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电子放行信息查询确认单
上海海关关于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40号

上海海关关于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的公告正文:---------------------------------------------------------------------------------------------------------------------------------------------------- 上海海关关于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40号)为进一步提高上海海运、空运口岸通关效率,配合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上海海关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从上海海运、空运口岸进出境的货物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对从上海海运、空运口岸直接进出境的货物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取消原在相关纸质交付/发运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的作业环节。
上海口岸从事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且经上海海关注册登记的货运类监管场所以及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从业企业(以下统称“监管场所经营人”),可依据本公告规定,仅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的交付/发运手续。
(二)监管场所经营人应于2014年11月1日前按照《上海海关关于实施放行电子信息安全认证规范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3年第4号,以下简称《安全认证规范公告》)的规定对海运出境货物启用海关电子放行信息的安全认证。
(三)下列进出境货物不适用本公告:1.海运进出口中转转关货物;2.在上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后,运往特殊监管区域外进行集装箱拆拼箱作业后装运出境的货物;3.适用《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境外入区货物“先进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6号)的货物;4.所在监管场所不符合《安全认证规范公告》规定要求的进出境货物;5.海关认为其他不适用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货物。
电子口岸预录入舱单系统操作指南

中国电子口岸舱单系统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03年7月引言 (1)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该系统 (2)1.1进入系统 (2)第二章舱单的录入 (5)2.1 进入“舱单录入”页面 (5)2.2 快捷键使用指南 (6)第三章便捷舱单录入 (10)3.1 进入“便捷舱单录入”页面 (10)3.2“便捷舱单录入”快捷键使用指南: (10)第四章理货录入 (13)4.1 进入“理货录入”页面 (13)第五章舱单的分票与逆分票 (15)5.1 进入“舱单分票”页面 (15)5.2 快捷键使用指南 (18)5.3 分票的逆操作 (18)5.4 快捷键使用指南 (19)第六章舱单的分拨 (20)6.1 进入“舱单分拨”页面 (20)6.2 快捷键使用指南 (22)第七章查询 (25)7.1 进入“舱单数据查询”页面 (25)7.2 进入“分拨单数据查询”页面 (26)7.3 进入“回执查询”页面 (28)7.4 “查询/打印”快捷键使用指南: (30)第八章功能选择 (31)8.1 “功能选择”快捷键使用指南 (31)引言中国电子口岸“舱单预录入/申报(报关行版)”子系统是针对专业报关企业特殊要求而开发的,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舱单录入、申报;便捷舱单录入、申报;舱单分票申报;舱单理货申报;分拨单申报;舱单数据的查询;分拨单数据的查询;舱单和分拨单海关回执的查询等。
通过该系统企业可以方便、快捷的进行舱单申报、分拨单申报、舱单分票、相关数据查询、海关回执查询计等,从而有效提高报关企业的工作效率。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该系统1.1进入系统进入WINDOWS系统,将操作员IKey卡插入计算机USB接口中。
从WINDOWS桌面上点击快捷方式“EPORT”,进入“中国电子口岸”首页。
如图形1:图1输入用户口令后,点击确认,进入下一级页面,如图2:点击舱单申报,进入“舱单预录入/申报子系统”页面,如图3:图3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Key卡都需要插在USB接口中。
海运操作流程

