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过失处理制度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24个月;五撤职,24个月;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七解除劳动合同.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用人单位应先征求工会意见,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九条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荣誉、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规定予以纠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十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被评为先进、被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职称.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违规的,处分期满后,其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职称等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职级、原岗位级别、原薪酬等级或者档次.第十一条职工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在分别确定其处分后,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政纪责任,分别给予处分.第十三条单位经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认定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或者经上级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十四条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职工,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根据本规定应当给予降级及以上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五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六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第十七条有本规定从轻、从重处分情形的,应当在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有本规定减轻处分情形的,应当在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下给予处分.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十八条职工违纪违规,需要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的,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并按有关规定实行领导职务禁入限制.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政纪处分一并使用.第十九条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职工被判处刑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于个别可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报请有处分权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因上述情形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处分期间与刑期不一致的,处分执行期间以其中时间最长的一种为准.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第三章违纪违规行为及处分第一节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第二十一条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违规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项目的;二不按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进行生产的;三盲目购买设备和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者长期闲置、无法使用的;四违反计量、检验、分析等管理规定,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五虚报、瞒报、篡改统计资料、管理系统数据或者谎报业绩的;六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企业财产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丢失、损坏、变质的.第二十二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不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的;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相抵触的规定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四未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的;五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六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八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九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十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十二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十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十四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十五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十六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十七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十八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拖延工作,致使重要、紧急的文件、信息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十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二十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二十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十二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二十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二十四利用职权干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或者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二十五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二十六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第二十三条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编造、提供、披露虚假环境信息的;二擅自拆除或者不按规定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三因违规指挥、操作导致发生环境事件或者事故的;四发生环境事件或者事故,不按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件或者事故扩大的;五建设项目环评未经批复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第二十四条在招投标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违规确定评标人,或者接受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二对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的;三向他人透露标底及其他保密情况和资料的;四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恶意串通,妨碍招投标的;五擅自确定中标人的.第二十五条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违规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的;二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的;三违反施工管理规定或者不按照技术要求施工的;四在工程项目施工、验收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五在工程项目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审批中,工作失职或者弄虚作假的.第二十六条在采购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违规确定供应商,或者不按计划、不在供应商网络内采购的;二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等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或者虚报采购价格的;三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四在采购工作中失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或者其他损失的;五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六在验收过程中,失职或者弄虚作假的;七违规支付预付款或者货款的.第二十七条在销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擅自变更资源配置计划,或者擅自定价的;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三向不具有资质的客户销售产品,或者违规赊销的;四泄露价格调整信息,或者在产品提价前突击销售的;五虚增损耗,或者违规处理质量等级下降的产品、废旧设备和物资的;六对应收账款不按规定对账、催收,或者对异常应收款不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追索的;七违规代存、代销的.第二十八条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违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二签订虚假合同,或者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项的;三违规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订立合同的;四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者对方违约,不采取措施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第二十九条有其他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二节违反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第三十条在会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编造、提供、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或者隐瞒重大财务会计事项的;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三不按规定设置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按规定录入信息,或者擅自调整系统数据,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四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擅自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成本的;五违规使用支票、汇票等票据,或者在票据丢失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六违反会计监督、制约制度,导致贪污、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等案件发生的.