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新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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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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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标 签】中国政府和哈萨克,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
【颁布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冀国税函﹝2003﹞404号
【发文日期】2003-09-02
【实施时间】2003-09-0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收协定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3]9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石油公司境外合理避税探讨——以哈萨克斯坦为例

石油公司境外合理避税探讨——以哈萨克斯坦为例

凝析气 征收1%的增值税 。 2 对某些在 哈国不能生产 的
石油设备免征增值税 。 3 矿税 。 ) 矿税 ( 称矿 区使 用税 ) 或 按照 石油的年
产量≥50 0

度产量分段 计税 , 销售或者 自用的石油均需缴纳 。 年产 量在5万吨以下, 率为2 是最低 的税率 ; 0 税 %, 年产量在 50 0 万吨以上, 税率为6 是最高税 率 ( %, 见表 1 。 ) 计算 税额的基数是原油产量乘以扣 除运输费 用后的平 销
形 要 、 体 式 税 原 资 的 筹 ,

随着油价的大幅波动, 油气资源国的财政 、 收等 到了5 %, 税 2 折合每桶原 油纳税4 美元 , 4 极大地 降低了公
政 策条件越 来越 苛刻 , 中国的石 油公司在境 外的巨额 司盈利。目前, 中资石油企业在 哈萨克斯坦 的原油产量
需要充分研 究 、 理解 资源国以及有关国家的法规 , 根据 要围绕矿税制合同探讨税负问题 。 石油行业的运作特 , 做好 合理避税 工作 。 以中国石化
矿税制合同下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 : 公司所得税 、 设在哈萨 克斯坦 的年产l万吨原油的s 5 公司为例 , 0 7 红利税 、 2 0 增值税 、 非侨 民所得 税 、 矿税 、 矿产 资源开发 年税负水平为3 %, 合每桶原油纳税2 .美元 , 0 8 税 、 5 折 3 3 20 原油 出口租 让税 、 原油出口关税和超额利 润税。 哈 年6 月开始征收 原油出E关税 , 0 8 l 使2 0 年总税负水平达 萨克斯坦 2 0 年实施 的新税法取消了矿税和原油出口 09
例如中国的海外石油公司可以与国内的研究单位进行地质研究方案设计等服务合作若实际工作在中国境内完成则可以根据哈国税务机关的要求凭外交部门公证和哈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免除收入所得20的非侨民所得税

哈萨克斯坦矿业投资税费法律制度框架研究

哈萨克斯坦矿业投资税费法律制度框架研究

哈萨克斯坦矿业投资税费法律制度研究3王林彬 郭婷婷内容提要:权利金、矿业租金的收取等具体矿业税费法律制度和资本设备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是一国矿业投资法律环境的直观体现。

文章通过对哈萨克斯坦矿业税费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并给出客观评价,目的是给予涉足哈萨克斯坦矿业领域的投资者以合理建议。

关键词:哈萨克斯坦 矿业投资 税费法律制度中图分类号:D933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30(2010)02—0053—05作者简介:王林彬,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婷婷,新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新疆乌鲁木齐 830046)。

一、哈萨克斯坦矿业税费法律体系概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体系属罗马—日耳曼法系(大陆法系)①。

该国采用全国统一的税法体系,于2001年6月12日颁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所有税种均在此税法典中予以明确,有关税务的任何调整都是对税法的某一条款进行改动,并以总统令的形式对外发布。

哈萨克斯坦矿业企业税费法律制度是一套由税法、矿业法及其附属法规、投资法、国家政策资源及能源政策或特别法等组成的复杂体系,是调整矿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诸多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条例乃至管理体制的总和。

随着时代的发展,哈萨克斯坦通过总统令的形式前后四次修改和补充《税法典》的内容。

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2008年11月26日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了上院修改的《关于税收及其他应上缴财政预算税费法》法案(简称新“税法”)和《对哈萨克斯坦国家税收法令的若干补充和修改意见》法案。

新“税法”对旧税法进行了306项修改。

总体来讲,新税收法旨在为建设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国民经济创造有利条件,减少影子经济的成分,降低非资源经济领域的税负,提高开采业的效率和经济贡献率,优化税收优惠结构,实现法律的直接作用原则,完善税务管理体系②。

二、哈萨克斯坦矿业企业应纳税费种类(一)权利金目前,世界上除个别国家外,几乎所有国家均征收权利金,权利金制度是各国矿业企业税费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各国普遍征收的主要费种。

哈萨克斯坦实施石油出口关税对在哈外国采油企业的影响.