海运操作流程业务知识海运操作流程海运操作流程:询价---报价---接受客户订舱---向船公司定舱---船公司放S/O---拿S/O 提柜---做柜---还柜---报关---海关放行---提供补料---对单确认---开DEBIT NOTE---付款---放单放货询价,报价下一章有详细介绍,下面从接受客户的订舱开始介绍:(一)接受客户订舱: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1、船期(包括是否指定了船公司)2、货物品名、件数3、箱型、箱量4、毛重、体积5、SHIPPER和CONSIGNEE6、费用确认、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7、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或者是或者自报自拖8、有无特殊的操作要求9、确认客户的订舱单上有签名盖章(二)向船公司定舱:1、缮制委托书(订舱单)向船公司或同行订舱,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仔细核对船期、箱型箱量、运费等重要信息。
3、取得订舱确认单(S/O),由OP仔细核对S/O内容与客户订舱要求相符后传真给客户。
(三)船公司放S/O:船公司确认有舱位并放S/O (SHIPPING ORDER)给货代。
S/O 船公司确认接受订舱的凭证。
货代操作应该仔细核对S/O的内容与客户订舱的内容一致后传真是S/O给客户。
(四)凭S/O提柜:拿到S/O后根据S/O上面写的指示到指定地点打单,打单会产生打单费(一般为¥30)打单其实就是打提还柜纸,打单的时候会配发一个封条,封条上有封条号。
拖车公司根据提柜纸上的指定地点提空柜。
MSC这个船公司是不需要打单就可以根据S/O上面的显示直接去指定地点提柜。
拖车公司可以由客户自己安排或由者货代安排,需要确认。
因为需要报关,所以拖柜通常安排在截关前的1-2天左右,美线的应该提前到截文件前至少半天时间,因为只有提了柜才有柜号申报AMS,否则在一些紧急的情况下需要申请指定柜号,这样会产生指定柜号的费用。
海关已接受申报报关单放行

通关无纸 化
2012年
分类通 关
2009年
事后交单 2002年
电子、纸质报 关
1995年后
纸质 报关
1995年前
分类通关
电子、纸质双轨,差别化
• 对低风险货物快速放行,对高风险货物加大监管力度
– 分为三种作业模式(即该管的管,该放的放): 低风险快速放行 低风险单证审核 高风险重点审核
企业参与的工作
必选项:1、电子口岸网上签订三方协议
2、EDI客户端升级 3、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向海关申报 4、接收回执获知通关状态
可选项:如不具备单证暂存资格,报关单申报同
时上传电子随附单据
在公司即可得知通关状态
接受海关电子回执
1.通关无纸化审结:海关已接受申报 2.报关单放行:海关放行货物,企业可打印《查验/放行通 知书》 3.接单交单或转现场交单:转有纸作业 4.通关无纸化查验通知:货物需查验,企业可打印《查验 通知书》 5.准予进卡:普货出口货物准予进海关卡口,可打印《准 予进卡口通知书》
– 风险防范: 事前加强前置性分析 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 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 术改变海关验凭进出口企业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 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联网申 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 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1.形势任务的要求
2.无纸化改革时间表
2012 试启 点动
2013 试深 点化
2014 深推 入进
2015
全总 面结
3.上海关区推进情况
2012年8月1日启动 海运进出口空运进口特殊监管区域一线出境
空运出口特殊区域二线入区……
2013全年无纸化单量力争突破500万份 海运出口通关无纸化全覆盖,其他无纸化率>30%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单证
电子化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8.07.11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
•【施行日期】2018.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90号
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便利,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现就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一)国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单证,实现联网核查或可互联网查询的,只需录入单证编号。
尚未实现联网核查且不能互联网查询的,需上传单证扫描件。
(二)海关出具的资质证明及其他单证,只需录入相关资质证明或单证编号。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向海关提交的其他证明、声明类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应保证电子化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上传单证扫描件格式应
符合海关要求,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纸质单证。
三、海关监管过程中按照风险布控、签注作业等要求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申请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
四、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
海关放行通知书

2.6.2农药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的纸质材料要求········································11
2.5.1进口产品质量保证书填写··············································································9
2.6农药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10
海关放行通知书
篇一:进出口放行通知单
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网上申办和电子联网核销系统
培训资料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二〇一〇年九月
第一章概述
1.1系统总体描述·································································································1
3.1.1自营企业备案资料要求··············································································13
3.1.2自营企业网上备案登记申请···············································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11
2 如船未到,客户需要向船公司查询船到港信息,待船到卸箱再到

