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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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划分标准 表格(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企业类型划分标准 表格(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并且 或者
300万元Βιβλιοθήκη 5000万元 0 300万元
并且 或者
2000万元
5000万元 0 2000万元
并且 或者
100万元
8000万元 0 100万元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行业(大类)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建筑业 建筑业 批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仓储业 邮政业 邮政业 住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小类)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采矿业 制造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建筑业 批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仓储业 邮政业 邮政业 住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划型标准1 (人数) 起(含本数) 止 划型标准1 、2间关系 划型标准2 (营业收入) 起(含本数) 50万元 0 20 1 20 1 20 1 300 20 300 20 300 20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300万元 0 300万元 0 300万元 0 300万元 0 5 10 0 20 20 20 10 0 10 0 10 10 20 5 50 9 300 20 100 20 300 2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1000万元 0 100万元 0 200万元 0 100万元 0 100万元 0 100万元 0 100万元 0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100万元 0 50万元 0 100万元 0 100 10 10 10 10 10 10 10 300 10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500万元 0 止 500万元 50万元 2000万元 300万元 2000万元 300万元 2000万元 300万元 6000万元 300万元 5000万元 1000万元 500万元 100万元 3000万元 200万元 1000万元 100万元 2000万元 100万元 2000万元 100万元 2000万元 100万元 1000万元 100万元 1000万元 50万元 1000万元 100万元 1000万元 500万元 划型标准 3与标准1 、2的关 系 划型标准3 (资产总额) 起(含本数) 止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近年来,中小微企业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多元发展,在中国经济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根据该标准,中小微企业分别划分为三类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一、中型企业划分标准1、企业规模:按企业总资产或销售收入实行分类,企业总资产需在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或年营业收入需在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上;2、人员规模: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3、设备规模: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总值达到500万元(含500万)以上。

二、小型企业划分标准1、企业规模:按企业总资产或销售收入实行分类,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2、人员规模: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3、设备规模: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总值在500万元以下。

三、微型企业划分标准1、企业规模:按企业总资产或销售收入实行分类,企业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下,年营业收入在2500万元以下;2、人员规模: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3、设备规模: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总值在200万元以下。

四、其他标准另外,经营范围、经济性质及经营期限等也是识别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部门考量企业应用于政策支持的标准之一。

例如,融资能力、营业收入、产品类型、员工数量和经营期限等因素都可以用于衡量中小微企业的规模,以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总之,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规模、个人规模、设备规模、经营范围、经济性质和经营期限等多个方面来设定的。

根据这些标准,中小微企业可以被划分为三类: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上述划分标准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为正确的企业划分不仅有助于中小微企业获得政策支持,而且有利于企业顺利融资、扩张和发展。

此外,也为企业提高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了更为有效的参考依据。

以上所讲是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全面介绍,旨在为社会各界了解并掌握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提供参考。

7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7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分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建筑业
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6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批发业
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下
20人及以上
5人及以上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人及以上
8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邮政业
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住宿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建筑业
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6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批发业
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下
20人及以上
5人及以上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人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信息传输业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5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件1: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此标准是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的。

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此标准划分。

2.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3.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4.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一)工业。

从业人员100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Q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澈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一、工信部联部门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一)基本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所列条件的企业:
(二)特别规定——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如表: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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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
备注: 1.此表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整理。 2.表中小型企业三项指标之间为“且"的关系;微型企业三项指标之间为“或”的关系。 3.表中营业收入是企业201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50-500
50以下
300-2000
20以下
300以下
300-6000 300-5000 1000-5000 100-500 200-3000 100-1000 100-2000 100-2000 100-2000 100-1000 50-1000 100-1000 2000-5000 100-300 10-100 500-1000 100-8000 5以下 1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10以下 10以下 10以下 10以下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10-100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10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10-100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300以下 1000以下 100以下 200以下 100以下 100以下 100以下 100以下 100以下 50以下 100以下 100以下 500以下 10以下
3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 20-300 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20-100 20-300 10-100 10-100
小型、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表
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农、林、牧、渔业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 造业,电力、热力、燃 20-300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5-2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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