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第1.2条依据第1.3条适用范围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第1.5条调查单元第1.6条坐标系统第1.7条基本精度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10条解释权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第2.1条分类依据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第2.4条土地编号第2.5条界址点编号第三章准备工作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第3.6条人员培训第3.7条宣传动员第四章地籍调查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第4.4条界址调查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第五章地籍控制测量第5.l条控制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第5.2条首级控制网等级的选择第5.3条基本控制测量第5.4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第5.7条平差计算基本要求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第七章地籍图编绘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第7.7条地籍图的分色规定第7.8条地籍数据分层设置规定第7.9条宗地图编绘第7.10条专题地籍图的编制第7.11条地籍索引图的编制第7.12条地籍图图式第八章面积量算与汇总第8.1条面积量算内容第8.2条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第8.3条面积汇总第8.4条宗地面积的复核及填写第九章文字报告编写第9.1条阶段工作小结第9.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分析报告第9.3条工作总结报告第9.4条技术总结报告第十章成果资料整理上交第10.1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整理第10.2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上交第十一章成果验收及质量评定第11.1条检查验收制第11.2条检查验收程序第11.3条检查验收内容第11.4条检查验收办法第11.5条质量评定第11.6条成果验收第十二章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第12.1条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2.2条土地编号的变更第12.3条变更地籍测量方法及要求第12.4条基本地籍图、表的修正与更新第十三章简易地籍图编绘第13.1条简易地籍图及适用范围第13.2条简易地籍图基本要求第13.3条简易地籍图编制方法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为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4第四章地籍调查

宗地草图 地籍测量 成果应用
测绘与 土地管 理部门
权属调查流程图(以初始登记为例)
1、权属调查的准备
权属 调 查 准 备
调查申请 组织准备 资料准备 仪器设备准备
注意问题:
各种资料尤其是权属资料的完整、多样; 工作任务明确、合理、协调统一; 考虑调查中各种可能的纠纷; 合理的划分街坊、宗地,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绘制宗地草图 绘制宗地草图,实地丈量界址线。
界 标 类 型
地 籍 调 查 表 样 表
地籍调查表样表(续1)
地籍调查表样表(续2)
宗地草图的内容
本宗地号和门牌号、相邻宗地的宗地号和门牌号; 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 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 宗地内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主要建筑物
和构筑物; 界址边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
筑物边长; 界址点的几何条件;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
等。
地上建筑物的调查
在进行地上建筑物调查时,主要调查地上 建筑物的权属、结构、类型、层数、建筑 面积、占地面积等内容并计算书建筑容积 率、建筑密度,以反映土地利用水平:
建筑容积率=宗地上建筑总面积÷宗地面积 建筑密度=宗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宗地面
街坊图
2、实地调查
资料准备 熟悉地籍权属的有关档案,做到心中有底,知源知界;
指界通知 发放指界通知书,土地使用者资格材料审核;
资格确认 指界
现场对土地使用者、相关使用者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 人的资格认证;
对土地用途,坐落,地号的调查,现场核实土地 使用者权源材料、申请材料档案的一致性;
定界
经三方确认界址点(线)无争议后,填写《地籍调查 表》,签章,并现场为界址点做标记,或埋设标志;
地籍测量与管理:第四章 地籍调查(1)

❖ 3、地籍调查的内容
❖
地籍调查
权属调查
行政性工作
地籍测量
技术性工作
第二节 初始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是在某一时期内,依照有关法律 程序对县以上某一行政辖区内申请登记的全部宗 地进行全面现场调查,以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 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情况。再通 过地籍测绘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 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并把它们记载于地籍调 查表和地籍图上,建立一套准确、完整的地籍卡、 册、图,并建立地籍档案。
——市(县)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
(4)填写地籍调查表
区(县)、街道(乡、镇)可以用文字表示,也可以 用字母和数字表示;县级行政区编号可以直接采用 GB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规定代码的后三位,但 不反映在图面上,仅反映在地籍簿上。
街坊(村)、宗地必须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宗地编号 以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宗地编号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 南,由“ 1 ”开始顺序编号。地籍图图面的宗地仅注记宗地 号,其他编号可以省去。
(2)界址调查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
