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先秦法家规范君权的政治思想_张分田(1)
关于_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_先秦部分的若干建议_张分田

关于“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先秦部分的若干建议张分田(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张分田&%!’()*,男,河北辛集市人。
历史学博士,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思想与大众心态历史研究室主任,专门史教研室主任。
主要著作有:《中国帝王观念———社会普遍意识中的“尊君———罪君”文化范式》(人民大学出版社,+##’)、《秦始皇传》(人民出版社,+##")、《亦主亦奴:中国古代官僚的社会人格》(浙江人民出版社,+###)等。
论文有:《秦汉之际法、道、儒三种“无为”的互动与共性———兼论“无为而治”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统治思想》(政治学研究,+##,-+)等。
一、从几部中华元典讲起.关键词/历史教材,内容选择,教学.中图分类号/0+"1,".文献标识码/2.文章编号/#’3$),+’%&+##$*#%)###!)#’依据教育部要求的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三原则,针对几种现行教材的利弊得失,结合多年研读中国思想史的体会,建议在编写高中历史教科书和讲授这节课时,注意以下几点。
正确地认识历史必须有历程感知。
因此,应当按照发生次序首先提及“六经”,扼要介绍《书》《诗》《易》。
如果从百家争鸣讲起,不利于构建正确的时空概念,也难形成主流思想源远流长的总体感觉。
“六经”是早期主流思想代表作。
早在老子、孔子之前,“六经”的思想材料已经产生。
它们是先秦诸子的主要传统文化资源和后世主流思想的经典依据。
许多学者称其为“中华元典”,讲授主流思想的演变常常要提到它们。
因此,先讲“六经”可以使学生比较清晰地了解主流思想的源与流。
这也是最具基础性的历史常识。
正确地认识历史必须有整体关照。
因此,应当提及六家九流,扼要地介绍儒、道、墨、法、阴阳、名,用简要的文字做全景式的陈述。
如果只讲孔子、老子,无法体现“百家”,没有展示“诸子”,不能建立“百家争鸣”的整体概念。
先秦法家行政管理思想概述

先秦法家行政管理思想概述摘要先秦,一段学术思想涌现的时代。
在这期间,以儒道法墨兵农等为代表的诸子百家在历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展现出了百家争鸣的盛景。
而法家,作为百家中的代表之一,其风采自身非凡。
本文以先秦法家代表之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李斯等人的思想为代表,对先秦法家的行政管理思想作一概述。
关键词法家思想行政思想正文1.法家思想之渊源什么是法家?众说纷纭。
司马谈说法家时说“法家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此所谓法家。
”而庄子在谈及彭蒙,田骈,慎到等人的道术时则用了这样的句子“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于物无择,与之俱往。
”归纳一下,就是1.定客观标准2.任法不任智慧3.法制平等。
而《汉书·艺文志》中的记录则更为贴乎现实“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理官指治狱官,即执法者。
管仲所言的“法出于礼”与此相应。
而《史记》中的记载则更为直白,直接指出法家之学术本于黄老。
有“慎到学黄老道德之术”(孟子荀卿列传),“申不害之学本于黄老”“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其本于黄老”(老庄申韩列传)等字眼。
2.法家代表人物——李悝李悝,一作李克,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濮阳人,曾任魏文侯相。
魏国在战国初期追求富强的国策为法家的形成与生长提供了很好的环境。
李悝便是其中的得益者之一。
李悝于前422年在魏进行变法,主要内容在于农业与法制两方面。
一、提倡耕作,奖励垦荒,已尽地力,储粮备荒,实行平籴。
二、归纳各国法令,编成《法经》,实行魏法。
此外,李悝在政治上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提出了“有赏有罚,唯才是用”的原则。
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提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主张。
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我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奴隶制转向分建制铺平了道路,其后的商鞅,吴起等人都深受其影响。
3.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提起商鞅,可谓是无人不知,其在秦施行的变法为秦国日后一统六国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政治理念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政治理念在中国古代,法家思想是一种重要的政治理念,对中国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作用,将法律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稳定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和其对政治理念的影响进行探讨。
1. 法家思想的起源与核心观点法家思想起源于战国时期的中国,代表人物有韩非和李斯等。
