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中心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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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技术工作管理制度(六)
2、技术管理体制 A、项目审批 工程技术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制定的技术战略规划对重大项目方案的目标、效益、投资、实施期限进行审批。 B、项目备案 研发项目的审定意见书和审批意见书由工程技术管理中心备案 新产品研发成果的科技成果鉴定对鉴定结果进行备案 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论证,对技术论证意见由工程技术管理中心备案。 经审定批准的新建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向工程技术管理中心提交技术论证意见及经事业集团决策委员会批准签字的审定书备案。 所有的研发项目、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的技术资料、项目计划、工程进度、资金使用计划等都要在工程技术管理中心备案
05
。 责任和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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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07
。 决策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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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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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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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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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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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工作管理制度(一 )
一、总则 技术的统一 1、技术人员 2、技术信息 技术的服务 1、战略规划制定 2、人员培训 3、技术信息搜集 技术的管理 1、重大项目审批 2、项目备案 3、项目评定(考核) 技术的协调 1、信息的共享 2、技术人员 3、集团与事业集团
项目管理制度(十)
项目验收和评价 项目验收 负责组织项目部、财务管理中心、集团战略投资中心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组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和决算。 要实事求是、尽职尽责、现场查对、实测实量、仔细审校、认真核算。 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其它费用等。 项目组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申请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一览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汇总表”及“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算表”,并提交“项目工程竣工图”,编写“项目工程试生产情况报告”。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完毕,验收决算小组要填写“竣工项目验收鉴定证书”、“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和“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报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时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我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建设和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现参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或领域内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产、学、研结合的科研开发实体。

其特征是: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试验和产业化能力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南京市地域内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实现人才、技术和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组建工程中心的宗旨是围绕全市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探索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结合,强化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改造;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推动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我市产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按照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要求,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行业或重要技术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或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对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和工程装备,并不断推出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科技进步。

(二)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国家、省、市、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进行工程化的辐射和推广,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参与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重要技术依托。

(四)培养、聚集和输送相关专业的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市企业、行业培训不同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工程中心管理办法一、引言工程中心是许多企业的关键部门,负责进行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为了有效管理工程中心,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适用于工程中心的管理办法,包括人员配置、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

二、人员配置1. 人员需求评估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型和规模,工程中心需要评估合理的人员配备。

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需要的工程师、技术员和项目经理等专业人才的数量和技能要求,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人才招聘与选拔通过吸引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人才,工程中心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招聘应该基于明确的职责和能力要求,并通过面试和其他考核手段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

3. 岗位分工与职责为了实现高效的工作流程,工程中心应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例如,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工程师负责技术设计和施工指导,技术员负责项目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等。

三、项目管理1. 项目计划与控制每个项目都应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资源分配等。

项目经理应负责项目进度的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交付。

2. 项目组织与协调在项目开始前,工程中心应明确项目组成员,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顺畅传递。

项目经理应发挥领导作用,促进团队协作,解决冲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质量管理工程中心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质量控制包括对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质量检查,以确保项目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四、绩效评估1. 绩效指标制定工程中心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体系,包括项目质量、进度完成情况、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绩效指标应具有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客观地反映个人和团队的绩效水平。

2. 绩效考核与激励绩效考核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应该采取激励措施,如薪酬调整、晋升机会等,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我市科技基础实施建设计划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市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

为促进和规范工程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围绕我市科技创新的重点任务,加强“创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增强我市产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结合,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在工程化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第三条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于本行业、领域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以企业为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建中心,应以企业化方式运行。

工程中心要建成拥有高素质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能够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对本地行业、领域发展具有明显带动或推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工程技术开发机构。

第二章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以市场为导向,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地将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产业工程化的研究开发,为本单位或其它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开发出高附加值的系列产品,以推动我市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有效资源,开展多种层次、各类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采用开放的模式,注重产学研结合,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同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七条收集、加工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跟踪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本单位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增强行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组建的研究开发实体,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重点产业或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二)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三)聚集和培养相关领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市企业或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四)实行对外开放服务,承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系统集成等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促进成熟、先进技术的交易与推广;(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结合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六)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公益性科技计划任务和其它科技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负责市级工程中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科委主要职责是:制定和颁布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下达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检查、监督、验收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中心建设期一般为2年。

