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书记处与中央办公厅的关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简介

龙源期刊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简介作者:翰林来源:《办公室业务》2012年第11期中共中央办公厅,简称中央办公厅,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
是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之一,是为党中央、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服务的办事机关,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1923年6月,中共“三大”决定在中央设立秘书一职,在党内设立秘书制。
经过选举,陈独秀担任新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罗章龙为会计,负责中央日常工作。
1925年1月,中共四届一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秘书部。
1926年7月,在中共四届三中全会上,决定成立中央秘书处,同时增设中央秘书长主管中央秘书处。
第一任秘书长是王若飞。
从此,中央就有了秘书处这个机构和秘书长这一职务。
1933年,中央核心由上海转移到苏区。
长征时,中央秘书处事实上就不存在了。
直到1935年12月,中央政治局瓦窑堡会议才决定恢复中央秘书处。
1941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由任弼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李富春任副秘书长,并要求他们尽快建立健全中央办公和行政管理机关及各项规章制度,使中央机关、军事机关和边区党政军机关三大系统的行政工作规范化、条理化。
随后组建中央书记处办公厅,李富春兼中央书记处办公厅主任。
中央书记处办公厅下辖中央直属党委、办公室、秘书处、中央管理局等。
1945年10月,杨尚昆从李富春手上接过中央书记处办公厅主任职。
1948年5月,以中央书记处办公厅为基础,成立中共中央办公厅,杨尚昆为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军委秘书长。
中央办公厅主要职能是:负责党中央文秘、会务工作,中央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中央指示、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负责全国党政系统的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中央文件和机要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承担全国有关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密码保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安全警卫、医疗保健,担负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场所的警卫任务;围绕中央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部分中央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中央文件的校核工作;负责为中央制定党内法规和领导国家立法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中央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研究,负责全国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归口管理党中央直属各部的后勤服务,联络、处理中央各部门共同性的社会事务工作;承担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当代中国政府的权力结构及其关系教程

第 2 章
6、中国致公党
1925年在美国成立 主要由归侨、侨眷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
的代表性人士组成
在全国19个省市区建有地方组织,成员近3万人 现任主席万钢
第 2 章
7、九三学社
1944年创建,后为纪念抗日战争和国际反法西斯战
争胜利,改名为九三学社,并于1946年正式成立
第 2 章
2、中国民主同盟(“民盟”)
1939年成立,1944年9月正式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 由文化教育与科学技术界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 在全国29个省区市建有地方组织 现任主席张宝文
第 2 章
3、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
1945年成立 主要由工商经济界人士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组成 在全国30个省区市建有地方组织,成员10万多人 现任主席陈昌智
第 2 章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居于国家机构体系的首要地位
第 2 章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与机构
(一)人民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1、概况
全国人大代表经间接、差额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
全国人大代表根据城乡比例、少数民族、军队、归国
第 2 章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
州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 5 年以
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 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
有 3 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
第 2 章
3、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成员、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委员会全体 会议选举,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后产生 在同级委员会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工作,直至产 生新的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讲《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的秘书工作》