法家思想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依靠一套合理且严明的法律体系,而不是依赖道德和仁爱。
法家强调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追求明确的权力关系和明确的奖罚制度。
法家的核心观点可以总结为:法者,国之大端;法者,国之治器;法者,国之利器。
2. 法家思想与封建统治的结合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是以皇权为核心的,而法家思想与封建统治相结合,提供了一种稳定的统治理念。
法家思想支持君主集权,主张君主通过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实现统治的稳定和有效。
法家强调坚定的君主权力,强化中央集权,实施严格的法律监督和奖罚制度,以维持社会秩序。
3. 法家思想对官僚制度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倡导规范化的管理和官僚体系。
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古代建立了严密的官僚体系,官员们依法行政,遵循法律规则,规范了政府运作和社会秩序。
4. 法家思想对法律文化的塑造法家思想的强调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工具,为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法家的法治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强调依法治国,推崇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
法家思想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的塑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法家思想与现代政治理念的对比与启示尽管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历史的演进,现代政治理念已经超越了法家思想的限制。
现代政治理念注重法治、民主和人权的保障,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公民的参与。
对比现代政治理念,我们可以看到法家思想的局限性,同时也可以从中汲取启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现代政治制度。
秦朝的法家思想与政治制度

秦朝的法家思想与政治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它的法家思想和政治制度对中国古代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思想是秦朝统治者所倡导的一种思想体系,对政治制度的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首先,秦朝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重要性。
法家思想主张制定严密的法律来约束人的行为,以保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秦朝统治者秦始皇致力于从各个方面制定法律,并且对其执行进行严格监督。
他建立了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权,并通过严格的法律规范来加强统治。
这种法律体系具有普遍适用性,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不分贵贱。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在秦朝的政治制度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秦朝的法家思想在政治制度上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实现法律的有效执行。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是郡县制,即将国家划分为若干个郡县,设立县令来管理各地的事务。
这一制度不仅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还使中央政权能够更好地了解各地的民情,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同时,秦朝还建立了严密的监察制度,对官员进行严格监督和考核,以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和履行责任。
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得法律得以顺利执行,并增强了秦朝政权的稳定性。
此外,秦朝的法家思想还推动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秦始皇实行了集权制度,取消了封建诸侯,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直接由中央政府管理。
他还设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将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的官员手中,以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决策的准确性。
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家思想的集中化原则,为秦朝的统一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尽管秦朝的法家思想在政治制度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过于偏重于法律的严格执行,忽视了对人性的尊重和关怀,导致了一些苛刻的法律规定和刑罚。
