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5•【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贯彻落实新时代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美丽佛山,坚定不移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1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建科〔2017〕145号)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建筑建设要求,以标准为依据,以科技为支撑,以政策为保障,以推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以及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下统称民用建筑)实施绿色建筑标准为突破口,带动全市绿色建筑发展。
二、重点实施范围下列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供应、立项、建设和管理,在通过验收前需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二)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荷城街道(含西江新城)、杨和镇,三水区西南街道(含三水新城)、乐平镇等镇(街道)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三)单体计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三、工作目标(一)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的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应按照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造,并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级别和要求,一星(含一星A、B)级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二星(含二星A、B)级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佛府[2013]3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08【实施日期】2013.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8日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跟据《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统筹协调,科技引领。
强化顶层设计,建立有效的组织和监督机制,突出科技主角地位,配强配齐科技部门,充分发挥科技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作用。
突出重点,彰显特色。
各区、佛山新城要立足各自的产业基础和优势,明确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配套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形成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格局。
市场导向,协同创新。
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主体地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充分调动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创新创业的热情。
主动衔接,争取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法规,主动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重大工程与国家、省的规划相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落户佛山。
二、第一阶段重点工作(2013-2017年)到2017年,建立较为完备的技术创新体系,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机制体制健全,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创新绩效和城市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整体创新水平实现新跨越,基本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重点工作如下:(一)着力建设具有佛山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1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条件与要求第三章支持方式与标准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五章管理与保障第六章附则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集中资源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研究成果落地和产业化应用,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旨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经济建设主战场,聚焦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围绕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科研攻关,力争在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等方面,取得原创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为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重点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在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军民融合及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及机器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产业领域取得技术突破。
第四条适用范围:(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二)佛山市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市核心技术攻关及其他纳入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支持的项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绿线管理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绿线管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9
•【字号】佛府办[2008]178号
•【施行日期】2008.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绿线管理的通知
(佛府办[2008]1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市制定并发布了《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并先后划定了《佛山市“2+5”组团绿线管理图则(2006--2020年)(首批)》、《佛山“一环”沿线两侧用地绿线管理图则(2007--2020)》、《佛山“一环”南拓道路沿线两侧用地绿线管理图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绿线管理力度,保护已划定的城市绿地,从发文之日起,各区因建设确需占用城市少量绿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必须首先通过专家论证,再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最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佛山绿色建筑规划方案

佛山绿色建筑规划方案佛山是广东省重要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城市,近年来不断加强绿色建筑规划,以应对日益加重的环境压力和资源短缺。
绿色建筑是一种以环保为核心理念的建筑形式,通过有效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文将详细阐述佛山绿色建筑规划方案。
首先,佛山市政府应加大对绿色建筑政策的宣传力度。
通过组织专家讲座、公开研讨会等形式,向市民普及绿色建筑的知识,引导他们树立绿色生活理念。
政府还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建筑过程中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促进绿色建筑的推广。
其次,佛山市政府应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方案的管理和审查。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绿色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绿色建筑的原则和要求。
同时,政府还应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对建筑材料的选择、能源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限制和指导,提高绿色建筑的整体质量。
