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机构技能大比武暨青工技能竞赛决赛实施方案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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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质监系统第三届技术机构技能大比武暨青工技能竞赛决赛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质监系统第三届技术机构技能大比武暨青工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浙质联发[2010]11号)(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的通知)安排,省局联合团省委举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第三届技术机构技能大比武暨青工技能竞赛决赛(以下简称决赛)。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决赛日程安排

决赛定于9月27日—29日在杭州举行。

9月27日: 各代表团报到,领取相关材料,召开预备会议,选手熟悉比武场地、仪器;

9月28日上午:举行大比武决赛开幕式;进行理论知识竞赛;各市分会场同时举行“检测技术知识竞赛”;

9月28日下午: 现场操作技能竞赛

1、计量项目【电三表、化学(酸度计)】现场操作技能竞赛;

2、特检项目(电梯)现场操作技能竞赛;

3、质检项目(微生物检测)现场操作技能竞赛;

9月28日下午-9月29日上午:质检(食品重金属分析检测)现场操作技能竞赛。

二、竞赛内容

1、理论知识竞赛

答题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核:

(1)检验检测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测量不确定度、数据处理、极限值判断、抽样理论等。

(2)专业理论知识,按计量(电学计量、化学计量)、质检(食品理化)、特检(电梯)三个领域分别出题考核。

(3)实验室管理基础知识,包括《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等。

(4)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知识,如《计量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

2、现场操作技能竞赛

由计量、质检、特检专业的参赛选手分别进行现场操作技能竞赛。具体为:

(1)计量专业现场操作竞赛选取电学(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化学(酸度计)专业进行技能竞赛。

(2)质检专业现场操作竞赛包括微生物检测、食品重金属分析检测两项内容。

断题,质检、计量、特检均答题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标准答题卡答题,电脑阅卷。

理论知识竞赛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等。答题时间为:质检、计量120分钟,满分100分,特检120分钟,满分100分。现场操作技能竞赛要求见相关细则。

理论知识竞赛及现场操作竞赛得分权重4:6,计权个人单项总分为100分。检测技术知识竞赛各代表团质检、计量、特检所有决赛参赛选手得分累加平均+该市检测技术知识竞赛所有参加人员的平均得分计为该市局团体总分(小数点有效位数保留2位)。

四、报名要求及其他

1、决赛:各市局组织参赛人员填报相关表格,对参赛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汇总,于9月20日前将个人报名表和报名汇总表上报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候。同时,请提交参赛人员上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的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参赛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参赛单位不得随意改变。

2、检测技术知识竞赛:各市落实竞赛会场,原则上质检、计量、特检安排同一会场,同时竞考。会场安排情况连同参加检测技术知识竞赛的人员汇总名单(包括姓名、单位、专业、身份证号)于9月20日前报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准考证,电子发送各市局。

3、食宿:为便于决赛期间的组织管理,各参赛代表团的食宿统一安排杭州海外海西溪宾馆,费用自理。

五、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团体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个人奖。团体奖按代表团团体总分得分及“检测技术知识竞赛”的答题平均得分两项总和的高低,评出团体一、二、三等奖各一名。根据竞赛组织工作表现和效果,由竞赛组委会评出优秀组织奖1名。根据参赛选手个人决赛成绩及表现,由竞赛组委会在各代表队中评出质检、计量、特检专业领域优秀个人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3名、三等奖各5名。优秀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符合条件的,将推荐为省级“青年岗位能手”,并列入我省参加质检总局技能大比武的参赛候选选手。

附件:1、竞赛总则

2、竞赛实施细则

附件1

竞赛总则

1.各代表团和参赛选手应本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促进提高、团结协作”的比赛精神,遵守大比武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服从竞赛组委会的统一指挥安排,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参加理论知识竞赛和现场操作技能竞赛,竞赛中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参赛选手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考场监考人员同意。竞赛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统一进行,上场顺序按各代表团抽签顺序进行。

3.参赛选手应提前15分钟到达赛场所在地,经工作人员核对参赛证后准许进入竞赛区域。未带参赛证或参赛人员与参赛证不符者,不得进入竞赛区域。参赛选手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赛场。

4.参赛选手在参加理论知识竞赛时,除携带与答题有关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外,不得带入任何资料和书籍。在参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

5.现场操作技能竞赛按照各专业竞赛组制定的竞赛细则进行。参赛选手应备齐竞赛细则中要求准备的竞赛器具。参赛选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竞赛,操作完成后应将使用的设备、工具整理归位,将原始记录交至工作人员处,并在场内等候,至竞赛时限到后,方可离开操作竞赛现场。竞赛时限到,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拖延时间,经劝告不听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6.竞赛期间参赛人员应保持赛场安静,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对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统一安排和指挥,扰乱赛场秩序的参赛人员,在其现场答题成绩中酌情扣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当即取消竞赛资格。对违反规定,携带技术文件、书籍或夹带小抄,抄袭他人答案、现场操作中讨论交流、对答案等违纪行为者,竞赛成绩按零分处理。

7. 竞赛期间,因参赛选手自身原因(如自带竞赛器具不符合要求、操作失误导致样品或设备失效等)导致影响竞赛成绩的或无法继续竞赛,责任由参赛选手自负。因工具故障等不可预见事故导致选手中断竞赛,由竞赛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重新竞赛或者更换试题等决定。

8.竞赛期间,除正在参赛的选手、大比武组委会成员和技术专家、监考及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组委会竞赛组同意,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9.大比武组委会成员、技术专家、监考及工作人员应佩带工作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

10. 比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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