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章程章程
同学基金会章程

同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合作,发挥同学的力量,推动同学事业的发展,特设立同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设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秉持公益、自愿、互助、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团结同学,助力成长,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同学交流与合作、教育资助与支持、社会公益活动、心理健康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要事项,并监督基金会的运行。
第六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代表会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的会员推荐并经过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若干部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基金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个人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认同基金会的宗旨和目标。
第十一条单位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有一定的公益事业经验和资源,认同基金会的宗旨和目标。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经过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成为基金会会员。
第十三条基金会会员有权参预基金会的活动、项目和决策,并享受基金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基金会会员有义务遵守基金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基金会的活动和项目,为基金会的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基金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捐赠、社会捐助、政府津贴、项目收入等。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规范使用。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进行财务报告和公示。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基金会理事会所有。
爱心基金会章程范文

爱心基金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是合法依法成立并依法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全称为“XX市爱心基金会”,简称“XX爱心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推进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帮助及关怀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捐助教育事业、医疗救助、灾难救济、扶持弱势群体、环境保护、文化艺术事业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法人。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办公地址位于XX市,实际运营地址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本基金会下设办公室、项目部等机构,具体设置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九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基金会的工作计划、收支预算等,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本基金会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成员由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负责对本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提出监督意见。
第四章基金会的权益保障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享有合法捐赠、接受资助的权利。
第五章相关责任义务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要履行好职责,为本基金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八条监事会成员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保障本基金会的财务透明度和合规运行。
第六章会计和审计第十九条本基金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基金会应当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章爱心基金会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可以因事业需要或解散决定进行解散。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解散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对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海南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捐赠,规范捐赠管理,保障捐赠者和海南大学(以下称“学校”)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及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自愿捐赠,无偿奉献;(二)兼顾捐赠者意愿与学校利益;(三)倡导感恩,颂扬慈善。
第四条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称“教育基金会”)在学校领导下,负责统筹和协调学校接受捐赠中的各类事项,管理、监督学校各级各类捐赠财产的使用和投资,督促捐赠协议的落实,是代表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唯一单位。
教育基金会设秘书处,主要职责有:(一)了解和掌握社会上各类捐赠意愿,扩展捐赠潜在资源,推进落实捐赠项目;(二)编写并及时更新学校筹资项目目录;(二)向捐赠者全面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办学历史、发展思路、学科特色、优势资源等);(三)尊重捐赠者意愿,充分沟通协商,起草捐赠协议,制定财产管理办法和拟捐赠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四)客观、详细、及时地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社会评价(包括理事、监事、受益人和媒体评价)定期或在捐赠项目结项后向捐赠者汇报;(五)在重大节庆日和捐赠者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准确、及时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登门拜访等方式表达问候和祝福,做到“真心、真情打动人心”,增进学校与捐赠者的情感交流;(六)完成学校、捐赠者和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项目运行管理费,指实施捐赠项目的管理运行费用,属于教育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从捐赠资金中按比例提取,并在捐赠协议中约定。
因捐赠资金数额大小不同,有不同的提取数额和比例:(一)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免于提取;(二)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统一提取5000元;(三)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按捐赠资金总额的5%提取;(四)超过100万元,只提取5万元。