第三十一条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违规调动、使用大额度资金,或者对外大额捐赠、赞助的;二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出的;三截留、坐支、挪用、转移资金的;四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的;五违规开立、变更或者出借、出租银行账户的;六违规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存款或者变相存款的;七违规进行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者对外融资、借款的;八违规向客户提供授信,或者出让银行授信额度、为他人代开信用证的;九违规从事外汇、股票、债券,以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资业务的.有本条第四项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先予免职,再给予处分.第三十二条在投资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违规决策投资项目或者扩大投资规模的;二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自行审批投资项目的;三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第三十三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在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对外投资过程中,将企业资产非法转移到个人或者其他企业名下的;二不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隐瞒资产真实情况的;三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四违规低价出售、低价折股,或者无偿转让企业资产、主要业务的;五违规出售科研成果、转让知识产权的;六违规进行产权交易、处置股权的;七违规从事担保活动,或者对担保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造成损失的;八在资产租赁或者承包经营中,以不合理低价出租或者发包,或者擅自将企业资产交由其它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的.第三十四条有其他违反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三节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外事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三十五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拒不执行上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的;二擅自设立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三违规发放、虚报冒领薪酬和劳务费用的;四违规决定人事任免的;五违规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六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或者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七采用请客送礼、拉票贿选、谎报业绩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岗位的;八违规办理职工招聘录用、调动、晋级、考试、职称评定等事项的.第三十六条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管理的;二工作时间擅自脱岗,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三无故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四工作期间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第三十七条违反外事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及企业荣誉和利益的;二因公出国境期间,擅自变更行程路线、增加往访国家地区、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或者违规滞留国境外不归的;三违规出国境,或者未经批准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取得外国国籍的;四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出国境任务批件、证照、签证注、经费的;五违反境外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的.第三十八条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外事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四节贪污贿赂及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的处分第三十九条有贪污、职务侵占、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违纪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四十条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五节违反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分第四十一条有嫖娼、吸毒行为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有赌博、盗窃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四十二条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以及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的人员打击报复,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四十三条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养情人以及其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四十四条违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六节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第四十五条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四十六条对管辖范围内违纪违法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第四十七条因失职或者滥用职权,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给企业稳定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四十八条违反保密以及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违反保密规定,导致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的;二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三丢失重要文件、档案或者其他资料的;四未经授权,在各类媒体上披露影响企业利益和信誉的信息的;五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以及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的.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密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四章处分权限和程序第四十九条给予违纪违规职工处分,除本规定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由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第五十条对违纪违规职工的调查处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公司对违纪员工的处理程序

公司对违纪员工的处理程序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可视违纪性质,影响程度,认错态度等分别给予甲类过失、乙类过失、丙类过失、行政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辞退、除名或开除。
1、给予员工处分,要根据其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影响、当时环境、本人的一贯表现,全面考虑,慎重决定。
2、审批员工的处分,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上报处理意见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3、给予员工行政纪律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经本人签字后。
存入本人档案。
4、员工对处分不服时,允许员工进行申辩。
5、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所收款项一律上缴财务部门,收据交缴款人。
6、处分的审批权限
(1)给予员工过失记录而不给行政纪律处分的,由部门经理批准。
(2)给予员工留用察看以下行政纪律处分的,由部门经理提出,人事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3)给予员工辞退、除名、开除处理的,由部门经理提出,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并征求物业公司工会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给予中级管理人员的处分,由总经理批准。
7、留用察看期限为半年,留察期间,只发本人的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
8、给予员工的除名处理,一般运用于违反考勤规定的旷工行为;给予员工的开除处理,一般运用于严重违纪并受到公安部门处理的行为;给予员工辞退处理,一般运用违纪严重,但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行为。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违纪处分制度

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应用第四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处分的期限:(一)警告的处分期为六个月;(二)严重警告的处分期为六个月;(三)记过的处分期为十二个月;(四)留校察看的察看期为十二个月,察看期同时为处分期。
第六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处于处分期限内的学生,其奖励、奖学金的评选资格按奖励、奖学金评审有关规定处理;(二)因在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及各项资助申请中弄虚作假受到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限内其申请各类助学项目的资格按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处理;(三)因违反学术诚信受处分的本科生,其免试推荐研究生的资格按教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学位授予有关规定处理;(四)因违反学术诚信受处分的研究生,其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按学位授予有关规定处理;(五)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学生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二)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但免予处罚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条学生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以下简称为院系)给予批评教育,并书面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行为规范违纪处理制度

