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法家的政治思想
先秦法家政治思想

(二) 慎到的势治思想
2021/6/19 (一).贵势并倡导天子为天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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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势: 在权、法、礼、政策等等政治诸因素中,把权力即势放在
首要地位。掌握权势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前提条件,他把权力看成 高于一切,把道德、才能、是非看成不过是权力的仆从
在政治体制上,主张君主一元化的独头政治
“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 能 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
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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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法家思想都可以追溯到姜太公 望。
❖ 管子也对后来的法家思想造成一定 的影响。
❖ 法家学派与道家也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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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思想上的共同特点:
第一,特别强调法的作用,认为法是治国的不二 法门,主张以法治 国,社会生活一切遵法,一切 由法裁断。
“法者,国之权衡也。” 《商君书·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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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代表人物:
李悝
1.法家的创始人,战国初年魏文侯相,著有《法经》,已亡佚
(李克) 2.提倡耕战,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
慎到
1.以势为主 2.吸收道家思想,道、势、法结合,给势、法以理论的论证
申不害
1.以言术为主, 2.兼论法、势,受道家的影响,发展了人君南面之术
《商君书》 1.西方秦国法家著作的汇编,说理性较差,主要是具体政策的
第五章 法家思想
❖ 一、法家思想的社会背景 ❖ 人口增长,冲突加剧:各国人口增长,逐渐扩
大开发面积,争夺土地的冲突日益激烈,兼并 战争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残酷,生存之道在 于富国强兵。 ❖ 战争要求集中动员国家力量:生死存亡的战争 要求国家集中调动一切人力物力,传统的分封 制度分散了国家力量,贵族特权压抑了平民的 主动性,不能适应残酷竞争的时代,思想和制 度的变革不可避免。
高中生物课件-法家政治思想

❖ 第一,重视法律的作用。主张以法治国,一断于法。
❖ 第二,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认为君主应 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力。
❖ 第三,倡导耕战,提出一套富国强兵的政策。
❖ 第四,关于社会的基本理论是历史进化说和人性好 利说。
❖ 第五,法家在政治理论上使用的最基本的概念和范 畴,主要有法、术、势、刑、罚、赏、公、私、耕、 战等。这此概念和范畴是法家思想的支柱,使法家 独具特色。
立法的原则。法与道相对应。法是衡量人事的 标准。法要遵道,但同时又要面向现实。提出 立法要有因人情、合人心的实际内容,即从人 情好利出发,把法关系建立在利害关系上。法 要遵“道”与因人情的理论,奠定了法家立法 理论的基础。
❖ 立法就是要“立公去私”。公指的是有关事 物的一般规定。所谓的私,不是自私的私, 而是与法相违背的或破坏法制规定的行为。 “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 法”。包括君主在内,有法而不行法,必然 造成法与统治者两败俱伤。
(2)不同的历史条件有不同的价值 尺度。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 争于力气。”
上古竞于道德
(1)相对于人口,财富的供给有余。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 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財有余,故 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
(2)统治者没有特权。
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 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 不亏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 股无完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 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 臣虏之劳也,故传天下而不足多也。