第八届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章程章程

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会运作,明确本会发展目标,有效发挥本会作用,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 Yilin Heart Foundation of Hainan University )第三条:本会是在海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党委的直接指导和支持下成立的群众性组织,旨在帮助在校大学生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件而陷入困境的学生。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海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党委,业务主管单位是海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第五条:基金主要用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件而陷入困境的学生。
特殊情况,须由基金会组织机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资助。
第六条:本基金会发源地及办公地点:海南大学儋州校区第七条:本会对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全体在校学生开放。
第二章业务范围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为募集、管理基金,资助和举办慈善公益项目。
具体为:(一)接受境内外各界的慈善捐赠。
(二)资助各类慈善公益性项目。
(三)传播普及慈善理念。
(四)举办遵循本会宗旨的慈善公益性实体。
(五)奖励慈善事业的重大贡献者。
(六)爱心屋自主经营积累基金(七)“废品变宝”计划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条: 会员制度(1)一切关心本爱心基金会的校内外人员均可成为会员。
(2)取得会员资格的方式:个人通过向本会捐赠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或者一定的爱心物资,也可以通过参与本会组织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获得会员资格,填写个人资料表格盖章后即有效。
(3)会员证:普通会员发放普通会员卡一张。
每张卡片上按捐款时间先后编号。
盖章后方可有效。
第二条: 本会设监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部、策划部、网络部、公关部;各主要部门职责分述如下:理事长:对基金会的运行进行总揽指导,总体规划基金会的发展蓝图。
对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概括性安排。
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对监事会负责。
秘书部:掌管基金会的账本以及负责建立和管理会员档案,对收入支出和捐款、借款、还款情况进行登记;开会考勤登记等工作,管理基金会的财务情况等事务。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名称本基金会名称为XXX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性质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慈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成立。
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开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和谐。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关,由有志于慈善事业的公民组成。
理事会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包括慈善家、企业家、专业人士等。
2.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本章程、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3.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换届办法,以及理事会的日常运行管理等事宜,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第五条:理事长1. 落实本基金会的决策和事务管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
2.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和批准基金会的重要文件、协助组织和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等。
第六条:秘书处1. 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等事务。
2. 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
第三章:基金会活动第七条:基金会活动范围基金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贫困帮扶:开展贫困地区的资助和援助工作,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
2. 教育支持:资助和援助优秀学生、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提高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和利用。
3. 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项目。
4. 文化传承:资助和扶持文化艺术事业,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
5. 社会福利: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和关爱,改善其生活状况。
第八条:项目筛选和管理1. 基金会对捐赠项目进行筛选和申请评估,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公益性。
2. 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和管理各项慈善项目,进行项目评估和监督。
协会学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协会/学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本会是由【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凝聚【行业/领域】同仁,开展学术交流、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推动【行业/领域】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四条本会的住所地为【具体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组织【行业/领域】相关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二)开展【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三)提供【行业/领域】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和项目评估;(四)编辑、出版【行业/领域】相关书籍、期刊、资料;(五)举办【行业/领域】展览、展示和交流活动;(六)开展【行业/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八)开展其他有利于【行业/领域】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七条会员资格:(一)个人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相关工作,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二)单位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相关工作,愿意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三)缴纳会费;(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爱心基金会管理规章制度
