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论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的伟大哲学家和思想家,他对公正这一道德价值观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之一,也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
以下将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道德品质,是人类行为的基础。
他把公正定义为一个人具备处理他人间的利益关系和分配资源的能力和意愿。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公正的人应当力求在人际关系中维护公平和平等,以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应得的待遇。
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分为两个层面:分配公正和交换公正。
分配公正是指在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源分配方面的公正原则,例如在分配财富、权力和社会荣誉时应考虑到人们的贡献和需要。
交换公正是指在个人间的交往关系中保持公平和平等,例如在交易和合作中应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中庸之道,是遵循理性和客观原则的结果。
他认为,公正需要根据每个情况的具体情况来加以判断和实践。
公正不同于平等主义,它关注的是个体的差异和需求,而不是简单地追求平等。
亚里士多德通过理性和客观的思考来判断什么是公正的,并且认为公正需要在实践中实现。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需要通过公共教育和文化传承来培养和强化。
他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需要有公共规则和价值观的约束,而这些规则和价值观应当通过教育和文化传承来培养和弘扬。
只有通过培养和发展人们的道德品质和理性能力,才能实现公正的社会。
亚里士多德德性观及其当代启示

亚里士多德德性观及其当代启示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于公元前四世纪出生于希腊尼古丁城,其学术思想在当时的西方古典世界有着极大的影响,其学术思想内容涉及政治、哲学、数学、物理学等多个领域,而他关于“德性”的论断则更加值得被关注和思考。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性本质主要分为“美德”和“恶德”两个部分,前者又可分为“自然德”和“习德”两个类别,而恶德则又分为“轻微罪”和“重大罪”两个类别。
其中,自然德指的是人天生具备的优良品质,也是人应该遵守的最基本法则,比如诚实、勤奋、尊重的等等;习德则是指人在长期见习中所形成的优良行为习惯,而恶德则指的是轻微罪行或重大罪行,都是人类不应当追求或遵循的行为模式。
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应当建立在民众心中形成的一些共同的道德准则基础上,所谓的“美德”,也就是人们应当坚持的正确的行为准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当今这个社会,要想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建立在美德的基础上,以此来促进人们的自觉性和责任心,让每一个人坚持明智、公正、礼貌、真诚和忍耐的原则,以此来增强民众对自己所属社会价值观念的认同感,从而减少社会素质的不均衡,以及社会冲突等社会问题出现。
亚里士多德的美德观也为当代社会指出了不少启示,即社会稳定发展的根本在于建立起一种基于道德准则的社会环境,而这种环境的形成需要民众从社会道德准则出发,从自身开始认识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不是仅仅对政府和政策负责,这样才能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而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观,不仅可以帮助我们重新审视当今的社会问题,而且可以为当今的社会发展提供更优秀的解决方案。
以上就是关于《亚里士多德德性观及其当代启示》的简要介绍,从这篇文章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观对于当今的社会有着重要的启示,值得我们去参考和学习。
只有建立起一种基于道德准则的社会环境,以此来增强民众对自己所属社会价值观念的认同感,才能加强社会凝聚力,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被誉为西方哲学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学说涉及众多领域,其中包括对于公正观的探讨。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其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他的伦理学思想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探讨其观点和影响。
需要了解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定义。
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他认为公正是一种中庸之道,是在不同情境中平衡各种因素,使得人们可以按照其应有的地位和价值得到对待。
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分为两种:一是按照平等原则的公正(正义),另一种是按照比例原则的公正(比例正义)。
前者是指对于平等的人应当平等对待,而对于不平等的人应当区别对待;后者则是指按照人们的贡献或者价值不同给予不同的待遇。
这两种公正都有其道理,但在实际情境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选择。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人类生活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他的伦理学中,公正是德行的一部分,是塑造人格和品德的重要因素。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一个人只有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和幸福。
而在社会层面,公正同样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基石,只有在公正的基础上,社会才能实现持续的进步和繁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讨论,更是一种道德上的追求和行为上的指导。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正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要随着情境和特定条件的改变而灵活调整。
他在《政治学》中指出,公正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这就要求人们在实践中需要具备一定的智慧和判断力,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判断。
正因为如此,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在当代同样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正的原则。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其伦理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浅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他的伦理学思想,同时也能够为当代社会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之一,他对公正观的思考和阐释对于后世的影响深远。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他众多著作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对于他的伦理学体系来说,公正观更是一个核心概念。
本文将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从中探讨其思想的内涵和对当代世界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首先表现在他对公正的定义上。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定义为“在我们自己的利益和别人的利益之间进行调节的美德”。
