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管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市政监-2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名称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二0 0七年六月目录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2)二.工程施工测量监理 (2)(一) 开工前测量准备和控制测量监理(二) 管道(渠)工程测量监理(三) 地基处理(搅拌桩)测量监理三.材料见证取样监理 (4)四.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 (5)(一)工程概况及特点(二)监理工作流程(三)监理工作要点五.道路施工质量监理 (13)六.顶管施工质量监理 (18)七.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4)八.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8)九.旁站监理方法和要求 (29)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实现工程施工监理的控制目标,在本工程监理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更具实施性和操作性的监理工作细则,起到具体指导工程监理实务作业的目的。
本实施细则内容为主要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程序、监理要点和监理方法。
编制依据为:1.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2.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3.本工程监理规划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5.《埋地高密度聚乙烯中空壁缠绕结构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T 15—33—2003)6.《纤维缠绕玻璃钢管道安装设计与施工》7.《埋地给水排水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29-2001)8.《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JC/T83-1998)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二.工程施工测量监理(一)开工前测量准备和控制测量监理1.开工前监理工程师须检查承包人测量人员资质、岗位证书和数量;测量仪器型号、精度和检定情况。
雨污水管道监理实施细则

徐工集团临港奉贤一期A项目I标段工程厂区排水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批准人:批准时间:目录一、工程概况 (2)二、施工监理范围、目标和依据 (5)三、编写监理细则的依据 (5)四、监理控制要求 (5)(一)事前监理控制要求和方法 (5)(二)事中监理控制要求和方法 (6)(三)事后监理控制要求和方法 (24)一、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1.1、工程简介本标段为徐工集团临港奉贤一期A项目一标段,主要建筑物有:新建中挖联合车间、整机调试车间,另外包括附属的职工浴室、丙烷站、供气车间、油化库、门卫间及周边道路和管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23422.74平方米。
整机调试车间:单层工业厂房,局部框架结构辅房(三层),总建筑面积14348.62平方米,占地面积12505.5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17.2米,建筑主要结构类型为轻钢结构,局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挖联合车间:单层工业厂房,局部框架结构辅房(二、三层),总建筑面积104213.14平方米,占地面积100322.97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17.2米,建筑主要结构类型为轻钢结构,局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附属配套设施:职工浴室、丙烷站、供气车间、油化库、门卫间:单层框架(职工浴室局部三层),总建筑面积4860.98平方米。
1.2、工程名称:徐工集团临港奉贤一期A项目一标段1.3、工程地点:上海市临港奉贤园区A0203地块内,东侧为F8路,西侧为新四平公路,南侧为两港大道,北侧为规划G2路。
1.4、建设单位:上海徐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5、设计单位:中国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1.6、勘察单位: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7、监理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8、施工单位: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2、排水管道工程概述本工程±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700m;现场回填平整后绝对标高4.600m,经强夯处理后场地绝对标高约4.20m。
根据工程总体计划安排并结合以后厂区道路布置,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即将现场施工道路作为以后厂区道路的基层,考虑到排水管道数量较多,直径较大,埋深较深的实际情况,为防止后期管道施工时对已完道路基层的损坏,现先将道路附近及过路的排水管道先行施工。
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实践经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工程前期准备、施工监督、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工程监理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监理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工程监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工程监理应当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前期准备第八条工程监理应当对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九条工程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第十条工程监理应当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应当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应当对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的质量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应当参与工程招标和评标过程,确保招标和评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应当编制和完成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工作内容和阶段性工作要求。
第三章施工监督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设备和施工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应当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应当记录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和施工质量问题,并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应当参与变更管理的过程,确保变更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污水管道监理细则

污水管道监理细则
一、施工前准备
1.监理人员应核实施工单位资质及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能满足监理要求。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二、材料购置和验收
1.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单位购置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进行验收。
2.监理人员应对主要材料(如管道、接头等)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质量可靠。
三、施工过程监管
1.监理人员应检查工作场地的布置,确保施工区域安全、整洁,设备符合要求。
2.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质量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四、工程验收和监理报告
1.监理人员应对污水管道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其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2.监理人员应编写详细的监理报告,包括施工过程记录、质量问题整
改情况等。
五、施工安全监管
1.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如施工现场围栏、安全标识等。
2.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六、工程质保期监管
1.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定期巡查,并记录设备运行状况,确
保设备正常运行。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保期文件进行核查,确保其符
合要求。
以上是污水管道监理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工作
时应坚守原则、严格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同时,监理人员还
应与施工单位保持紧密沟通,促进施工进度和质量的顺利推进。
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和监理规范进行施工,并最终实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细则。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对施工单位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和确认,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等,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3.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包括施工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施工设备的使用情况等,确保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设备符合要求。
4.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三、监理过程中的要求1.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范,及时参与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等。
2.施工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和现场勘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开展施工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监理规范。
4.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施工变更等申请,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变更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5.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应与业主代表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四、监理报告和资料的要求1.监理人员应按规定要求编制监理报告和监理日志,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工作进展,及时报告给业主和相关单位。
2.监理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变更设计文件等,以备工程验收和后期管理使用。
3.监理人员应将监理报告和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给业主单位,以供业主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和后期管理使用。
五、违约和惩处1.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版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最新版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指为了确保市政污水管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的监督管理,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监理指导文件。
以下是最新版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的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机构、行业规范及其他技术标准。
第三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标准、验收和安全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污水处理和排放。
4.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
第二章监理准备工作第四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依法取得监理资格证书。
第五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编制监理计划,包括监理工作内容、阶段、方法、目标和时间节点等。
第六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权责和费用。
第三章施工监理第七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提供施工图纸、工程方案及相关材料。
第八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监督施工单位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保护周边环境,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安全。
第九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向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十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定期向监理报告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情况和安全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重大问题和风险。
第四章管理控制第十一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档案,做好工程监理记录和资料的归档。
第十二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建立监理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交流机会。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背景、专业知识和相关监理工作经验,应通过相应的监理资质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
2.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前的安全会议和方案讨论,并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排水、降水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建议。
3. 施工中的监督和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并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排水、降水安全措施的施工和安装。
4. 安全隐患的处理: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例如施工现场积水、排水管道堵塞、降水设备故障等,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5. 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工作: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完成后的排水、降水系统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确认排水、降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6. 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监理人员应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良好的协调和沟通,及时传达施工排水、降水的需求和要求,并解决相关的问题和纠纷。
这些细则可以作为指导施工方在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中的依据,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排水、降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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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secret