此外,秦朝的法家思想也存在着对权力集中和追求效率的倾向,对于人民的参与和权利保护较为忽视,这也为后来的政治制度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总的来说,秦朝的法家思想和政治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秦始皇与法家思想权力集中与统一思想

秦始皇与法家思想权力集中与统一思想秦始皇与法家思想:权力集中与统一思想秦始皇嬴政的统一了六国的力量,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朝。
这其中不可忽视的是法家思想在秦始皇的治国理念中的重要地位。
法家思想主张权力集中和统一思想,为秦始皇实现国家统一和权力巩固提供了理论基础。
本文将从权力集中和统一思想两个方面来探讨秦始皇与法家思想的关系。
一、权力集中秦始皇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实施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旨在实现权力集中的目标。
首先,他通过推行郡县制,省去了封建诸侯的政治地位,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设立数量众多的县,统一了行政管理体系。
其次,他将地方的政治权力逐渐收归中央,设立了三公九卿制,强化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和监督。
另外,秦始皇还推行了法律的统一和法官的任免制度,使法律成为国家权威的象征,进一步强化了中央政权的权威性和统治力。
二、统一思想法家思想的核心理念之一是“一言以定天下”,秦始皇以此为指导思想,不仅推行了权力集中,也积极推行了国家统一的思想。
他对儒家经典进行整理和剔除,专注于弘扬法家思想,以法治代替儒家的仁义道德观念,从而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
此外,秦始皇还采取了独特的文字统一措施,制定了统一的文字标准,将这一统一的文字融入日常生活中,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和文化的整合。
秦始皇与法家思想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法家思想为秦始皇提供了明确的理论指导,使他能够实施权力集中和统一思想的改革措施。
而秦始皇的实践又进一步巩固了法家思想的地位,使之成为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思想流派之一。
正是秦始皇与法家思想的有机结合,才使得秦朝在短暂的存在中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成就。
然而,秦始皇的统一思想和权力集中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负面影响。
在权力集中的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过度干预也导致了地方统治的不稳定,给百姓带来了痛苦和不满。
此外,秦始皇积极推行法家思想,忽视了儒家的仁义道德观念,导致了社会风气的扭曲和道德伦理的瓦解。
八年级上册历史考点梳理秦朝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

八年级上册历史考点梳理秦朝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其法家思想和法律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秦朝的法家思想和法律制度进行梳理,探讨其特点和影响。
一、法家思想的兴起秦朝统一六国后,由于秦始皇对中央集权的强力推行,法家思想逐渐兴起。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秩序。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李斯、韩非等。
1. 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国,认为法律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最重要工具。
法家学派主张集权政治,贯彻君主专制的统治方式,以求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他们主张用重法治国,对违法者实行严厉的惩罚,以威慑他人,维护社会秩序。
2. 李斯的法家思想李斯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对秦朝的统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他主张建立严格的等级制度,明确君臣之间的权责,并制定了严格的刑法和官员任用制度,以确保君主的权威和国家的稳定。
二、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在统一六国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其中体现了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
1. 法律的制定与宣布秦朝建立了中央司法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同时,秦始皇还下令刻石立碑,将法律公之于众,以确保法律的宣布和执行的严肃性,体现了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重要。
2. 刑法的制定与实施秦朝的刑法非常严厉,实施了严格的法家刑罚观念。
刑法以杀戮、流放为主,对于犯罪行为实行重罚,以威慑其他人,维护社会秩序。
同时,秦朝还制定了千万户籍制度,对人民进行严密的控制。