在建筑过程中,佛山市政府应强化对绿色建筑施工的监督。
政府可以派出专业团队,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等方面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为绿色建筑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佛山市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在绿色建筑领域进行创新。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或提供贷款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的建设。
同时,政府还可以组织绿色建筑设计大赛,通过竞赛的方式激发创新意识,提高绿色建筑的设计水平。
最后,佛山市政府应加强对绿色建筑的宣传和示范。
政府可以组织绿色建筑展览、论坛等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和企业代表分享经验和技术,提高市民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支持。
同时,政府还可以建设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并向公众开放,引导市民亲身体验绿色建筑的优势和价值。
综上所述,佛山市政府应加大对绿色建筑规划和推广的力度。
通过加强宣传、加强设计、加强施工监督、鼓励创新和加强示范,推动佛山的建筑行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为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5日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精神,现就落实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战略,推动“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紧扣“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全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定位,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佛山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推进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5•【字号】•【施行日期】200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市政府同意市科技局、财政局制订的《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若遇有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联系电话:83355841)。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发放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激发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对政府科技投入的监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佛山市、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研究开发、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等项目,重点支持符合佛山市产业导向的重大技术研发创新项目。
市、有关区政府每年按各级政府对科技投入的总量要求,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有关区政府分别承担。
二、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列入年度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攻关、火炬、星火、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新产品、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技术出口等计划)。
(二)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和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的项目。
(三)符合当前国家、省以及我市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指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而未列入国、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在列入我市攻关计划项目后方可申请本专项资金。
(四)原则上,本资金对同一项目、同一开发阶段只支持一次。
(五)在禅城区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所承担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市和禅城区按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共同负担项目的扶持资金支出。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08•【字号】佛府[2003]52号•【施行日期】200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2003]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八日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为加强工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加速园区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根据《佛山市工业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为加强对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工业园区建设协调小组。
由市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市发展计划、经贸、科技、外经贸、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环保、人事、公安、高新区管委会、国税、地税、工商、电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任成员。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具体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局、科技局负责。
各区也要相应成立园区建设的协调机构。
各工业园区应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具体规划、开发、招商引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市确定的重点工业园区及园镇互动的园区,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佛机编[2003]30号)执行。
二、规范工业园区的设立为推动工业园区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今后凡新设工业园区,都必须经市或区政府批准。
新设市、区级或跨区的工业园区,必须经市政府批准;新设镇级工业园区,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今后不再批准新设村级工业园区,现有村级工业园区要逐步整合到区(镇)级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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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佛府办[2010]188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2【实施日期】2010.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科技局《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LED产业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以LED为主的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广东省LED产品应用及产业发展综合示范区框架协议书》、《佛山市建设“广东省LED产品应用及产业发展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和《佛山市重点发展产业规划-新光源产业(2010-2015)》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佛山市LED产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扩大LED照明市场规模,促进LED照明产业发展。
实践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模式,应用“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建立以能源合同管理模式(EMC)为内核,技术创新、产业提升和金融创新融合发展的LED 照明产品应用推广体系,基本建立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市场环境,实施一批起点高、见效快、节能效益明显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建成“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