查的核心工作。界址调查是指对相邻双方的界址 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在邻界双方认可,经有关部 门审核后,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经过土地登记 的地籍调查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1) 指界
2) 设定界标
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
制作调查工作图、划分调查区、预编 宗地号、发放指界通知书、现场审核 申报内容、确界设标、勘丈绘制宗地 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细部测量、 制作地籍图、面积量算、填补地 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
技术报告、工作报告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一、背景介绍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土地界址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和核实的工作。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
二、调查范围1. 土地使用权:调查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来源、权利人等情况;2. 土地性质:调查土地的用途、等级、面积等情况;3. 土地界址:调查土地的界址、界碑、地界标志等情况。
三、调查方法1. 实地调查:调查员根据调查任务,实地勘察土地情况,包括土地的位置、周边环境、地形地貌等;2. 文献调查:调查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土地的历史、权属等信息;3. 询问调查:调查员与相关当事人进行交流,了解土地的使用情况、权属变更等情况;4. 技术手段:调查员可以利用测绘仪器、遥感技术等手段获取土地的地理信息。
四、调查内容1. 土地使用权调查:- 调查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如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 调查土地使用权的来源,如出让、划拨、租赁等;- 调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调查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如永久、有限期限等。
2. 土地性质调查:- 调查土地的用途,如农用地、建设用地、商业用地等;- 调查土地的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等;- 调查土地的面积,如总面积、净面积等。
3. 土地界址调查:- 调查土地的界址,如东、南、西、北等方位;- 调查土地的界碑,如界碑编号、位置等;- 调查土地的地界标志,如地界标志的种类、数量等。
五、调查报告1. 报告内容:- 调查任务的背景和目的;- 调查范围和方法;- 调查结果和发现;- 调查员的意见和建议。
2. 报告格式:- 报告应采用标准的文本格式,包括标题、摘要、正文、结论等部分;- 报告应使用清晰、简洁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 报告应附上相关的调查数据和图表,以支持调查结果和发现。
六、调查结果的应用1. 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调查结果,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2. 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调查结果,提供准确的土地信息,促进土地交易的顺利进行;3. 土地权益相关方可以根据调查结果,了解土地的权属、使用情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一、背景介绍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土地界址等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而制定的。
二、调查范围地籍调查检查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调查工作,包括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调查。
三、调查内容1.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1)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调查,包括农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等;(2)调查土地利用方式,如耕地、园地、牧地等;(3)记录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土地的种植作物、建筑物、植被等。
2. 土地权属调查:(1)调查土地权属人,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2)核实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证、房产证等;(3)记录土地权属的变更情况,包括土地的转让、抵押、租赁等。
3. 土地界址调查:(1)调查土地界址标志,如界碑、界桩等;(2)测量土地界址线,确定土地的边界;(3)记录土地界址的争议情况,如邻地纠纷等。
四、调查方法1. 野外调查:(1)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记录土地利用状况、权属情况和界址信息;(2)使用测量仪器进行土地界址测量,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3)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土地利用、权属和界址的情况。
2. 数据核实:(1)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核实,比对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2)与土地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等进行数据对比和核实。
3. 调查报告:(1)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地籍调查报告,包括土地利用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界址调查的详细内容;(2)报告中应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调查人员、调查方法等信息;(3)报告应具备可读性和可审查性,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调查责任1. 地方政府:(1)负责组织地籍调查工作,制定地籍调查计划和安排调查人员;(2)提供调查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3)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和认定。
