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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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浅谈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浅谈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也成为一项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和挑战。

因此,本文将就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国家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于实现政府的民生工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外,随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全面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日益突出。

三、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与教育由于农民意识水平较低,对社会保障理念的认知程度不足,许多农村居民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认识误差甚至抵触情绪。

因此,应该对农村居民进行积极、全面、及时、持续的对社会保障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四、细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设计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在于制度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要实现制度的适应性,需要对政策设计进行细化,根据农村人口的特点和需求,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

五、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是制度建设的基础。

应该逐步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保证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尽可能多地惠及农民。

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成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构建一个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把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体系。

七、案例分析:1、广西龙州县农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龙州县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网,2019年7月份开始,即实现了村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既提高了广大农民老年保障待遇,有有效地解决了老年人等吃穿住行等方面的困难。

2、广东揭阳推出“六保”政策广东揭阳将农村六保政策的全覆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举措,下大力气完善和细化保障政策,确保城乡差别不会太大。

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对策

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对策

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对策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会保障的意义和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

保障社会的弱势群体、弱化社会阶层分化,实现“全面、普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

然而,在我国的实践中,目前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在接下来的政策制定中加以改变。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的角度阐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提升法律保障效力在之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法律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而现行法律存在刚性条款过多,难以适应实际需求,限制了政策执行效力。

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提升法律保障效力,成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1、改进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立更加完善、全面、协调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提高社会保障保障效力的前提。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需要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社保试点、社保基金、社保赔付等维度,尽可能的涵盖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实现法律机制建设与保障机制的配合。

2、加强社会保障法制规范化在应对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化的不足成为制约政策效力的重要因素。

因此,需要严格遵守法规,增强规范化意识,从而加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行动和法规实施。

二、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优化政策效力社会保障服务的水平对政策保障效力是至关重要的。

伴随社会保障服务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分配、社会的秩序以及社会的发展都能够得到推进。

因此,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建立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制在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很多政策被视为“一知半解”而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力。

建立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制,采用定量、定性、排名等方式对政策制定、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价,方便政策制定者进行修正与改善。

2、增强社会保障公众参与度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政治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没有民意支持,社会保障政策的效力必然降低。

因此,加强社会保障公众参与度,开展社保理财产品、社保专项计划等金融创新试点,弘扬社保服务文化,提高群众对社保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运用科技手段改进服务模式。

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对策(1)

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对策(1)

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则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本文将从现状和问题、思考和对策两个方面分析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现状和问题1. 立法不完善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体系不完善,涉及社会保障的法律主要是《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养老保险法》等,还存在许多重复、矛盾、缺失等问题。

例如在医疗保险领域,公民的医疗保障覆盖面存在不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仅覆盖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部分人群,对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保障不足,导致其医疗保障风险较大。

2. 保障水平不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仍有局限。

例如,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平均为每月1800元,其实际保障水平相较于消费水平和生活成本有一定差距,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满足人民的需求。

3. 执法问题社会保障治理法律执法问题也值得注意,不合理的法规执行,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必将影响公众的保障意识和执法尊严,也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社会纷争。

4. 行政部门存在问题行政部门承担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和管理,但其效率和实施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例如,有些行政部门由于流程不合理或人力不足,无法及时支付养老金、医保金等给予公民保障。

二、思考和对策1. 完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首先,完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是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必要步骤。

应当加强立法的一致性、完备性和针对性,例如,在医疗保险领域,需要针对特殊群体的保障需求进行制度保障。

同时,还应当解决各部门之间的同步问题,避免出现互相矛盾或重复的规定。

2. 提升保障水平提升保障水平,也是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标之一。

应当根据人均收入水平和生活成本合理判断合理的保障金额,适时调整社保基数和个人缴纳比例,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力度,缩小社会保障普惠地域差距。

3. 加强执法加强执法也是很重要的,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才能保障群众的权益。

浅议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议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议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旳完善(1)摘要:完善旳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旳前提和保证,而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重要构成部分旳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给农村旳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旳问题,因此,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具有重大旳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农村社会保障法立法社会保障法是指根据社会政策制定旳,协助公民克服生存风险、扶助弱势群体生活安全或增进大众福利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旳状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协助旳权利。