通过应用示范,吸引全球LED产业向我市集聚,完善LED产业链,促进LED产业发展成为佛山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二、实施原则(一)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以全省“千里十万”绿色照明示范工程为契机,全市五区及东平新城以抓LED照明示范工程为工作重点,全面推动我市道路(街道)、隧道、大型公共建筑等领域绿色照明产品升级换代,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要求制定绿色照明工程建设方案,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积极推进实施。
(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全市各级政府要在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具备应用条件的公共财政投资项目中率先使用,带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优先选用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
(三)方法创新,质量优先结合佛山市LED产业的实际情况,推动方法创新,积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大力推广能源合同管理模式(EMC)及现代供应链管理模式,有效降低LED照明产品投资成本,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示范工程。
(四)技术创新,培优扶强以示范工程建设为载体,为突破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的技术瓶颈、机制障碍和市场壁垒探索新模式,推广并形成LED照明产业发展的新优势。
示范工程优先选择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优势的佛山本地自主创新产品,以示范工程为引导,培育和扶持一批佛山企业成为全国LED行业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
三、实施范围及标准(一)实施范围1、全市道路、隧道照明。
2、全市主要公共场所和公共机关室内照明。
3、全市旅游景区、标志性建筑物、城市绿道等室外景观照明。
4、部分条件成熟的城乡居民家庭照明。
(二)实施标准示范工程采用本省LED企业、本省品牌的产品。
道路LED照明示范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的要求,而且必须获“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评价良好;景观LED照明示范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同时,参照科技部《“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整体式LED 路灯的测量方法》和《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执行。
四、实施目标与任务力争到2012年,全市五区及东平新城在建设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完成镇街主干道、隧道LED照明改造工程,全市合计完成约12万盏大功率LED路灯安装、建成总长超过1400公里LED路灯应用道路;主要公共场所逐步使用LED照明产品,完成约18万盏、照明面积达80万平方米的室内LED照明应用工程;应用约10万盏LED灯对市内标志性建筑物及景观实施绿色亮化工程;每年节电超过8000万千瓦时。
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全面推动我市道路、隧道、大型公共建筑等领域照明产品的升级换代,强力带动我市LED相关产品和产业的发展(详见《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
(一)禅城区到2012年,完成5.7万盏、合计850公里长的LED道路照明示范工程,完成10万盏、40万平方米的室内照明LED示范工程和8万盏的室外LED亮化工程。
严格按照“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区”的要求,打造“广东绿色照明第一区”。
1、2010年,完成1.05万盏高压钠灯改造工程、2万盏室内LED照明灯具改造工程和3万盏室外LED亮化工程。
高压钠灯改造工程,对城西片区,涉及过境325国道(佛山大道城区段)、主次干道(季华路、张槎路、汾江中路、魁奇西路、镇中路、华阳路)以及指定区域内(文昌路以南、魁奇路以北、文华路以西、佛山大道以东)的各主要次道与支线等120余条路段、街道的路灯进行LED改造,共计改造1.05万盏高压钠灯。
室内照明LED改造工程,选择“一个商场、一个地下停车场、一座工厂、一个办公大楼、一个医院、一所学校、一座酒店”进行总规模为2万盏的室内LED照明改造。
室外LED亮化工程,选择“一条河、一个广场、一座公园”进行总规模为3万盏的LED亮化设计与改造。
2、2011年,改造1.5万盏路灯和3万盏室内LED照明灯具,新增3万盏LED灯具亮化设计与改造。
对城北片区进行1.5万盏LED路灯改造。
由点到线扩大应用推广范围,进行总规模为3万盏的室内照明改造和总规模为3万盏的LED亮化设计改造,沿季华路形成一条LED室内照明和城市景观亮化示范街。
3、2012年,改造2.05万盏路灯和5万盏室内LED照明灯具,新增2万盏LED灯具亮化设计与改造。
对辖区城中村和南庄镇进行2.05万盏LED路灯改造。
继续扩大应用推广范围,进行总规模为5万盏的室内照明改造和总规模为2万盏的LED亮化设计改造,由线到面建设成为广东省首个LED照明综合应用示范区。
(二)南海区到2012年,完成2万盏、合计150公里长的LED道路照明示范工程,完成4万盏、16万平方米的室内照明LED示范工程和1万盏的室外LED亮化工程,全面推动区内道路、隧道、公共建筑、景观照明等领域照明产品的升级换代。
1、2010年,完成约30公里的LED路灯的建设或改造工作,其中至少40%以上为主干道,包括魁奇路东延线平丹快速第一期、佛山市南番大道、南海三山(国际)物流港区港口南路一期。
建立LED照明示范工程:在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千灯湖建设半导体照明工程综合应用示范区;在南海区人民政府大院、南海图书馆、南海敬老院、南海科学馆、南海人民医院、南海中医院、南海妇幼保健院、南海第二人民医院、南海红十字会医院建立室内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在南海电大、石门中学、南海中学、桂城中学、九江中学、南海第一中学、桂华中学、南海艺术高中、南海职业技术学校、南海高级技工学校等10所区属学校建立图书馆LED照明示范工程;在桂城保利水城、里水八达通商贸城建立商场LED照明示范工程;在南海软件园、广东省金融服务区白领公寓完成室内LED 照明示范工程及楼体装饰照明工程面积约6000平方米;各镇(街)分别建立一个路灯照明和室内照明的LED示范工程。
全区累计完成室内、外LED照明面积2万平方米。
2、2011年,累计完成约80公里的LED路灯的建设或改造工作。
在广东都市型产业基地翰天科技城、金谷光电社区公共照明区域进行LED照明示范工程及楼体装饰照明工程建设,完成照明面积8000平方米;在华南(国际)电光源灯饰城建立2万平方米的LED 照明生活体验区;全区50%党政机关单位照明采用LED照明,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全区50%医院采用LED照明,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全区50%学校采用LED照明,改造面积2万平方米;全区50%的商场采用LED照明,其中外立面装饰80%采用LED照明,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全区累计完成室内、外LED照明面积17.8万平方米。
3、2012年,累计完成150公里的LED路灯的建设或改造工作,基本实现全区道路照明;主要公共场所和公共机关照明基本实现LED照明,全区累计完成室内、外LED照明面积25万平方米。
(三)顺德区到2012年,完成1.2万盏、合计150公里长的LED道路照明示范工程,完成1万盏、4万平方米的室内照明LED示范工程和0.5万盏的室外LED亮化工程,全区道路照明、主要公共场所和公共机关照明基本实现LED照明。
1、到2011年,全区完成推广应用LED路灯0.6万盏,应用LED景观灯0.25万盏,应用室内照明LED灯0.5万盏。
其中,区级部门负责本阶段目标任务的30%,其余的70%由全区10个镇街由区政府指导落实执行。
区级部门负责新建道路的LED路灯的设计和安装、区政府大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华桂园的LED路灯改造、国道和省道等主要道路的LED路灯改造;大良重点负责新城区、五沙科技工业园、中心城区和南国路等的LED路灯示范工程改造;容桂重点负责高新区、容奇大道、桂州大道和容奇大桥等LED路灯改造。
在大良中心公园、德胜广场、顺峰公园、容桂文塔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应用LED路灯和景观灯;配合“容桂水道两岸夜景亮化工程”,在盈天集团总部大楼、科龙集团总部大楼、容奇大桥、德胜大桥及两岸绿化带、景观带等使用LED景观灯;在区政府大楼、华桂园、大良和容桂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率先实行LED照明的应用改造。
其他镇街参照大良、容桂,在主要道路、公共场所、机关及事业单位等按照分解任务开展推广工作。
2、到2012年,全区总体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其中,区级部门负责本阶段目标任务的40%,其余的60%由全区10个镇街由区政府指导落实执行。
示范工程推广至大良中心城区、容桂中心城区,以及各镇街新建、改造的主要道路;在学校、医院、大型商场、标志性大楼等场所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灯和景观灯。
(四)高明区到2012年,完成1万盏、合计100公里长的LED道路照明示范工程,完成500盏、2000平方米的室内照明LED示范工程和500盏的室外LED亮化工程。
1、2010年,以文华路和荷香路为试点,完成1000盏LED灯的绿色照明工程。
2、2011年,全区推广应用LED路灯5000盏。
在高明城区实施LED照明示范工程,全面展示LED路灯、隧道灯及景观灯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