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省级)-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省级)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省级)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根据中组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和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要求,自2014年至2020年,我省每年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派科技人员约1400名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
2020年,我省“三区”范围为8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详见附件3),按照国家安排,为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计划选派科技服务人员帮助“三区”县加快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为做好2020年度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要求派出单位1.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2.省直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3.州(市)级事业单位、有关企业;4.非“三区”县(市、区)事业单位、有关企业等。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鲁农科教字〔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转发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现将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科(能生)函〔2020〕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排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各市要切实做好核查核实工作,组织县(市、区)健全农村沼气设施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秸秆打捆直燃、热解气化等秸秆能源化工程台帐,以闲置农村沼气安全处置、规模化沼气工程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运行、安全使用为重点领域,以原料存储、安全生产标识、燃气输送管线、生产操作规范性、用气设备完整性、危险区域安全防护措施等为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以县为单位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二、全面整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逐个落实整改措施,完成一个,销号一个,6月12日前完成清零。
对废弃的沼气设施,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号)确定的原则、方式和条件,实施安全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领导,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实施县、乡、村(企)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起有效监管机制。
四、强化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引导,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切实增强生产者、管理者、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青海省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青海省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7.24•【字号】青科发农〔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青海省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通知青科发农〔2023〕5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函》《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结合科技特派员2022年度考核情况,以及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开展了科技特派员选派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工作,经省科技厅专题会审议并报科技部核准,已确认选派1000名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认定104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详见附件《2023年度青海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情况表》)。
同时,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将我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费已下达至各县科技管理部门。
针对我省科技特派员选派人数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省科技厅从2023年起支持和引导科技特派员开展多点服务试点,即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可以服务同一地区的多个乡村企业(合作社),也可以跨地区开展科技服务,还可以参加多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多点服务。
请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所辖地区的科技特派员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和多点科技服务工作,强化经费监管,督促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完成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工作经费的拨付,充分发挥青海省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服务与管理平台在日常管理、科技服务和考核核查的作用,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冀科农〔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科农〔2022〕1号各市(含辛集、定州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12号)有关要求,编制了《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发布,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组织推荐工作。
项目申报请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25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17:00网上归口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月30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2月7日17:00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邮编050021联系电话: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月18日附件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需求,熟化转化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应用前景好、经济生态效益高的农业科技成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河南公务员考试:河南省科技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某某公务员考试:某某省科技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某某省科技厅职能介绍:(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某某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1 / 7(五)制定推动全省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省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省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X。
(八)负责全省科技基础能力建设。
提出全省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2 / 7(十)制定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负责全省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批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二十一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以及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的行政职能。
(二)新增的职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工作。
(三)下放的职能将以下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性机构承担:1.省新产品试制和星火、火炬、成果推广计划在申报、立项过程中的查询、评估、文档整理等具体事务。
2.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的事务性工作。
3.省一般性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验收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省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督查;指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省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的管理。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省科技厅落实“十个围绕”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省科技厅落实“十个围绕”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吉科发办〔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成立省科技厅落实“十个围绕”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厅机关各相关处室: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十个围绕”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0号)和《关于落实“十个围绕”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工作方案报送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相关项目谋划工作,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省科技厅落实“十个围绕”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任务推进组。
具体如下:一、省科技厅落实“十个围绕”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于化东厅长副组长:陈维友副厅长赵辉副厅长刘多副厅长成员:董宏宇发展规划处(重大项目处)处长王宏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处长孙晓辉基础研究处处长辛德久高新技术处处长付大冶农村科技处处长李道恒社会发展科技处处长牟善春医药健康产业处处长关丽宏国际合作处处长葛晶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处长杨洪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重大项目处),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处(重大项目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十个围绕”相关工作的沟通、联系与协调。
二、省科技厅落实“十个围绕”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工作任务推进组为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省科技厅落实“十个围绕”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任务推进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
具体如下:(一)医药健康产业工作任务推进组(科技厅牵头)任务:谋划一批大品种、产业园、孵化平台、原料生产基地、疫苗新产品等项目,及物流、包装、研发、检测等配套项目。
组长:赵辉副厅长副组长:牟善春医药健康产业处处长成员:葛晶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处长省工信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省商务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州)医药健康产业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二)聚焦研发转化工作任务推进组(科技厅牵头)任务:谋划一批生命科学、人口健康、生物安全等基础研究项目,大院大所大校成果转化项目,省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争取更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项目落户我省。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等规定,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4日—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毕峻龙,*************。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703,650051。
