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自行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自行采购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院运营效率,保障医院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自行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办公用品、设备等。
第三条医院自行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自行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自行采购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自行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自行采购领导小组及采购办公室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2.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采购需求申报1.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医院自行采购需求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采购办公室审核。
2. 采购办公室对申报需求进行审核,对符合采购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八条供应商选择1. 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2. 采购办公室应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徇私舞弊。
第九条合同签订1. 采购办公室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2. 合同签订后,报医院自行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物资验收1. 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2. 验收合格后,将物资入库,并由相关部门使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采购物资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医院要求。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监控。
第十三条对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追回相关费用。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医院自行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采购工作考核制度,对采购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及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办公用品、维修材料等。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采购信息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竞争:采购活动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歧视性条款。
3. 诚实信用:采购参与各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行为。
4. 合理合规: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三章采购组织第四条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批采购预算、监督采购活动等。
第五条设立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流程如下:1. 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后,提交物资采购办公室。
2. 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办公室根据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方式、预算、时间等。
3.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计划和供应商管理制度,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4. 采购谈判: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
5. 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6. 合同履行: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要求。
7. 验收与入库: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8. 财务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财务结算。
第五章采购监督第九条采购委员会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包括:1. 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2. 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 采购质量的可靠性。
4. 采购效率的提升。
第十条监察室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采购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一、采购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6篇)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____人民医院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根据《____政府采购法》、《____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物资设备是指采购资金在____万元之间,包括后勤服务、医疗耗材设备、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各参与部门都要廉洁自律,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以主人翁精神为出发点,力求节约,____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五条各项采购工作均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____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
第六条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
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二章采购____机构的设立及职责第七条采购____机构成立桐梓县人民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该小组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决策机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和党支部书记担任。
成员由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审计科、财务科、价格科、院办公室以及物资设备使用科室等人员随机抽取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并审议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规章制度和有关招标文件。
2、协调、指导全院招标工作。
3、受理招标工作的投诉。
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负责相关的招投标工作的日常____协调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是:1、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2、后勤科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印刷品等品种的采购;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耗材设备等的采购;信息科主要负责电脑打印机耗材、信息设备、信息软件等的采购。
医院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采购合同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所有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
第三条医院采购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确保供应商符合医院要求。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求、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合法。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将合同草案提交医院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条医院采购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第十二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医院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采购合同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保障医院合法权益。
公立医院自行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立医院自行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物资的质量与安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以下,允许自行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第三条自行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维护采购工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程序第四条采购范围1. 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物资的采购;2. 医院信息化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升级及改造;3. 医院后勤保障服务项目的采购;4. 其他经批准的自行采购项目。
第五条采购程序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经审批后报采购管理部门。
2. 预算编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需求,编制采购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3. 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4. 采购实施:采购管理部门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5. 采购验收: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6. 采购结算:采购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采购结算手续。
第三章采购管理职责第六条采购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采购活动;2. 负责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3. 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管理;4. 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监督和验收;5. 负责采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第七条相关部门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采购预算的审核和执行;2. 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采购管理部门做好采购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检查,确保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九条采购活动接受院内外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采购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市有关采购制度及医院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包括零星购置和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常规使用货物指经批准并纳入医院年度采购计划作为常规采购的货物,包括药品、血制品、试剂、仪器、设备、医用材料、合同期内的定点采购物品、IT类耗材、医疗类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类)、非医疗类低值易耗品等;非常规使用货物指未纳入医院年度采购计划需临时使用或具有特殊用途的货物(不含新进院医疗类物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标的额,是指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
货物类按三个月估用预算金额确定;工程类按单次单项预算金额确定;服务类按单次服务或年度预算总金额确定。
第三条采购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信原则;2、保证质量、及时到位、性价比优先原则;3、先审批、后采购原则;4、实行采购品规目录和合格供应商目录管理制度。
第四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医院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第五条采购办是采购的主管部门,医院应确定1位院领导分管采购工作。
采购行为由采购办根据已审批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工作,行使采购职能。
第六条采购项目的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的形成、过程的监督、入库验收及其他工作的完成及监督。
医院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采购和供应商管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供应质量,确保医院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制度是医院的基本经营管理规范,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采购和供应商相关的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三条医院采购的目标是获得具有良好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医院各部门及患者的需求。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当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的公共资源最大程度地用于满足医院的需求。
第五条采购项目应当依据不同的需求进行分类管理,并依照合理的程序进行采购招标。
第六条采购招标应当依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金额确定采购方式,包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第七条采购招标过程应当公开透亮,保证潜在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机会,严禁违规操作、干扰或掌控采购过程。
第八条采购合同签署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合同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应当进行合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供应商品和服务,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惩罚或挽救措施。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条医院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合规要求,并经过医院的审核和认证程序,方可成为合格供应商。
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商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供应的商品和服务符合质量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医院对供应商的管理应当包含供应商的评价、认证、合同管理、质量问题的追溯和处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供应商的评价应当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交货本领、价格竞争力、售后服务等因素,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四条供应商的合同管理包含合同签订、履行、更改和停止等各个环节,并应当建立相应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供应商如存在质量问题,医院应当及时进行追溯,查明原因,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必需时可以停止合作关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医院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的财务资金应当依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
医院采购内控管理制度5篇

医院采购内控管理制度5篇医院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强化监督、节省开支,防范采购活动中的廉洁风险,根据我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有关精神,决定在招标采购公用物品活动中实行以下规定:一、招标采购公用物品适用范围1、未纳入或不适合集中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零星、小额的后勤总务用品、办公用品和低值耗材的采购。
2、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
3、预算外小额度开支的奖品、礼品、纪念品、宣传标识制作等相关物品的采购。
4、公务接待、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5、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6、其它物品和服务用品的采购。
二、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方法1、“三家参与”: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实施时,由使用部门(科室)、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2、“货比三家”: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活动过程中,要经过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商家的询价调查,从质量、价格等方面综合比较进行取舍。
3、“三人同行”:所有招标外采购实施时,必须是三个人以上共同经办。
三、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实施1、招标公用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填写《***医院招标物品购买申请单》,说明采购名称、数量、不经过集中招标的理由,由院长批准实施。
2、医院招标采购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等部门。
物品主管部门持院长批示,由院纪检监察室视情况安排相关监督部门参与采购监督活动。
3、物品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为同一单位,或物品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为同一单位时,院长批准后,由院纪委指定相关科室人员一道参加实施采购。
4、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完成后,要有采购经手人和参与人共同签字,才能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检查考核1、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负责对“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财务手续,每年对相关采购活动进行一次抽查。
2、对违反“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有关规定的科室、人员,按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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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凡医院工作所需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第二章后勤用品采购管理
第2条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3条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第4条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
建议
第5条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第6条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第7条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
择优订货。
第8条签订定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
违约经济责任等。
第9条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人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第三章医疗器材采购管理
第10条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设备处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
正
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第11条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设备处汇总。
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报请上级主管及财政部门,经批准后实施。
第12条各科室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第13条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设备处对外订购。
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
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
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
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
5.付款方式等。
第14条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设备处申请后,报上级主管及财政部门调整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第15条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设备处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
第16条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
由设备处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研
究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管理的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数量,轮流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由设备处制定并监督实施。
本规定未作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须医学装备委员会批准,然后执行或办理。
第18条本制度自20××年xx月xx日起实施。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