3. 社会管理与土地制度秦朝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整顿,实行三十户为亩的均田制,以平衡社会阶级矛盾。
同时,秦朝还推行了以戶口币为基础的赋税制度,为后来的封建制度奠定基础。
三、秦朝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影响秦朝的法家思想和法律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统一中央集权的传统秦朝的法家思想和法律制度强调以法治国,坚持集权统治。
先秦法家思想

先秦法家思想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
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
这种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
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想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
法家学说是一个纯功利的思想体系,其核心是君主如何加强统治。
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情况下,法家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是相当实用,如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于事情”了(《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西汉后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
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最重视法律的学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学家对法理学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探讨了法律的起源、本质和功能,以及法律与社会经济的关系、时代要求、国家权力、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人口和人性等基本问题。
,硕果累累。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
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
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
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
先秦法家基本思想论文

先秦法家基本思想论文概要:法家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实践中所力主推行的各种政策正顺应了社会的发展、满足了诸侯国富国强兵的要求。
法家提倡的“法”制则代表了正在兴起“士”阶层的心声。
法家力主废井田,开阡陌,废封建,行郡县,行法弃礼,“刑无等级”从经济和政治上打击贵族的势力,为君主集权扫除障碍;法家务耕战,惩处不力于耕战之人,为君主在兼并战争中做好保障。
法家于战国时的兴起源于法家的务实精神,为诸侯国君主所重用,成就了秦帝国的统一与富强!由于法家学说强调效率,注重实际需要,本身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受到了广大诸侯国的青睐。
到了战国末期,韩非集“法、术、势”于一体,为秦始皇建立中国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大一统国家奠定了有力的理论基础。
一、法家思想的基本内容法家认为在春秋战国的纷乱之世,君主集权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必然。
而西周的宗法封建制度根本上来讲是世族贵族分权的政治体制,况且贵族大夫的势力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对威胁君主造成现实的威胁,在一国之内君主有被篡夺的危险。
而在外部关系上,各诸侯国之间的征伐兼并战争,又使得各国都有亡国之忧。
内忧外患是君主面临的现实,也是法家要解决的现实,法家的改革可以说就是针对这种现实而为君主提出的强国政策。
由此,法家的法制之政也针对这种现实而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法家君主集权思想:绝内患法家提倡用法来治国,目的一,君主集权,以绝内患。
如上文所述,春秋战国之世,诸侯之君主面临的最大内在威胁是公室贵族卿大夫和新兴贵族。
法家云,“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1],诸侯国君欲保主自己的君位必须抑制贵族的强势,独揽大权,法家就此给出了自己的策略。
首先,尊君尚法,绝对君权,法出于君。
春秋战国时代的贵族们“议事以制”,造成的结果就是贵族分散了君主的权力。
法家之观点是君主集权国家之法应皆出于君。
简单的来讲就是,“威不两错,政不二门”。
[2]其次,法律对贵族不再有特别的礼遇,一断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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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2期No.2,2006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总第185期Sum No.185略论先秦法家规范君权的政治思想张 分 田(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300071)摘 要:从现存文献看,法家最先明确提出“以人为本”、“以法治国”、“立天子以为天下”、“天下公平”、“以道正己”等政治思想命题。
