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模板】
职业高中学生实习安全保障措施

职业高中学生实习安全保障措施引言:职业高中学生参加实习是提高职业素养、了解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安全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为了保障职业高中学生的实习安全,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明确的实习安全政策学校应针对职业高中学生实习的特点,制定明确的实习安全政策。
该政策应包括实习场所的选择与评估、实习时间的安排与约定、实习任务的明确等内容,以明确规定实习过程中应遵守的具体规则,确保学生的实习安全。
二、加强实习场所的审核与评估学校应建立实习场所审核与评估制度,对实习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具体包括场所的卫生状况、安全设施、劳动保护条件等。
只有通过审核的实习场所,才能成为学校的实习基地,保障学生的实习安全和权益。
三、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安全学校应指派专门的负责人来统一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实习安全。
该负责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实习经验和安全知识,能够及时处理实习中的各种安全问题。
四、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前的安全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火灾逃生、急救知识、应急预案等,以帮助学生在实习中能够有效应对各种安全问题。
五、确保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学校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并明确约定实习期间学生的劳动保护权益。
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确保学生在实习中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六、建立实习安全监测与报告机制学校需建立实习安全监测与报告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并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都应及时上报,以保障学生的实习安全。
七、加强对实习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实习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实习场所的安全和学生的权益。
可定期进行实地检查,收集实习单位的安全情况,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交流,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八、建立实习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学校应建立实习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校园学生保险实施方案

校园学生保险实施方案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学生保险在校园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校园学生保险实施方案。
一、保险范围。
学生保险的范围应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两部分。
意外伤害保险应覆盖学生在校期间以及在校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健康保险则应包括常见疾病治疗费用报销,确保学生在生病时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二、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应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共同承担。
学校可以在学费中包含一部分保险费用,家长也需要为学生购买保险进行个人缴费。
保险费用的合理分配是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保障。
三、保险责任。
学校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应包括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伤残赔偿金等内容。
健康保险责任应包括常见疾病的治疗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等内容。
四、保险宣传。
学校需要定期开展学生保险知识宣传活动,让学生和家长了解保险的重要性和保险的具体内容。
保险宣传可以通过学校公告、家长会、班会等形式进行,提高学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
五、保险管理。
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学生保险管理制度,包括保险购买、理赔流程、保险费用管理等内容。
保险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学生和家长对保险管理流程有清晰的了解。
六、保险监督。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也需要定期对学生保险进行评估和调研,及时调整保险方案,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
七、保险效果。
学生保险的实施应能够有效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保险理赔应及时、公正,保险服务应周到、贴心,提升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和满意度。
总之,校园学生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家长的意见,确保保险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完善的校园学生保险体系,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___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制定。
为了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
管理机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及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有效开展此项工作,我们成立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校长___担任组长,副校长___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班班主任担任成员。
各班班主任应从对学校、学生、家庭和社会负责的高度来认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努力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保障,把利校利民的事办好。
二、制定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计划
根据县教体局的相关安排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部署,我们将制定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时间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
我们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
我们将组织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来校进行讲座,向学生和家长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他们的保险意识。
同时,我们还将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保险知识宣传文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保险。
四、建立健全校方责任保险档案
我们将建立健全校方责任保险档案,记录保险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及时更新档案,以备日后查询和参考。
以上是我们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校方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范本模板】

佛坪县中小学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体〔2009〕25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陕教体(2009]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及我省教育、财政、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政策为依据,本着“政府推动,学校落实,市场运作,规范实施"的原则,全面启动我县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为学校和谐稳定和学生生命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平安校园”与“和谐陕西”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一)建立健全省、市、县(区)、校四级教育系统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做到管理机构明确、保障措施落实、服务工作到位。
(二)2009年9月1日开始在全县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我县各中小学校(含学前班)都要投保校方责任险,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三)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相互协调配合的风险防范及事故处理机制,确保教育系统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合理转移。
(四)利用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专业化优势,加强学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使学校安全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安全知识得到普及,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提高,事故率明显下降,让家长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赞誉。
三、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相关内容(一)保险责任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冬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12号令)相关章节列举的学生伤害事故类型.(二)保险期限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为一个学年度,期满续保。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方案明细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包括但不限于:初等、中等、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教育类学校,成人教育类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实习管理机构以及实习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学生(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遭受除本保险条款第四条列明情形之外的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发生下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或实习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定,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对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实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二)实习工作时间前后在实习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实习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事故伤害;(三)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实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因实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实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五)在实习工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六)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八)在往返于实习单位和学校(住所)的途中(不含实习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九)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受到意外伤害;(十)除本条第(六)项的情形外,实习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责任的;(十一)因从事诊疗、护理实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受到疾病感染或染上急性传染病;(十二)在被保险人提供或管理的场所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十三)学生实习期间遭绑架、失踪或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实习责任险

