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版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包括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废弃等环节。
第四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从业人员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应每季度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三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十一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十三条超市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十四条超市应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十五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信息等内容,并保存相关票证。
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落实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要求,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为规范商场(超市)食品销售过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降低商场(超市)食品售卖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商场(超市)食品销售的全过程,包括食品的购进、存储、销售、加工(如有)、配送等环节。
四、食品采购1.商场(超市)领导严格把关食品经营厂商的资质,仅与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2.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相关产品检测报告等证照应齐全。
商场(超市)应每季度对供应商资质进行一次核查。
3.供应商应每批次提供商品的产品检测报告,若无检测报告,则需经指定实验室检测后再向商场(超市)供货。
有关资料应保存备查。
4.对食品的品质要求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五、食品存放1.食品的存放地点应分门别类、新鲜干净、气息清新,远离有害气体、异味和污染源。
2.食品货架应整齐有序,避免重叠和挤压,不宜旋转和晃动,尤其是易碎和易腐食品。
3.食品储存时的温度应符合食品贮存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各类食品储存温度(℃)如下:冷藏:肉制品(0~2)、蛋类(3~5)、奶制品(2~5)、鱼虾(<5)冷冻:肉类、鱼虾、冷冻水饺(<-18)酒水、饮料:4~25其它:视食品而定4.保健食品、冷冻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储存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用明显的标识区分常温、冷藏和冷冻商品。
六、食品销售1.食品销售应在规定的场所和时间进行,实行“先进先出”和“保质期”原则,保证食品安全。
2.商店应采取措施保证生熟分开、防止冷热混杂、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3.商场(超市)应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4.超市销售的大宗散装食品应每一单位称量进行验证,并保证称量准确。
5.商场(超市)禁止任何内部人员损坏食品,对发现违规现象的内部人员坚决进行处理。
超市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商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商场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检验、追溯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超市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超市商场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超市商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食品安全年度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第八条超市商场应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明确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行供应商审核和备案管理。
第九条超市商场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保证文件进行审核,保存相关资料不少于两年。
第十条超市商场应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及时调整。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第十一条超市商场应根据食品特性分区、分类储存,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超市商场应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及时处理不符合储存条件的食品。
第十三条超市商场应对储存的食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食品库存与销售记录相符。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第十四条超市商场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制度,实行食品销售追溯制度。
第十五条超市商场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签查验,确保食品标签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超市商场应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应及时下架、召回、处理。
第十七条超市商场应对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情况进行记录,保存相关资料不少于两年。
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商场(超市)食品销售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商场(超市)的食品销售和管理。
三、责任部门1.商场(超市)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商场(超市)内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商场(超市)内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四、食品销售要求1.禁止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严禁在食品销售区域内进行吸烟、喝酒、吃东西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
3.食品销售区域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影响食品安全。
五、食品进货管理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合格的食品供应商,建立供应商档案并定期评估。
2.采购食品应保证合格、新鲜并严格按照贮存要求摆放。
3.采购的食品应附有检验合格的证明或进货单据,并严格按照要求记录和归档。
六、食品质量管理1.商场(超市)应建立食品样品检测管理制度,并委托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2.发现问题食品应及时停售,并根据情况启动召回制度,及时做好相应处理。
3.食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消费者投诉部门通报,并按照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七、食品安全教育商场(超市)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提升所有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八、考核评估商场(超市)应定期开展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评估,采取检查、考试、抽样等方式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九、处罚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停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和健康的,将追究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请商场(超市)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超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遵循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超市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销售安全,提高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超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确保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三、食品安全检查制度1.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 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 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记录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5. 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6. 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四、食品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1. 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
2.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销售、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3. 采购进口食品时,应查验进口商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中文标签等相关文件。
4. 食品储存应按种类、性质分区,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商店超市

商店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店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店超市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商店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四条商店超市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五条商店超市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处采购食品。
第六条商店超市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提供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食品标签等资料,并进行记录。
第七条商店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等信息。
第八条商店超市不得采购下列食品:(一)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食品;(二)未按规定标签标识的食品;(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三章食品储存管理第九条商店超市应当根据食品的性质和保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条商店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食品储存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储存应当在适宜的温度、湿度条件下进行;(二)生食和熟食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应当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环境中;(四)食品储存容器和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完好,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容器和工具;(五)食品储存应当做到先进先出,避免长时间存放。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商店超市应当遵守食品销售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二条商店超市销售食品时,应当保证食品的标签标识清晰、完整,不得篡改、伪造或者冒用食品标签标识。
第十三条商店超市不得销售下列食品:(一)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食品;(二)未按规定标签标识的食品;(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销售的食品。
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前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场已经成为人们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之一。
然而,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们带来了严重的健康隐患,对商场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商场的经营和顾客的健康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总则1. 为了确保商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商场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商户、商场经营管理方以及商场工作人员。
3. 商场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性、卫生性和质量。
4. 商场食品经营者应重视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1. 食品经营者责任1.1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1.2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自查和监督检查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管理。
1.3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店铺进行处罚和整改。
1.4 食品经营者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食品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和证明,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
2. 食品采购和仓储管理2.1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渠道、标准和流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2.2 食品经营者应合理安排食品仓库,做好食品的分类、分区和储存工作,确保食品的干净、整洁和避免交叉污染。
2.3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库存进行清查和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3. 食品加工和制作3.1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加工和制作管理制度,对加工和制作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检查。
3.2 食品经营者应确保食品加工场所的干净、整洁和卫生,做好食品加工设备的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
3.3 食品经营者应确保食品加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严禁在生病和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商场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商场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商场超市内销售的所有食品相关经营活动。
二、食品卫生许可证商场超市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该证书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并应当按期进行更新,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三、食品采购与贮存1.商场超市应当选择合法、合格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关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采购食品应当注意食品的保质期,严禁过期食品的入库。
3.食品贮存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分层保存,防止食品之间的污染或交叉污染。
四、食品展示与销售1.商场超市应当设置合理的食品陈列区域,确保食品的卫生条件。
2.展示的食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信息等,并保持清晰可读。
3.易腐食品应当采取适当的冷藏或冷冻措施,以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4.蔬菜水果摆放时应当注意避免与肉类等生鲜食品直接接触,防止交叉污染。
五、食品加工与烹饪1.商场超市的食品加工区域应当具备卫生条件,加工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明。
2.加工食品的原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加工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的卫生处理,确保加工环境的清洁与消毒。
3.烹饪食品的器具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整洁。
六、食品监测与检验1.商场超市应当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监测和抽检,以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2.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暂停销售、退回供应商、进行召回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员工培训与卫生教育1.商场超市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卫生意识和操作规范。
2.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卫生操作技能。
3.商场超市应当组织定期的卫生教育活动,提醒员工要保持清洁卫生习惯,并加强对食品卫生的重视。
八、卫生监督与处罚1.商场超市应当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定期检查食品卫生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处理。
2.发现食品卫生问题时,卫生监督员有权采取阻止销售、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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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
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5.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6.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广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7.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8.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9.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10.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
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食品卫生法》和《广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11.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容器要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并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
12.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
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13.散装熟食品、散装粮食、定型包装食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等要分区布置,生熟食品、干湿食品应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
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15.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6. 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7.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8.冰冻水产品,应陈列于冰盘(箱)内,与其它食品隔开,温度控制在0~5℃;严禁用化学药剂保鲜;
19.超过保质期限或准备退货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撤出展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