行为规范违纪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建立健康的企业文化,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含正式雇佣员工、临时工以及实习生。
第三条行为规范的定义行为规范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包含道德和职业操守、工作方式和职责、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员工关系等方面的规范。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惩罚第四条违纪行为的种类依据员工的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违纪行为可分为细小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种。
1.细小违纪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未经请假缺勤、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敬重上级等行为。
2.一般违纪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离职守、玩忽职守、过失造成损失等行为。
3.严重违纪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偷窃、贪污、受贿、盗用公司资产、有意损坏公司财物、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
第五条违纪行为的惩罚对于细小违纪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教育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
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将采取较重的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扣减绩效奖金、降职或调岗等。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将采取严格的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停职检查、辞退、行政惩罚等,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1.接到举报或发现员工违纪行为后,应立刻进行调审核实,确保事实清楚。
2.若核实属实,应及时通知违纪员工,并进行听证,听取其解释和申辩。
3.依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决议是否予以违纪处分,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4.将违纪行为和处分结果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作为日后工作评价的依据。
第三章防备和监督第七条员工教育和培训企业将定期组织员工教育和培训活动,重点培养员工的道德操守、职业素养和工作本领,提高员工的自我管束本领和责任感。
第八条违纪行为的监督和举报1.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矫正违纪行为。
学校违纪处分与处理制度

学校违纪处分与处理制度导言:学校是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也是规范学生行为的重要环境。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发展,学校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违纪处分与处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学校违纪处分与处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及运行机制。
一、建立违纪处分与处理制度的必要性学校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学习环境,威胁学校的稳定运行。
对于不同的违纪行为,有必要确立明确的处分措施,以保持学校的安全和秩序。
参与违纪活动的学生应该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此外,建立违纪处分制度还有助于教育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培养良好的道德与纪律观念。
二、学校违纪行为的分类学校违纪行为可分为学习方面的违纪行为和纪律方面的违纪行为。
学习方面的违纪行为包括抄袭、作弊等,而纪律方面的违纪行为包括违反校规、旷课等。
不同的违纪行为应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违纪处分的原则违纪处分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学校应确保对不同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一致性和透明性,以免引发不公正的对待和不满情绪。
四、违纪处分的内容一般情况下,违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措施。
不同的违纪行为将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以达到有效震慑并教育学生的目的。
五、学校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学校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处理程序,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正和公平的对待。
处理程序应包括调查、听证、决定和执行等环节,确保对学生的处理决策是符合法律和学校规定的。
六、处理制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学校违纪处分与处理制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对于有效执行制度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宣传制度,并与学生和家长建立信任和共识。
七、违纪行为处理的教育性学校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应该注重教育和引导,而不仅仅是惩罚。
通过与学生的沟通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并重塑他们的行为态度和价值观。
八、违纪行为处理的进步性除了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学校还应为学生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学生应该被鼓励和引导,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并努力改正过失。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遵章守纪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使员工养成遵章守纪、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一)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人员(一)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二)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部门经理等。
第五条行为(一)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具体有:1、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代他人考勤,到别的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
5、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不在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没有履行审批程序脱岗一小时及以上。
6、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上班工作期间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书籍资料、干私活、闲谈、睡觉、玩耍、上网游戏聊天等。
违纪处理管理规定

违纪处理管理规定一、目的规范员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及处理流程,引导员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处罚原则1、公司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帮助员工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公司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为准绳,公平、公正的处理违纪事件。
3、违反通报批评及警告二次或其他种类一次以上,则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三、职责1、部门职责:1.1督促、引导员工遵守行为规范;1.2负责拟制《员工违纪调查处理报告》,协助调查、处理违纪事件。
2、人力资源部职责:2.1负责对各部门员工违纪现象进行监督、查处;2.2负责对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作出处理决定;2.3负责将员工违纪的书面资料存入员工档案。
四、处罚种类1、通报批评2、警告3、记过4、降级/降职5、辞退:辞退员工不予经济补偿,如员工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五、处罚细则:下列内容没有包含的违纪行为,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有规定处罚条件的,从其规定。
1、通报批评2、警告3、记过4、降级/降职5辞退注:以上违纪中如有损毁公司财产,损毁价值的评定,由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采购、财务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评定。
六、违纪处罚的减轻和加重: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或免予处分:1.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问题的;1.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1.3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的,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1.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1.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2.1未正确认识违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态度散漫者;2.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2.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2.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威胁检举人、控告人的;2.5有其他干扰、妨碍公司审查行为的;2.6拒不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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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职责
财务部 负责违纪过失员工的罚款事项之执行。 负责决定无条款可比照的员工违纪过 失之处罚的额度和处分的程度确定,并 对员工违纪过失投诉或有争议事项作最 终裁决。
副总 经理
5.0 程序﹕
5.1违纪过失处理类别
类别 经济罚款 行政处分 口头警告 以罚款金额的多少来 说明 书面警告 区别。 解雇 注: 经济罚款和行政处分可同时使用; 在一年之内,若同一问题出现三次口头警告,则以一次 书面警告计。自入职起累计达到三次(含)书面警告,则 应考虑辞退该员工。
5.2员工违纪过失之处理程序
举 ① 过失者直 报 接上级 人 ② 部门负 ③ 责人
人事 主任
④ ⑤ 行政部经 理
⑥
存档/ 处理
5.2员工违纪过失责
员工发生违纪过失时,举报人及时填写<违纪过失单>, 举报 清楚描述过失情况,填妥后交该员工的直接上级。 人
属
实
不 属 实
要求过失者签名核实(不论 是否同意签名),进入下一 2 步骤。
注!
