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税率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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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

结果与讨论
本研究发现,当前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税收 政策理解不够深入,无法充分运用政策优惠进行纳税筹划;二是缺乏专业的纳税 筹划人才,导致纳税筹划效果不尽如人意;三是企业内外部沟通不畅,无法形成 有效的纳税筹划协同机制。
针对这些问题,本研究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是加强企业对税收政策的学习 和理解,充分挖掘政策优惠进行纳税筹划;二是引进和培养专业的纳税筹划人才, 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三是优化企业内外部沟通机制,形成协同合作的纳税 筹划体系。
纳税筹划方案
针对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下方案可供参考:
1、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消费税政策规定,针对不同规格、不同用途的白酒产品,存在不同的税 收优惠政策。白酒生产企业应政策动向,合理调整产品结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从而降低税负。
2、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白酒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将产品销售给关联企业,通过降低销 售价格的方式,减少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消费税 负,但需要注意关联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
案例分析
某白酒生产企业A公司生产不同规格的白酒产品。根据政策规定,60度以上 的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而60度以下的白酒消费税税率为10%。A公司为了降低 消费税负,采取了以下措施:
1、调整产品结构
A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生产能力,逐步减少60度以上白酒的生产量,增 加60度以下白酒的生产量。通过这一措施,A公司成功地将消费税税率降低到10% 以下,从而降低了税负。
2、设立关联销售公司
A公司在本地区设立了一家独立的销售公司B,专门负责A公司的产品销售。A 公司将产品销售给B公司,再由B公司对外销售。通过这种方式,A公司成功地将 部分消费税转移给B公司,从而降低了自身的消费税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05.11•【文号】财税[2001]84号•【施行日期】2001.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第二款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的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税率: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

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薯类白酒15%。

二、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三、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

(一)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
就可 以减少应纳税额,达到降低税 负, 取 础上加价 4 %作为结算价格 , 0 将产品销售 收代缴准予抵扣政策。
白酒生产企 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
口文 / 申艳艳
提要 本文在分析白酒行业消费税
1设立独立核 算的销售公 司。 、 消费税 算 的销售 公司前后集 团公司应 纳消 费税
单一环节 征收 , 即消费税纳 情况如下: 税 收政策 的基础上 ,从 降低 计税价格 、 规 属于价 内税 , () 立 独立 核算 销售 子 公 司 前蓝 天 1设 委 避 纳税环 节、 迟纳税 、 延 分开 包装 不同税 税行为的发生在生产领域 ,包括生产、 而在 以后的流通领域 酒业公司应纳消费税税款 : 率产 品等方面入手 , 究白酒生产企业 消 托加工和进 口环节, 研 包括批发零售等环节 应 纳 消 费税 = 0 0  ̄ 0 5 0 x  ̄ 30 0 2 %+ 0 0 2 费 纳税 筹划的具体方法 , 税 并就筹 划的风 或者终极消费领域 ,
消费税政策主要来源于财政 部、 国家税务 暂行条例》 明确规定 , 纳税人应税 消费品 的一项支 出。因此 , 企业可 以将 向购 买方 总局 2 0 年和 2 0 年 发布 的相关规定 。 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 由的,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拆, 01 06 由 以 2 0 年 5月 1 01 1日, 财税 [0 1 8 2 0 3 4号文件 主管税务机关核 定其 计税 价格 ; 明显 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具体操作时, 但“ 可
关键词: 白酒生产企业; 消费税 ; 收 税
政 策 ; 税 筹 划 纳 中图 分 类 号 : 8 文献 标 识 码 : F1 A

应纳 消费税= O0 x 14 %) 2 %+ l0 0 (+ O × O

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

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

⽩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在平常的⽣活⼯作中我们知道,有时候我们应酬的时候会涉及到⽩酒消费税或者是在购买的时候,⽩酒消费税是在消费⽩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

⽩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的从量税。

那么⽩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下⾯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例税率为20%。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

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份开始实⾏,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酒纳税额提⾼⼀倍。

注意问题对粮⾷⽩酒、薯类⽩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还须注意下列问题:(1)粮⾷⽩酒包括以果⽊或⾕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列酒类产品⽐照粮⾷⽩酒适⽤25%的⽐例税率:①粮⾷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产的⽩酒;②以粮⾷⽩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③以⽩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原料⽩酒消费税⽆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粮⾷⽩酒、薯类⽩酒计税依据如下:①⽣产销售粮⾷⽩酒、薯类⽩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酒、薯类⽩酒的实际销售数量;②进⼝、委托加⼯、⾃产⾃⽤粮⾷⽩酒、薯类⽩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征税数量、委托⽅收回数量、移送使⽤数量;③⽣产销售、进⼝、委托加⼯、⾃产⾃⽤粮⾷⽩酒、薯类⽩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