❖ 韩非的人性好利说并不意味着人性是恶的, 法家是人性自然论,即无善无恶的自为人性 论。好利、贵因和自为是其人性自为论的主 要内容。法律制度对于好利人性要“因”, 而不是“化”,是顺而不逆。自为指人的趋 利避害的本能。法家是利用人的好利本性为 社会发展和人类造福。
先秦法家的政治思想

2、关于势治的要领
君主如何控制手中的政治权力,以实 现其独裁统治,慎到提出了以下几点要 领:
• 第一,君主以得民要挟臣下。君主要能有效地
进行独裁统治,巩固权势,就需要有力量制服群 臣,如何制服,慎到提出,最重要的是设法使自 己在民众中树立成信,通过得民,来挟制臣下。
• 第二,不尊贤。春秋战国时期,尚贤是一个十分
• 商鞅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定分》)就是说,法令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 防止人民作恶的工具。因而,他认为,治国而抛弃法令, 好比希望不挨饿,而抛弃粮食;希望不受冻,而不要衣服; 希望向东而两走,愈走愈远。就是说,治国不可一日无法 令,法令是国家治乱兴衰的前提和根本。商鞅的"法令"也 就是统治民众的"刑法"。
法家学说的一般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 B 墨子主张“尚同”,天下臣民一同于
君主,是君之所是,非君之所非,君主 的好恶就是是非的 己标准。但他在“天志”
中,还主张天子与各级官吏应是民选的,会参 考“民意”;又提出“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兄 弟孝慈,”强调的是君民上下的各自人格和相 互关系。道家不否定君主,但不主张专制,特 别是庄子倡绝对自由,敌视君主与专制。
三、商鞅的政治理想
• 商鞅,原是卫国的公子,公孙氏,名秧,故称公 孙鞅,又称卫秧。因在秦变法有功,受封于商, 后称商鞅。大约生于公元前三九0年,卒于前三 三八年。商鞅曾在魏国国相公孙在手下充当掌管 公族事务的小官吏(中庶子)。商鞅“少好刑名 之学”,公孙痤病危时向魏惠王推荐他作为自己 的替代人,惠王未采纳。公孙痤死后、商轶无法 施展自己的理想和抱负,洽值秦孝公发布《召贤 令》,广征天下之贤才。于是,由魏至秦。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以法治官。
在古代中国的百家争鸣时期,法家是道家、儒家和墨家等诸多学派中的一支。
法家的核心思想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法治国,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二是以法治官,即通过法律来规范官员的行为,防止官员滥用权力,确保政权稳定。
法家首创了法律观念,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出了“法得天下者治”、“刑罚以威为本,道法以正为上”的理念,强调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家认为法律是统治者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在法家看来,法律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法律应该公正客观,适用于所有人,无论贵贱贫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法律应该明确明白,简明扼要,确保人们都能理解并依法行事;三是法律应该严格执行,无论高官还是平民,都要接受法律的制约和惩罚;四是法律应该形成稳定的制度,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家的核心思想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战国时期,中国分裂为七雄,法家的思想成为战国时期统一中国的秦国的国策基础。
秦始皇依靠法家思想,推行中央集权制度,集权统一各国的法律和制度,奠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
而秦朝的法律制度也为后来的汉朝和后世的法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然而,法家的思想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一些批评者认为,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和严格执行,可能导致削弱人民的权益和自由。
他们认为,法家过于强调法律的规范性,忽视了人情和人的本性,造成了法律的僵化和刻板。
总的来说,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以法治官。
法家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法制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尽管也存在争议,但法家的理念仍然对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法家的政治思想

法家的政治思想第一,他们特别强调法的作用,认为法是治国的不二法门,概括言之,即以法治国,一切一断于法。
他们主张把人们的一切行为规范都用立法的形式给以明确的规定,因此法要不厌详。
为了使所有的人都能按法行事,法一定要公之于众,要使人人都知道。
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随时而变,所以他们特别强调变法,以便使法与时代的需要相符合。
法家对立法的原则作了详尽的探讨。
立法权虽然操在君主之手,但君主在立法时要充分考虑立法的客观根据,这就是顺天道,随时变,因人情,循事理,量可能。
第二,倡导耕战。