爱心基金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爱心基金会的管理工作,提高爱心基金会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爱心基金会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理事、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爱心基金会的宗旨是传播爱心、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爱心基金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爱心基金会的管理工作应当秉持公开、公正、公正、公正、公开、公开、公开、公开、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爱心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等人组成。
理事会是爱心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爱心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爱心基金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由秘书处、财务处、项目部等部门组成。
办公室主要负责爱心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七条爱心基金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志愿者、爱心人士等人组成。
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爱心基金会的工作,保障爱心基金会的公信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董事长是爱心基金会的最高领导,负责领导爱心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董事长应当制定爱心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秘书长是爱心基金会的执行主管,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秘书长应当协助董事长开展工作,有效组织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爱心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审计验收、资金管理等。
财务处应当保证爱心基金会的财务安全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项目部负责爱心基金会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估、项目跟踪等。
项目部应当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效评估。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爱心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爱心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促进爱心基金会的发展。
第十四条爱心基金会鼓励员工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章审计监督第十五条爱心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审计制度,对爱心基金会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和住所)本基金会名称为“[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本基金会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条(性质)本基金会属于[公募/非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致力于支持教育、环保和公益事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原始基金数额)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来源于[资金来源描述,如“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列举主要业务范围,如“资助教育项目、环保活动和公益事业发展”]。
第六条(理事会)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七条(理事)理事的资格:[详细列出理事的资格要求]。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详细列出理事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第八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详细列出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的召开:[详细列出会议召开的规定]。
第三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财产来源)本基金会的财产来源:[列举财产来源]。
第十一条(财产使用)本基金会的财产主要用于:[明确财产使用的主要方向和限制]。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本基金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三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四条(终止程序)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列出终止情形]。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剩余财产处理)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一协会性质:##理工大学爱心互助基金会是倡导当代大学生互帮互助宏扬共献爱心的精神,同时也是为暂时有资金艰难的同学提供匡助 ,让他们体味到同学间相互关心的团体.我们梦想:扬起爱心风帆共建互助明天我们坚持:用大爱相连你我,让行动谱写无私二运作方式爱心互助基金会设立了爱心互助基金,用于对生活艰难同学的帮困救急与急需匡助的社会艰难人士.现在大部份学生对自己的生活费没有节制,从不给自己算算大学期间自己的花销.同学们将手中的零用钱先暂放到爱心互助基金会,等到自己资金短缺时来取,这样不仅给大手大脚的同学提供一个节的制机会而且暂放到基金会的钱还可以匡助暂时有资金艰难的同,暂时有资金艰难的同学提供一个暂借的机会.同时也欢迎更多的同学为贫困生与山区失学儿童捐款,匡助他们完成学业.三组织结构〔附现任成员〕〔1〕设会长一位 ,副会长两名;下设四个部门 ,其中办公室分管财务部〔2〕各部门简介会长:掌握协会总体发展方向和统筹协会的全面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 在本部资金周转问题方面与副会长和财务部共同决定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本协会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并负责监督管理财务账目.办公室1 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的安排,各方面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整理2 做好协会的考勤工作3 下设财务部,管理协会的财务,特别是对财务的收支出纳做好记录3 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门的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5 做好协会之星的评选工作宣传部1 主要负责协会工作的宣传,利用海报、等多种宣传工具进行协会宣传2 负责与学校各学生会社团等的联系,进一步扩大本协会在校内的影响3 举办各种活动以丰富学生生活并扩大协会的影响新闻部1 主要负责活动照片与文字的记录,并予以在校内外各种媒体进行报导2 协助宣传部搞好各种活动外联部1 主要负责社会实践,为本协会的活动争取赞助2 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做好协会的对外宣传工作3 负责与校外慈悲机构联系,确保协会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顺利进行.