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2015年出台的这10项新政将影响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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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新政

2015年度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新政

6.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 准予抵扣 含税销售额 1+税率 不准予抵扣
正 数 应 纳 税 额
负 数 留 抵 税 额
以票抵扣
计算抵扣 购入免税农产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海关完税凭证
6.应纳税额的计算
•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 目:
17%
13%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以及增值电信服务
0 17% 11% 17%
营 改 增
6%
简易计税方法
一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简易方法
•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
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7.纳税地点
•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 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 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补征税款。 •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 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 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2015年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2015年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问题解读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问题解读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的两大核心业务,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直接关系到全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额。

企业年终结账前务必关注两大事项: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事项备案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的两大核心业务,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直接关系到全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无论是税收优惠的审批事项或备案事项,还是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事项,均属于汇算清缴前必经的程序。

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条件的差异引发的纳税调整税法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可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而会计上除了要求同时满足税法规定的四个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经济利益是否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显然税法确认应税收入的条件相对宽松,因而形成了会计上还没有确认收入,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均应重视这一差异造成的税收差异。

流转税应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差异一般情况下,企业开具发票的当天,是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开具了发票的部分是否一定要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呢?由于不同税种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不同规定,因此,两者是有区别的。

财税实务2015年度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财税实务2015年度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财税实务2015年度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进行汇算清缴,
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也就是说2016年1-5月份为汇
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应在
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预缴申报后再进行当年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 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 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并
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 结清应缴应退企
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应当自停
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

5月31日前, 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 可以
进行更正申报, 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5月31日后, 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 可以进行补充申报,
涉及补缴税款的, 应自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 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 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
作;坚持一天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2015年12月,一波财税新规来袭!

2015年12月,一波财税新规来袭!

2015年12月,一波财税新规来袭!12月,有哪些财税新政开始实施?又有哪些财税法规和条款即将到期?知道企业为你梳理:本月开始实施的财税新规,以及12月31日前到期的财税法规或条款!一、本月开始实施的财税新规: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12月1日起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技术转让等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3、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税控收款机数据接口规范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税控收款机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2015年第77号公告),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发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分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使用自带USB接口的税控收款机;第二种适用于使用串行通信接口的税控收款机。

4、12月1日起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等适用13%增值税税率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72号),明确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具体阐述了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的定义,表示只有满足定义所述才属“农机”范畴,并适用13%增值税税率。

5、我国给予8个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给予科摩罗联盟等8个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5]20号),决定从2015年1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科摩罗联盟、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多哥共和国、利比里亚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等8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财税实务2015年发布了哪些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税实务2015年发布了哪些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税实务2015年发布了哪些个人所得税政策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现结合学习体会总结如下:1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二、主要内容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还明确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征管问题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二、主要内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郑州代理记账公司:解读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问题(二)

郑州代理记账公司:解读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问题(二)

解读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问题(二)代理记账、工商注册财务咨询、审计汇算首选金凯元好快记不同对象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适用不同政策保险、代理、电信及其他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各有不同。

保险行业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额的15%、10% 计算限额税前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计算限额。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无论税前扣除限额如何规定,均需要在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取得跨年度的费用支出凭证及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涉税处理受会计分期假设的影响,跨年度费用是企业较为常见的事项。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费用支出的当年度进行账务处理,跨年度取得原始凭证的时间只要不超过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间,均可以税前扣除。

到次年5 月底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仍未取得原始凭证时,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上述原始凭证在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某个时段取得,那么已经调增纳税的支出是否可以追补确认呢?根据15 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年。