”党旳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旳《中共中央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旳决定》规定: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小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旳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对贫困农民旳医疗救济旳方针。

确定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旳建设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农村社会保障旳法律地位,目前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80%以上,但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一直处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旳边缘,有相称旳社会保障旳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体制以外。

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旳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旳必要性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旳需要。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偏低,使得加紧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成为必然规定:第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明显低于都市。

这是由于长期旳历史原因,也是由于城镇之间在生产社会化程度、就业、社会分派、收入消费构造等方面存在明显旳差异,因而都市和农村旳社会保障不适宜采用统一旳模式,但都市和农村旳社会保障同样都需要发展。

第二,现行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不到位,国家在农村旳政策扶持力度太小,使得在缺乏法律旳强制性规定下,仅靠政策难以使社会保险在农村旳覆盖面扩大。

第三,农民觉得“保险无保障”,不能处理基本生存问题,缺乏参保积极性。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广大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之外。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越来越突出,形势越来越紧迫。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为走出一条顺应社会文明进步、更新传统养老观念、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实现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解除农民后顾之忧,进而推进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我国农村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统筹协调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新路子。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客观要求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

根据国家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推测,我国到2030年,全国城乡60岁以上老人将占全国人口的23-25%,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比例会更高。

目前四川省农村人口中的60岁以上老人所占农业人口比例已达6%,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逐步改善,特别是农村生产要素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流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不断加快,农村老人群体将越来越大。

不仅老龄化社会到来农村会先于城市,而且60周岁以上老人所占比例也会高于城市。

再加上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民家庭规模下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将日益突出。

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现实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

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也为从根本上扭转传统的“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供的实际需要的保证。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我国现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按照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规律,为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推进人类社会进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而进行的一场革命。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

村 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多福 利 , 实现农村经 济的可 持续 发展 , 共
建和谐 、 小康社会。
的行为却难以得到应有的制裁 ,这对于农村保 障制度 的实施
是非常不利的。
2 我 国农 村社会保 障法律 制度存在 的问题
2 . 1立 法层 次不 高
我 国农村 目前社会保 障法律的 立法 层次 没有 拔高到应有
而新农合并没有过 多涉及到这一点 , 导致农民受益并不高 , 影
响农村居民投保的积极 洼; 第二 , 城 乡在统 筹过程 中缺乏相应
的衔 接与配合 。其主要体现在农 民异地工作 以及进城劳务返
我 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法律体 系建设 力度不足 , 执行力不高 , 建
设效果不明显 。
乡后的社会保障的接续问题。
【 中图分类号] D 6 3 2 【 文献标 志码】 A 【 文章编号】 1 6 7 3 . 1 0 6 9 ( 2 0 1 7 ) 0 8 . 0 0 9 9 . 0 2
1 引言
随 着我 国城 市化 进程 的不断加 快 ,城镇社会保障体 系已 经较为完善 , 然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却 有一定 的滞后 } 生。 为 了 提 高农 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 需要完 善农村社 会保 障体 系 , 让农
农村社 会保 障法应该 由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及 其常 务委 员会制
定, 是法律效率仅次于宪法的正规 法律 条文 。 然而 目前我国农 村社会 保障主要依 靠的是各项 “ 规定 ” 、 “ 通知 ” 、 “ 决定” 、 “ 意 见” 等“ 软法 ” , 这样 的治理方式 没有足 够强 大的法律 效力 , 使
的高度 , 导致农村法律体 系不够完善 , 执行力也不高。我国的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问题思考


章制 度 与操 作 方案 陆 续 出 台。农 村 社会 养老 保 险 工作在 全 国推 广。 农 村社 会保 障 开始 了制度 化 阶段 。1 9 9 5 年 召开 的全 国社会 养 老保 险工 作会议 。 明确 了在有 条件 的 地 区积极 稳妥 地发 展 农村 社 会养老保险制度。 2 0 1 2年 7月 1日起 。 全国范围的城 乡居 民养老
据。