爱心互助基金会管理办法〔草案〕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企业凝结力和向心力 ,真正体现公司 "关爱员工,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有效地促进员工之间互助互爱和团队协作精神,让员工有归宿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爱心基金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金会名称:"##东昌爱心互助基金会〞 ,同时成立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委员:第二节爱心互助基金的来源与管理第三条基金的来源1、基金会启动时,由公司拨款 5000 元作为基金会活动基金.2、公司全体员工按月缴纳爱心基金 ,作业队普通队员每人每月 5 元,安环员、三位一体专员、队长、部门主管每人每月 10 元,主任〔含副主任级〕、部长、经理级以上人员每人每月 20 元缴纳爱心基金.总经理与董事长每人每月 100 元.3、每月公司内部违反公司制度的所有行政罚款额的 100% 〔次品、浪费、操作失误等罚款除外〕 .4、员工个人和各部门以与外部组织的捐赠.第四条爱心基金不得移做他用,其银行利息所得计入本金.第五条爱心基金会设单独账户,由财务部负责专人管理.第六条当基金浮现紧缺时,由基金会会长、副会长负责筹集或者修改基金来源.第七条爱心基金会应于每次活动后次月的 5 号前将基金使用情况公布于众,并且于年底最后一个月内将年度使用情况发布.第八条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利用基金营私舞弊或者侵占归己,违者,将依法交送司法机关.第九条自离人员的罚款、工资〔保底工资除外〕 ,归基金会所有.第十条全公司员工均为爱心基金会会员.第三节基金的申请与应用第十一条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 ) 申请人为 ##东昌仓贮技术 ##所有在职员工 ,且工龄满两个月以上.( 2 ) 遵守国家法律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从未有违反制度之行为.第十二条基金应用 X 围1、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①因机械失控或者不可预料因素造成事故的;A、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份医疗费由基金会根据病情酬情支付;B、伤员治疗与康复期间不能上班的享受工伤薪资待遇 ,并享受基金会 5 元/天的生活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 45 天〕 .C、伤员受伤住院期间根据伤者实际情况安排 1-2 人护理,其护理人员原则上由公司派员照料;公司无法派员照料,其员工亲属代为照料的,工资由公司支付,每人 40 元/天.伤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按伤员 25 元/天、护理人员 15 元/天的标准由基金会支付〔最长不超过 15 天〕 .②因他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A、由违章者承担相关责任,所有医疗费由违章者自行支付;B、伤员治疗与康复期间不能上班的基金会按 5 元/天进行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 45 天〕;住院期间享受基金会 10 元/天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 15 天〕 .C、伤员护理人员工资由责任人承担.2、员工本人患病①因非工伤事故 ,员工患重病 ,其本人确实无力承担 ,基金会根据员工病情程度予以适当的资助.②在公司外非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不属津贴 X 围,基金会可酌情拨款慰问.3、员工家庭原因因员工家庭遭遇变故或者员工子女升学等家庭原因 ,员工本人或者其家庭确实无力承担,基金会可酌情予以资助.4、员工直系亲属患以下重病的,基金会可酌情予以资助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②各种原发性恶性肿瘤〔原发性癌症〕;③再生障碍性盆血;④暴发型重症肝炎;⑤主动脉手术;⑥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⑦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⑧白血症;⑨重大器官移植手术;⑩心脏瓣膜手术;⑾晚期〔失代偿期〕肝硬化等.⑿其他某种不可抗原因 ,导致员工本人承担金额在三个月工资以上的.5、公司经费预算外的其它额外的特殊费用.第四节基金申请审批程序第十三条符合爱心基金申领条件的作业队或者个人 ,应向办公室提交《爱心基金申请表》 ,若为工伤事故或者病疾,应出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历证明与相关收费明细,若为家庭变故,应出具当地乡镇级以上政府的证明 .经部门主管逐级审核 ,交至办公室 ,办公室对申请条件和申请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报会长、副会长审批后,召开基金会委员会讨论会议,确定发放额度.第一条基金会名称:爱心互助基金会.第二条基金会性质:是由 83 级 86 届高中〔1〕班全体师生组成的内部互助性的爱心基金组织.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传递爱心,互助你我.宏扬中华民族团结、互爱、互助的精神 ,通过本班同学积极互助 ,帮弱救难,倡导班内同学尊重、理解和关心他人,建立班内同学交流、沟通、援助的平台,增强同学之间的凝结力和向心力. 第四条本基金会实行基金会自主管理 ,接受全体味员的监督.第五条凡承认本章程的 83 级 86 届高中〔1〕班的师生均可登记成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有关规定,维护基金会的团结;〔二〕执行基金会决议;〔三〕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活动;〔四〕每届向基金会交纳 100 元会费 .第七条会员享有的权利:〔一〕提议召开和参加会员大会;〔二〕对基金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 包括互助基金的使用;〔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四〕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津贴的权利; 第八条基金会会员"入会自愿、终身受益、退会自由〞 ,不论何种原因退会,原缴纳会费都不予退回.第九条不得利用基金会的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章程规定的事,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基金会组织机构设会员大会、荣誉主席和理事会. 由基金会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权利:〔一〕选举和更换理事;〔二〕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基金会的存续或者解散;〔五〕讨论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六〕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会议召开前十日通过书面、等形式通知全体味员 ,并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由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 ,必须召开会员大会 .理事长不能主持时,可推荐其他理事代为主持.第十二条特殊事项需要会员大会决定又不宜或者难以召开会员大会时,可采取书面表决、通讯告知方式表达意见 ,根据表决结果形成的决议预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书面表决或者通讯告知必须制作会员表决意见表 , 由理事会作为秘密档案保存十年 ,除半数以上会员表示希翼公开外 ,不予公开.第十三条基金会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通过章程修改和本基金会的解散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四条基金会设荣誉主席一位 , 由理事会邀请 ,对基金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有权列席参加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如理事会内部发生意见分歧 ,可邀请荣誉主席参预讨论 , 并根据荣誉主席的提议做出最终决定.第十五条基金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负责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基金理事会由理事长 1 人、组织理事 2 人、财务理事 2 人、宣传理事 1 人和纪律理事 1 人共 7 人组成.