:定期评估结核病防治工作效果,制定改进措施。

六、总结与展望:总结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展望未来的工作。

预案总结:本预案建立了完善的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资源保障措施充足,监督评估机制完善,为未来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展望未来:未来,学校将继续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全力保障校园环境的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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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在发生学校结核病疫情时,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做好科学处置,减少结核病在校园内的传播蔓延。

一、定义(一)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指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

本定义中的“流行病学关联”指最终获得结核病诊断的病例间有确切的密切接触史(密切接触者定义详见第六章)、或有实验室证据显示其结核菌株具有同一基因型。

“结核病死亡病例”指患者死于结核病或死亡原因与结核病直接相关。

二、病例核实与调查(一)病例核实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辖区学校内出现肺结核病例时,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病例进行核实。

如该病例已离开当地,应通报病例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开展调查。

同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出现 3 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时,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与诊断单位联系,进一步核实病例诊断情况,尤其注意其耐药情况的核实。

(二)病例个案调查对所有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例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以及发病、就诊、诊断和治疗管理过程,发病后的活动情况和密切接触者线索,目前的治疗管理情况等。

通过调查患者出现症状后的学习、生活经历,确定与其发生密切接触的人员范围及人员名单。

填写《学校肺结核患者个案调查表》(附件12)和《肺结核患者个案调查一览表》(附件21)。

(三)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某学校出现 3 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后,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现场调查前的准备(1)人员准备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诊疗、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必要时可以请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援助。

同时,要求发生疫情的学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现场调查和应对处置。

(2)材料准备准备好现场调查处置所需的记录本、现场调查表(现场基本情况调查表、患者个案调查表和密切接触者筛查表等)、感染检测试剂和用品、采样器材、消杀药品和器械、宣传材料等。

(3)制定调查方案根据前期了解的情况,制定现场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方法,采集标本的种类、检测项目与方法,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方法,以及人、财、物方面的准备情况等。

2.现场调查前的卫生宣教现场调查前,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师生的卫生宣传工作。

(1)目的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信息,向学校师生提供结核病防治相关知识、疫情发生和控制的信息,使师生主动配合接受相关调查和检查,消除师生的恐慌心理,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2)形式结核病知识专题讲座、展板和发放卫生宣传材料等。

39(3)内容结核病的病原、传播途径、临床表现、检查方法、患者治疗管理、接触者筛查、预防措施以及国家结核病有关政策等信息。

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1)现场基本情况调查通过问询获得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年级(班级)组成及人数,在校学生数、教职员工数、学生来源,教室和宿舍容量、分布,学校校医的配置、常规开展的结核病防控工作等;并通过现场走访,实地考察结核病患者所在班级、宿舍、食堂、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情况。

(2)疫情发生情况调查主动开展病例搜索,全面收集目标区域、特定人群以及相关医疗机构发现的所有结核病患者的信息,逐例核实已发现病例的诊断。

按照病例发生的时间顺序,整理汇总结核病患者的详细个案信息,了解所有病例的发病、就诊、诊断和治疗处理过程,分析患者的时间分布、班级及宿舍分布、患者特征分布及相互间的流行病学关联,当地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等。

(3)传播链和传染源的初步调查结合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调查和筛查结果,详细分析所有病例在时间、空间分布上的联系,对引起本次疫情发生的可能传染源和传播链做出初步判断。

完成现场调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现场调查核实反馈表》(附件22),并通报给学校。

三、流行病学关联的判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进行病例个案调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并进行了信息的汇总分析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确定患者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

(一)调查信息分析在进行患者个案调查和现场调查时,详细了解所有患者之间可能的接触情况。

尤其是应详细调查指示病例出现症状后的学习和生活经历,收集其与其他病40例在教室、宿舍、以及校园其他区域内可能接触的信息,绘制所有病例的发病时间轴、教室和班级分布图、宿舍分布图,分析病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联系。

如在发病时间上符合结核病的流行病学规律,在空间分布上存在着密切接触(密切接触定义详见第六章)的可能,未发现患者有其他可能的感染来源,则可从流行病学角度判断为具有关联。

(二)基因分型对所有病例的标本进行培养,对阳性培养物进行菌种鉴定,如鉴定结果为结核分枝杆菌,应进行基因分型工作。

可采用分枝杆菌散在重复单位-可变数目串联重复(MIRU-VNTR)方法,如条件允许可进行全基因组测序,以确定不同患者分离菌株之间的同源性,为流行病学关联的判定、传播链和传染源的识别提供实验室依据。

四、疫情报告(一)报告的程序1.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学校内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时,应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

2.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3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病例的散发疫情时,应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报告、反馈。

在《散发疫情发生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3)中逐起填写,在次年的 1 月31 日之前完成系统录入。

3.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疫情监测或筛查处置,经初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某学校结核病疫情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标准,应在 2 小时内向事件发生所在地的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进行报告及通报。

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调查与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

如确认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 小时内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告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41(二)报告的撰写根据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过程以及调查处置的不同阶段,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分别撰写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1. 初始报告经初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学校结核病疫情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标准后,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框架》(附件24)的内容撰写书面初次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疫情概况、流行病学特征、已采取的处理措施、疫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风险评估和下一步建议等。

2. 进程报告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原则上每2~3 天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程报告框架》(附件25)的内容撰写一次进程报告,如有进展信息则当天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上次报告后事件的发展过程、新增和累计病例情况、上次报告后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势态评估和研判、下一步处置计划等。

3. 结案报告在确认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后 2 周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案报告框架》(附件26)的内容撰写结案报告并上报。

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学校的基本情况、事件接报和核实情况、事件发生经过、疾病的三间分布、现场调查和处置过程、已采取的措施和开展的防控工作、事件发生原因和后续工作建议等。

(三)网络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在按程序确认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 2 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初次报告。

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和确认结案后,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的网络报告。

五、处置措施发现学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后,应立即实施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常规疫情处置措施。

在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开展常规疫情处置的基础上,还需启动应急响应。

42(一)接触者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例后,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学校协助下,根据学校提供的相关人员名单和患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收集的非学校内密切接触者人员名单,将需进行筛查的所有接触者信息填写在《学校肺结核患者接触者筛查一览表》(附件16)中,组织接触者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筛查。

接触者筛查应在完成指示病例个案调查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寒暑假期间发现的患者,其接触者筛查也应立即启动,全部筛查工作应在开学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扩大筛查,筛查范围及方法详见第六章。

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下开展TST 检测强阳性/IGRA 阳性者的预防性治疗及随访工作,详见第七章。

(二)患者治疗管理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规范的抗结核治疗。

对休学/休课在家的患者,居住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对在校治疗的患者,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与学校共同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校医或班主任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采取各种方法进一步明确诊断。

疑似病例明确诊断后,学校应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

治疗和休复学/休复课管理等详见第五章。

(三)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学校应在专业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在整个疫情处置过程中强化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稳定情绪,做好人文关怀,做好患者和感染者的隐私保护,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四)主动监测学生的健康状况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加强每日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工作;高等院校要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的收集和43报送渠道,及时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或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尤其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年级、宿舍楼层以及感染率高的班级、宿舍应加强主动监测,保证可及时发现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学生并有效转诊。

(五)环境卫生和消毒学校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对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痰液进行严格消毒,对患者学习、居住、生活的环境进行消毒,同时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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