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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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学年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工商大学学年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重工商大〔2012〕224号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年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内有关部门: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合格公民,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商大学学年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学年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2年10月9日重庆工商大学党政办公室2012年10月9日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年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合格公民,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激发和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二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从教育部规定为四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

提前毕业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延长修业期的学生在校学习年限自入学时起计算累计不超过七年(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者除外),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条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学生在延长修业期内应办理注册手续,按所在年级和专业收费标准缴费。

第三章入学、报到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我校的新生,须持《重庆工商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福建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福建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福建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4日第4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录取的新生自收到“福建商学院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获得福建商学院入学资格。

具有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入学资格复核无误后,正式获得学籍。

入学时,新生须持“福建商学院录取通知书”及“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所在系(院)批准,延长报到期以两周为限。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生本人或监护人于注册开始前,向教务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入伍的高校新生,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到学校武装部办理入伍相关登记后,到招生办办理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于当学期注册入学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自接到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通知后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仅供参考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商丘师范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文档仅供参考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文档仅供参考(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企业大学学员管理制度

企业大学学员管理制度

企业大学学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大学学员的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学员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大学的所有学员。

第三条学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大学的规章制度,遵守学习纪律,保持学术诚信。

第四条企业大学学员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

第五条企业大学学员应注重实际应用,培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发展。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学员包括企业员工、学员家属和其他学习群体。

第七条学员应当积极配合企业大学的教学安排,按时参加各项培训和考试。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考试按照企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作弊、抄袭、剽窃和代写等行为。

第十条企业大学学员的考核合格标准由企业大学教学部门制定,并向学员进行宣传和宣讲。

第二章学员资格第十一条企业员工学员资格(一)企业员工学员资格指企业内部员工依照公司规定参加企业大学培训的资格。

(二)被公司派职教师整合学员管理。

(三)企业员工毕业后,可以由公司派遣到各职能部门培训师从事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学员家属学员资格(一)学员家属学员资格指企业员工的家属因就业关系,符合参加企业大学培训的资格。

(二)学员家属应遵守学员管理制度,并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三条其他学习群体学员资格(一)其他学习群体学员指企业合作伙伴、社会公众、校友等其他群体的学员。

(二)其他学习群体学员资格由企业大学学员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其他学习群体学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遵守学员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学员培训及证书(一)企业大学学员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者,可以颁发企业大学学员结业证书。

(二)企业大学学员结业证书附有学员实际学习情况和成绩,并由企业大学颁发。

(三)学员不满足结业标准者将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第三章学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学员的权利(一)参加企业大学的相关培训、考试。

(二)享受企业大学的相关学习资源和设施。

(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体学员活动、讨论、交流等活动。

4上海商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4上海商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成绩和 60%期末成绩构成。各种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和实践课,按一门课程要求独立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体育课为必修课。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成绩 要根据考勤与课内教学、课外活动锻炼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学生符合招生条件,但由于身体条件不适宜参加体育课学习者,每学期初由本人提出申请, 凭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学校复查批准,可安排该生修读“体育保健”课。 第十七条 学生在修读课程或参加实习实践过程中,都需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 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处理。一学期中单门课程缺课(包括病事假)时数累 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任课教师应取消该生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 所修课程的成 绩以零分计,注明“缺考”字样,不得参加补考。 第十八条 学生因意外原因而不能参加考核的,应在考核前提供相关证明,提出书面缓考申 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方才有效。缓考学生与补考学生同时进行考核,并按第 十五条规定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予以一次补考。但以下情况除外: 1.体育课、军训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者; 2.因个人原因申请缓考,且缓考不及格者; 补考安排在开学前一周进行。补考通过,成绩记为 60 分。 第二十条 无故缺席课程考试者,该课程以零分计,注明“缺考”字样,不能参加补考。 第二十一条 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作弊”字样,不能参加补考。并根 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分绩点是衡量课程学习质量的指标。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确定学 习进度、参加各项评优考核的依据之一。 课程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百分制成绩 90-100 85-89.9 82-84.9 78-81.9 75-77.9 72-74.9 68-71.9 65-67.9 62-64.9 60-61.9 60 以下 等第成绩 A AB+ B BC+ C CD DF 课程学分绩点 考试课程 5.0 4.6 4.3 3.8 3.4 2.9 2.5 2.1 1.8 1.0 0 考查课程 4.5 4.1 3.9 3.4 3.1 2.6 2.3 1.9 1.6 0.9 0