根据需要,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可增设理事机构.第十六条理事任期五年 ,可连选连任 .会员大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理事的任期相应地改变.第十七条基金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 ##集中、个别酝酿、少数服从多数、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理事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第十八条理事会实行会务公开制度 ,理事会应与时发布涉与会员切身利益的事项 ,并保证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接受会员的查询.会员可随时抽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 ,如发现不当, 可提出纠正意见.第十九条基金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汇报工作;〔二〕制定基金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审议;〔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四〕讨论并决定由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和基金会发展需要 ,制定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所制定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不得有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内容 ,否则无效 .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颁布必须经过 7 位理事的签名.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 1 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推选召集人 .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理事的资格〔一〕热爱公益事业和本基金会的工作;〔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十三条理事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有关规定;〔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利和内部团结;〔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理事的权利:〔一〕表决权、建议和批评权;〔二〕参加本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爱心互助基金的来源:〔一〕会员会费;〔二〕基金利息;〔三〕个人自愿捐款;〔四〕其它社会捐款和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基金会的财产 ,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理事会应按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管理基金. 第二十八条爱心互助基金由理事会接受、登记 ,并建立专门的账户管理,存折由财务理事 A 保管,密码由财务理事 B 保管.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基金会的使用 X 围使用财产.爱心互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财务理事根据理事会制定的 ----建账保存 ,并经过其他理事的签名.第三十条基金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系 ,实行凭证报表账本制度,规 X 爱心互助基金的收支.凭证是证明基金收入和支出的书面证明 ,是登记入账的依据 . 由财务理事建收支明细表装订成账本.第三十一条财务理事换届交接账本时 ,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剩余现金的数量.交接后账本保存十年.第三十二条基金会财务实行公开透明化管理 ,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须公开透明化,财务收支情况每年 12 月发布一次.会员核对账目 ,如发现漏洞、误差可以要求理事会赋予答复 , 理事会应与时查明原因 ,如故意隐瞒多开辟票或者虚开辟票挪用公款,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第三十三条爱心互助基金的主要用途:〔一〕会员与其配偶、子女遭受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导致经济艰难和无生活来源,理事会可根据家庭情况,赋予资助;〔二〕生活特困急需资助的会员经本人申请或者知情的同学代为申请;〔三〕会员与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住院、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理事会可视情慰问;〔四〕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资助规定.爱心互助基金用于资助 ,须经资助方签名 ,用于慰问须三名理事签名.第三十四条爱心互助基金用于日常工作经费报销 ,必须提供凭证且三名理事签名.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终止权归会员大会.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终止前,应当在荣誉主席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清算方案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 ,按照基金会会员大会决议执行.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 20XX8 月 5 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基金理事会.。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设立并注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注弱势群体,传递爱心,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贫困人群、帮助残疾人士、关爱老人和儿童、支持教育事业、推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和经过公开招募产生的理事组成,其中发起人有权担任理事会主席。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营和财务管理等。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九条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理事会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负责日常行政管理、保障基金会的财务透明和合规运作等。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拨款、遗赠和投资收益等。
第十一条基金会接受捐赠和赞助时,应当依法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捐赠和赞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保证财务透明。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的项目应当符合基金会宗旨,并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批准。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的可衡量。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与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项目的开展和发展。