中国农 村社 会保 障 的历 史和 现状 主要 涉及 以下 三个保 障领 域 : 从 2 0世 纪 5 O年代 末 。 国 家为 了保 证 城 市 的社 会稳 定 。 阻止 1 . 农村 社会 养老 保 险制 度 。1 9 8 6 年 民政部 和 有 关部 委 召 开 农 民大 量流入 城 市 。 制 定 了严 格 的 户籍 管 理制 度 , 形成 了城 乡二 全 国农 村基 层社 会保 障工作 座谈 会 , 正式提 出在 经 济发 达 地 区发 元 化 的格局 。 这成 为 当前城 乡之 间社 会 保 障差异 的人 为 历 史性 因 展 社 区型 养老保 险 , 开始 了对 农村 社会 保 障的探 索。1 9 9 1 年 国务 素。 固 家机 关和 企事 业单位 职 工享 受 的退休 金 、 公 费 医疗、 福 利住 院决 定 由民政部 选择 一批 有 条件 的地 区。 作为 农村 社会 养 老保 险 房、 粮 食和 副食 补贴 等待 遇 , 农 民都 没有 。不 过在 那 时 , 中 国农村 制度 的试 点 。 民政 部 经过 调查研 究和 总结 经验 , 制 定 了《 县 级农 村 居 民在 依 靠 家庭保 障之 外 。 还可 以通 过 以社 和 队为基 础 的集 体 经 社 会 养老保 险基 本 方案 ( 试行 ) 》 。 随后 组织 了较 大规 模 的试 点 , 取 济组 织 获得 一 定 的集体 保 障 。 如“ 五保 ” 和 合作 医疗等 。 但1 9 7 8 年 得 了一定 的成 效 。但 这 只是 一个 引导性 的文 件 。 不 具 法律规 范意 9 9 3年 国务 院批 准建 立农 村社 会 养老保 险 管理机 构 。 各种 规 实行 联 产承 包责任 制 后 , 农村 社 会 保 障 消失 , 农 民又退 回到 传统 义。1

浅析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浅析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2) 浅析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三、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l.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题研究,深人农村,调查了解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查找原因,研究一切实可行的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和方法,供决策层参考,以尽快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此同时,中国应当在结合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缩短摸索周期,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例如,日本、德国、巴西等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例如:日本倡导企业的社会保障责任,于2000年建立了“护理保险”,国家、地方政府、企业、40岁以上的人共同付费支持老年人护理所需的设施、服务等回。

总结这些国家的先进做法,借鉴成功的经验,对于完善中闰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理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村社会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责任承担的缺位。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应当充当主角,承担主导责任全面统筹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概括而言,政府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管理责任、引导责任、利益主体的协调责任和资金的监管责任等政府应当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远景规划与近期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彻底消除“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使管理机制更加统一、规范、有序。

在政府的多项职责中,其监管职责尤为关键政府应通过建立民主、科学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机制,强化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运营、发放等具体业务环节的监管责任,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3.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一方面,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发展农村经济,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从而为农村社保资金提供可靠的来源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扩大财政在农村社保方面的支出,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与有效运转。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思考


社 会矛盾 的机 制I 5 ] 国城 乡二元结当前社会 中还 导致转 移到 。我 在
城 市 的非农 产业 群 体不 能享 有 与城 市居 民相 同 的机会 与 权利 , 种城 乡分 割 的二 元结 构 以及 农 村 经济 、 会 这 社
完 善我 国农 村社 会保 障 法律体 系的思 考
文 秀娟 0
( 泽学院 法律系, 菏 山东 菏 泽 2 4 1 ) 7 0 5
摘要: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 有利于保障人权 , 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缺失, 法 律层次低 , 体系不健全 , 监督实施机制薄弱 , 需要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法 ,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单行法 , 制定适合各地农村实际情况 的 地方性法规 , 健全与农村社会保障相配套衔接的法律法规 ,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
人权 即人 的权 利或 作为人 类 的权 利 , 是人作 为人 的属性所 享有 的 、 可剥夺 、 不 不可转 让 的基本权利 [ 3 1 。在现 代人 权 观念 中 , 国家 通过 建立 法律 制度 , 解决 社会 成员 在社会 产 品分 配 中的差异 和不 公 , 障有 生活 困难 的公 保 民基本 生活 等需要 , 这是 保障人 权 的具 体体 现 。社会 保 障实际上是 种人 权保 障 , 主张保护 人权 , 就必然 要求关 爱处 于社会 弱 势地位 的农 民这 一 主要群 体 。我 国农 民数 量 多 , 均耕地 面积很少 , 在大 量 隐性 失业 者 ; 人 存 粗放
式的经营模式 , 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 农业生产受 自然条件制约 , 严重影响农 民收成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
展, 留守土地 的农 民多是年 老体 弱者 , 与此 同时 出现 了一批 新 的需 要特别 保 障的弱势 群体 。农 民对 社会保 障 的 需 求更加 强烈 , 而我 国农村 社会保 障法律 体 系严 重滞 后 , 保障农 民 的人 权不 相适应 。因此 必须加快 建立起 既 与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的思考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的思考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因各种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