法家特别注重实力,认为实力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
他们分析了历史的进程,认为当时是力的竞争时代,特别是在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中,实力是决定性的因素。
力多则人朝,力弱则朝于人,只有力量雄厚才能统一天下。
在社会诸种因素中,他们认为农与战是力的源泉,与之相应,都有一套加强耕战的政策。
第三,强化君主专制和独裁。
法家是君主专制的讴歌者,处处事事都为君主打算。
在先秦诸子中,他们把君主专制主义思想推到了顶峰。
在哲学上法家接受了道家的基本思想,并把道和君主一体化。
道是事物的本原、规律,万物由道主宰,君主就是人间的道,或道的体现者。
实现君主专制主义是法家思想的最高宗旨。
第四,法家关于社会的基本理论是历史进化说和人性好利说。
法家中的多数人认为,社会历史是一个进化过程。
最初的人类是不开化的,经济也极为原始和落后,没有政长,社会没有秩序,人们在混乱中生活。
后来出现了圣人,引导人类走向文明,并逐步向高级发展。
法家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的。
这种本性既改不了,也无需改。
政治家的责任不是要改造人的本性,而是应该适应人的本性,并善于利用人的本性。
第五,法家在政治上使用的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主要有法、势、术、刑、罚、赏、利、公、私、耕、战,等等。
这些概念和范畴是法家思想的支柱,使法家独具特色。
法家提出要按功劳重新分配权力地位和俸禄。
无功者靠边站,有功者升上来;打破旧贵族对土地和人口的分割与占有,使土地掌握在国家之手,使劳动者变成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民,国家要把土地当作鼓励人们去耕、去战的奖品。
法家思想

3)立法原则
立法要因人情好利,但法不仅保障某一个人的一 切私利,它要在相互利害关系中找出一个共同的 准则,这个准则叫“立公去私”。 “公”是事物的基本功用,法就是要保障事物实 现其基本的功能。“私”是破坏事物基本功用的 行为。 慎到认为,君主虽有立法大权,但并不是“公” 的化身,法一旦制定出来,君主也要遵守。“欲 不得干时,爱不得犯法”。“定赏分财必由 法。”“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 法。” 慎到通过法来限制君权的思想有可贵之处,但并 无实现此种理想的制度保障,此与近代的君主立 宪主义有所不同。
2.正名之术
君主要想让天下真心归附,就需要摆正自己 的名分。 “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则天 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 天下乱。是以圣人贵名之正也。” 君主应该抓一国之大事。同时,审查臣下是 否按其名分行事,并命令臣下做其名分内应 做的事务。 “主处其大,臣处其细。以其名听之,以其 名视之,以其名命之。”“为人臣者,操契 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
“尚贤”属人治与“尚法”的法治精神相 冲突,不利于君主依法而治。但君主仍应 在大权独揽的情况下,将各式人才集中起 来为己所用。 B.君无事、臣有事 慎到受道教处事哲学之影响,提出君主欲 擒故纵的统治之术,也即是“臣事事而君 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君主要善于发 挥下属的智慧和才能,让他们尽力,而君 主则收臣之利。君主的职责是会用人,而 不是代臣行事。
3.尚法
1)反对“身治”(人治),提倡“法治”。 他认为人治有两大弊端:一是人治无一定 标准,随心所欲;二是,人治使“国家之 政要在一人之心矣,”“一人之识识天下, 谁子之识能足焉?”因此,“事断于法, 是国之大道也。” 2)法的内涵 慎到认为,世间每一种事务包括天、地都 有局限性。
古代中国的法家思想和政治理论

古代中国的法家思想和政治理论古代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其文化、哲学、政治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
其中,法家思想和政治理论具有独特的魅力和思考价值。
本文将介绍古代中国法家思想和政治理论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法家思想起源于先秦时期,主要包括法家学派和兵家学派。
法家思想认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有一套严密的法制和强有力的军事力量来维护。
其主要内容如下:1. 法治思想:法家思想认为,人性本恶,如果没有规矩,人们就会处于互相竞争的状态。
因此,国家必须建立统一的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来管理人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2. 实用主义思想:法家思想鼓励实用主义,即注重实际效果,强调务实。
在国家治理方面,法家主张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手段,以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3. 统一思想:法家思想认为,国家需要有一套统一的思想,来统一人民思想意识,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政治理论的主要内容法家思想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理论产生了深刻影响,其主要内容如下:1. 君主集权:法家思想主张君主集权,认为国家的统治需由一人或少数人来掌握,以保证国家的稳定和有序。