2. 土地管理部门:(1)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地籍调查工作;(2)提供土地利用、权属和界址的相关数据和资料;(3)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指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相关权益进行调查和检查的一种规范化操作方法。
地籍调查检查工作是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的重要环节,能够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维护土地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地籍调查检查的范围包括土地的基本情况、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土地变更等方面。
具体内容包括:1. 土地基本情况: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形状、地形地貌等基本特征。
2. 土地权属调查:调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相关权益情况,核实土地权属登记簿册和土地证书的准确性。
3. 土地利用调查:调查土地的规划用途、实际用途、建造物、设施等情况,核实土地利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 土地变更调查:调查土地的变更情况,包括土地的划拨、转让、抵押等变更,核实变更手续是否合法有效。
二、调查方法和技术地籍调查检查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技术,包括实地调查、文献调查、遥感影像解译等。
具体方法和技术包括:1. 实地调查:调查人员到实地进行勘测和测量,获取土地的实际情况和特征。
2. 文献调查:调查人员查阅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获取土地的历史和现状信息。
3. 遥感影像解译:利用航空遥感影像、卫星遥感影像等进行解译和分析,获取土地的空间分布和变化情况。
4. 数据对照验证:将实地调查数据、文献调查数据、遥感影像解译数据进行对照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调查报告和结果地籍调查检查完成后,需要编制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管理。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调查范围和内容的描述:明确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所调查的土地的基本情况、权属情况、利用情况和变更情况等。
2. 调查方法和技术的说明:详细描述采用的调查方法和技术,包括实地调查、文献调查、遥感影像解译等。
3. 调查结果的总结和分析: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包括土地的权属状况、利用状况和变更状况等,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10第四章地籍调查-宗地草图

宗地图与宗地草图的区别(续)
宗地草图上要注记相邻地物点的距离、建筑物 尺寸,同一条界址边因界址线类别不同而应分段注 明长度。宗地图只需注记界址线的总长度。 宗地草图上除注记本宗地地籍号以外,还应注 记相邻宗地的单位名称。宗地图则注记相邻宗地的 宗地号。 宗地图要注记面积和土地分类号,宗地草图则不 注。
应画出与本宗地共有界址点的邻宗地之间的 界址线(只要画一短线示意),并在邻宗地范围 内注明其宗地号。
6.相邻道路、河流等地物及其名称
宗地图中应画出相 邻的道路、河流等重要 地物,并注明其名称。
7.指北方向、比 例尺、绘图员、审 核员、制作日期
指北方向画在图的右 上方,其余则注明于图 的下方。
宗地图与宗地草图的区别
2.单位名称、宗地号、土地分类号、占地面积 单位名称、宗地号、土 地分类号和占地面积写于宗 地的中部。如本宗地名称为 一0六中学,宗地号为7,土 地分类号为44(按城镇土地 分类,44为教育单位),宗 地号及土地分类号写成分子 、分母形式,占地面积为 1165.6平方米。
3.界址点、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
界址点以直径为08mm的小圆圈表示包括与邻宗地共用的界址点编号从宗地左上角以1开始顺时针方向编号本宗地界址点编号从1至9界址线用03mm实线表示并在宗地图外侧注记每一界址边的总长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等情况的实 地记录,是调查表的一部分,应现场绘制。 为反映界址细部相对关系,宗地草图常选 用概略比例尺,局部范围可不依比例适当 放大。
第四章 地籍调查

在地籍管理中,一个宗地号对应着唯一的一个宗地。宗地 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 须赋以新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 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 行政界线区划的变化引起宗地地籍号的变更,将变更后的 街道、地籍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地籍街坊编号,在原街 道、地籍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 道、地籍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或地籍街 坊档案,在原街道或地籍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 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在新的地籍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续编宗地号。
我国在1989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 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将 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在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中应用了该分类体 系。
二《城镇地籍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衔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01 耕地 二级类 名称 城镇土地分类 一级类 编码 90 名称 农用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6、初始土地权属调查资料的检查与归档 1)初始土地权属调查成果的检查 初始权属调查成果的检查可分为:自检、
审核和实地检查三个方面。
2)初始土地权属调查资料的归档 能够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的宗地材料,即