对城乡居民进行强制性的社会保障也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

然而,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相对薄弱。

由此,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尤为迫切。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必要性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精力,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但实现这个目标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

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62%的居民居住在农村,但历史形成的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享受国家社会保障方面却有天壤之别。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存着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层次,改革一直把重点放在城市,城镇企事业单位中的就业人员享受着相对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将农村放在次要位臵,甚至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斥在外,从而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严重落后于城镇,并与农村经济改革相脱节。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转型和改革的深入,只有通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让农民分享应有的现代化建设成果,逐步消除农村发展的地区差异,实现共同富裕,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让农民拥有国民待遇,构建一个健康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实现分配制度中公平原则的客观需要。

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采取的是公共手段,通过提供物质援助和社会服务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生活。

调节分配,缩小差距,达到公平分配是其重要职能。

这种公平体现在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类型、不同地区、不同职业的居民在享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上是平等的。

然而,自上世纪50年代城乡社会主义经济改造以来,在制度上对农民利益的严重忽视,让社会财富大量从农业转向工业,工业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农业,加剧城乡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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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摘 要 :进 一 步 完善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是社 会 保 障基 本 理念 、 实现 和 谐 社 会 和 发展 农村 市场 经济 的客 观 要 求 。
的普 遍 认 可 。
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基本权 利 ,具有
普遍性 ,强调一切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 障权 ,国家实施社会保障的范围应包括所
经 济 的现 代 化 和 整个 国 民经 济 的 发展 , 保持社 会 的稳 定。目前 , 国社 会进入 转 我 型期 ,进一 步完 善农 村社 会保 障 制度 势
在必行 。
完善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必 要 性
( ) 社 会 保 障基 本 理 念 的 内在 要 求 一 是
育 、工伤 保 险等 制度 ,以互助 共济 的方
式, 满足劳 动者 的医疗需 求 , 保证 劳动力 的生产 和再生 产; 通过 社会救 助 、 失业保 险等 方式 ,将 社 会财 富 的一部分 转移 给
缺 乏 收 入 获 取 能 力 的 社 会 贫 困人 口 ,可
所谓社会保障 ,指的是 国家 以普遍 的 名义,以全社会 的名义 ,对社会成 员实行
衣 、食 、住 、医疗及必要的社会服务均包
步 社会 保 障制度 ,无疑对 推进 和谐 社
( )是发展 社会 主义农村 市场经济 三
障体 系受到 了剧 烈的冲击 ,发展停滞。
十一届三 中全会 以后 ,家庭联产承 包 责任 制取代 了原 有的集体 生产 制 ,家庭成 了基本 的生产单位 , 集体经济逐步解体 , 广 大的农 民几乎不享有任何社会保 障 ,承 受
有社会成员 ,不是只有一部分人 享有社会 保障权 ,另一部分人则被排除在外。社会 保障权作为公 民的基本权利 ,应该直接 为
宪法和法律所规定 ,公民社会保 障权 实现
4 12 ) 40 1
的范围 Hale Waihona Puke 程度 、方式也 都由法律 规定 ,国
家和社会有责任保 障其 实现 , 任何机关、 团
体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和取消公 民
以缩 小社 会不 同 阶层 的收入 差距 ,避 免 社会 矛盾 的激 化;通过 社会福 利的方式 , 在保 障特 殊社会 群体( 包括残 疾 、 儿 、 孤 孤
的从生 育、疾病 、工伤事故 、失业 、养老 直 至死亡这一 生命过程 的各种保 障措施 ,
使 “ 老有所终 ,壮有所用 ,幼有所长 ,鳏 寡孤独 皆有所养 ” 。社会保 障制度 的建立 、
障 ,包括社 会保 险。 ”由此规定可见 , 社会 保障权已成 为一项基本人权 ,得到了世界
关完农社保制的 于善村会障度
法 思 律 考
■ 申长永 副教授 ( 襄樊职业技 术学院公 共课部 湖北裹 樊
◆ 中 图分 类 号 :C 1 文 献 标 识 码 :A 93
且政府不承 担直 接财 力支持 的责任 ,集体
着 巨大 的社 会 风 险 。
会 建设具 有重要 而深远 的意义 。