附件:2024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拟立项项目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2月4日附件2024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拟立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推荐部门起止年限备注1陆良县甘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陆良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曲靖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2镇雄县齐心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镇雄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昭通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3麒麟区茨营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曲靖市麒麟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曲靖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4元江县甘庄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玉溪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5新平县马鹿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玉溪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6大关县向阳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大关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昭通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7绥江县黄坪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绥江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昭通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8腾冲市清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腾冲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保山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9南涧县古德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南涧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大理州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10沾益区菱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曲靖市沾益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曲靖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11红河县大黑公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红河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红河州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12开远市卧龙谷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开远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红河州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13屏边县期咪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屏边苗族自治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红河州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14永善县明子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永善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昭通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15晋宁区清水河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晋宁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昆明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16禄劝县普德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昆明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17江川区光山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玉溪市江川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玉溪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18石林县宜奈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石林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昆明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19广南县细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广南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文山州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20富源县吉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富源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曲靖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21师宗县黑尔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师宗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曲靖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22镇康县马鞍山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镇康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临沧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23巍山县民强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科技统计和成果转化中心大理州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24弥渡县六一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弥渡县科技成果转化和统计中心大理州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25隆阳区新寨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保山市隆阳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保山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26耿马县尖山和色树坝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临沧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27龙陵县横山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龙陵县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保山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28永胜县沿江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永胜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丽江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29古城区贵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丽江市古城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丽江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30云龙县诺邓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云龙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大理州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31凤庆县瓦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凤庆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临沧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32梁河县芒陇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梁河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33瑞丽市芒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瑞丽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34峨山县司城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峨山县彝族自治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玉溪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35维西县拖枝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农业农村信息宣传教育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迪庆州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36德钦县斯农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德钦县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迪庆州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37嵩明县山脚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村嵩明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昆明市科学技术局2024.01至20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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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引导性项目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农林作物和养殖动物遗传种质资源的挖掘、资源监测、保护和利用,高效栽培、健康养殖、植物工厂、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共性应用技术研发,农业设施装备、海洋农业、农业生态保护、绿色宜居村镇等技术。
二、重点支持领域
1.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
我省特色农业资源保护利用技术,抗逆、高产、优质新品种及适合设施栽培的优质专用品种选育,地方特色优势水产品和畜禽优良新品种选育的育种方法与规模化育苗技术。
2.高效栽培、健康养殖
主要农林作物高效栽培技术,水产和畜禽生态适应性与健康养殖关键技术,农作物专用和有机肥及控释肥料技术,可降解农用地膜、新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3.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
农林作物、水产和畜禽重大病虫害防控监测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动物重要病原微生物变异情况监测与预警技术,新型疫苗和新兽药。
4.农业生物工程
酶工程、发酵工程、生物改性、生物转化、高端生物保
健食品、生物基础材料等。
5.农副产品精深加工
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技术研发。
6.农业智能化设施
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和小型轻便作业装备技术,现代海洋农业设施与装备技术,智能化、节能农产品加工设备,植物工厂的光配方研发。
7.海洋农业高技术产业
海水高效环保养殖技术、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和人工鱼礁建设技术,海洋生物资源精深加工与质量控制、副产物高效利用、海洋生物制品与海洋功能食品技术,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技术与临床前的药效毒理研究,重要海洋生物功能产品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
8.农业生态技术
农业生态保护、畜禽粪污综合治理、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技术,农林资源监测与集约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综合修复技术,退化土地资源修复技术、绿色农业核算与碳足迹、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
9.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
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村镇污
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村镇生活垃圾移动式小型化处理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乡村生态景观营造关键技术研究、社区环境监测及修复关键技术研发、村镇生物质资源制备清洁能源及高值利用关键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