调查成果合格,没有权属争议的宗地材料;否则 为另一类,对这些宗地需附详细的情况说明。
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土地权属调查是通过对土地权属相关权利状况的 调查,在现场勘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绘制宗地草 图,调查其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 提供工作草图,为测量依据。 地籍测量是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测绘 仪器,以科学的方法、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线、 位置、形状及地类界等,并计算其面积,测绘地 籍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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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地籍调查第一节地籍调查概述一、地籍调查(Cadastral Inventory)的目的和类型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册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1.地籍调查的目的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奠定基础;为完善地籍管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律凭证。
2.地籍调查的类型地籍调查根据调查时期和任务不同可分为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指土地初始登记前对登记区第一次普遍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指变更土地登记前对变更宗地的调查。
二者是互相影响互为基础的统一体(图4-1)。
图4-1 初始调查与变更调查关系地籍调查若按开展范围又可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
到目前为止,村庄地籍调查常依据《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行;而城镇地籍调查则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独立进行。
村庄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场、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城镇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用地。
因地籍制度和地籍调查的目的不同,地籍调查内容也不完全一样。
我国当前实行的土地登记制度,要求对每宗地登记其权利人情况、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权利限制等情况。
为能进行这样的土地登记,必须对每宗土地的权属状况和界址线有确切的描述和记载,我国的地籍调查的内容可概括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三、地籍调查的对象——宗地(Parcel)地籍调查通常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位。
所谓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自然地块。
宗地的内容包括(图4-2):图 4-2 宗地内容图四、地籍调查的程序地籍调查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以初始地籍调查为例,包含调查准备、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文字报告、成果检查验收、资料归档几个步骤。
第二节权属调查一、权属调查(Ownership Inventory)的概念与任务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在城镇,权属调查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和记录的过程。
调查成果经土地使用者认定,可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和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据。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关键,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
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宗地位置、界线、权属状况和使用状况等的调查。
具体叙述如下:1、查清宗地的权属和权源状况;2、查清宗地相关行政界线、地理名称以及四至;3、查清宗地界址点、线的位置、类别和种类;4、查清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地价、共有情况等内容。
三、权属调查的程序与方法权属调查主要包括权属审核(即审核登记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合法性及权利人的资格)、实地调查确权(即现场明确土地的权属、界线等并定界)两部分。
初始权属调查的具体步骤如图4-3所示:图 4-3 初始权属调查流程图四、权属调查注意事项1.权属调查的基本原则权属调查,尤其是界址调查是所有地籍调查工作的核心与基础。
由于实际调查中存在着权属界址纠纷,所以,权属调查时应该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情况,以权源为主,同时考虑宗地的实际使用情况,通过反复协商,取得一个较合理的结果。
因此,调查中对于土地的来源应有充分的了解,准备好足够的相关材料,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实施确权政策措施时,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1)维护法律(如《宪法》、《土地法》)法规的严肃性,应该结合确权,严肃查处侵占、乱占、多占土地等的违法行为。
(2)尊重历史事实,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确权,而不是“悬而不决”。
(3)充分考虑提高土地利用、使用效益。
(4)严格依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技术要求,确保确权的工作质量,减少人为误差。
2.调查底图的准备为保证权属调查中所有宗地的调查不重不漏,每个地区开始权属调查前,应该对该地区所有土地预编宗地号、界址点号。
即依照调查区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该区较新的大比例地形图或平面图先划分不同的街坊,进而结合土地权属、权源资料以及旧的地籍图等,逐宗编绘调查用工作底图,并预编宗地号、界址号。
界址点的编排采用按照宗地顺序依次编排的方法,缺号按顺序递补。
宗地内界址点,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由“1”号起编号。