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之后生产更进一步社
会 化 的产 物 。
疗制度。这时的农村社会保 障 ,只是一种
较低水平上 的保 障。到 了 “ 文革 ” 社会保 ,
社会保障权是现代社会 中的一项基本 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 》第 2 2条规定 :“ 所 有公民 , 作为社会成 员之一 , 享有社会保 都 障权” ;第 2 条第 1 规定 :“ 5 款 人人有权享 受其本人及其家属所需的生活水平 ,举凡
关 键词 :农 村社 会 保 障制 度
法律 体 系
法核心 的《 社会保障法 》 至今仍未 出台 , 又
没 有国务 院颁布 的行政法规 ,就是部 门规 章也只在部分地 区试行。
、 T 会 保 障制度体现 了人类 文 明,是 人 道主 义和社会 公正 的标志 。农
I L 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村 —
本 文 指 出 ,要 将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纳 入 全 国统一 的社 会 保 障体 系 ,以 《 法 》为 宪 根 本依 据 ,加 快社 会 保 障 立法 工作 ,最
终 实现 城 乡一 体 、 一 元 化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总之 ,相 当一段 时期 内,我 国农村社 会保 障既没 有建立起统一 的、适用范 围较 大的社会保 障法律制度 ,如作 为社会保障
的社会保 障权 。
( ) 实现 和 谐 社 会 的 重要 制度 保 障 二 是
补 助又常常落空,社会保 险演 变为 “ 个人 储蓄保 险” 结果使得很 多农 民年老 时真正 , 能领到的养老金很低 ,根本解决不 了养老
问题 。
和谐 社会 的核心 是 社会 各个 方 面经 济利 益 的协 调。 而社 会各 方面 经济 利益 关系 的协 调 , 既是 实现诚信 友爱 、 安定有 序 的前提 条 件 ,也是 实现 人和 自然 和谐 相处 的基 础 。社会 保 障制 度是协 调社 会 不 同阶层 、不 同群体 经济 利益 关 系的重 要制度 。 过养老保 险等方 式 , 制度上 通 从 实现 收入 的代 际 转移 ,弱化 代 际之 间的 经济利 益矛盾 和代际 冲突;通过 医疗 、 生
实施 ,体 现 了人 道 主 义 ,是 人 类 社 会 从 农
老等) 基本 生活需要 的 同时 ,不断 改善全 体 社 会成 员 的物 质和 精神 生活 条件 ,使
社会 成 员分 享经 济社 会发展 的成 果 。我 国城 乡差 距 的 日益扩 大带来 了不安定 因 素 ,扩大 了 收入分 配 差距 。如果 任其 扩 大 , 对和谐 社会 建设 构成严 重威胁 。 将 进
我国农村社会保 障的立法状况
新 中国建立后 ,在城 镇职 工和国家机 关干部 中建立了统一的社 会保 险制度。但 当时由于种种原因 ,农村社会 保障主要依 靠集体 经济 的力量来保障 , 只形成 了对 “ 五 保户”的社 会救 济以及对特殊 人群 的社 会 福利 , 直到 1 5 年才逐渐提出农村合作医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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