君主应处于绝对的权威地位,以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
2. 重视军事:法家思想主张军事被视为国家的中坚力量,因此国家必须增强军事力量,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3. 改良政策:法家思想主张通过改良政策来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包括改善经济、加强教育、发展科技等。
三、影响和意义法家思想的主要贡献在于对古代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和引领。
它的主要影响和意义如下:1. 加强国家的集权和规范:法家思想推动了中国古代政治的中央集权化,增强了国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2. 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法家思想鼓励实用主义和务实精神,提高了国家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3. 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法家思想主张改革政策和发展经济,为中国古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古代中国的法家思想和政治理论在古代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对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影响仍然重要而深远。
先秦法家政治思想

斯 俱 事 荀 卿 , 斯 自 以 為
吃 , 不 能 道 說 , 而 善 著
學 , 而 其 歸 本 於 黃 老 。
韓 之 諸 公 子 也 。 喜 刑
政 治 思 想
,
。
:
❖所谓“法”,在韩非子看来就 是编纂于图籍,设立于官府、 并且在民间公布的成文法;
❖“术”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 ❖“势”就是国君的威势。
韩 吏 如 , 不 子 之 王 始 所 不 嗟 。 難 孤 上 , 其 治 韓 如 。 為 法 非
治以久為也,悅不著恨乎秦十憤。反臣國王非與人術者
非 非過留秦。毀之用書矣,王餘、 舉下不,。李口之,
……
。 李 斯 使 人 遺 非 藥 , 使
法 誅 之 。 」 秦 王 以 為 然
而 歸 之 , 此 自 遺 患 也 ,
人性论:法家基本上认为人性是恶的,人所追求的就 是个人利益,人与人之间没有什么道德和感情可言, 是一种冷酷的虎狼关系,所以利益驱动和严刑酷法 是治理人民的主要手段。
效率是法家的根本:法家的各种思想和政策归根结底 都是在不择手段地追求效率。
整理课件
❖ 势:就是以暴力为基础的权势,君主决不能大权 旁落,必须以权威震慑臣属和人民,才能令行禁 止,否则不仅不能治理国家,甚至可能因发生篡 弑而覆灭。
整理课件
❖(1)慎到,赵国人,于齐“学 黄老道德之术”,著《十二论》。 《汉书·艺文志》著录《慎子》 凡四十二篇,入法家类;
❖慎到先当是道家,后来则钻研法 家,逐步形成自己的法家思想。
整理课件
慎到重势
❖ 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 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 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 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 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敬重也。(《韩非 子·难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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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家政治思想的具体内容
1、法治
法家所提出的“法治”口号,即所谓“以 法治国”,最早是由《管子》提出的。又 称“乘法而治”、“缘法而治”。法家主 张以“法”作为治理国家、统一天下的主 要方法。这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1)法律的定义及其本质 第—,法律是客观的、普遍的、公正的行 为准则。 第二,法律具有强制性。法律是国家强制 力保障实现的持殊的行为规范。
(2)法律的作用
第一,“定分”以“止争”。 划分财产权以防止 纷争。 第二,“兴功”而“惧暴”。“兴功”,即指 “富国强兵”。 “惧暴”,即指在法律、刑法、 监狱的威慑之下,使被统治阶级不敢起来反抗统 治阶级的统治。 第三,“一民而使下”。即统一人们的言行并役 使臣下。 在某种程度上要反智愚民以控制人们的 言行。
二、法家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
1、人性论。在法家看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是古往 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 。 在法家看来人性天生是趋利避害的,所以法律才能够起作 用。人性恶是法家法治思想的基础。比如商鞅说“人生有好恶, 故民可治也。”“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法家的人性 恶的思想是为其法治思想找到一个立足点。 法家认为人性本是自利的,趋利避害的,那么职利国家的 时候就要遵循人的这种本性。因为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法治 才可以实施,因为人们会追去国家的赏罚,也会躲避国家法律 的惩罚。人的这种本性是法律能够实施的基础和依据。只有肯 定人的资历和自私,赏罚的充分有效性才能得以保证,否则, 像道家那样恬淡无为、或是儒家的仁义,赏罚就不好实施,即 使实施了也不一定有效果。