哈萨克斯坦实施石油出口关税对在哈外国采油企业的影响.

哈萨克斯坦实施石油出口关税对在哈外国采油企业的影响一、石油出口关税的征收办法1、征收范围2008年4月哈萨克斯坦颁布政府令,对2005年10月15日出台的N1036号政府令进行了修改,规定从2008年5月17日开始对出口原油征收出口关税,同时对其他石化产品的出口也规定了税费,详见下表:*出口收益税是哈萨克2004年开始征收的一个税种,大约为每吨80美元,其征收目的与计算方法基本上等同于出口税。

新规定的24.43元实际上是向已缴纳出口收益税的企业征收的“收益税”与“出口关税”之间的差额。

原与哈萨克政府签有“海关体制稳定”条款(既不受后出台的海关法律制约)合同、及签有“产品分成协议”的石油开采公司不在缴纳原油出口关税企业之列。

2、原油出口关税计算方法政府令附件给出了出口原油平均市场价高于138.6美元/吨的监控期的关税缴纳计算公式。

公式为:出口原油价=市场平均价区间+加值+(关税税率*征税价区)哈工贸部长弗拉基米尔·什克里尼科夫(Fladimir Shikolynikov)4月8日在政府工作会议上指出,2008年1季度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714,9美元/吨,哈依此制定了每吨原油的出口关税为109.91美元/吨。

一、开征原油出口关税对哈本土石油企业的影响1、对哈本土石油公司的影响1)对哈石油企业信用等级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哈国内许多大型石油、天然气企业此次需缴纳石油出口关税,原因是没有与政府签定“海关体制稳定”条款合同。

哈石油天然气巨头—哈国家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公司位列其中。

但信用等级预测仍然是BBB-。

国际著名信用评级机构—惠誉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4月18日最新评估表明,征收原油出口税未必对哈的石油、天然气公司信用状况造成影响。

征收石油出口关税不会影响石油公司的信用等级惠誉公司能源分析评估组经理安吉丽娜.瓦拉维纳公布的研究结果表明,即将实施的原油出口关税征收政策,会造成哈石油公司利润减少,利润率降低,但不会出现信誉危机。

哈萨克斯坦石油税收情况分析

哈萨克斯坦石油税收情况分析

哈萨克斯坦石油税收情况分析提示:哈萨克斯坦石油税收情况分析吗,石油公司专项税,是指在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公司除了缴付所有的公司通常都需缴付的税①之外,还需根据税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缴付专门针对石油公司征收的税②。

导读:哈萨克斯坦石油税收情况分析吗,石油公司专项税,是指在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公司除了缴付所有的公司通常都需缴付的税①之外,还需根据税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缴付专门针对石油公司征收的税②。

参考《中国石油行业竞争格局及发展动向研究报告(2014-2019)》一、石油公司专项税概述石油公司专项税,是指在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公司除了缴付所有的公司通常都需缴付的税①之外,还需根据税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缴付专门针对石油公司征收的税②。

石油公司专项税包括签字费、商业发现费、历史费用补偿金、资源开采税、超额利润税、出口收益税和原油出口关税③共七种。

石油公司专项税的纳税主体是石油公司,石油公司需按照与政府签署的每个石油合同单独核算、申报和缴纳上述专项税。

二、石油公司专项税分述税法就石油公司专项税的税种、纳税主体、税基、税率和纳税期限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现分别介绍如下。

