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最全版】新证券法上市合规要点培训资料共54页文档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2、完善禁止“市场操纵”的有关规定(第77 条)
(1)总结对市场操纵查处的经验,扩大市场操 纵的范围,增强相关条款的操作性。
(2)新增了市场操纵的民事赔偿责任。
(3)增加操纵市场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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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欺诈发行的法律责任(第189条)。 (3)新增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第19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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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1、调整了公司上市条件
(1)删除“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硬性规 定;
7、对发行失败进行了界定(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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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8、增加了相关当事人在发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新增了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发行证券的法 律责任。(第1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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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审议
第一次:2005年4月24日
第二次:2005年8月23日
第三次: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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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证券营业部合规培训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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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营业部合规要求证券交易制度与监管证券投资分析与风险控制证券营业部合规实务典型案例分析
01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是以证券为交易对象,以证券的买卖、发行、回购、上市等为交易行为的综合性市场。
证券市场定义
证券市场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高流动性和分散投资等特点。
市场操纵
市场操纵是指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对证券价格进行操纵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市场操纵的处罚,一般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证券交易违法行为及处罚
04
证券投资分析与风险控制
证券投资分析的重要性
要点三
理解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
证券投资分析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风险控制的原则与方法
05
证券营业部合规实务
及时发现和评估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与报告
制定应对措施
对合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如暂停业务、整改等。
03
合规管理流程
02
01
熟悉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了解相关法规
对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合规制度的执行。
证券市场特点
证券市场的定义与特点
世界证券市场历史
从16世纪初荷兰的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开始,证券市场逐渐发展成为全球性的资本市场。
中国证券市场历史
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诞生和发展。
证券市场的历史与发展
新《证券法》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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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审议
第一次:2005年4月24日 第二次:2005年8月23日 第三次: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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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和应 发挥的作用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加入WTO以及进一步 对外开放深化的形势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创新 的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当前的国内外经济、金融 环境的要求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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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
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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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证券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二、《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三、《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2)新增法律责任。(第2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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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5、解除了国企炒股的法律限制(第83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 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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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1、调整了公司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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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删除“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硬性规 定; (2)删除“千人千股”的要求; (3)申请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从五千万元降至人民币 三千万元; (4)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 发行股份的比例从15%降至10%以上; (5)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 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市场监管与合规要点培训课件

投资者教育及宣传活动
01
02
03
投资者教育内容
包括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投资技巧、风险防范等方 面的内容。
投资者教育方式
通过线上课程、线下培训 、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 行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宣传活动
组织各类投资者宣传活动 ,如投资论坛、投资讲座 等,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 识和风险意识。
05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与风 险管理
跨境监管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信息 沟通和协作,目前存在信息沟通不畅 、协作不够紧密的问题。
国际监管合作机制及实践
1 2 3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
作为全球证券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组织,IOSCO 在推动跨境监管合作、制定国际监管标准等方面 发挥重要作用。
监管备忘录(MOU)
各国监管机构之间通过签署监管备忘作。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及流程
审核制度
我国实行核准制与注册制并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其中核准制强调实质管理原则,注册制强调形式管理原则。
审核流程
证券发行审核流程包括受理、初审、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报告、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等 主要环节。
信息披露要求与标准
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发行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信息披露标准
信息披露应遵循重要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基本原则,采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进行 披露。
证券交易行为规范及监管措施
交易行为规范
证券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违法 行为。
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对证券交易行为实施实时监控和事后查处,对违法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 话、出具警示函、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等监管措施。
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内容整理

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内容整理证券法证券法律制度目录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二)证券市场(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监管原则(四)证券法二、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概述(二)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三)服票的发行(四)公司债券的发行(五)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六)证券发生的程序三、证券交易(一)证券交易概述(二)证券上市四、上市公司收购(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三)要约收购(四)协议收购(五)其他合法方式收购(六)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五、信息披露(一)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二)信息披露的原则与要求(三)证券发生市场信息披露(四)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五)董事、监事、高管的信息披露职责(六)信息的发布与信息披露的监督(七)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六、投资者保护(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二)证券公司与普通投资纠纷的自证清白制度(三)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五)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与受托管理人制度(六)先行赔付的赔偿机制(七)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八)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代表诉讼制度(九)代表人诉讼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一种书面凭证。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股票、债券、证券衍生品等),货币证券(汇票、本票、支票等),商品证券(提单、仓单、栈单等)。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这也是证券法所介绍的证券。
2.证券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证券可以分为不同种类,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有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认股权证、期货、期权。
(二)证券市场1.证券市场的结构。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证券发行市场一般被称为一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也就相应被称为二级市场。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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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tock Exchange
(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3、加强对短线交易主体及其交易行为的规 制(第199条)
(1)扩大了规制主体的范围 (2)创设股东代表诉讼请求权。 (3)规定了公司董事不执行归入权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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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6、修改终止上市条件 (1)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
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且拒绝纠正”; (3)将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修改为“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 (4)将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
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修改为“公司解散或者被 宣告破产”; (5)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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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tock Exchange
(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1、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
(1)扩大了内幕交易人员的范围
(2)增设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
证券市场风险。 三、以投资者为本,多管齐下,构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
护制度 。 四、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特色,充分吸收国外证券市场的
发展经验 。 五、统一协调两法修改,对两法调整的法律边界进行清
晰界定,完善了证券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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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tock Exchange
第三部分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2020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新学习手册第一部分 2018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大纲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了解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了解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掌握合伙企业的种类;掌握普通合伙人的主体适格性的限制性要求;掌握合伙协议的订立形式与基本原则。
掌握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熟悉合伙企业财产分割、转让以及处分的相关规定;掌握合伙企业经营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要事项;了解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原则;了解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掌握合伙人退伙、除名的情形或条件;掌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
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协议的内容;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性;掌握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转化。
新公司法证券法培训讲义(完整版)

• (1)知情权
•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 报告(第34条、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 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
• (2)股东大会召集权
• (4)废除对外投资比例限制
• 新《公司法》删除了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 过净资产50%的规定(第15条)。
• 2、关于设立方式与审批
• (1)增加股份公司定向募集设立方式
• 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 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 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 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 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 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4)质询权
•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 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5)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 新《公司法》第143条规定了异议股东股份收 买请求权,即股东对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等持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
事会秘书的法律地位: • ◆第124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 ◆第217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法定职责
1、新《公司法》第124条 •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 (1)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 (2)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 (3)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