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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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违法行为处罚法

金融市场违法行为处罚法

金融市场违法行为处罚法随着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和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金融市场违法行为的出现也愈加频繁。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还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因此,加强金融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规范金融市场的秩序已经成为了当今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近年来,我国立法机构针对金融市场违法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修订和补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的修订。

这两部法律的修订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一、罚则的加重在新修订的证券法和期货法中,对于金融市场违法行为的罚则得到了加重。

例如,在证券法中,对于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意行为,处罚金额从原来的500万元提高到了5000万元,并可以按照违法所得的三倍加倍罚款。

在期货法中,对于虚假宣传、违规交易等行为,罚款标准也进行了提高,并增加了法人和责任人的追究条款。

这些改动,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行在新修订的证券法和期货法中,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行的规定也进行了明确。

例如,在证券法中,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证监会可以对其进行调查,并将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期货法中,对于恶意操纵期货市场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还可以进行立案侦查和刑事追究。

这一条款的明确,有效地保护了公众利益和法治精神。

三、市场禁入制度的建立在新修订的证券法和期货法中,还建立了市场禁入制度。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终身禁入、暂时禁入等措施,以达到对其减少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

同时,禁入制度还可以有效防止对市场公平透明性的侵害。

以上三个方面的改动,虽然只是部分修改,但在金融市场中却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相比之前,金融市场违法行为的各爆发频率已经有了明显的下降。

除此之外,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行为也得到了更加规范和规范的管理,从而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法规

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法规

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法规建筑市场是指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生产和销售等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市场。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管理日益显得重要,为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并探讨其对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作用。

一、建筑市场法律法规的背景与重要性建筑市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领域,与国民经济和民生密切相关。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着乱象和非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整体发展。

因此,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出台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二、《建筑市场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及作用《建筑市场管理法》是我国建筑市场管理的基本法规,于2009年颁布实施,共计五章二十七条。

该法旨在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建筑市场行为的管理,保障建筑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该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筑市场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市场参与主体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对从事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的组织和个人实行许可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控制了市场参与主体的数量和质量,提高了市场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

2. 建筑市场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定了建筑市场参与主体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不得从事虚假广告宣传、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垄断市场等。

这些规定有效遏制了不良竞争行为,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公正和透明。

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市场管理法》加强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规定了建筑市场参与主体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当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这一规定有力维护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建筑市场管理法》明确了建筑市场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强化了行政执法的力度。

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有效遏制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例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 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虚假广告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 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广 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
2、反垄断:主要反的是滥用市场地位,排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
1、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垄断法适用的范围。
(1)、一般适用于国内,基于效果原则反垄 断法可以适用于国外。 效果原则:只要发 生在国外的行为对国内市场产生了影响, 就可以对该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1、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P163
3、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 被检查者配合。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
1、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害的经 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 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承担被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 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
联合抵制交易; 国务院反垄断法执行机 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纵向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 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其他垄断协议。
4、垄断协议的豁免。不是所有的垄断协议都 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如果垄断协议 的达成具有合理性且能产生利大于弊的效 果,则可以为《反垄断法》所豁免。

市场法律法规

市场法律法规

1、市场的构成要素市场主体:市场的参与者,包括管理主体和管理受体两个方面,管理受体又包括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消费主体.市场客体:交换关系的对象。

市场行为:市场主体适时的交易行为以及以达成交易为目的而引伸出的其他行为。

市场规则:市场运行中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的规律和行为准则.2、市场管理法的体系市场主体法:企业法、公司法、私营企业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公司登记条例。

市场客体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烟草专卖法等。

市场行为法:价格法、计量法、广告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其它市场管理法3、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㈠、以欺骗手段从事交易的行为商品混同的表现形式1、商品主体混同法律规定的商品主体混同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在商品上或其包装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是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购买自己商品。

2、营业主体混同(1)经营者在自己的营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造成与其他企业名称相混同,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是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2)对企业名称或姓名的保护与民法的一般保护的区别,也应当以“知名"为求,而且保护的范围应当更广一些,即使是其他名称,如自然人姓名、笔名、艺名等,如果有商业价值而被他人仿冒,引起市场的混淆,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3、商品质量混同质量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㈡、商业贿赂行为1、概念: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与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它相关人员财物或其它好处的行为.2、形式:回扣、其他如所谓的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顾问费;高消费招待、娱乐、出国、旅游观光、住房装修、为对方提供可明显赢利的业务项目、色情服务等. ㈢、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法律责任:责令经营者停止其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更正公告内容,并处以1万元以上至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浅析我国经济法体系构成和成因

浅析我国经济法体系构成和成因

试论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和成因所谓经济法,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体系的具体概念在法学界没有比较统一的说法,可以说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究竟什么是经济法体系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中国经济法学界有着多种不同的声音。