山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我省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山东提供技术支撑.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和领域中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较高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龙头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辐射带动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

(三)培养聚集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提高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培植发展科技产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全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编制工程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年度计划,制定工程中心建设方针、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扶持措施;负责对工程中心进行审批、绩效评估和考评验收。

天津市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依托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工程化开发能力及系统集成能力强的高等学校和主要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的企业而组建的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建设,旨在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通过现有科技成果的开发,提高其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本市企业提供先进适用的研究成果;为行业技术进步提供重要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以服务本市企业为目标,围绕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研发,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承接实验室研究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完成与之相关的技术、工艺、装备、标准、测试等方面的工程化研究与系统集成,实现产业化。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开展相关行业的标准制定,为本市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

(四)培养和聚集高层次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工程中心的整体规划布局、组建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委办局及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工程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具体指导所辖工程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第二章工程中心申报与审批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市科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规划与布局;(二)符合工程中心定位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均可作为工程中心的申请单位,但必须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1、科研院所申请工程中心的,年平均研发开发经费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且每年承担本市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2、高等院校申请工程中心的,近三年承担本市横向课题应不少于10项或横向课题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3、企业申请工程中心的,一般应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技术性收入应占到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60%以上,其中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0]36号),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湖北省辖区内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湖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为了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优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研究开发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对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三)通过成果辐射和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四)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参与引进技术和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提高装备的设计与制造水平。

(五)培养行业、领域的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为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第六条工程中心的建设采取认定和组建两种方式.根据相关产业发展需要,满足工程中心条件、运行良好的研究开发机构可申请认定为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具备一定基础的研究开发机构可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第七条申请认定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一)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二)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三)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30人,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

(完整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与****等合作单位紧密联系,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二章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根据*****产品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五条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六条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行业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与国内外学术界、科技界的广泛交流与联络,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九条工程中心以****为归口管理部门,行政上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工程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工程中心聘请顾问若干。

第十一条管委会的职责是审定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审查工程中心的财务开支,协调工程中心的管理、人事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工程技术服务制度

工程技术服务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技术服务活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2. 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设计审查、现场指导、质量监督、进度控制等。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项目技术组,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技术服务工作。

2. 技术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3. 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方面资源,确保技术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服务流程1. 服务前准备:明确服务内容、制定详细计划、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资料。

2. 服务实施:按照计划进行,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服务后评估:对完成的技术服务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四、质量控制1.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技术服务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2. 定期对技术服务成果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五、信息管理1. 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更新项目进度和技术数据。

2. 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决策提供可靠支持。

3.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六、培训与发展1. 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

2. 鼓励技术创新和知识分享,形成持续学习和进步的氛围。

3. 关注行业动态,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

七、监督与考核1. 设立监督机制,对技术服务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2. 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工作表现和服务质量。

3.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优秀人员,督促其他人员改进。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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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中心服务管理办法
1.工程技术中心坚持以全心全意为校内外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宗旨,热忱欢迎校内外科技工作者携带项目、经费,到本工程中心利用有关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等工作。

2.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同时,工程中心积极为社会提供科技开发等服务。

3.工程中心开放、服务的目的是发挥仪器、设备的社会效益,为了便于管理适当收取合理的费用,用于仪器设备的易损部件更换,以及仪器、设备的常规养护和维修等。

4.工程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通过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5.校内外科技人员携带项目和经费在工程中心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的申请、审批程序是:(1)申请人填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申请表》一式两份;(2)工程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对申请人的研究课题的意义、目标、内容、时间进行审议;(3)中心相关负责人审批;(4)工程中心将在一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

6.获准在工程中心实验室从事研究的人员,应能够较熟练地使用相关仪器、设备,并承担实验所需的有关材料和仪器设备的易损耗零部件费用。

7.在课题结束时,研究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工程中心提交《工程中心实验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

工程中心实验室根据研究人员的成果及工作表现,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由工程中心存档,另一份寄研究者所在单位(部门)。

8.各类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工程中心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工程中心实验室的管理。

9.对于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研究人员使用前应经工程中心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

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10.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先预交服务费用总额的50%,交费程序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直接交费或转帐均可。

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1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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