这表明,法家学说具有很强的思辨性、系统性、规范性、批判性,包含着相当丰富的限定、制约、规范君权的思想。
对这类思想现象应给予全面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
关键词:统治思想;法家;君权;政治规范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1106(2006)022******* 由于种种原因,现有研究成果大多对法家缺乏全面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
有的学者以简单化的方式点评法家,诸如“极权”、“绝对专制”之类。
这类说法颇值得商榷。
一些学者早就指出:法家学说包含理性成分。
[1] (P236—255),限制贵族特权[2](P106),符合资产阶级实行的罪刑法定主义[3]。
其中德国政治学家罗曼・赫尔佐克明确指出:“法家的法律概念中包含着很多现代法治国家的思想。
”[4](P277)然而学界尚未从君主规范的角度全面揭示法家学说的政治理性。
只要认真研读一下法家著作,就不难发现:法家学说具有很强的思辨性、系统性、规范性、批判性,包含着相当丰富的限定、制约、规范君权的思想。
有些论述具体入微。
诸如《韩非子・十過》告诫君主不能贪图小利、傲慢无礼、耽于女乐、荒废国政、刚愎自用、不纳忠谏等。
有些论述则提纲挈领,诸如“大道为本”、“以法治国”、“天下公平”、“以人为本”。
若干公认的君主规范,诸如以道修己、尚公去私、纳谏兼听、任贤使能、爱民利民等,都可以在法家文献中找到。
本文简要地列举几个重要的思想现象,以证此说不妄。
这样也可以使读者见一斑而窥全豹。
一、因人论与“上君尽人之智”在先秦,法家最为重视人的因素。
他们不迷信鬼神,不相信上帝,不神化天道,专注于从人类本性、社会矛盾、时代变迁、政治情势、君主心智、臣民取向等角度,探讨政治的本原、制度的成因、法律的依据、施政的手段。
在现存文献中,法家最先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命题,这决非偶然。
法家主张君主无为,即“君臣之道,臣有事,而君无事”(《慎子・民杂》)。
无为之术的要旨是因道、因人。
“天道因則大,化則細。
因也者,因人之情也。
”君主不应“自任而躬事”,而应设法因人成事,使臣民“莫不可得而用”(《慎子・因循》)。
这就需要君主以高明的、有效的手段驾驭臣民。
收稿日期:2005208209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本思想与中国古代统治思想的关系研究”(03AZS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中国历代统治思想与民间社会意识关系研究”(05JJD840005)。
作者简介:张分田(1948—),男,河北辛集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法家的“无为”属于权术范畴,而因人之说的前提是承认君主依赖于臣民。
《韩非子・八经》的见解很有代表性:君主一人智能有限,“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
具体办法之一就是任贤、兼听,借臣下的耳目而遍知天下之事,用臣下的智慧决断大事。
广纳贤才,集思广益,君主不必亲自去看、去听、去想,就能治理好天下。
法家之无为涉及一批重要的君主规范,诸如依法办事、任贤使能、兼听博纳、人尽其才等。
法家十分重视人情、民心的作用。
他们认为,离开臣民的拥戴、服从、效力,君主就无法安享尊位,建立功名。
慎子认为,“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君主的才能未必超越臣下,他必须不拘一格,广揽人才,“因民之能为资”,“多下”才能成为“太上”。
(《慎子・民杂》)三王五霸之所以成就功业,是因为“得助于众”,由此可见,“得助则成,释助则废”(《慎子・威德》)。
商鞅认为:“圣人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
”(《商君书・靳令》)他主张以各种方式调动民众的力量来为国家政治服务。
韩非指出:“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时,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势位。
”犹如河水自然而流、舟船自然而浮一样,“得人心則不趣而自劝”。
(《韩非子・功名》)基于上述认识,法家主张政治以人为本。
《管子・霸言》:“夫霸王之所使也,以人为本。
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
”法家诸子普遍认识到民是国家政治的基础,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
就连鼓吹“弱民”、“胜民”、“制民”的商鞅、韩非等人也主张君主爱民、利民。
《商君书・更法》:“法者所以爱民也。
”《韩非子・问田》:“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
”在法家文献中,可以明确找到立君为天下、以人为本、立法为公、执法为民、利民爱民等思路。
这表明,法家也是民本论者。
应当指出的是:法家主张制民,倡导耕战,却反对“伤民”、“虐民”、“黩武”。
《韩非子・解老》指出:“有道之君,外无怨雠于邻敌,而内有德泽于人民”,“希用甲兵”、“民蕃息而畜积盛”便是德政,堪称“天下有道”。
与此相反,“人君无道,则内暴虐其民,而外侵欺其邻国”,导致“民产绝”、“士卒尽”,这属于“天下无道”。
《韩非子・大体》反对君主吹毛求疵,滥用刑戮,“尽威以伤万民之性”,主张君主“澹然闲静,因天命,持大体”,“使人无离法之罪”。
如此便可以“上无忿怒之毒,下无伏怨之患”。
一些其他学派提出的与民本思想有关的思路也被法家纳入其思想体系。
例如,孔子主张使民以时,取民有度,而法家也有类似主张。
《管子・权修》:“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
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
”又如,黄老的“清静无为”与民本思想有一定的关系,而法家也有类似的思路。
