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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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备案表

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备案日期: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说明

一、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手续前,应到县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备案手续。

二、此表是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备案的重要依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填报(一式肆份),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填报本表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资料应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应包含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等事项);

2、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复印件;

3、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和具体位置(提供经规划审批的图纸复印件,现场查看具体情况);

4、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复)

5、公示情况(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相关收费情况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提供照片,现场查看);

6、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有关资料

招标:公告情况、报名情况、评标情况

协议:主管部门同意协议的批复、协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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