编好一宗地,则继续编下一宗地界址点号。
3.界标(Boundary Monument)的设定权属调查时应在无争议的界址点处设置界址点标志。
实地指界时,土地部门应首先对土地使用者、相关使用者(临宗使用者和共用宗土地使用者),以及以上几方土地使用者的法人代表无法出席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进行认证。
经各有关方确认界址点(线)无争议后,填写《地籍调查表》并签章,同时现场埋设为界址点标志。
如有争议现场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填写《纠纷原由书》,说明争议位置、缘由、调查员意见,并送土地登记办公室处理。
若仍然无法解决,可以把争议界在图表中标明。
界标设定之后,应及时绘制宗地草图,实地丈量界址线长度并记录填写于调查表中。
对一些界址点必要时还应做一定的“点之记”,以便以后实地进行界址点位恢复。
界标的类型可根据实地情况,选择不同的材质。
4.调查表的填写权属调查的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调查表上。
填表时应注意:(1)要特别注意对权属界线的记载,记录应为点—线—点。
对于围墙等线状地物,界址应标明界址线位置,如外、中、内等,确定其归属;(2)调查内容不得涂改,若需涂改,应在涂改处应加盖涂改人名章;(3)对于无争议界址,双方应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5.绘制宗地草图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等情况的实地记录,是调查表的一部分,应现场绘制。
为反映界址细部相对关系,宗地草图常选用概略比例尺,局部范围可不依比例适当放大。
宗地草图的内容如图4-4所示:图4-4 宗地草图的内容第三节地籍测量一、地籍测量(Cadastral Survey)概念地籍测量是为满足地籍调查中对确定宗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地籍要素水平投影的需要而进行的测量和面积计算工作。
地籍测量虽然侧重于宗地权属信息的测量,但它同时又遵循一般测量中的“先控制,后碎部,从高级到低级,由整体到局部”的施测原则。
由于地籍测量是以权属调查为先导,并在其基础上完成的一种测绘工作,因此测量结果一经登记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地籍测量的特殊作用,其测量过程具有一些固有的特点:1、测量内容特殊:一般包括地籍要素和地形要素的测量;2、比例尺较大;3、测量结果一经登记具有法律效力;4、现势性:即测量的主要成果应该具有准确性、现势性,如果发生变更,则应当随时进行变更调查和测量。
二、地籍测量的内容地籍测量通常是以宗地为单位测量有关的宗地信息,包括地籍要素、地形要素两大部分(图4-5)。
图 4-5 地籍测量内容就作业过程而言,地籍测量包含地籍控制、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成图、面积量算、地籍测量成果汇编五部分。
五部分的内容是建立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之上的,而地籍测量完成之后,则所有成果可以作为地籍信息进行应用(图4-6)。
图4-6 地籍测量内容三、地籍测量的实施1.地籍控制测量(Cadastral Control Survey)2.界址点(Boundary Mark)测量3.地籍图(Cadastral Map)成图4.面积量算5.成果检查验收6.地籍测量成果汇编第四节变更地籍调查一、变更地籍调查的概念变更地籍调查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管理的需要,是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权属及其界址点、线的变更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地籍成果的日常更新与维护,从而保证地籍资料的时效性、现势性。
1.地籍变更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1)已完成了土地登记;(2)土地的权属发生变更或改变批准的主要用途和地类;(3)有土地变更的登记申请。
2.变更调查的原因:(1)权属变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部分发生改变或因出卖、转让地上附着物而涉及的土地权属转移;(2)界址调整:调整不合理的土地权属界线或消除土地使用中的一些缺点(如地界弯曲、插花地、分散地等)而进行的地界裁弯取直、土地交换等;(3)技术方法、技术规程的更新:由于测绘仪器、测量方法的不断更新,以及地籍调查技术规程要求提供新的地籍信息均要求进行变更调查。
例如,农村城市化后,原有的地籍资料的精度已不符合要求,应该使用新的技术规程并进行权属变更调查与测量。
二、变更调查的程序地籍变更调查的工作程序与一般地籍调查类似。
主要包括:1.地籍要素的变更调查:包括土地权属或地类发生变更的宗地的边界、四至、地号、使用者、用地类型等情况的调查;2.界址点的变更测量:即重新测定宗地尤其是新增界址点坐标,或按照宗地设计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界址点实地放样;3.地籍图的修测:即在原有地籍图的基础上,标绘变更权属界址点,修测新增的地物并编绘地籍图、量算面积、填写土地登记调查表等,为换发土地证作好准备。
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其内容和目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图4-7所示。
图4-7 地籍变更调查流程图三、变更调查的注意事项1.变更调查的材料准备变更调查的材料准备是一切变更工作的基础。
变更调查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2)原有地籍图的复制件;(3)本宗地及邻宗地的原有地籍调查表的复制件(包括宗地草图);(4)相关界址点坐标;(5)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6)变更地籍调查表(7)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宗地分割时放样元素的计算(8)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成果,如坐标、点的标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2. 变更调查中宗地号、界址点的变化土地权属的变更,实质为宗地权属单位的更替,一旦涉及宗地面积发生变化,则必须考虑宗地的合并与分割中宗地号、界址点的变化。
以宗地的合并为例,合并前后界址点的号码发生了变动(图4-8),因此,宗地的合并与分割中必须制定一定的宗地号、界址点的变化原则。
图 4-8 宗地的合并土地分割或合并后的宗地编号应该保持原序列号不变,同时遵循以下原则:(1)宗地第一次分割后的各宗地号按照原所在宗地的编号的支号顺序编排。
如“1”号宗地分为“1-1”与“1-2”两宗地;二次分割,则在一次分割支号基础上分割支号同时按顺序编号,并依次类推。
(2)几宗地合并时,采用最小的宗地号作为合并后的宗地号,其余的宗地号不再使用。
(3)新增界址点号在原最大点号的基础上依次顺编。
(4)修测后的界址点按照新的编号记录在界址点坐标册中。
(5)合并后不再具有界址点意义的界址点号,其编号应该废除。
(6)废除的界址点也应当在界址点坐标册中加以废除和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