调整意义对于调整实施的⽩酒税,渤海证券研究所早在2009年五⽉中旬就发布报告指出,这对⽩酒企业⽽⾔,是⼀项影响企业盈利的“负⾯消息”。

“政策的实施,将会影响整个⾏业以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但是长期来看,众多中⼩企业⾯临的压⼒更⼤,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为优势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范围。

白酒消费税怎么算

白酒消费税怎么算

⽩酒消费税怎么算⽩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

实⾏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例税率为20%。

⼀、⽩酒怎么算⽩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例税率为20%。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

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份开始实⾏,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酒纳税额提⾼⼀倍。

⼆、还有哪些商品要被征收消费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

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饰及珠宝⽟⽯,⾼尔夫球及球具,⾼档⼿表,游艇,⽊制⼀次性筷⼦,实⽊地板,摩托车,⼩汽车,电池,涂料等税⽬,有的税⽬还进⼀步划分若⼲⼦⽬。

三、消费税的纳税⼈是谁?消费税的纳税⼈是我国境内⽣产、委托加⼯、零售和进⼝《中华⼈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产、委托加⼯、零售和进⼝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产、委托加⼯、零售和进⼝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产、委托加⼯、零售和进⼝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和进⼝税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征收的⼀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种间接税。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

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

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

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

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

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

(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

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

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

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

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

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白酒行业税收政策

白酒行业税收政策

白酒行业税收政策1985年以前粮食白酒的工商税率定为60%,个别地区规定交给商业部门收购的定为40%税率,“三精一水”兑制的定为30%税率。

1985年将白酒的工商税改为产品税,税率为50%,其中用议价粮酿制的减按30%税率征收。

同时,各省为维护酒类企业白酒的生产,由全额征税改为扣包装征税,一般每吨粮食白酒扣除400元左右,优质酒扣得更多。

1992年税收征管法颁布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集中的中央(国务院),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对白酒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实际税负为8%左右,合计33%,大体与原议价粮白酒30%税率相同,但不准扣除包装费,对价外费用也开始征税,粮食白酒净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实际要高于33%,但允许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抵扣在上一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1995年10月18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1998年3月4日,财税[1998]45号文件和2006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001年5月11日,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原按25%、15%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公斤(1000克)征收0.5元的定额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抵扣上一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政策。

2002年8月26日,国税发[2002]109号文件提出了酒厂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要求各地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计税价格调整方法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补缴消费税。

同时提出对“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

2002年,国家取消了对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粮食白酒降5%,薯类白酒提高5%.1.国税函[2009]380号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2.货便函[2009]15号关于开展白酒产品消费税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3.货便函[2009]111号采集白酒产品相关经济指标的通知4.打击避税行为国税总局出台白酒消费税新规5.解读国税函[2009]380号:白酒消费税从严征收企业避税通道被收紧。

第三章消费税(2)

第三章消费税(2)

第六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一、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如卷烟厂生产的烟丝,如果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但如果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移送▪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缴消费税,不缴增值税▪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这属于外部移送,所以,所得税确认收入。

【例题11.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ADA.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B.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C.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护肤品D.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E.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例题12.计算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和商用小客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辆,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为6.8/辆万元。

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销售小客车576辆,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客车移送改装分厂,将其改装为救护车。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万元。

▪小汽车税率为3%,小客车税率为5%(8600+3)×12.5×3%+(576+10)×6.8×5%=3226.13+199.24=3425.37(万元)三、组成计税价格▪1.在从价定率及复合计税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也是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例题13.计算题】▪2011年1月某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用于集体福利,生产成本35000元,将新研制的香水用于广告样品,生产成本20000元,上述货物已全部发出,均无同类产品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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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税率是如何计算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税收来说一直以来都是强制规定的,并且有着不同的要求,那么对于一些商品的消费税来说,这个是国家为了调整相关的消费结构,对此增加的一种税,下面小编就白酒消费税税率是如何计算的,为大家介绍一下。

白酒消费税税率是怎样计算的
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白酒消费税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法律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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