1.签字费签字费是石油公司因签署合同区域内石油作业权的石油合同而须向国家一次性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贡金。

(1)纳税主体签字费的纳税主体是通过招标或独家谈判的方式签署石油合同的石油公司,但因在原签署的勘探合同区域内获得商业发现从而优先签署开发合同的石油公司除外。

(2)纳税金额对于勘探合同,初始签字费为2800个月核算指标④。

对于开发合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尚未批准储量的情况,初始签字费为3000个月核算指标;另一种是已经批准储量的情况,签字费=C×0.04%+Cn×0.01%,但是不能少于3000个月核算指标。

公式中,C是哈萨克斯坦国家储量委员会批准的原油、凝析油和天然气的探明储量的价值;C。

是哈萨克斯坦国家储量委员会批准的原油、凝析油和天然气的预测储量加上上述委员会为计算储量而使用的资源量的价值。

哈萨克斯坦投资、税收、外汇管理

哈萨克斯坦投资、税收、外汇管理

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Petrotime China Inc.哈萨克斯坦投资、税收、外汇管理投资、税收和外汇管理哈萨克斯坦于2003年颁布了新的《投资法》,规定了政府对内、外商投资的管理程序和鼓励办法。

国家通过政府授权机关-哈萨克斯坦工贸部投资委员会鼓励投资流向优先发展领域,并为国内外投资人提供优惠政策。

根据新的投资法,对外资无特殊优惠,内、外资一视同仁。

1、投资优惠。

投资优惠政策包括三种形式:减免税,免除关税,提供国家实物赠与。

投资优惠期(含延长期)最长十年。

减免税的对象主要是财产税和利润税。

免除关税的期限(含延长期)最长十年,适用对象为投资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关税。

国家实物赠与的内容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得超过投资总规模的30%。

2005年4月,哈修改投资法,将土地的国家实物赠予改为临时性无偿使用,而所有权只有在完成投资义务后才转让给投资者。

在投资者权益保障方面,规定投资商可以自行支配税后收入,在哈银行开立本外币账户;在实行国有化和收归国有时,国家赔偿投资商的损失;可以采取协商、通过哈法庭或国际仲裁法庭解决投资争议;第三方完成投资后,可以进行投资商权利转移。

为保持投资鼓励政策的延续性,投资法明确在其生效前“同授权国家投资机关签订的合同提供的优惠保留到该合同规定期满”,解除了现有外资企业的后顾之忧。

2003年5月,哈萨克斯坦政府公布了实施该法的配套措施——重新审定的优先投资领域清单(见附录2)。

2、税收政策。

目前哈萨克斯坦的主要税种有:1)企业所得税:按照年度总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金额的30%的比例纳税。

2)财产税:财产税的对象是除交通工具以外的基本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资产,税率为1%。

3)增值税:2004年起税率为15%。

计划2007年降为14%,2008年降为13%,2009年降为12%。

4)个人所得税:目前为5-20%,2007年起统一改为10%。

5)社会税:工资额的7%-20%。

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税制分析

4、为经营主体创造平等纳税条件的同时保持关税同盟和统一经济空间成员 国税制中立;
5、协调成员国国家税法,确保其公开、平实及稳定,完善税法行政。
为实现上述目标,欧亚经济委员会成立了协商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成员国 权力执行机关全权代表和独立专家,其主要任务之一是建立税收政策法律基 础,为此于
2012年3月15日成立了“税收政策及行政协调委员会 ”。目前,该委员会正 在研究酒精及烟草制品消费税率问题,有关乙醇、酒精及含酒精制品在关税同 盟和统一经济空间内流通的国际协定也在拟定之中。(
初步数据显示,2010年哈、白、俄税负水平分别为20%、30%和21%,其 中哈微观(经营主体)平均税负不超过10-15%,个别仅为3%;2009年,哈、 白、俄税负水平分别为13.1%、34.23%和25.65%;2011年哈税负水平维持不 变,白减少0.4%,俄将增加2.3%。
关税同盟成员国税负水平与欧盟相比整体上有利于一体化进程。
四、关税同盟和统一经济空间当前战略任务
税负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商品价格,还直接决定生产企业竞争力高低,为 此,关税同盟及统一经济空间确定了如下优先发展战略:
1、通过缩小税收条件协助成员国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力;
2、杜绝和消除影响成员国之间发展经济联系的税收壁垒;
3、确立关税同盟和统一经济空间独立的税收基础和发展方向;
目前,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关税同盟税收框架已实现高度 统一,具体表现在:
关税同盟及统一经济空间成员国的税收体系设定为征收直接税和间接税; 税务部门在税制基础、计征方法和纳税程序、税收优惠及免除纳税、对纳税人 的监督体系等方面均已达成高度一致;成员国有效税收体系实际上已处于收尾 阶段,即税法和税收行政正处于完善过程中。
2012年1月1日至

