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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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条办法第二条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

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第四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式样及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

第五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七条第七条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核定。

第八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老会计经验】酒厂消费税的多种筹划方案

【老会计经验】酒厂消费税的多种筹划方案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酒厂消费税的多种筹划方案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装。

某年8月份,该厂对外销售12000瓶粮食白酒,单价28元/瓶;销售8000瓶药酒,单价58元/瓶;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20元/套,其中白酒3瓶、药酒3瓶,均为半斤装。

如何做好该酒厂的税收筹划?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为:白酒:28×12000×25%=84000(元)药酒:58×8000×10%=46400(元)套装酒:120×700×25%=21000(元)合计应纳消费税额为:84000+46400+21000=151400(元)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8×12000+58×8000+120×700)×25%=221000(元)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将三种酒单独核算,可节税:221000-151400=69600元另外,如果该企业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还可节税:120×700×25%-(14×3×700×25%+29×3×700×10%)=21000-(7350+6090)=7560(元)因此,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销售额的筹划为方便计税,消费税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的销售额相关规定是一样的,即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除此之外,消费税在确定销售额时,还涉及到一些特殊规定,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销售额核算的筹划当适用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同时计征消费税时,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

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2

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2

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2) 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虽然《消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但“明显偏低”标准不确定,操作性较差。

因此,只要适度降低内部结算价格,就可以取得节税利益。

举例:蓝天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著名的白酒生产企业,主营白酒的生产和销售。

白酒的消费税税率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公司设有非独立核算的销售分公司专门负责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产品销售,销售分公司对酒业公司的贡献仅限于销售业务的开展,年销售收入为3亿元,产品成本为1亿元,共计5,000万千克。

现考虑将销售部门独立为生产企业的全资子公司,生产企业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加价40%作为结算价格,将产品销售给新设立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3亿元的正常市价对外销售出去。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前后集团公司应纳消费税情况如下:(1)设立独立核算销售子公司前蓝天酒业公司应纳消费税税款:应纳消费税=30000×20%+5000×2×0.5=11000(万元)(2)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后生产企业应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纳消费税=10000×(1+40%)×20%+5000×2×0.5=7800(万元)通过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后,消费税的税基降低,集团公司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少。

2、运输业务外包。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这些费用都构成缴纳消费税的计税基础。

运输装卸费属于价外费用,是酒类企业很大的一项支出。

因此,企业可以将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拆,以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价格。

具体操作时,可以采用单独为购货方开具运输发票的方案。

如果单独为购货方开具运输发票,并相应地降低销售价格,公司支付的运费具有代垫性质,这样就可以降低税基,而且购货方也可以接受,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

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

⽩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在平常的⽣活⼯作中我们知道,有时候我们应酬的时候会涉及到⽩酒消费税或者是在购买的时候,⽩酒消费税是在消费⽩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

⽩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的从量税。

那么⽩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下⾯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例税率为20%。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

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份开始实⾏,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酒纳税额提⾼⼀倍。

注意问题对粮⾷⽩酒、薯类⽩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还须注意下列问题:(1)粮⾷⽩酒包括以果⽊或⾕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列酒类产品⽐照粮⾷⽩酒适⽤25%的⽐例税率:①粮⾷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产的⽩酒;②以粮⾷⽩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③以⽩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原料⽩酒消费税⽆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粮⾷⽩酒、薯类⽩酒计税依据如下:①⽣产销售粮⾷⽩酒、薯类⽩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酒、薯类⽩酒的实际销售数量;②进⼝、委托加⼯、⾃产⾃⽤粮⾷⽩酒、薯类⽩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征税数量、委托⽅收回数量、移送使⽤数量;③⽣产销售、进⼝、委托加⼯、⾃产⾃⽤粮⾷⽩酒、薯类⽩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

调整意义对于调整实施的⽩酒税,渤海证券研究所早在2009年五⽉中旬就发布报告指出,这对⽩酒企业⽽⾔,是⼀项影响企业盈利的“负⾯消息”。

“政策的实施,将会影响整个⾏业以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但是长期来看,众多中⼩企业⾯临的压⼒更⼤,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为优势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范围。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条办法第二条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

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第四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式样及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

第五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七条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第八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白酒消费税怎么算

白酒消费税怎么算

⽩酒消费税怎么算⽩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

实⾏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例税率为20%。

⼀、⽩酒怎么算⽩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例税率为20%。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

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份开始实⾏,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酒纳税额提⾼⼀倍。

⼆、还有哪些商品要被征收消费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

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饰及珠宝⽟⽯,⾼尔夫球及球具,⾼档⼿表,游艇,⽊制⼀次性筷⼦,实⽊地板,摩托车,⼩汽车,电池,涂料等税⽬,有的税⽬还进⼀步划分若⼲⼦⽬。

三、消费税的纳税⼈是谁?消费税的纳税⼈是我国境内⽣产、委托加⼯、零售和进⼝《中华⼈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产、委托加⼯、零售和进⼝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产、委托加⼯、零售和进⼝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产、委托加⼯、零售和进⼝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和进⼝税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征收的⼀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种间接税。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

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

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

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

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

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

(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

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

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

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

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

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白酒的消费税计算例子

白酒的消费税计算例子

白酒的消费税计算例子导读:白酒消费税的计算采用复合计税方法,按照白酒销售额乘以对应比例税率加上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的公式计税。

白酒生产企业为自产自销的的按照一般市场销售价格计税、白酒生产企业为委托加工白酒的,按照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白酒的消费税计算例子 1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的缴纳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即“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不管何种情况下从量计征的“销售数量”的确定比较简单,但“销售额”的确定却比较复杂,实务中较难把握。

白酒生产涉及自产自销、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视同销售、成套销售等多种业务类型。

针对各种不同业务情况其计税价格也有一般销售价格、加权平均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最高销售价格、核定销售价格以及捆绑销售价格等多种不同的计税价格确定方法。

(一)市场销售价格白酒生产企业在自产自销白酒的情况下,计税价格通常为一般市场销售价格,亦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例:2020年12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销售白酒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本月没收3个月前销售白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3万元。

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答: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480+15+5)/(1+13%)×20%+100×2000×0.5÷10000=98.50(万元)(二)加权平均价格白酒生产企业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白酒的情况下,计税价格首先按照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确定,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三)组成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白酒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可以依据,则计税价格通常为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白酒。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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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
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知道,有时候我们应酬的时候会涉及到白酒消费税或者是在购买的时候,白酒消费税是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

那么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白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

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月份开始实行,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一倍。

注意问题
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还须注意下列问题:(1)粮食白酒包括以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
①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②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③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白酒消费税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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