《韩非子・解老》诠释老子的“治大国者若烹小鲜”,主张君主无为,既要适时变法,又要保持法令的稳定,以减少对民生的干扰。
法家从政治关系的角度,审视君权的来源、依据、条件和限度,探究行使君权、实现统治的方略,这就势必提出一批指导性、规范性的政治原则,诸如君主无为,因人成事,顺应人情,争取民心等。
如何实现得众、因人而无为?法家提出的一整套政治设计可以称之为“法治”,即君主必须“守自然之道,行毋穷之令”,凭借“得天时”、“得人心”、“因技能”、“得势位”,实现“天下一力以共载之,故安,众同心以共立之,故尊”。
(《韩非子・功名》)二、法治论与“不能废法而治国”在世界史上,法家诸子最先提出了系统的国家与法的理论。
他们注重政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尤为强调法的重要性,将法制与法治视为治国的不二法门。
法治论是法家的特色学说,因而后世称之为“法家”。
《管子・任法》:“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法家所说的法治实际上是立法者的统治,而立法者为君主。
法家毫不迟疑地把立法的权力托付给君主一人,这就使君在法外,不在法内;在法上,不在法下。
君主实际上不受法律的有效制约,这就必然重蹈人治的覆辙。
然而法家的法治毕竟不同于儒家的人治。
它包含着许多合理的政治理念,其中一些法制2原则在现代社会依然适用,这是难能可贵的。
法家主张以法制的形式,用法律手段进行统治。
这就要求由国家立法定制;有明确的立法过程;立法符合自然法则和人情事理,法律内容具有社会正义的价值与特质;公开颁行成文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在既定法律面前一视同仁。
这种思想势必内蕴很强的规范性思维。
《管子・法法》:“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法家一方面主张君主立法,以法制确立独头政治体制;另一方面又在“法治”的旗帜下提出系统的君主规范。
其中有的君主规范与法治直接相关。
其一,以法为本,实行王道。
“王道”是法家的政治理想。
《商君书》明确以“王道”概括法治学说,主张仿效圣王,与时俱进,勇于变法,厉行法治,以“霸王之道”为中介,最终实现王道理想。
在法家看来,一切从法,天下大治。
因此,《商君书・君臣》主张君主“缘法而治”。
《管子・任法》倡导君主“明法而固守之”。
《韩非子・饰邪》呼吁君主“以道为常,以法为本”。
其二,天道为经,人心为纪。
法家提出的重要立法原则之一是效法天道,因应自然。
他们主张立法遵从自然,政令不违时令。
《管子・版法解》主张君主“法天地之位,象四时之行,以治天下”。
天地负载万物,故人君应负载万民。
天地无亲,四时有信,故立法要公而无私,政令要言而有信。
日月之明无私,故君主刑赏必信。
这就叫“法天合德,象地无亲,日月之明无私,故莫不得光”。
《慎子》、《申子》、《韩非子》也有类似的说法。
法家提出的又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就是因应人情,合乎民心。
他们一再指出:“法,非从天下,非从地生,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慎子・逸文》)“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韩非子・八经》)商鞅主张因应人性的好恶,制定“利出一孔”的法律和政策,用“劫以刑”、“驱于赏”的手段,使臣民服务于国家(参见《商君书》的《弱民》、《慎法》等)。
《韩非子・诡使》则指出:“圣人之所以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
夫利者,所以得民也。
威者,所以行令也。
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
”法家还多有立法为公、设法为民之论。
其三,依法施政,信赏必罚。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要求君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而无私。
他们强调法的公开性、严肃性,主张君主“任法而不任智”(《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引《申子》),反对君主“舍法而以身治”(《慎子・君仁》)。
他们主张“法不阿贵”、“刑无等级”,在既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国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备内》)法家还主张君主“寄治乱于法术”,依法定罪,据法刑人,“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
(《韩非子・大体》)这个思想颇有罪刑法定主义的意味。
其四,人人守法,臣民自治。
法家认为,法律是最高的价值尺度,君主、官吏、民众都必须遵守法律。
《慎子・君臣》主张:“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管子・任法》认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
商鞅描绘了一幅典范的法治社会图景:“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一切事务皆决断于法。
决断的主体可以分为“君断”、“里断”、“家断”、“心断”等。
每个人都自觉地依照法律约束自己则不必烦扰全家。
“家断”则不必惊动四邻。
“里断”则不必告到官府,更无须“君断”。
如果是非曲直都可以在社会的基层组织依法解决,便不必延误时日,这就实现了“日断”,而“日治者王”。
法治的最佳境界是人人皆能“心断”,事事皆能“日断”。
因此“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者贵下断”。
(《商君书・说民》)君“作一”则民“自治”,君主、官僚、民众皆自觉依法办事,政治就达到理想的境界。
不言而喻,实现这种法治理想的关键是君主遵守既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