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9.28
•【字号】温金融办〔2023〕48号
•【施行日期】2023.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监督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温金融办〔2023〕48号各县(市区)金融办、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现将《温州市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基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温州市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部分)。
温州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办法

温州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办法为鼓励和支持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扶持措施,推进地方金融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改革创新,更好地推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引导市级金融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优良的金融保障。
二、考绩对象考绩对象为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省联社温州办事处,下同)和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
银行业机构的信贷数据仅包括市分行营业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开发区和高新园区所在支行数据(个别考核指标采用全市辖数据,以下有具体说明)。
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等。
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包括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
当年新设不足半年的商业银行不列入考绩范围。
三、工作绩效考核(一)项目赋分。
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分两类设臵。
第一类为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绩项目,第二类为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考绩项目。
1.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标准。
(1)存量信贷的考核。
贷款增量项目。
市级各商业银行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本外币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五计奖。
存贷比项目(全市辖数据)。
商业银行年末人民币存贷比在100%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0.1万元,超过200%以200%计算;年末人民币存贷比在80%至100%(含)的部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0.05万元。
年末人民币存贷比在70%以下的,扣奖金2万元;在65%以下的,扣奖金5万元。
新增银行承兑汇票项目。
按当年新增月均银行承兑汇票的万分之零点八计奖。
新增资产转让项目。
按当年新增月均资产转让卖出买入轧差的万分之五计奖。
新增上级行直贷项目。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温委[2011]10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04【实施日期】2011.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温委[2011]10号)金融业是一项战略性产业,也是当前我市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的支柱产业。
为深化温州金融改革创新,提高地方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增强金融集聚和辐射功能,提升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温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现就加快我市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服务民营经济的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发优势,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利率市场化,着力健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着力推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着力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着力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实现金融与经济、社会的互动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地方金融组织框架,实现地方金融机构在创新能力、机构类型、服务网络、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实现地方金融业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创新能力的明显提高,实现民间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先行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形成民间资本集散的“资本之都”,使我市地方金融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保持“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
“十二五”期末,温州金融增加值达到720亿元,年均增长21%,金融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达到15%,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银行业本外币存款和贷款分别超过16000亿元和13000亿元;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维持在1%以下;保险业保费收入超过180亿元;企业上市数量超过30家;金融业对地方的税收贡献率达到8%。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温政办〔2019〕7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7日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发展环境、激发民营和小微企业内生动力,有力助推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温州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开展具有温州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路径,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通过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引导更多财政金融资源支小助微,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有效扩大、融资成本大幅降低、融资便利度明显提升,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助推民营和小微企业跨越“融资的高山”,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温州样本”。
力争到2021年,融资规模有效扩大,全市本外币贷款每年新增1000亿元以上,小微企业贷款每年新增250亿元以上;融资利率进一步下降,全市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6%左右,国有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5%左右,其他金融机构实质性降低;融资担保服务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120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融资难点予以突破,首贷户数每年新增3000户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达50亿元以上,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余额达200亿元以上;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建成全国一流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温政发[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08]70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温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一)充分认识金融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保障资金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分散经济社会风险等功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温州30年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证明,金融与地方经济发展相互依存、共同促进。
当前,我市正处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繁荣期、产业升级的转型期、结构调整的关键期、自主创新的增强期,这对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快金融业发展对我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发展的战略地位。
要把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作为我市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
通过不断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强化自主创新能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逐步实现金融体系运行从规模和总量的扩张向服务功能提升和结构优化的转变,从单纯资金要素保障功能向综合金融服务功能转变,使金融业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
