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税务处理(附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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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政策性搬迁的定义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企业收到政府财政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作分录,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发生搬迁支出时,作分录,借:专项应付款贷:递延收益购建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每期固定资产折旧时,作分录,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同时结转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贷:其他收益支付搬迁费用等费用性支出时,作分录,借:相关费用贷:银行存款同时确认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贷:其他收益搬迁完成,专项应付款还有余额的,作分录,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所得税处理企业在搬迁开始,五年内在搬迁完成的年度,搬迁补偿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有余额的,作为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其他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年内不能完成搬迁的,在搬迁满五年时,搬迁补偿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有余额的,作为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其他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搬迁补偿收入扣除搬迁支出为负数的,形成搬迁损失。

搬迁损失可以在搬迁完成的当年一次计入当期损益申报所得税,也可以按三个年度,匀均扣除。

其中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处理及纳税申报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处理及纳税申报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处理及纳税申报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策性搬迁税务处理涉及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的计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

主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执行。

就此,笔者对企业搬迁涉及的税收财税政策进行归纳、整理,以飨读者。

一、搬迁收入的确认40号文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1.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1) 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2) 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3) 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4) 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5) 其他补偿收入。

2.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其中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二、搬迁支出的确认40号文规定,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1.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分析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分析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74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分析袁 丽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西安 710000摘要: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等政策,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对政策性搬迁在实际中涉及到一些进行情形分析,对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财务处理及如何适用税收优惠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政策性搬迁;会计处理;涉税分析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21)04-0174-03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重点及中心城市市区及周边的重高污染的大型能源、制造业的搬迁迫在眉睫,国家也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权衡利弊出台了大型制造业和重高污染产业的搬迁规划,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从财税方面给予符合政策性搬迁的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从政策层面确保这类搬迁任务顺利完成。

一、政策性搬迁定义及财税处理规定(一)政策性搬迁定义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为了以下需要之一进行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依据企业收到搬迁补偿款以后,会计上应当如何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为“解释第3号”),因现代化建设需求,企业将面临棚户区拆迁改造、库区建设、沉陷区治理等城镇规划问题,从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拆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政策性搬迁政策及会计处理

政策性搬迁政策及会计处理

关于政策性搬迁企业涉税政策及会计处理的说明一、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1号、大地税公告【2013】2号中相关政策进行说明。

1、以上法规规范的是企业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非政策性搬迁不适用以上法规规定。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属于政策性搬迁的企业应该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

2、法规规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应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否则不能按照以上法规执行。

3、具体实施方式按照大地税公告【2013】2号规定执行。

(1)2012年9月30日之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已完成搬迁清算的政策性搬迁项目,适用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

(2)2012年9月30日之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政策性搬迁项目,适用【2013】第11号规定。

(3)2012年10月1日以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适用【2012】第40号规定。

具体实施方式与各项规定之间的差异见附表1。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注意的问题(1)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②搬迁重置总体规划;③拆迁补偿协议;④资产处置计划;⑤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2)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3)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处理

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处理

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处理( [原创:非洲小白(胡俊坤)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颁行了国税函【2009】118号文,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18号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作出了明确。

1、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的内涵所谓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很显然,118号文从两个方面对政策性搬迁或者处置收入进行了界定:其一是对取得搬迁收入与处置收入的原因的限定;其二是搬迁或者处置收入的内容限定。

从118号文的规定中不难看出,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仅限于因政策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而发生。

118号文所规范的收入内容具有多性,其中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其二是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其三是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对于第一项收入,即按照规定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入,不需要作过多的解释。

只要是因为搬迁原因而由政府部门如财政部门拨付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如政府增加投资,一般都可以视为政府给予的补偿收入。

对于第二项收入,从会计制度的角度予以理解可能更方便一些。

从会计上讲,所谓资产处置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变卖各类拆迁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这些收入通常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处置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产生的收益)核算确认的收入。

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附案例分析)

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附案例分析)

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附案例分析)1什么是政策性搬迁?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案例涉税分析甲企业为生产型企业,由于当地政府规划需要,甲企业需要从A地搬迁到B地,目前以完成搬迁工作。

政府规划文件中约定在本次甲企业搬迁过程中,政府补偿甲企业搬迁相关费用支出1.5亿元。

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发生以下支出,被征收房屋账面净值1.2亿元;资产搬迁安装费600万元;搬迁运输费支出70万元;停工期间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800万元;报废固定资产净值200万元。

根据政策性搬迁相关政策文件来看,甲企业的此次搬迁属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搬迁,搬迁收入支出明细如下: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如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其他补偿收入。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甲企业搬迁收入:政府补偿收入1.5亿元;甲企业搬迁支出:被征收房屋账面净值1.2亿元;资产搬迁安装费600万元;搬迁运输费支出70万元;停工期间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800万元;报废固定资产净值200万元。

转: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如何纳税

转: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如何纳税

转: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如何纳税•相关推荐转: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如何纳税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如何纳税基本案情今年2月,大连市西岗地税局在对某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政策辅导时,发现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中记载了2000万元收入,企业将此收入记入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却没有相应的流转税。

经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得知,该企业2009年4月接到政府文件通知,企业原办公楼所在地被列为“旧城改造”项目用地,限期进行搬迁。

2009年6月,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搬迁改造协议”,2009年7月,企业进行搬迁,并根据政府搬迁文件,取得了政府支付的搬迁补偿收入2000万元。

据了解,其办公楼原值3000万元,已提折旧2250万元,未计提折旧750万元。

除了企业所得税外,对是否还应缴纳其他税款,财务人员把握不准。

法理分析那么,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第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财税要点分析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财税要点分析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财税要点分析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政策性搬迁收入主要为搬迁过程中,从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

本文重点阐述搬迁补偿收入相关财税处理。

一、政策性搬迁收入的增值税处理政策性搬迁补偿中,对征收资产价值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增增值税。

但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但该文件并没有明确建筑物以及机器设备等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导致实际政策执行比较混乱,如原湖北省税务局明确“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

现行政策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已明确: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因此,企业收到的对征用资产价值补偿收入,包括的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

除征用资产以外的补偿收入,因为并未发生应税行为,所以也不存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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