杨紫煊教授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体系并不是各经济法实体法律法规的简单堆砌,其核心问题是经济法规范的部门划分及其结构问题。

漆多俊教授则认为经济法体系是指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基本部门法, 它所包含的所有各个部分、方面、层次和环节的法律规范以及这各种法律规范在整个部门法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体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市场经济有四大需求——活跃的市场主体、公平的市场行为、科学的宏观调控、完善的社会保险。

与此相对应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关系、市场行为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关系。

以市场经济本身的四大需求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划分依据,我国的经济法(主要指财经类经济法)主要划分成以下四大类: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法。

一、市场主体法。

对市场主体关系的调整,考虑如何保证市场主体能活跃,要求能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由此产生了市场主体法。

以我国市场主体法来说,包括西方共有的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以及我国特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国有企业法。

二、市场行为法。

对市场行为关系的调整,即考虑如何保证市场行为的公平、公正与权威。

由此,产生了我国的市场行为法。

主要包括以下两类:合同/物权/证券/票据法,反不当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宏观调控法。

科学的调控宏观关系,即要考虑保证经济发展不受盲目性、滞后性、自发性的影响而失灵。

由此产生的法律体系及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金融法、财税法、价格法。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题目: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解析摘要:本文将逐步解析中括号内主题《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从法律的构成、目的、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逐一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指南。

引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监督管理日益显得重要。

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法》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法律的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

一、构成要素《市场监督管理法》共计八章七十四条。

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市场监管方式。

第五章至第八章涉及市场监管机构、市场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

二、法律的目的《市场监督管理法》的目的是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该法旨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保护,并有效防范和打击市场违法行为。

三、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和相关市场行为。

不论是国有企业、个体经营者,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必须遵守该法。

四、法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法》重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其中规定了对于不同违法行为采取的不同处罚措施,如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并对重大违法行为设置了更加严厉的制裁规定。

此外,本法还明确了依法打击市场欺诈行为、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等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结论《市场监督管理法》是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解析我们了解到,该法律的构成、目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

对企业和个人而言,遵守《市场监督管理法》是维护自身权益和参与公正竞争市场的基本要求。

相信随着该法的落地实施,中国的市场监管将更加公正透明,市场行为将更受法律约束,市场经济将迈向更高水平的发展。

股市中操纵市场行为及防范的法律对策

股市中操纵市场行为及防范的法律对策
再次,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的秩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严重后果在很多国家都有发生。如在1929年大萧条时期,股票抛售成风。至1932年,纽约证券交易所道·琼斯工业股票平均指数暴跌近90%。一时间,包括证券交易所在内的金融业全部丧失了信用。联邦政府经调查发现证券业存在着严重舞弊行为,如纽约交易所有上百种挂牌股票的价格受到了操纵。人们普遍认为,1929年股市大恐慌是触发经济萧条的祸首之一;而欺诈、操纵和过度投机是造成这次大恐慌的主要原因。
(4)香港。 香港对证券业的管理实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性管理、港府管理、社会管理三个层次的管理。管理机构有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负责监控证券交易行为是否合乎规范。
3.操纵市场行为的制裁性立法规定
(1)美国。美国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第9条,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喻为该法的心脏。(注:louis loss: securities regulation.2nd edition(1961)p1549; 转引自沈厚富:《论证券交易市场操作行为及其法律监管》。)该条各款中分类明确禁止洗售股票、禁止连续交易、禁止散布谣言及传播虚假误导资料、禁止违反政令而实施安定操作。而且《证券交易法》和1933年的《证券法》等主要法律中将操纵股市行为定作诈骗罪,并规定可以处最高刑为5年的有期徒刑和1万美元的罚金。并且,国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为了特定的目的,将某些操纵股市的行为加以单独规定,且只需证明被告正在从事有关活动就足够了。
(2)日本。日本《证券交易法》第125条有禁止操纵市场的规定,第197条规定对假装买卖等操纵市场行情的行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3)台湾。除与美、日相似的规定以外,台湾1988 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禁止在集中交易市场报价、业经有人承诺接受而不实际成交,或不履行交割,足以影响秩序的行为。并明确规定:凡有违反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行为人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处25 万元以下的罚金,以此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持证券交易公正合理地进行。