单证中心客户常见问题(2011年7月18日版本)1.客户空箱已报关,多次查询码头系统收不到海关电子放行数据,客户到海关查询,海关系统显示已给码头发送了电子放行数据,如何处理?¾客户到单证中心11号窗口,由单证中心主任负责处理;¾客户提供船名,航次,提单号;¾如是DPN原因,单证主任会及时联系DPN解决;¾如是海关原因,客户需要到海关申请重新发电子放行数据。
2.客户在计费时,显示无法计费,如何处理?¾客户在单证中心窗口办理;¾客户需要的提供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由单证员负责查找原因;¾如船未到,客户需要向船公司查询船到港信息,待船到卸箱再到单证中心办理;¾船到没有卸,客户需要等待卸船后再到单证中心进行结费。
3.客户在提箱时,发现舱单数据中提单号与纸面单据不一致,如何处理?¾客户需要与船公司确定正确的提单号;¾如舱单错误,需要联系船公司向单证中心发修改舱单联系单;¾如是客户报关提单号错误,客户需要到海关进行修改。
4.在做空箱商检查验时,出现不合格箱,如何处理?¾船公司报关员到DCT一楼商检,进行箱处理。
5.客户要求临时做查验计划,如何处理?¾客户到单证中心窗口办理;¾客户需要提供正本提货单;¾客户需要在单证中心窗口交临时查验费用并办理进港证;¾客户等单证员箱已搬移的通知;¾客户进港到B08查验场地进行查验;¾查验时客户需要向查验工人提供正本提货单;¾查验完毕后客户要对查验箱进行施封。
6.客户要求进港对出口箱进行施封,如何处理?¾客户到单证中心窗口办理;¾客户需要提供报关单留存联;¾客户需要在单证中心窗口交搬移费用。
并办理进港证;¾客户等单证员箱已搬移通知;¾客户到B08与现场查验工人一起对箱进行施封(不准开箱)。
货代操作案例

Nippon Express
案例 8 分析总结
制作提单资料一定要小心。
进口客服收到COLOADER传的到货 通知书也务必要核对清楚。
Nippon Express
案例 9
客服 - A,报关行 - B,
A操作1X20’从物流园区出口,原订MOL船靠象屿码头,后 因船公司缺柜改订YML船靠海沧,但A给报关行及仓库的预 告只更改了截进场等时间信息,忘了通知正确的码头。报关 行和园区仓库在申报时均按象屿码头的模式操作,放行后要 送配载时才发现码头错误。此时已是周五下午近四点,还好 海关科长/关长都在,删单三级审批申请得以通过。所幸周六 上午删单重报也较顺利,于中午时放行,最终赶上预定船期。
Nippon Express
案例 9 分析总结
船期预告要准确,若有变动应注意确 认是否相关信息都已更新,并且相关 人员都有被通知到位。
园区报关的6/7/8联上一定要有正确的 停靠码头,若有的货代没有打印,则 客服在传OK单给报关行预录入时一 定要手写添加上去。
Nippon Express
Nippon Express
案例 2 分析总结
6/7/8联或提单的核对必须每栏都确认, 不能只关注件数/品名等。
Nippon Express
客服-A,报关行-B
案例 3
B代理申报的一票出口货物,放行后报关员将6/7/8联夹在文 件架上。由于离码头截放行时间还早,所以报关行并未马上 安排司机送配载。后来由于事情忙报关员就忘了此事。下班 后船公司询问此票是否放行、为何还没送配载时,才发现漏 送配载。于是匆忙安排住码头附近的同事帮忙,终于在船公 司要求的最迟时间内赶到码头送完配载。此票货所幸没有退 载,但是所产生的错误性质严重,差点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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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电子放行信息确认联系单
编号:〔〕年━
_______海关:
因下列□进口/□出口货物,海关电子放行信息□未收到/□异常,请海关确认是否准予放行。
进/出境运输工具名称:____________;航班(次):_________
提(运)单号:___________;报关单证号:_____________
计划出运时间:__年__月__日__时
已运抵货物(集装箱箱号)信息:
异常信息:
监管场所经营人(签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海关确认结果:
通关性质:□放行;□其他
监管方式:□加封管理;□非加封管理
□GPS管理;பைடு நூலகம்非GPS管理
□专用通道;□非专用通道
备注:经办关员(签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注意事项:
一、本单由监管场所经营人出具(按此格式自行制作打印件,手写无效),一式两份(海关与监管场所经营人各留存一份),需与纸质放行凭证一并向海关递交凭以办理海关放行确认手续。
二、对于如集装箱箱号等货物信息,可另加附页,每张附页均需加盖监管场所经营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