二、进一步明确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三)今后四年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按照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以改革、创新、发展为动力,努力实现我市金融业的五大突破:一是在推进区域金融辐射功能方面有所突破,打造功能较强、产业链较全的金融服务区域;二是在大力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方面有所突破,实现与货币市场协调共同发展;三是在加快金融对外开放步伐上有所突破,改变外资金融机构在温州的“短腿”状况;四是在促进金融服务产品自主创新方面有所突破,正确处理好金融较强的垂直整体性改革和地方自主创新性改革推动力的关系;五是在引导和利用社会民间资金方面有所突破,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财政鼓励政策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财政鼓励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温政办〔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财政鼓励政策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6〕75号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财政鼓励政策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9日关于实施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财政鼓励政策的意见市财政局为更好地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杠杆作用,促进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推进我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我市政府产业基金财政鼓励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对象(一)注册地在市区(功能区),由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及其出资组建的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政府产业基金)作为合伙人参与设立的合伙制企业(以下简称子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二)子基金的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
二、鼓励政策措施(一)财政奖励事项。
1.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财政奖励。
对于基金管理机构,自其缴纳增值税年度起5年内,按照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市、区两级)留成部分(10000元以上)给予100%奖励;自其获利年度起5年内,按照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市、区两级)留成部分(10000元以上)给予100%奖励。
2.对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的财政奖励。
对于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原则上每个机构认定人员不超过3名),自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年度起5年内,按照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市、区两级)留成部分(每个基金管理机构合计10000元以上)给予100%奖励。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1•【字号】温政办〔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日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是温州市质量领域最高奖项,包括“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
“质量奖”主要给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创新奖”主要给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具有创新示范效应,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第三条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为业务性质的绩效评价活动,坚持“申报自愿、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每年获“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组织)各不超过5家。
第四条“质量奖”“创新奖”评审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温金融办〔2018〕3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关于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温金融办〔2018〕35号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温府法发〔2018〕15号)的要求,市金融办(局)组织对2012年至2018年5月间制定并按“三统一”程序履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清理,我办(局)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6件,其中继续有效的4件,废止的2件,无涉及“黑名单”制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网上办事、数据共享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温州市金融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6月13日附件:温州市金融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清理范围数量(件)清理文件数量已修改保留涉及“黑名单”制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网上办事、数据共享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24序号涉及“黑名单”制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处理结果备注序号涉及网上办事、数据共享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处理结果备注序号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处理结果备注1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温金融办〔2017〕39号保留2关于印发《温州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温金融局〔2016〕25号保留3关于印发《温州市培育领军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金融办(2016)51号保留4关于印发《温州市交易场所监管“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温金融局〔2018〕1号保留5关于印发温州市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温金融办〔2012〕158号已废止6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民办学校金融支持和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金融办(2012)138号已废止——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温政办〔2011〕12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年09月08日 11:38:56 来源:温州督考网字体:大中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的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温州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的业绩考核办法为鼓励和支持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改革创新,更好地推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制定本考绩办法。
一、指导思想考绩工作坚持简洁明确的导向,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引导市级金融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优良的金融保障。
二、考绩对象考绩对象为市级各银行业(含省联社温州办事处,下同)金融机构和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
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等。
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包括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
当年新设不足半年的商业银行不列入考绩范围。
三、工作绩效考核(一)项目赋分。
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分两类设置,采取100计分制。
第一类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绩项目(见附件1),第二类对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考绩项目(见附件2、3、4)。
1.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赋分。
(1)做大做强现有存量的考核(45分)。
根据存贷比、新增存贷比、新增资产转让占比、新增上级行直接贷款占比等项目进行排名赋分。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0.5分,低于得分下限要求的不得分。
(2)支持民间金融创新发展的考核(20分)。
根据支持直接融资工具创新、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支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等项目进行排名赋分。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0.5分,没有参与或规模为零的不得分。
对支持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支持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试点、支持温州股权营运中心做大做强等项目,根据提供战略性合作力度大小,酌情给予1至3分,没有参与的机构不得分。
(3)信贷投放情况的考核(25分)。
根据新增政府投资项目贷款、新增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贷款、新增小企业贷款、新增涉农贷款等项目进行排名赋分。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0.5分,每项贷款余额低于上年水平或为零的该项不得分。
(4)税费地方留存贡献的考核(10分)。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税费地方留存增速进行排名赋分。
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每退后一名减0.5分,税费地方留存总量低于上年水平的不得分。
2.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项目赋分。
(1)市人行。