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secret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污水管网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特编制此细则。
第二条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监管、检查和验收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目的是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规范监理工作流程,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污水管网工程的安全、有效地实施。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污水管网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工程施工。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包括人员配备、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等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操作等;(三)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包括材料的选用、设备的安装和施工工艺的控制等;(四)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纠正措施;(五)监督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确保施工资金的合理使用,及时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和工程款结算等。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监理工作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
第七条监理人员在履行监理职责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不得违反监理规定和职业道德,对监理过程及结果负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污水管网工程监理的工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前期工作、施工阶段工作和竣工验收等。
第九条前期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工程特点和施工计划,确定监理计划和监理工作方案。
第十条施工前期工作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人员、材料、设备等进行审核,并制定监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阶段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按照监理计划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整体进行验收,和施工单位签订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工程竣工结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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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新区安置区配套雨污管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批准: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五月目录1.工程概况 (1)2.安全监理的依据 (1)3.安全监理重点控制部位与控制目标 (3)4.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4)5.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6)6.安全监理资料 (21)7.安全监理程序 (22)梁新区安置区配套雨污管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梁新区安置区配套雨污管网建设工程。
本工程围包括三部分:山安置区部分、安置区部分、恒大华府区域部分。
其中修建雨水管道dn400mm-dn1200mm,累计约4Km,污水管道dn300mm-dn400mm,累计总长约4.1Km;辅助设施雨水检查井113座,污水检查井137座。
本工程地处湿陷性黄土区域,基坑支护土开挖是安全监理重点,涉及三处过路顶管,顶管工程也是安全监理重点。
2.安全监理的依据2.1 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5)安全生产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6)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7)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8)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30)(9)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办[2005]89号)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1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2005]184号)(12)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2.2强制性标准:包括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机械使用、脚手架、提升机、地基处理等几面,具体容见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
2.3主要施工安全技术面的规、规程、标准等:(1)建筑桩基技术规(JGJ94-2008)(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JGJ79-201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GB50720-2011)(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GB50870-201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05)(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JGJ80-91)(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30-2011)(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28-201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2010)(1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JGJ88-2010)(15)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程(JGJ5027-92)(1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1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JGJ147-2004)……3.安全监理重点控制部位与控制目标安全监理工作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的重点控制部位:施工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基坑支护、土工程、顶管作业等。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目标:在监理承担的安全责任围,搞好安全监理工作。
4.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4.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4.1.1审查安全生产可证和资质证书:(1)施工单位所承揽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可围;(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可证;(3)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资质;(4)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
4.1.2 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1万m2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万-5万m2的工程至少2人;(3)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3)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也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3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上岗。
4.1.4 审查施工作业人员的资格:(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电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可上岗作业;(2)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1.5 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等。
4.2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4.2.1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案实施。
4.2.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总原则是:(1)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2)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3)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4.3.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案,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核。
4.3.2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工程特点、环境条件、劳动力组织、作业法、施工机械、供电设施等面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3.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规程。
4.3.4安全技术措施的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面:(1)安全生产管理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监督机制与安全管理程序;●施工现场布置与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管理。
(2)安全技术措施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基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土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顶管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机械安全作业技术措施。
4.3.5施工组织设计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可有效。
4.4 审查施工临时用电案4.4.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V以上者,施工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V 以下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4.2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包括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和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如各种制度的建立和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容。
4.4.3审查时应注意:供电线路的选择、各种设备的数量和型号选配是否符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的需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规的规定,是否行之有效。
4.5 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案4.5.1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开挖工程、顶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等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案,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
(【注】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①建筑幕墙安装施工;②预应力结构拉施工;③隧道工程施工;④桥梁工程施工;⑤特种设备施工;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⑦6m以上的边坡施工;⑧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⑨港口工程、航道工程;⑩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4.5.2 对涉及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及其他土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并将专家论证、审查的文件报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4.5.3专项施工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可有效。
4.6 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和机具的安全状态4.6.1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可证、产品合格证,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4.6.2复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可验收情况。
4.6.3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6.4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4.7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4.7.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围,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4.7.2应急救援预案须经施工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查批准,并报送监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