哈萨克斯坦税收制度简介

哈萨克斯坦税收简介第一章税制简介上世纪90独立初期,哈萨克斯坦先后颁布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企业、联合体和组织税法》《关于企业、联合体和组织税收法实施程序》等税收法律制度。

2017年,哈萨克斯坦进行了税制改革,颁布了新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款和其他应缴财政款法(税法)》(以下简称《税法》)。

该法与2018年开始执行。

哈萨克斯坦现行的税费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税、土地税、交通工具税、财产税、超额利润税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税种介绍一、企业所得税1.纳税主体依照哈萨克斯坦法律设立,或其实质管理控制机构位于哈萨克斯坦的法律实体为哈萨克斯坦居民企业,包括外国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成立的LLP,居民企业需要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通常包括外国公司以及外国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成立的分公司)需就来源于哈萨克斯坦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税率哈萨克斯坦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0%。

3.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全年总收入中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

扣除的费用应与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活动相关,且有相关文件支持(如发票、合同、会计记录、明细账等),利息的税前扣除需符合资本弱化规则。

具体包括:(1)差旅费税前扣除(2)招待费税前扣除(3)分公司向总机构支付费用税前扣除(4)总部管理费用的税前扣除(5)关联方借贷利息的税前扣除(6)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税前扣除对于非居民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的分公司发生的费用,除总部管理费用之外,无论是由分公司还是总公司支付,通常可以在分公司的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4.固定资产折旧购买和安装固定资产的费用可以资本化,并使用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扣除的额度应基于不同的固定资产类别确定。

固定资产被分为如下四类,且余额递减法的折旧率不超过下表中规定的最高折旧率,如下表所示:5.亏损结转经营活动和处置第一类固定资产的亏损可以向未来年度结转10年。

亏损不可向以前年度结转。

哈萨克斯坦税收、劳动管理、出入境、投资等法规主要内容

哈萨克斯坦税收、劳动管理、出入境、投资等法规主要内容一、税收管理法哈萨克斯坦目前《税法》是2001年6月12日颁布实施的,2004年1月1日,税法修正案生效。

《税法》规定有以下税费:1、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年收入总额分档次纳税,税率为5%至30%;年收入额税率126675坚戈以内 5%(即6334坚戈)126675-253350坚戈 6334坚戈+超过126675坚戈部分的10%253350-548926坚戈 19001坚戈+超过253350坚戈部分的20%548926-1097850坚戈 63337坚戈+超过548925坚戈部分的25%1097851坚戈以上 173122坚戈+超过1097850部分的30%2、法人所得税:按照年度总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金额的30%的比例纳税,其中经济特区内的法人所得税为20%。

3、财产税:财产税的对象是除交通工具以外的基本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资产,税率为1%。