责任保险的奇葩——实习责任险据有关调查机构统计,全国每年有1000万以上的职教学生在企业实习,有将近30%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由于缺乏专门针对学生实习事故的救济办法,这部分学生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2006年底,根据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推荐,教育部职成教司委托相关机构,就如何开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险产品,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进行调研。
2010年1月15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发出《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推行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推向了高潮。
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于风险分散,损失补偿,由此派生出的社会管理功能随着保险在实践中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实习责任保险的推出就是最好的证明。
它有效缓解了实习生这一非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在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校、企、生三方纠纷而损害其利益的问题,可谓责任保险中的一朵奇葩。
实习责任保险的突出特点1.“宽、低、高”的基本形态。
即保险范围宽,投保金额低,出险理赔额度高。
职业学校学生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后备力量,不可或缺的一线技术性劳动者,面临着实习风险高但承受风险能力不足的现状。
我国教育部和保险业对此高度重视,联手推出了实习责任保险。
因此,在保单的设计过程中,承保范围基本涵盖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其中包括意外事故伤害风险、疾病风险、信用风险、财产损失风险、其他人身伤害风险等主要风险;承保期间贯穿学生实习实训的全过程。
并且,不同于以往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按照赔付情况进行取样精算,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数据确定费率的方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率采用按照实习学生的心理年龄、经验状况等,采用相对统一的保险费率,保费相对较低。
2.“保险+基金”的模式。
此次实行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的运行采取“保险+基金”的模式。
在相关保险公司的支持下建立国家和省市两级“中等职业学校风险管理基金”,并委托“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进行管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专款专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
校方实习责任保险合同3篇
校方实习责任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学校):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学生在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向乙方投保,乙方向甲方承担保险责任,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保险对象本合同保险对象为甲方所属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遭遇突发意外事故的,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学生开始实习之日起至实习结束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根据甲方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以及乙方的相关保险规定确定。
三、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包括伤残、死亡等。
2. 乙方不承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责任:(1)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从事违法犯罪行为;(2)甲方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3)因甲方学生自身疾病、慢性病等内在原因导致的伤害。
四、保险金额与赔偿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人人民币______万元。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以及乙方的相关保险规定确定。
2.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乙方应在收到完整索赔资料后,尽快完成审核并支付赔偿款项。
五、保费及支付方式1. 保费金额根据甲方投保的学生人数、实习期限、保险责任范围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单。
2. 甲方应在保险期限开始前一次性支付乙方保费。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随意变更。
2. 若甲方在保险期限内解除实习协议,本合同自实习协议解除之日起自动终止。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湖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湘教发[2008]7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推进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26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省、市、县三级应分别成立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协调小组。
各级协调小组由同级勤工俭学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勤管部门)、承保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顾问单位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外聘若干名该领域专家作为成员。
勤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承保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顾问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各级协调小组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所在地域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订本级工作计划及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域校园风险宣传及预防工作,讨论本地域重大疑难案件理赔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等。
省级协调小组负责组织编写全省性校园风险预防与转移宣传资料。
各级协调小组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分析、决定责任保险的有关事宜。
各级勤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及费用由各级风险管理顾问单位和承保保险公司依法依规承担。
二、切实做好承保保险公司的选定工作1、省级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中标保险公司。
县市区在省公布的中标保险公司中选定一家同时承保本地域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2、各市州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组织所属县市区及市属学校填写《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承保保险公司选定表》(见附件一),在省公布的中标保险公司中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顺序依次选定承保保险公司。
学生保险方案【模板】
学生保险方案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人身保险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因意外、疾病就医,使本人或家长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特开办此保险。
一、险种名称(一)、《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二)、《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三)、《国寿附加绿洲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四)、《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五)、《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六)、《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二、保险期限一年。
生效日以保险单生效日为准。
三、保险责任(一)、《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约定等待期0日(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约定等待期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国寿附加绿洲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发[1999]237号)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
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实习险实施方案
实习险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实习已成为大学生提升自身能力、增加社会经验的重要途径。
然而,实习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工作环境安全、人身安全等问题,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实习险实施方案,对于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至关重要。
二、实习险实施方案1. 实习前准备在学校组织实习前,学校应当对实习单位进行认真筛选,确保实习单位具备一定的安全保障能力。
同时,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实习前的安全培训,包括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工作环境安全知识等,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 实习期间的监管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实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习环境的安全性。
同时,学校可以派驻专人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3. 突发事件处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同时,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救和互救技能。
4. 实习期间的保障措施学校可以购买学生实习险,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实习险可以覆盖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个人财产损失等风险,有效保障学生的权益。
5. 实习后的总结和反馈实习结束后,学校应当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了解实习期间的情况,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实习险实施方案,为今后的实习工作提供参考。
三、结语实习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实习险实施机制,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实习环境,让他们在实习中收获知识的同时,也能够安全、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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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一、被保险人
全国范围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保险标的
学生在实习实训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适用条款
主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
附加险:1. 《附加教学实训责任保险条款》
2. 《附加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四、保障内容
1.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校方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因实习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伤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顶岗实习期间,因发生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 学生教学实训期间的校方责任。
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被保险人组织或安排的校内教学实训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
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 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 法律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五、保险期限:一年和半年
六、保费及保险金额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保费及保险金额,是以职业学校为全部在校注册学生投保为基础制定的,并按照保险期限分为一年及半年两种投保缴费办法。
1.投保一年缴费办法
注:每个学生每年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包含在每个学生责任限额内。
2. 投保半年缴费办法
注:每个学生每年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包含在每个学生责任限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