2015年十大税法事件

2015年度十大税事十、鹅毛论二零一五年八月,宣传界庙堂至尊,人民日报刊文谈征税:“既把鹅毛拔下来,又不让鹅叫唤”,引来互联网一片声讨。

大到各路媒体诸候,小到江湖卖鞋草根,各路人马皆是一片骂声。

事件起因:人民日报对于房产税征收问题发表的一篇进行探讨的文章,其中对于房产税的观点,因税界本身就是反对支持的都有,所以谈不上对错。

然而文章中将征税比作是一种拔鹅毛的艺术:“鹅毛肯定要拔,高水平的表现是:既把鹅毛拔下来,又不让鹅叫唤,或者少叫唤。

”却惹恼了很多网友,引起一片声讨。

有网友作诗附和:鹅鹅鹅,曲项向天歌,拔毛要闭嘴,红掌端上桌。

事非对错不论,此事却是在当时影响极为广泛,甚至很多税界人士后来文章都常有意无意引用拔鹅毛来比征税。

二零一五十大税事第十件:人民日报“征税鹅毛论”九、奥数一样的小微企业优惠如果有人告诉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计算像奥数一样复杂,数学不行竟然不会计算,你信吗?事件起因:2015年10月,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将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

这本是一件利于千万家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然而仅仅因为文件中规定按照经营月份数占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却难倒了一堆小微企业的会计们。

有税界实务人士将算法专门以表格列示,其运算复杂程度,却超出大家之想象。

被广大会计戏称为奥数一样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因该文件涉及着千家万户的小微企业,影响之广,完全不亚于“拔鹅论”,而其更是切实关系到这千家万户小微企业切身利益,可谓是二零一五年税事之中具有重大影响。

二零一五年十大税事第九件:奥数一样的小微企业优惠计算八、长丰地税稽查局职权诉讼案假如有人说,企业发票违规,只要不是“偷、逃、骗、抗”,稽查局就不准查,如果稽查,就是越权,你同意吗?事件起因:2014年合肥晨阳橡塑有限公司对长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本是一起再正常不过的税务行政诉讼,然而合肥中院却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以“稽查局只能专司偷、逃、骗、抗”为由,认定长丰地税稽查局因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不属于“偷、逃、骗、抗”范围,判决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书。

2015年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及实务提醒

2015年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及实务提醒016-01-08江西航天信息1.《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1)企业的福利性补贴,如果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2.《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5〕1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别提醒:上述文件规定的是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非2015年度。

4.计提准备金(1)《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各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5年财税法规


模块二: 2015主要几个财税新政策
1.加速折旧扩围:增加4个行业 2.小微企业持续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段: 10-12月所得税优惠) 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政策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5.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的公告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扩大的优惠政策 产生的产业转型新动力
一般反避税 管理办法
一、纳税信用管理及黑名单制度 “黑名单”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41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宁波市国家 税务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若干事项的 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关于我市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标准补充意见的公告
二、“互联网+税务”对企业的影响
5.互联网+申报缴税
办税服务 6.互联网+便捷退税 7.互联网+自助申领 12.互联网+监督维权 信息服务 13.互联网+信息公开 14.互联网+数据共享 15.互联网+信息定制
三、“双随机”稽查制度对企业未来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 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 号)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 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 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 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 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实质是2个业务行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 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 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 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 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 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政策摘录

2015年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摘录---------城厢二分局 2016.04◆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9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五、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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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2015年出台的这10项新政将影响汇算清缴税法是衡量纳税义务的尺子,是处理有关工作的指南。

全面、准确掌握所得税法规,是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的必要条件。

做好汇算清缴工作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包括截止汇算清缴年度所有有效的所得税法规,对当年新出台的法规、修订的法规,纳税人要特别注意。

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几十项所得税新法规,比较重要的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福利性质的部分支出可按工资扣除
在2015年汇算清缴时,以往作为福利费处理的项目,如果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就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扣除。

将福利费作为工资扣除,可以从两个方面减轻税收负担,一是可以减少福利费被调增的金额,二是其他以工资作为计算扣除基数的项目,也可以多扣一部分。

二、跨年度支付的工资可以扣除
许多企业的工资,尤其是年终奖,一般是在年度结束后发放。

关于工资发放的扣除问题,2015年之前,许多地方的税局坚持只有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实际发放的工资,才可以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这种做法,自2015年汇算清缴开始改变,2016年在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实际发放的2015年度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

这一改变,使工资、薪金的扣除,更加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也减轻了纳税人纳税调整的负担和风险。

三、外部派遣劳务用工支出可作为工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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