以上行为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交由公安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5.2违纪过失处罚、处分条例
条款号 第22条 过失事项 在厂内非吸烟区内吸烟 者 经济处罚 100元 200元 200元 100-500元 100-200元 100元 行政处分 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 视情况而定 视情况而定 书面警告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5.5.1当出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即时解雇:
第15条 未经许可,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 造私人物件者; 第16条 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者; 第17条 参加非法组织者; 第18条 玩忽职守,贻误要务,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19条 月累计旷工 3次(含)或连续旷工超过 3日(含)者(视 自动离职处理); 第20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21条 其它重大违纪行为,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行政部
5
交人事主任 处理
行政部 经理
5.2员工违纪过失之处理程序
步骤 6 行 动 负责 将<违纪过失单>存档; 人事 将<违纪书面警告书>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主任
注:
所有处罚、处分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违纪过失单>, 一切口头通知均无效; 处罚、处分时,必须注明条款号或其它处罚依据, 否则不予受理; 部门经理签批后,即使员工拒签,此过失单亦一 样生效。
5.2员工违纪过失之处理程序
步 骤 1
行
动
负责
过失提出者或过失者本人认为处理不公,可 过失提出 向行政部经理提出投诉。 者/过失者
2
3
投诉成立: A 、向过失者部门经理汇报有关结果,若其接 受,要求重新作出结论或处理; B 、若其不接受,则由行政部经理将此案直接 上交副总经理作最后裁决。 行政部经 理 投诉不成立: A 、向举报人或过失者解释原因,若其接受, 则撤消投诉; B 、若其不接受,则依照 5.3 之步骤 2 之 B 项处 理。
步 骤 4
行
动
负责
部门文 员
将审批后的<违纪过失单>和<违纪书面警告书>(适用於 书面警告)送行政部。
对<违纪过失单>及<违纪书面警告书>确认是否合法、 公正;
合法、公正 不合法或不公正 -反馈给行政部经理; -进行调查,提交调查报告交行政部经 理; -确认调查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沟通、 协调处理;并将有关处理意见登记到部 门负责人档案中。
取消<违纪过失单>,反馈 举报人。 直接 上级 将已签处罚和处理意见并经违纪过失员工签名核实(包 括拒签,拒签应注明拒签)的<违纪过失单>送部门负责 人审核和批准。
若为书面警告,应发出<违纪书面警告书>,与违纪员工 部门 3 进行积极沟通,达成共识并签名,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改 负责 善承诺。 人
5.2员工违纪过失之处理程序
違紀過失處理制度
1.0 目的
规范员工过失之处理,使处理结果 公正、公平、公开; 教育员工,不犯重复错误,从而减 少员工过失和公司损失,提高工作效率。
2.0 范围
适用於集团公司所有员工。
3.0 定义
违纪过失: 指违反公司有关纪律、规章制度或 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一种 行为。
4.0 职责
行政部每季度初应对上一季度的违纪过失情况进行汇 总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分发相关人员。
5.5员工违纪过失处罚、处分条例:
第1条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及向他人行 贿者; 第2条 对同事以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其他同事正常生活 工作者; 第3条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第4条 煽动怠工、罢工或结伙闹事者; 第5条 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第6条 偷窃、侵占、蓄意破坏或隐匿同事或公司财物,经 查属实者; 第7条 损毁公司财务资料,损失重大者; 第8条 未经许可,在其他公司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 司同类业务者;
5.4员工违纪过失处理结果之执行
类别 处 理 方 式 负责 <违纪过失单>并统计后连同该单每月 人事主任 5日前报财务部;
经济 处罚 核对无误后,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并计入员工福利基金(由财务部设专 账)。 行政 根据行政处分的类别进行统计并记入 处分 员工档案或办理解雇手续。
财务部
人力 资源部
都有在公司制度下受保护和公平竞争的权利, 所有员 亦有维护公司制度的义务,同时亦有监督、及时 工 检举他人违纪过失的责任。 部门负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违纪过失之处罚和处理。 责人 负责监督各部门对员工的违纪过失的处罚、处 分是否公正,并执行违纪统计、存档工作; 行政部 负责关于违纪处罚之员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负责对员工违纪过失处罚、处分过程中的投诉 进行调查处理。
5.5.1当出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即时解雇:
第 9条 私自於厂内张贴标语、旗帜或散布不利于公司 的谣言,诬蔑他人或攻击公司,挑拨劳资双方 感情者;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 害者; 仿效上级领导签字,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 信者及私自涂改/伪造公司重要文件者; 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或资料或上报数据 蓄意弄虚作假、欺骗公司,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假冒领取各项费用,使公司或他人财物受损者; 未经许可,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 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