4、增值税:税率为16%。

5、消费税:销售酒类、烟草、鲟鱼、黄金及白银首饰、原油和成品油等商品需交纳数额不等的消费税。

6、社会税:工资额的21%。

7、道路税:法人年收入的0.2%。

8、社会保障费:工资额的1.5%。

9、职工社会义务保险税:工资额的30%,其中85%用于退休基金,10%用于医疗保险,5%用于社会保险金;外国公民不需交纳退休基金。

10、红利税:所得红利的15%。

11、利息税:所得利息的15%。

二、劳动管理法:外国公民在哈申请劳动许可应提供的文件及应缴纳的费用规定法人和自然人申请劳动许可应提供的文件:-- 标准格式的申请书-- 申请者符合从事该项经营的所需专业要求的证明文件-- 已交付从事某个别行业所需费用的证明文件外国公民由吸收劳务单位在获得批准的基础上代为申请劳动许可,所需文件:-- 接收单位申请书-- 由接收单位签名、盖章的来哈外籍专家、工作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国籍、专业或文化程度、将任何职务等文件清单共5份-- 与雇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哈卫生部所要求的体检证明(包括艾滋病检验证明)申请劳动许可应缴纳的费用:-- 相当于20个核算单位的许可费(目前1个核算单位为872坚戈)-- 补偿费用:在哈工作的每个专家每月应缴纳相当于3个核算单位的补偿费用;工作人员每月应缴纳相当于4个核算单位的补偿费用-- 高于回程机票金额20%的保证金,如本人持有回程机票,则无须缴纳保证金,但必须提供回程机票复印件-- 每人应缴纳1000美元保证金(按当时比价兑换成坚戈),离开哈萨克斯坦国境时返还。

浅议哈萨克斯坦新税法

浅议哈萨克斯坦新税法作者:柯亮雷红梅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10年第11期摘要:哈萨克斯坦政府于2009年1月1日推出新税法,中国作为哈萨克斯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了解其税法变动对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企业的发展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文章就哈萨克斯坦新税法变动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进而指出其税法变动的特色与意义以及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哈萨克斯坦;新税法;变动一、新税法的修订背景2008年世界税收形势风云变幻,尽管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降低税率、扩大税基仍然是税制改革的主旋律,但应对金融危机的税收政策毅然成为世界税制改革的突出特点。

2008年初哈萨克斯坦总理披露了制订新税法的基本思路:新税法将以欧盟的税制原则为基础;新税法将降低非资源经济领域的税负,降低公司税率;继续实行原有的增值税原则,修改资源开采企业的征税标准。

二、新税法主要变动内容2009年1月1日,哈萨克斯坦实行新的税法,较之前有多项修改,强化了税收行政管理,避免了法律条文重复,消除现行法律中各种规定相互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增加了新税法的可操作性。

具体而言,新税法进行了以下调整:(一)降低税率哈萨斯坦新税法中规定降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大税种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原来的30%下调到20%,而且在未来两年还将呈现持续下调的趋势。

即按照哈萨克斯坦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时间表,2010年企业所得税将下调到17.5%,2011年调整到15%。

而企业的增值税则从原来的13%下调为12%,降低了1个百分点,而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更是减征70%。