共性指标(40分)。
主要针对新增信贷规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启动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进行考核。
个性指标(60分)。
主要针对做大央行再贷款和再贴现规模,推进直接融资工具创新、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进行考核。
(2)温州银监分局。
共性指标(40分)。
主要针对新增信贷规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启动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进行考核。
个性指标(60分)。
主要针对扩大村镇银行试点、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启动恢复温州信托投资公司组建工作进行考核。
(3)温州保监分局。
考绩指标(100分)。
主要针对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启动火灾责任险试点、启动巨灾责任险试点、推进政策性农房和农业保险工作、推进车险快速理赔中心建设、推动保险资金与项目对接工作、引进保险公司总部进行考核。
(二)扣罚规定。
1.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罚扣分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违规虚增存贷款、票据违规、客户投诉恶性事件等受到管理(监管)部门查处的,每查处1次扣1分。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追求综合收益,且过高过快增长的状况进行监管,排名靠前的3个行次,经监管部门查实,分别给予1-3分的扣罚。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经济案件,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2至5分,扣完为止。
2.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出现以下事项之一的,取消其当年考评资格。
(1)在金融运行过程中,由于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导致辖区金融不稳定的。
(2)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管理不善,导致重要业务系统连续停止运行半个工作日以上,或造成系统被破坏致瘫痪等严重后果的。
(3)市级机构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的。
3.对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处罚扣分规定。
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未按规定要求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相关调研分析材料及统计分析数据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因履行部门职责不力、措施不当,受到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查实并通报的,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2至5分,扣完为止。
4.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考绩资格。
(1)因监管不力、措施不当或失职、渎职等,导致重大金融事故发生或金融风险蔓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一)明确考绩责任。
市政府建立金融考评小组,由工作联系副秘书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等组成。
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
市人行负责各市级银行业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的统计核实工作。
温州银监分局负责金融创新和内部管理等项目的统计核实工作。
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3个部门自身的考评报送数据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汇总、统计、核实等。
考评小组视考评情况需要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二)突出过程管理。
被考评单位按要求对考评内容进行逐条逐项自查自评,以书面形式于次年1月底前向负责核实的相关部门报送自评材料,经相关部门统计核实,于2月15日前报送考评小组办公室,核算全年各机构的奖金总额及分配方案,经考评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议通过,报市政府审批。
(三)严肃考绩纪律。
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
被考核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评小组反映。
五、考绩奖励(一)奖金总体分配方案。
2011年奖金总额保持上年水平,具体分配方案为:市人行和温州银监分局的奖金额不高于奖金总额的15%(包含3%的特别专项奖励),温州保监分局的奖金额不高于奖金总额的2%,考评费用不高于财政预算资金总额的3%,其余部分用于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
考评费用是指组织年度考核、表彰支出、对省市有关金融机构慰问及考评工作人员等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二)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评奖方法。
1.计奖方法。
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根据所有银行机构总得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并根据各机构最终得分情况分别计算奖金。
2.荣誉评奖。
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3项荣誉专项奖。
(1)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按照考绩最终得分排名,从排名靠前的单位中评选3家作为先进单位。
(2)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先进单位。
按新增政府投资项目、新增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等贷款考绩得分排名,从排名靠前的单位中评选3家作为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先进单位。
(3)支持地方税收贡献先进单位。
按照税费地方留存总量进行排名,从排名靠前的单位中评选3家作为支持地方税收贡献先进单位。
获得荣誉专项奖的先进单位将予以表彰。
(三)对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评奖方法。
根据所有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按满分计算的合计总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并根据各机构最终得分情况分别计算奖金。
对市人行和温州银监分局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恢复组建信托机构等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酌情给予特别专项奖励。
(四)奖金发放规定。
以上奖金主要奖励对象是市级各金融机构及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其中正职为副职的1.5倍。
其他干部职工由各机构按贡献大小自行确定奖励,奖励资金不足部分允许在各单位的成本中列支。
农村合作银行奖励人员仅包括鹿城、龙湾和瓯海区农村合作银行的领导班子,奖励额由省联社温州办事处酌情分配。
六、其他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1.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绩评分表2.市人行考绩评分表3.温州银监分局考绩评分表4.温州保监分局考绩评分表附件1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绩评分表序号项目基本分评分标准1 存量考核(45存贷比10根据月均存贷比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每退后一名减0.5分。
月均存贷比低于上年水平的不分)得分。
新增存贷比15根据月均新增存贷比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5分,每退后一名减0.5分。
月均新增存贷比低于70%的不得分。
新增资产转让占比10根据资产转让增加额与本行贷款总规模之比(月均)进行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每退后一名减0.5分。
当年资产转让余额低于上年水平或为零的不得分。
新增上级行直接贷款占比10根据年末上级行直接贷款增加额与本行贷款总规模之比(月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每退后一名减0.5分。
当年上级行直接贷款余额低于上年水平或为零的不得分。
2 支持民间金融创新发展(20分)支持直接融资工具创新4根据参与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创新的发行规模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4分,每退后一名减0.5分。
发行规模为零的不得分。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4根据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支持的额度大小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4分,每退后一名减0.5分。
融资规模为零的不得分。
支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3根据参与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大小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3分,每退后一名减0.5分。
规模为零的不得分。
支持民间资本管理服3参与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并提供战略性合作支持,根据合作力度大小酌情给于1-3分。
没有参与务公司试点的不得分。
支持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试点3参与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试点,提供战略性合作支持,根据合作力度大小酌情给于1至3分。
没有参与的不得分。
支持温州股权营运中心做大做强3参与温州股权营运中心运作,提供战略性合作支持,根据合作力度大小酌情给于1至3分。
没有参与的不得分。
3 信贷投放情况(25分)新增政府投资项目贷款10根据年末十二五重点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贷款月均增加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每退后一名减0.5分。
当年余额低于上年水平或为零的不得分。
新增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贷款5根据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贷款的月均增加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每退后一名减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