(1)“民一于君”的重“势”说
慎到认为君主有“势”的前提条件是建立一个中 央集权的君主政体,因而强调建立中央集权的君 主专制制度的必要性。 “疑则动,两则争,杂则相伤。害在有与,不在 独也,故臣有两位者,国必乱;臣两位而国不乱 者,君在也;恃君而不乱矣,失君必乱。子有两 位者,家必乱;子两位而家不礼者,父在也。恃 父向不乱矣,失父必乱;“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 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 礼从俗,政 从上,使从君。”
3、术治
法家术治说的代表人物是申不害。术在这里主要 是指管理官吏的方法和艺术、策略。 申不害一派的“术’,大致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任免、监督、考核臣下之术。《韩非于· 定法》 所谓:“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 杀之柄,课君臣之能者也。”即要根据才能来授 予官职,同时还要根据其职责考察其政绩.以定 赏罚。从实际情况看,申不害在“循名责实”方 面要求得十分严格,既不许失职,又不许越权。
后期法家韩非总结并发展丁前期法家中不害的“术冶”说, 把“法”与推行“法治”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 “术”统一起来。在韩非看来,确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 政体是推行“法治”的首要条件,但是,这种政体确立之 后,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加以维护,才能保证“法治”的 推行。而且,在推行“法治”的过程中,也需要必不可少 的手段和技术。韩非在申不害提出的“术”基础上进行了 发展。在韩非看来,君臣之间非骨肉之亲,而是赤棵裸的 利害关系。做国君是天下之大利.所以人人都想取间代之。 因此,君臣关系是非常危险的:“上下—日百战。”君主 要想维护自己的权势并进而推行“法治”,做到“令行禁 止”,就必须有—套驾驭臣下的“术”,使臣下既不能篡 夺国柄,又不敢阳奉阴违,阻碍“法治”的运行,其“阴 术”名目繁多,有“疑沼诡使”、“挟知面问”、“倒言 反串”等。”所以韩非是一个阴谋学家。
第三,故意装聋作哑(让臣下误以为昏庸无 能而疵之)。 第四,倒言反事。即故意说错话,做错事, 以检验臣下是否忠诚。 第五,事后抓辫子。 第六,防臣如防虎。时时要有戒心,如“不 食非常之食”(《备内》)。 第七,设置暗探。 第八,暗杀。
当然,韩非将法、术、势结合起来,构建 了完整的法家政治理论和思想,而不是只 注重某一个方面。
韩非(约公元前280一前233年)战国晚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 韩王室诸公子之一,战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史记》记载, 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 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 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 成者,但古人认为他是阴谋学家,韩非的著作一大部分是关于阴 谋的。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 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 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 而着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 《说难》等著作,洋洋十万余言。韩非在总结先人的政治思想基 础上发展出了系统的法家政治理论。 韩非不仅将前期法家的治道理念综合融会为一个体系严整、论证 详明慎密的思想整体,而且他批判地吸取了先秦诸子各家的思想 资源,将道、法思想结合,而又融会儒、墨“正名实”、重“符 验”、尚“功利”“实行”的思想,遵循着唯物主义的天道自然 观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讲求事理而注重参验,审合名实而强 调功用,颇富创见地建构了一套系统而具有深厚哲学意蕴的政治 学说或治道理论。
二是驾驭臣下防范百官之术。 申不害主张严格区分君主与臣下的职责;“主处其大臣处 其细”‘“君知其道也,官人知其事也”,“君设其本, 臣操其末”;“君操其柄,臣事其常”。要求君主“去 听”、“去视”、“去智”。 即假装没听见、没看见、 不知道,不暴露自己的真实意图,使臣下觉得高深莫测, 无空子可钻,无法隐蔽自己的短处和过失。于是,君主便 可以审视臣下的表现、区分忠奸。甚至主张君主“独视”、 “独听”、“独断”。 即君主独搅一切大权,不让臣下 染指。然而,这种“独断”常常是没有限制的,有超越 “法治”的可能性。因此,韩非子批评他“徒术而无法”。
韩非的术治思想
韩非之所以讲君主驾驭臣属之术,是因为他 看到臣在政权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君主治 吏比治民更重要,而术的作用就在于治吏。韩 非所讲的术中,有些属于积极的考课监察的方 法,更多的是阴谋诡计。 属于积极的考课监察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四 点: 第一,任能而授官。 第二,赏罚严明。