XX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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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将
社会实践纳入学生培养计划,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管理规定详见《XXXX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八条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
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 挥作用。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中国传
门评选、授予。具体评选办法详见《XXXX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XXXX大学本专科 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XX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管理办法》、《XXXX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XXXX大学本专科生校励志奖学金管理 办法(修订)》、
(修订)》。
第十三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XXXX大学大型
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 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

商学院规章制度

商学院规章制度商学院作为一所培养商业精英的学院,为了保障学院的正常运行和有序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学院的规章制度,包括学生行为规范、课程管理、考试制度以及学术道德等内容。

一、学生行为规范1. 自律行为:作为商学院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准则,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形象。

2. 课堂纪律:学生应按时到达教室,认真听讲,不得使用手机等影响学习的设备。

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或进行与课程无关的活动。

3. 作业和实践项目:学生应按时提交作业和实践项目,保证作业的独立完成,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4. 学术诚信: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坚持诚信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5. 行为规范:学生在校内外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

二、课程管理1. 选课制度:学生应根据培养计划和个人兴趣选择课程,并按时完成选课手续。

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可以申请退选,但不得超过规定的退选期限。

2. 上课纪律: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提高学习效果。

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扰他人学习。

3. 缺勤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缺勤管理办法,保持良好的出勤纪录。

迟到早退超过规定的次数将会影响课程成绩。

4. 课程变更:学生如需更改已选课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过教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考试制度1. 考试安排:学院将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学生。

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缺勤。

2. 考试规范:学生应仔细阅读考试规则,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交流或传递纸条。

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答案等。

3. 作弊行为:学生在考试中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交流。

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考试成绩无效、学术警告甚至开除等。

四、学术道德1. 学术诚信: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要注重引用他人的观点和研究成果,注明出处,并遵守学院的学术规范。

大学生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管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条学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素质,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生基本权利第四条大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第五条大学生享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言论表达权利,但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大学生有自主选择专业、修读课程、进行科研和实践活动的权利,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大学生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包括通过代表大会、学生会等形式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监督。

第三章学生基本义务第八条大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第九条大学生应当尊敬师长,互相尊重,团结友爱,遵守公共秩序,保持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条大学生应当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增强专业素养,锻炼实践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大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服务社会。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大学生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学生自治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四条学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五条学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学生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学生学习和思想动态。

第五章学生处分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活动中有不当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

第十八条学生犯罪的,学校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申请退学的,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杭商院学生手册

杭商院学生手册杭州商学院(Hangzhou Business College),简称杭商院,是教育部本科高校,坐落于风景如画的杭州市萧山区数学院路18号。

本学生手册是为全体杭商院学生制定,响应学校“创新、责任、多元、协同”四大特征的理念,旨在引导勤奋、团结、自信的学生群体,同时确保学生们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尊重和维护其自身权益。

第一部分学生行为规范1.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准则,严禁违反纪律。

姑且如有违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注意环境卫生,违禁物品禁止使用学校电脑、Wi-Fi、公寓电器等设备。

3.学生应遵守学术诚信,不得抄袭、剽窃、伪造相关信息,违规行为进行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

4.学生应尊重师长,遵守学校文明礼仪,不得以任何方式侮辱、骚扰、诽谤他人。

5.学生应公正、公平地与他人交往,不得进行欺诈、诈骗等不道德和非法活动。

6.学生应认真工作学习,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遵守规定作息时间,珍惜时光,珍惜机会。

7.学生应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环境,积极参与各类学校活动,不得妨碍学校正常活动。

第二部分学生权利保障1.学生享有受学校公平、公正对待的权利。

学校不得针对学生的政治、宗教、性别、种族、地域、贫富等要素进行歧视。

2.学生享有公平、公正、公开的课堂教学、实践机会、评价标准和硕果共享的权利。

3.学生享有和平和安全的校园环境,学校将严厉打击校园欺凌和其他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4.学生享有真实、有效的学术指导和生活辅导的权利,特别是在教学、科研、创新等方面能得到师长们的指导。

