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调整前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配套设施项目
备注
设施名称
建设规模方式
02-01
G1
公园绿地
18626.52
-
-
-
≥75
02-02
M1
一类工业用地
168376.28
≥1.0
≤63
-
≥20
机械采油井、石油天然气站场及油罐区等外壁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小于60米。
02-06
G1
公园绿地
22582.63
-
-
-
≥75
02-07
M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类工业用地
300295.32
≥1.0
≤60
-
≥20
02-08
E1
水域
15888.19
-
-
-
-
02-09
H5
采矿用地
3504.84
-
-
-
-
机械采油井、石油天然气站场及油罐区等外壁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小于60米。
02-10
02-03
G1
公园绿地
17435.21
-
-
-
≥75
02-04
M1
一类工业用地
104547.64
≥1.0
≤60
-
≥20
机械采油井、石油天然气站场及油罐区等外壁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小于60米。
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
每个独立的居住、中小学、文化设施、体育、医疗卫生、商业用地地块内均应设置
宜设于居住单元的出入口。
母婴室
2
20-017-K01-02、20-023-K01-01
每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且不应与厕所共用一室。
8
行政管理
人防设施
规划地块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含)防空地下室。防空警报设施应与城市防空要求相适应,根据人防专项规划要求,城乡规划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防空警报布局网格图的要求,安装防空警报设施。
热交换站
9
20-011-K01-02、20-012-K01-02、20-013-K01-02、20-014-K01-02、20-016-K01-01、20-017-K01-02、20-021-K01-03、20-022-K01-02、20-024-K01-02
每处占地面积约200~300平方米,可结合小区规划及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安排布置。
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20平方米/生。
小学
1
20-015-K01-01
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17平方米/生。
幼儿园
2
20-012-K01-02、20-022-K01-02
生均用地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生, 20-012-K01-02、20-022-K01-02地块内均为12班幼儿园,每所用地规模应不小于6480平方米。
垃圾转运站
1
20-024-K01-02
用地面积600‐1000平方米,应独立占地,采用压缩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10米。
非机动车存车处
附表一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25688
<77064
20-017-K01-02
医院用地
配建停车
42277
≤2.0
≤15
37664
<75328
20-021-K01-02
中小学用地
配建停车
26432
≤2.0
≤15
22173
<44364
20-021-K01-03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20708
≤3.0
≤20
17021
<51063
20-022-K01-01
2
医疗卫生
综合医院
1
20-017-K01-02
用地面积42557平方米。
社区卫生服务站
2
20-011-K01-02、20-022-K01-02
每处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可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配设施合并设置。
3
文化设施
文化活动中心
1
20-023-K01-01
文化活动中心应设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球类棋牌、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应专门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和小型图书馆,建筑面积4000-60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0.12平方米。
≤2.0
≤15
26255
<52510
20-024-K01-01
社会停车场用地
社会停车
8963
≤2.0
≤15
6656
<13312
20-024-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35728
≤3.0
≤20
31689
<95067
附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控制指标一览表

中小学的普通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满足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指
导
性
指
标
总用地面积(㎡)
31270
地块面积(㎡)
30911
建筑容量(㎡)
<46367
出入口方位
W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0%
备
注
1、规划范围内为郑州市中学生校外教育基地新郑园区建设范围;
2、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规划地块内建筑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进行控制;
3、新建大于2万㎡的公共建筑和社会停车场应配建不少于15%的充电车位;新建大于等于2万m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应配建不少于15%的非机动车充电车位。
4、考虑到地形的特殊性,建筑退界根据规划地块实际情况而定。
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XD-01
强
制
性
指
标
用地性质
教育科研用地(A3)
用地兼容
-
建筑密度(%)
<30
建筑高度(m)
<24
容积率(FAR)
<1.5
绿地率(%)
>25
机动车配建停车位
≥10车位/百名教职工
非机动车配建停车位
≥100车位/百名教职工
配套服务设施
如图则所示
防火间距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有关规定。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单元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备注
01
1-01
G1
公共绿地
7162
75
1-02
G1
公共绿地
7252
75
1-03
R2
二类居住用地
74753
1.8
25
35
1-04
R2
二类居住用地
77291
2.0
25
35
1-05
U1
市政公用工程用地
2199
69687
2.0
25
35
2-30
C2
教育管理用地
3736
1.0
35
30
幼儿园
2-31
R2
二类居住用地
2944
1.8
25
35
2-32
C3
文体科技用地
10323
1.5
30
30
文化活动中心
2-33
C6
集贸设施用地
17684
1.4
40
30
含菜市场
2-34
G1
公共绿地
6442
75
2-35
C5
商业金融用地
59727
M
工业用地
58768
0.8
30
20
3-22
G1
公共绿地
10896
75
3-23
U1
市政公用工程用地
18594
锅炉房
3-24
M
工业用地
90578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