第五章组织发展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基金会的认知和支持。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组织效能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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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会运作,明确本会发展目标,有效发挥本会作用,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 Yilin Heart Foundation of Hainan University )
第三条:本会是在海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党委的直接指导和支持下成立的群众性组织,旨在帮助在校大学生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件而陷入
困境的学生。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海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党委,业务主管单位是海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第五条:基金主要用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件而陷入困境的学生。
特殊情况,须由基金会组织机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资助。
第六条:本基金会发源地及办公地点:海南大学儋州校区
第七条:本会对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全体在校学生开放。
第二章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为募集、管理基金,资助和举办慈善公益项目。
具体为:
(一)接受境内外各界的慈善捐赠。
(二)资助各类慈善公益性项目。
(三)传播普及慈善理念。
(四)举办遵循本会宗旨的慈善公益性实体。
(五)奖励慈善事业的重大贡献者。
(六)爱心屋自主经营积累基金
(七)“废品变宝”计划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 会员制度
(1)一切关心本爱心基金会的校内外人员均可成为会员。
(2)取得会员资格的方式:个人通过向本会捐赠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或者一定的爱心物资,也可以通过参与本会组织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获得会员资格,填写个人资料表格盖章后即有效。
(3)会员证:普通会员发放普通会员卡一张。
每张卡片上按捐款时间先后编号。
盖章后方可有效。
第二条: 本会设监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部、策划部、网络部、公关部;各主要部门职责分述如下:
理事长:对基金会的运行进行总揽指导,总体规划基金会的发展蓝图。
对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概括性安排。
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对监事会负责。
秘书部:掌管基金会的账本以及负责建立和管理会员档案,对收入支出和捐款、借款、还款情况进行登记;开会考勤登记等工作,管理基金会的财务情
况等事务。
策划部:策划基金会的各段时期的活动,对每一次活动的宗旨、时间、场地、以及程序做具体的策划安排。
给公关部提供活动赞助策划书,给网络部提
供资料,统一管理档案,负责换届工作。
网络部:主要负责基金会的网站的管理,通过网络宣传让基金会走出学校面向社会。
通过海报、宣传板、墙报、横幅等形式对基金会的各项工作、活动、
现状以及以后的发展动向进行对外宣传,
公关部:对外联系各学院、社团以及各种商业和行政部门,寻求各种支持的帮助(如:为他们提供人力、智力服务来获得信任和赞助)。
对贫困生进行
调查和了解,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
第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以及监事会成员;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 各部门可根据理事会的分工要求制订工作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议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 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若理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2日通知全体理事会成员。
第五条:理事会决议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各部门部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增补或罢免理事
第六条:
(1)本基金会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
由不超过5名监事组成。
监事推选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会可聘任干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2) 本基金会由不超过12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1 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八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四个部门部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各部长由大二或大二以上会员担任。
各委员不限年级。
但部长和委员之间原则上不应在同一年级。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进入
组织机构。
(二)组织机构成员要求:爱心、公正、精干、敬业,无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一条:基金会内部基金由监事长监督,基金使用情况由理事长和秘书长共同掌管。
秘书长要定期把账目交给监事会所有监事会成员检查并做记录。
第二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校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二)爱心义卖活动收入;
(三)学校投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条:(一)基金会全部财务由监事会、理事会共同管理。
直接接受捐款时,必须开收据并盖章。
(二)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群众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园艺园林学
院)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包括无形资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
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七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帮助各类特困群体;
(二)兴建慈善公益工程;
(三)开展各类慈善活动;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组织每年一次的慈善系列募捐活动;
(二)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三)兴办举办遵循本会宗旨的慈善公益性实体。
第九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群众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十条:
(一)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二)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每学年换届之前为业务及会计日期,每年6月中旬前,监事会和理事会共同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园艺园林学院)的年度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由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及园艺园林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