5.学生享有参与校内外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文体比赛、学术交流、志愿者活动等,鼓励参与与发展。

第三部分学校管理制度1.学校管理层应加强学校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实力,创造更好的教育和学习环境。

2.学校管理层应尊重和支持自律自省,合理吸纳学生的声音和建议,改进校园管理和治理,协助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提高学校的品牌价值。

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学生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学生管理人员及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管理部门是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活动等工作的重要部门。

第四条学生管理部门的工作原则: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2.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3. 坚持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实现学生全面发展;4. 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办事。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学生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 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3. 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4. 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5. 负责学生奖惩工作,表彰先进,惩戒违规行为;6. 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3. 遵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反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4. 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集体活动;5.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校园环境整洁;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第三章学生组织第七条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

第八条学生组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 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组织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3. 坚持服务学生,维护学生权益;4.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组织行为。

第九条学生组织的主要职责:1. 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2. 负责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3. 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4. 负责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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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高校学生社团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成才就业的重要形式。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工作管理,发挥各社团在学生全面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团健康发展,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校学生依据个人兴趣爱好自愿组织的,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并在院学生会社团部且在校学生会社团部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禁止一切迷信,反动或其他扰乱社会安定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受商学院党委的领导、团委的指导,且在商学院学生会社团部统一管理下,开展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学生社团是我院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活动宗旨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意识。

按照管理条例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课外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同学们的兴趣、爱好、专长,努力提高学生自身素质,全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要。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学生社团一律平等,社团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委托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及学生会社团部予以协调管理。

第六条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处(院)文件,商学院党总支2011年5号文件规定:1.凡我院各专业学生申请加入各专业学会,如无特殊原因,各学会不能拒绝加入;2.我院各学会会长必须由我院学生担任;各学会会长候选人须报分团委主席团通过后方为有效;3.分团委对各学会的经费来源及其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登记第一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社团部是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宜。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学生会社团部则负责管理、协调挂靠于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社团的程序是:(一)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由发起人向挂靠单位提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书》;(二)经挂靠单位审批后,社团发起人须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1、挂靠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书》;2、指导老师签署意见的社团章程草案;3、发起人、拟任社团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系别、联系方式;4、社团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介绍(至少一名)。

注:材料一律为A4纸打印一式两份,格式为标题仿宋三号,内容仿宋小四号,单倍行间距,团委存档一份,学生会社团部存档一份。

(三)校学生会社团部和主席团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一审和二审,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团委并组织发起人进行答辩;(四)团委在学生会社团部的意见基础上审核材料并对发起人面试,确定是否通过;(五)团委审核通过后,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公示(六)经团委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统一授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社团成立注册本之后,方可招纳新会员、开展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章程草案需说明下列事项:(一)社团组织的名称,应当简洁、明了,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二)社团组织的宗旨;(三)社团组织的活动内容及活动形式;(四)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程序;(五)经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办法(详见第四章社团财务);(六)社团负责人所具备的条件、职责,及其产生、罢免程序;(七)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八)其他事项。

第四条以下情况不可批准社团成立:(一)其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管理条例;(二)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撤销的社团。

第三章社团的管理第一条结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社团部规定,商学院社团部对学生社团组织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监督学生社团组织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二)监督社团日常工作的开展;(三)监督社团的活动开展,对活动场地申请、活动中成员的安全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负责、同时监督社团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四)挂靠单位指导老师应熟悉本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第二条学生社团成员遵守以下要求:(一)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申请加入社团;(二)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应遵守该社团的管理条例,履行成员义务,享有成员的权利;(三)社团成员享有知情权、建议权、检举权、社团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申请退出社团的权力;(四)对有违法、违反校纪行为的会员,该社团应对其除名。