1.20
—
—
2.48
—
—
0.44
—
—
0.28 ≤3.0 ≤40
0.51 ≤3.5 ≤35
0.72 ≤2.0 ≤25
0.36 ≤0.3 ≤10
1.54
-
-
—
—
公厕
占地面积≥100m2, ⅠA02-06/02 G1
1.21
—
—
建筑面积≥300m2
—
—
—
—
—
—
—
—
≤36 ≥30
-
公共配套设施
名称
规模
体育健身场地
-
垃圾收集点
-
修改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
地块编号
容积率
(代码) (hm2)
(%) (m) (%)
公共配套设施
名称
规模
体育健身场地
-
修改前道路交通规划图
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局部修改范围线
ⅠA02-06/01 G1
ⅠA02-08/02 G2 ⅠA02-12/01 G1 ⅠD01-24/01 R2 ⅠD01-25/01 R2 ⅠD01-26/01 B1 ⅠD01-28/01 B41
《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组团Ⅰ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长岭大道及相邻地块局部修改方案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修改原因:《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组团Ⅰ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百安坝控规”)和《万州区百安坝组团Ⅱ管理单元(万州经开区五桥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五桥园控规”)在交界处路网未良好衔接,百安坝控规中长岭大道与五桥园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1、总则2、“控规”的执行3、“控规”指标调整的原则4、“控规”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内容要求5、“控规”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成果1总则1.1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通过对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建筑容量等的规划(量化)控制,强化了城市政治、文化中心的性质,优化了土地配置,完善了城市功能,保证了城市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1.2为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控规,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规范调整控规的行为,特制定本技术管理意见。
1.3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规,例如,《北京市区绿化隔离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边缘集团已编制并被批准的控规,应按此要求执行。
返回2“控规”的执行2.1对行政办公用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城市重要地段公共建筑用地,应按“控规”严格执行。
特别是天安门广场周围、东西长安街两侧、南北中轴线两侧的行政办公、文化设施用地,以及城市体育中心等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其它地区的文化、体育用地原则上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2.2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基本保持现有规模。
对于市区西北部地区,应以现有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核心,逐步建成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基地。
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应改变土地使用性质;2.3商务中心区和商业中心用地(包括8个市级商业中心和47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应主要用于商务办公、金融、商业服务业、旅馆及相应的文化娱乐等设施的建设;2.4仓储区用地应严格控制,不应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2.5基础设施场站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并应与地段的开发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2.6红线(道路)、绿线(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蓝线(河湖、水系)、紫线(铁路)必须严格控制,不得侵占;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控制范围中的各类用地与道路红线控制,应按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执行。
道路调规论证报告

《XXXX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XXXXXX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10-H-29地块XX路道路调整控规调整论证报告XXX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XXX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地址:XXXXXXX177号电话:邮编:电子邮箱:院长:总工程师:规划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设计人:目录第一部分、论证报告一、项目背景二、控规调整的依据和原则三、控规调整可行性研究四、结论第二部分、附件附图附件:1、XXX规划管理局规划调整要点(论证)通知单2、规划依据图3、国土红线图4、专家意见4、相关会议纪要附图:一、区位图二、调整前道路图三、调整后道路图四、概念方案设计图(总平面规划图)关于《XXXX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XXXXXX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10-H-29地块XX路道路调整指标调整的论证说明一、项目背景1、项目位置及规划用地范围项目地块位于XX路与XXXX大道相交的西北角。
处于XXXX两厢控规中的110-H-29和110-H-23地块,用地红线面积为234985平方米。
2、项目由来及历史情况根据XX市规划管理局2010年12月30日下发的规划调整要点(论证)通知单,拟将XXXXXX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的XX路线型走向结合总图布局方案进行调整论证,本次调整不牵涉到用地性质及建筑容量指标的调整。
该用地范围内的道路调整仅涉及到110-H-29、110-H-23地块。
3、项目原控规情况根据原控规的规划依据图,原道路的起始点均为XXXX大道,中间穿越了26米宽的城市支路(XX路),整体的道路走向呈U字型,本次调整的道路宽度为12米,是一条城市支路;本次调整的路段为XX路至XXXX大道的半弧形部分。
二、控规调整的依据和原则1、规划调整依据1)《XXXX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2)XXX规划管理局规划调整论证通知单;3)执行《XXX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其他相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文件。
2、控规调整原则1)综合协调的原则:即在控规拟调整论证地段,与周边用地性质尽可能有效整合,利于综合配套;2)执行XXX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原则:即在XXX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前期论证;3)完善配套原则:即使调整后的各项配套得到保障;4)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相结合的原则;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6)可操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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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则调整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图则调整后)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调整前)
通信汇聚机房、公共厕所、小型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作息房、 规划 再生资源收集点、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不少于 6400 平方米)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便民服务站、社区管理用房、文化活动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规划 公交首末站(有效使用面积不少于 4000 平方米) 社区警务室、公共厕所 — 幼儿园(9 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邮政所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调整后)
法定图则 [光明高 新技术产 业园区] 法定图则 (局部修 编) 地块编号 07-02 07-03 07-04 用地代码 R3 G1 R3 用地性质 三类居住用地 公园绿地 三类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37356 2345 35881 4.5 — 4.5 配套设施 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文化活动室、社 区警务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备注 规划 规划
法定图则 [光明高 新技术产 业园区] 法定图则 (局部修 编) 地块编号 07-02 07-03 07-04 07-05 07-06 用地代码 R2 C1 G1 R2 C1 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 商业用地 公园绿地 二类居住用地 商业用地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24784 12572 2393 24657 12663 4.0 5.0 — 4.0 5.0 配套设施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