第三,形名参验。即:官任其职,以其职课其 功;臣不兼官,事不越位,言行一致,“听其 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六反》)。 第四,众端参观,听无门户。即听谏不以私故, 而看是否有利于事。 “忠言拂于耳,而明主 听之,知其可以致功也。”(《外储说左上》) 听无门户,十分重要,但还要善于抉择。 阴谋诡计,主要有以下八项: 第一,深藏不露。 第二,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申不害(约公元前385~前337),亦称申子, 郑韩时期人物(今河南新郑)人。战国时期韩 国著名的思想家。他在韩为相期间,使韩 国走向国治兵强。作为法家人物,以“术” 者称,是法家中的著名代表人物。
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战国时 期赵国人,原来学习道家思想,是从道家中分出 来的法家代表人物。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 学,有不少学生,在当时享有盛名。在稷下时, 与田骈、接子、环渊等有较多的交往。他们一起 被齐王命为大夫,受到尊敬,齐王还特意为他们 建起了高楼大厦,修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他对 于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做出了贡献。慎到著有 《慎子》。慎到重视“势”、“势”主要指权势, 慎到认为,君主如果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 势,这样才能令行禁止。
2、历史观 法家遵循的是一种变化发展的历史观。 “法治”;法家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划分为“上 世”、“中世”、“下世”、当今等不同的阶段, 这是一个从低级逐步向高级发展进化的过程,因 而一切都应向前看,以面对现实和未来、历史传 统应在现实和未来需要面前接受检验,其口号是 “不法右,不循今”“、“与时变,与俗变”。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 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 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 因循守旧。
第三,现世论。
作为现实主义者,法家人士不注重历史的承袭性,不 看重过去,亦不看重将来,而专注于现世 。 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比较好:“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 义: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 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2)“臣事事而君无事”的为君之 道
在如何处理君臣关系以巩固法治的问题上,慎到虽然重 “势”,要求国君“权重位尊”、但他并非君权至上论者。 在君与法的关系上,始终坚持“事断于法”。因而在君臣 关系上,就将法家所主张的“法”和道家所主张的“道” 等同起来,认为君主在“法”面前也应“事断于法”、 “无为而治”。 在君臣关系上,他认为“自为之心”人皆有之,君臣之间 亦如此。君臣两者各有其利益,故免不了产生矛盾,因此, 君主必须掌握好“无为而治”的为君之道,以避免大权旁 落。 “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即主张国君不要人做具 体工作,应该让臣下在“事断于法”的前提下尽力去做具 体工作。这样可以充分调动臣下的积极件,发挥其才能, 使得“下之所能不同”,而都能为“上之用”,从而达到 “事无不治”的目的。
二、法家政治思想的评价
冯友兰在谈到儒、法之异时曾指出:“儒家的 观念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 的。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所以在中国历史上, 儒家总是指责法家卑鄙、粗野,法家总是指 责儒家迂腐、空谈。”这种说法是很有道 理的。确实,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之争,是儒、 法之争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在其政治思 想中,法家的现实主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 方面。
到了战国后期,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继承并发展 了慎到的“势治”说。但是在“法”与“势”的 关系上.韩非的观点与慎到的相比较,有个明显 的特点: 慎到重视国家政权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对君主的 权力有所限制;并反复强调君主要立公去私“事 断于法”,反对“舍法而以身治”。韩非则强调 必须集中一切权力于君主一身,以防备臣下欺君 塞主。韩非认为权势在君则制臣,在臣则制君, 提醒君主绝对不可以与臣下“共权以为治”、 “共势以成功”。进而主张把君权绝对化,要求 臣下无条件地服从君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犯 上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