第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一)为我校正式学籍学生;(二)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有能为广大会员服务的精神;(三)社团的负责人由该社团成员民主推举或选举产生;(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由学生会社团部报主席团、校团委审批通过后予以罢免:1、学习成绩在班上排名倒数15%者;2、不服从管理,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5、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第四条社团开展活动由挂靠单位负责审批指导,当社团举办下列活动,应先报挂靠单位审批后到校学生会社团部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一)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二)有涉外因素的活动;(三)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等活动;(四)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五)影响社团成员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社团开展活动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及本条例;(二)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任何社团不得盗用管理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三)社团活动应立足本校。

在校外开展活动或与外校组织共同开展活动的,必须经校团委、挂靠单位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并由挂靠单位负责相关事宜;(四)社团活动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报告等活动,需在《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中注明,经团委、挂靠单位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五)校学生会社团部负责对社团活动的举办进行审批,活动场地的申请则由各社团在挂靠单位进行申请办理;(六)社团进行校内宣传、展示类活动若悬挂横幅、摆点,须填写悬挂横幅、摆点申请并到校学生会社团部、公共关系部签字盖章;(七)社团开展活动若邀请领导嘉宾,须将名单上报至校学生会社团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八)社团活动一般应在学生的业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校的教学工作等发生冲突;(九)社团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本校有关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十)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十一)社团活动应维持使用场地的卫生,活动结束后应安排专人打扫;(十二)社团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大型活动,若不能有效开展且在校学生会社团部做出警示无效后,将直接注销;(十三)社团活动结束后应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交活动的有关总结材料,包括文字和图像材料(纸质档、电子档),由社团部统一进行归档管理;(十四)社团部将派出相关人员对各社团的例会进行考察。

若社团例会时间、地点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社团部相关负责人。

第六条学生社团组织一律不得刻制印章。

第七条学生社团对外联络的规定:(一)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即与校外的单位、组织相关联的活动)前须到校学生会社团部申请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可向团委申请开相关介绍信;(二)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社团身份,任何个人和社团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三)违反上述规定,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停该社团活动或注销该社团。

第八条学生社团组织改变名称、更换负责人或其他与原登记情况不相符的变动,应到校学生会社团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重新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社团注册本。

第九条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积极参与学校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

第十条校学生会社团部每学年对社团进行注册,社团负责人应将上学期工作总结,本学期活动计划、社团负责人变更等情况报校学生会社团部并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开展招新工作。

第十一条每年末各社团负责人须向校学生会社团部陈述上一年度社团工作的开展情况。

校学生会社团部每学年根据各社团的活动情况,评选出“十佳社团”和“社团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社团将予以取缔。

第十二条各社团所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荣誉,其奖状原件应交由校团委存放。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学校批准,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每期刊物出版前应呈交指导老师审阅,批准后方可出版。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社团档案应包括组织管理条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名册、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所办刊物样本等,并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统一管理存档。

第十五条所有社团主要负责人须及时参加协会会长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要在会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无故缺勤满三次者(含三次),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注销其社团。

第四章社团财务第一条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一)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二)学生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指派专人负责;(三)学生社团必须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四)社团会费根据社团实际需要,每学年收取费用应在30元之内,除会费外收取的额外费用应向校学生会社团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收取;(五)社团主管部门对社团活动可给予适当的物质、经费支持,学生社团也可寻求学校其它部门的经费支持,经校学生会社团部批准,亦可接受社会赞助;(六)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

第二条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一)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二)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的监督;(三)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社团部将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撤消该社团。

第四条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或占有,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由社团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由团委监督处理。

第五章社团年度考核评比细则第一条评分依据(一)社团的日常工作(50分)1、(5分)对档案管理进行评定,评为“优”、“良”、“差”三个等级,“优”等社团加5分,“良”等社团加3分,“差”的社团不加分;2、(5分)遵循相关的社团管理规定:社团相关财务及时上交,并遵循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其他规定;3、(10分)上交社团学期工作计划:按时上交(必须有本社团活动计划)计划可行且富有建设性,根据各社团实际情况给予优劣评定;4、(10分)上交各种活动策划书:先上报挂靠单位审批后在活动开展之前将策划上交至校学生会社团部审查、备案,获得支持意见后方能开展活动;5、(10分)上交活动总结,学期总结:在每次活动及学期末结束后能够及时的将活动总结上交到社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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