并且新增了“返还供货方已缴纳的多于购货方缴纳的增值税部分”即退回“借方差额”的退税机制。

这一规定不仅使用于一般的国内企业,同样还适用于出口企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在增值税返还期限方面,对于大约占总企业数额85%的300家大型国有企业其返还期限从原来的不少于60天缩短为不超过15天,同时还增加了返还增值税时的一些反复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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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利润税起征
11 点
20%
注:2009 年的月核算单位:1273 坚戈
0.1-0.5%
对国内生产和国外进口的 商品在三年内实现统一税 率
收入的 2% 收入的 3%
2 个(月核算单位)—117 个(月核算单位)
25%
三、适用免税的特别规定
1、用于人道援助和慈善目的的进口商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3 日公布的政府令,自今年 1 月 1 日起,凡
我在哈企业为数众多,对哈投资额列中亚国家之首,深入了解新 税法对外国投资优惠的有关规定,使新税法减税面惠及我在哈企业, 成为大家急于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一、新税法取消了所有对外资的优惠 《新税法》取消了以前所有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 是说,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税收问题上,没有“外国投资者” 和“本国投资者”之分,一律国民待遇,大家都只享受一条税收特惠: 允许投资者在三年内均等地、或是一次性地从公司所得税中扣除投资 者当初投入到生产用房产、机械设备上的资金。从“产出”中拿够了 相当于投资者“付出”的部分之后,一切都要按章纳税。以前的那些 “10 年免企业所得税、5 年免财产税和土地税……”等等税收优惠,
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用于人道援助和慈善目的的进口商
品,包括提供的技术援助,一概免征增值税,但应征消费税的商品除 外。
2、用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资金购买的进口商品也 免除增值税,生产货币的进口原料亦免增值税。
3
3、进口药品和医疗用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医药用品包括:药品,医疗(兽医)用品,包括修 复整形用品、聋哑盲人器械和医疗(兽医)器械;用于生产各类医药 用品的材料、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药、医疗(兽医)用品和器械。
新税法实施后的哈萨克斯坦投资环境—— 取消所有税收优惠
内同提要 z 新税法取消了所有对外资的优惠 z 新税法实施后的现行税率 z 有关免税特别规定
世界金融危机的硝烟尚未散尽,各国政府遏制危机蔓延的战役纷 纷打响,不断向濒临破产的银行和企业伸出注资的援手,力图扑灭正 在吞噬实体经济的火焰。哈政府在此背景下于 2009 年 1 月 1 日适时 推出新税法,希望藉此减轻国民经济各领域企业的税务负担、优化税 务惠及面,达到提高本国整体经济产出率的目的。
12%
3
个人所得税
10%
10%
4
社会税
13.5%
11%
5
法人财产税
0.05-0.5%
0.05-1%
6
法人不动产税
1%
2%
7
土地税
0.1%
8
烟酒消费税
对国内生产和国外 进口的商品分别征 收不同税率
小企业营业税
9
—有经营执照
—没有经营执照
收入的 2% 收入的 3%
交通工具税
10 (轻型车)
4 个(月核算单位) —117 个(月核算单 位)
2
税法规定在三年内实施统一税法,保持税率的稳定性。
5、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凡缴纳“矿产开采税(НДПИ)”和“矿 产出口收益税(рентный налог)”的矿产企业将不必缴纳出口关税。 表:
新、旧税率对照表
序号
税名
1
企业所得税
2
增值税
旧税法
30% 13%
新税法
2009 年—20% 2010 年—17.5% 自 2011 年—15%
(撰稿:于新)
驻哈萨克使馆经商参处 2009 年 7 月 15 日
4
1
在《新税法》中均被取消,对外资的“优惠”已成为历史。 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税收优惠没有了,但是关税优惠条件仍然
保留。根据 2003 年 1 月 8 日通过的哈萨克《投资法》的规定,凡与 工贸部投资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以下特惠:
1,投资者进口生产用设备免关税; 2,哈国家可以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房产、机械设备、 计算机,测量仪器,交通工具(小汽车除外)等方面的一次性实体资 助。 二、新税法实施后的现行税率 1、企业所得税税率——20% 2010 年将再下调至 17.5%;2011 年——15%。 企业所得税税基抵扣项目包括在用建筑、设施、机械和设备。 新税法取消了中小企业预付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如企业出现亏 损,可在 10 年内摊销亏损,即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抵扣(以前的摊 销时间为 3 年)。 2、增值税税率——12% 在增值税缴纳方面,增加了由国家财政返还供货方和购货方已纳 增值税之间差额部分的规定,既所谓“借方差额”的退税机制,并从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 3、个人所得税——10%。 除个人自己缴纳个税外,雇主还应当为其雇员支付社会税(养老、 医疗等一揽子税种)。新税法颁布前社会税是个繁琐税种,税率从 5-13%不等,计算起来比较复杂。新税法中将社会税统一规定为 11%。 4、三年内对烟酒等实施统一消费税 新税法颁布以前,消费税的标准由政府令确定,缺乏稳定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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