第六章 市场管理法

第六章 市场管理法

贺文龙
2006年将阿里巴巴、雅虎和3721公 司3家网站及九天公司告上法庭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特征——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 年11月23日发布)
▪ 法院审理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对 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 与客观事实不符。同时,在“360隐私保护器” 界面和360网站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 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等词语和表述来 评价QQ软件。
▪ 这些表述采取不属实的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
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 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
绿色农产品
有机产品
(二)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 或者购买商品。 1、形式多样化 2、回扣与折扣的区别? ——灰色营销与正常营销 3、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刑法》: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 行贿罪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 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见《辞海》1999年9月第1 版,第2054页)。
保护角度 其他经营者合法 保证整体 保护消费者
权益
市场运行 权益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一)市场混淆行为 ▪ (二)商业贿赂行为 ▪ (三)虚假宣传行为 ▪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六)毁誉行为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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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 (4)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
, 对商品质量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2.商业贿赂行为 •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回扣。 • 在商品购销中, 一方交易人为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 在账外暗中向
• 二、消费者权利
• (一) 保障安全权 • 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
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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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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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
• 4.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的认识功能和心理功能, 对商品的质量
、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诱 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 • 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 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 商业秘密: •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 密;
, 引起公众的误解, 诱使消费者误购, 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有以 下几种情况: • (1)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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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
• (2)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 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购买者认 为是该知名商品;
交易相对人及其有影响有决定权的经办人支付钱财及其他报偿的行为 。回扣是一种很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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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
• 3.低价倾销行为 • 低价倾销, 是指同业竞争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采用不当的以低于
成本的价格来销售商品的行为。法律并非禁止一切降价销售行为, 对 于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正当的降价销售, 法律仍是予以保护的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1) 销售鲜活商品; • (2) 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 (3) 季节性降价; • (4)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应符合该标准。 • (2) 具有产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 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
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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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产品质量法
• (3)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符合以产品说明、 实务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4) 除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产品可以不 附加产品标识外,其他任何产品或包装上均应当有标识。
• (三) 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的免责条件 • 1.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及免责条件 • 为了平衡生产者的利益, 保护生产者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产品质量法
》同时规定, 生产者只要能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须承担产品责 任: • (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 (2) 产品投入流通时, 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 (3)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 是严格责任的例外, 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及受到实际损害时能得以补偿。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 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
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此外, 还规定了与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行政处分。
• (一) 监督检查 • 在我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部门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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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二) 法律责任 •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济责任、民事责任的意义在于保护合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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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产品质量法
• 2.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 • 销售者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产品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
缺陷, 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 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四) 诉讼时效 • 《民法通则》规定,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
明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而《产品质量法》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损害, 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 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按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的原则, 产 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应为2 年。
• 三、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责任, 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所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一) 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产品不符合国家规 定的标准, 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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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产品质量法
• (二) 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所产生的 法律责任, 责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他标识。 • (2) 销售者进货后、销售前的质量义务。销售者进货后应当采取措施,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如果进货时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销售时的产 品出现缺陷, 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3)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标识 的有关规定。 • (4) 销售者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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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
• (5) 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 2.不正当竞争的危害 • 竞争是市场的灵魂。竞争实现了市场的更新, 优化了资源配置, 促进了
市场繁荣。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它的积极功能毋庸置疑, 然而市场 经济发展的实践也证明了竞争具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 正当 的经营者, 积极进取, 努力以质量、价格、服务为竞争手段, 以人为本, 讲究生产效率, 提高产品质量, 节约生产成本, 提高服务意识, 为消费 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 另一方面, 不正当的经营者因为恐惧竞争、 扭曲竞争, 也会采用违背市场交易原则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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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产品质量法
•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 是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等特性的总和。 • 产品质量法, 是调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等主体之间, 在产品质量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关系的法律规范 。 • 这里所指的产品, 是指经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 适用本法规定,农业原产品和不动产也不适用本法。但是建筑工程使 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适用本法。
• (二) 生产者必须遵守的禁止性义务 •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 2.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3.生产者生产产品, 不得掺杂、掺假 • 4.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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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产品质量法
• (三)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1)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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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 • (1)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其权益受该
法保护; • (2)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应当遵守
该法; • (3)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项目六 市场行为法
• 任务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任务二 产品质量法 • 任务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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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类型 • 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
竞争行为。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从竞争性、反道德性和违法性 上分析。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 (1) 欺骗性标示行为; • (2)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3) 诋毁商誉行为; • (4) 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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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
• (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 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 位和个人, 也包括权利人的职工。
• (4) 第三人明知或应该知道上述违法行为, 但仍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 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品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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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一、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
• (一) 消费者 • 消费, 顾名思义就是消耗、花费。消费者也就是消耗、花费的人。这
种消耗和花费既可以是物质上的, 也可以是精神上的。从这个意义上 讲, 人人都是消费者。这里所说的消费者, 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从 法律意义上讲, 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 务的社会成员。 • (二) 消费者权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权益, 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 者带来的应得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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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针对商场竞争中的正当竞争而言, 是经营者为争夺 市场优势, 违反了商业习俗和道德, 采用非法手段排挤、破坏竞争, 扰 乱市场秩序, 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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