第三节 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
(四)长征结束后文件签发和传阅制度的形式 1.长征前后对文书档案的收集和保存 2.文件签发制度和文件传阅制度的形成 (五)文书种类 1.土地革命战争期间使用的公文种类 2.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权使用的公文种类 3.解放战争时期使用的公文种类 (六)延安整风对文书工作的影响
第三节 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
第一节 共中央秘书机构的产生和发展
(二)中共中央秘书处和秘书长的设置 1926年,中共中央第四届第三次扩大执行委员会上,中央 正式决定设立中共中央秘书处 秘书处的直接领导为秘书长。王若飞为首任秘书长。此 后,邓中夏、周恩来、李维汉、蔡和森、邓小平等先后担 任过此职 二、中共中央秘书处的发展 (一)中共中央秘书处的重建 1927年中共中央“八七”会议,第一次在中央设立秘书处。 当时的中央秘书长由邓小平同志担任
第二节 根据地政府和人民军队的秘书机构
(二)红军无线电台的建立 无线电台是红军各部相互联系、上传下达、获取情报、 掌握敌情、了解形势,和中央保持联系的信息工具,又属于 秘书工作的范畴 (三)长征中红军的秘书机构 仅保留了中央秘书长一职,负责中央机关和红军总部秘 书业务的机构只有一个军委机要科 (四)八路军、新四军的秘书机构 从1937年起,八路军司令部、新四军总指挥部相继设立 了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处下都设有秘书科(或称文 书科)和机要科(或称机要室) (五)解放军的秘书机构
二、档案工作 (一)大革命时期的档案工作 1.档案秘密贮藏处的规定 2.一文多套收藏争中的档案工作 (五)解放战争中的档案工作 中央组织了档案的三次大转移
第三节 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
三、保密工作 (一)保密工作的形式 密写、暗语、伪装、职业掩护、建立地下交通网、打入 国民党的秘书机构 (二)保密制度的建立 1.严格审查秘书 2.划定文件密级 3.确定阅读秘密文件的范围 4.设立秘密文件贮藏室 5.运用代号 6.健全文件处理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90.07.31•【文号】•【施行日期】1990.07.3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发布日期:2013年5月27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27日)废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党内法规制定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党内法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建设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各项工作和党内生活的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各部门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制定党内法规的活动。
第四条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党内法规,称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制定党内法规的工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中央办公厅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按其职责权限分别负责有关工作。
第六条制定党内法规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以党章为依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四)从党的建设的实际出发;(五)既注重配套完备,又防止繁琐过滥。
第二章规划第七条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由中央办公厅根据党章和中央指示,在调查研究并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综合研究后汇总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定。
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1.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机关机构领导干部职务类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副主任;-中央警卫局(总参谋部警卫局)局长、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馆长(局长)、副馆长(局长);-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副局长;中央组织部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秘书长;中央宣传部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秘书长;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副部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副院长、教育长,中国共产党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秘书长;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中央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中央财政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中央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中央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主任(局长)、副主任(局长);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中央党校校长、副校长、校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室务委员、秘书长;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室务委员、秘书长;人民日报社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求实杂志社社长、总编辑;中央编译局局长、副局长。
2.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职务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离休老干部的作用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离休老干部的作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1982.10.11•【文号】中办发[1982]30号•【施行日期】1982.10.1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离休老干部的作用的意见(中办发[1982]30号1982年10月11日)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组织部《关于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离休老干部的作用的意见》,已经中央书记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关于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离休老干部的作用的意见(1982年8月19日)(一)在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中,有一大批老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离职休养。
几十年来,他们为党为共产主义事业,为中国革命,历尽艰难险阻,作出了巨大贡献,现虽暮年,但壮心未已,离休以后,仍有为党为人民继续尽力的强烈愿望。
当前,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任务十分繁重,不仅需要在职干部努力工作,也殷切希望离休老干部中身体还好、能够做一定工作的同志继续发挥作用。
有些部委这样做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希望各部委按照中发[1982]32号文件的精神,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离休老干部继续发挥作用,安排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二)发挥离休老干部的作用,应从每个同志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他们的精力、专长和志趣,采用多种形式,因人制宜地安排。
一、根据中心任务和本部门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一些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和身体条件较好的离休干部,参加例如宣讲十二大文件、整顿企业、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检查落实政策等工作;也可以委托他们调查处理某些重要案件或某一单位、某项工作的重要问题。
有些同志可以担任调查组长或工作组长一类的职务。
二、革命资历较深、有一定写作能力的离休干部,可以总结自己亲身经历过的历史经验,写一些在党的历史上有意义的回忆录(要求准确),为党史、革命史、专业史提供资料。
继承弘扬中办优良传统和作风,推动“三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在中央办公厅“七一”专题党课上的报告

继承弘扬中办优良传统和作风,推动“三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在中央办公厅“七一”专题党课上的报告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大会,举办专题党课报告会,表彰中办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通过这种方式,热烈庆祝建党95 周年,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激励全厅党员干部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进一步提升中办机关党的建设水平。
首先,我代表厅领导班子,向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厅党员表示亲切慰问,祝大家节日快乐!明天,党中央将隆重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 周年大会,总书记要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会议进行现场直播,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收看,会后,还要进行传达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自己的选择。
近代以来,由于封建统治的落后腐败,西方列强入侵,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面对深重苦难,不少仁人志士进行了救亡图存的艰苦奋斗,但不管是太平天国、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还是洋务运动、君主立宪、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革命,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
1921 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从此中国革命便焕然一新。
此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了28 年的浴血奋战,打败日本侵略者,推翻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以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伟大的改革开放事业,实现了党的工作重点的历史性转移,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大踏步赶上世界潮流和时代发展步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对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深刻把握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责任担当,带领全党奋勇前进,战胜各种风险挑战,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党、国家、军队面貌焕然一新,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下面是求学网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
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第四条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
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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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书记处与中央办公厅的关系
书记处权大。
书记处领导办公厅。
具体职能的区别:
一个偏大事(党政军地方事务),一个偏小事(领导秘书,领导交通,机要文件,领导保安,领导出行安排)。
两个都是偏党,书记处偏党务,办公厅偏党的行政。
书记处是政治局的办事部门,对于中央日常的事务都是先由中央书记处提出处理意见,而后报相关常委审定。
各省部甚至国务院的许多文件报告都需要送交中央书记处决定,因为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的是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书记处实际上就是党中央的日常主持人。
(如上所述,胡总也是书记处的成员,只是一般不显示出来)
在补充中央书记处对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负责,内部则实行分工负责制,每一名书记负责一个系统或若干方面的事务,通过听取汇报,审批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参与人事任命等方式,对所负责方面事务承担领导责任。
对于一般事务,书记处书记具有直接领导和决定的权力。
但某些具有全局性、特别重大的问题,分工负责的书记须将其提交书记处会议讨论甚至呈交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讨论,还需要就该问题进行介绍、说明及提供可供选择的决策预案。
在这个过程中,书记处还发挥了积极地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