这一定义强调了公正在人际关系中的重要性,指出了公正是一种平衡和调节的行为。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品质,更是一种对于利益的平衡和调适。
在人际关系中,公正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和善待,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利益,达到一种平衡和协调。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还表现在他对公正的分类上。
他将公正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普遍公正和特殊公正。
普遍公正是指一种普世的平等和公平的行为准则,适用于所有人。
而特殊公正则是指一种根据具体情况而产生的公正行为,适用于特定的个体或特定的情境。
亚里士多德认为,普遍公正是普遍适用和不可抗拒的,而特殊公正则是具体情况下的灵活应变。
这种分类为我们理解公正提供了一种范畴化的思路,使我们能够更清晰地思考和界定公正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还体现在他对公正实践的分析和指导上。
他认为,公正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准则,更是一种实践和行动。
在《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公正实践的四个原则:中庸之道、平衡与均衡、善的实践和充分的正义。
中庸之道强调了适度和平衡,认为公正是一种平衡的艺术,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平衡与均衡则是指对于各种利益和需求进行平衡和调节;善的实践是指公正需要建立在善的基础上,只有善良的人才能做出公正的行为;充分的正义则是指公正需要在道德和法律上得到充分的认可和保障。
这些原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具体的行动指南,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实践公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对当代世界依然有着重要的启示和价值。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之一,在其众多的哲学理论中,公正观是其政治哲学的重要部分。
亚里士多德对公正观的理解深刻而全面,通过对其文献的研究以及理性思考,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
一、公正即中庸一个人不可能做到全天候的公正,但是每个人都必须保持公正的态度,在不同的情境下,保持合适的公正度。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中庸的态度,即不偏向任何一方,不占据任何一方的立场,可以在别人的冲突之间保持中立并寻求公平的结果。
公正的中庸态度要求人们看待一件事情或一个问题时,不因为自己的立场而偏视一方,要在思想上达到中庸,审慎地对待每一个问题,保持冷静和客观。
二、公正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实现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并不是天生的本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实现的。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必须时刻保持公正的态度,因为公正需要人们不断地思考和行动。
人们需要认真审视自己的内心,识别自己的偏见和错误,并不断纠正和改进。
只有不断地努力实践,才能不断追求公正。
三、公正需要在法律制度中体现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法律制度是公正的重要体现。
公正的法律制度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还应该考虑到每个人的尊重和尊严。
公正的法律制度需要遵循基本的道德原则,并必须能够平衡各方的利益和权利,让每个人都能享有应有的平等和公正。
法律制度的公正必须在法律体系中得到体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保障社会公正的作用。
综上所述,公正观是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中的重要部分,通过中庸的态度、不断的实践以及法律制度的体现,人们才能保持公正的态度和做出公正的决策。
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尽可能做到公正,为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论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

论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摘要: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理解是基于他的政治学的,政治学研究的是属人的最高的善,也即城邦的善。
同时,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公正是道德德性的内容。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不仅有助于自身善的实现,也有助于他人的善。
它是人们获得城邦的善和幸福的最重要德性。
在这种意义上公正又被称为德性之首。
另外,公正总是与不公正紧密相连的,所以亚里士多德通过对公正和不公正的探讨来说明公正这种德性。
关键词:公正;意愿;平等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将公正置于道德德性的一节之下谈,而是在谈完具体德性之后,又用了一卷的篇幅来探讨公正的德性。
因为公正的德性与其他德性不同的是,它”不是总体的德性本身,而是对于另一个人的关系上的总体德性”[1](p130)。
而在前面,亚里士多德又将德性定义为”既使得一个人好又使得他出色地完成他的活动的品质”,更具体的说就是在我们的感情和实践当中表现出来的适度的品质。
公正与其他德性同属于这种适度的品质。
其他具体德性更多的和人的情感相关,有助于自身善的实现。
而公正不仅仅是某种意义上的善,它具有很多不同的意义,并且很明显的与其他德性相关联。
一、公正的性质和范围?%]?%b?%c?%z?%b?%h?%l??%n?%`公正,在希腊语中指:按照公正的精神或原则做事的品质。
公正同法律的概念有密切的联系。
?%]??%c?%z?%b?%h?公正的,在其词义上同时就是符合法律的,遵守法律的。
同样,?%z?%]?%b?%c??%z?不公正,就指不按照公正的精神或原则做事的品质。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使一个倾向于做正确的事情,使他做事公正,并愿意做公正的事”[1](p127)。
亚里士多德将此做为作讨论的基础。
同时,亚里士多德认为对公正的探讨必须通过对不公正的探讨来实现。
因为,他认为,首先”一种品质是相反品质中的一种”,通过对相反品质的探讨我们可以了解所要探讨的品质。
其次,对于一组相反的概念来说,它们在意义上是对等的。
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思想
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思想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他的伦理思想是其学说的核心内容。
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美德”,他认为美德是一种道德行为,人们应该以美德为准则。
在他看来,美德可以分为四种,即智慧、勇气、义务心和正义。
其中,智慧代表理性思考;勇气指的是面对困难时不畏惧;义务心则指履行职责的意识,而正义则要求人们有正确的对待他人的观念。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只有在拥有这四种美德之后,才能达到真正的健康平衡,而这也是他的伦理思想的最终目的。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是有效的,因为它基于一种基本的真理,即美德能够构建良好的道德环境。
它认为,坚持美德,就可以实现最高级别的道德行为,从而使人们获得更高品质的生活。
美德不仅能够增强道德责任感,而且还能够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克服分歧,使人们能够和谐相处。
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的另一个优点是,它认为,人类应该继续追求进步,以达到最高的道德水平。
他提出的美德理论,旨在引导人们通过改善自身思想和行为来实现自我完善。
他认为,美德是一种自我改变的过程,而不是一种静态的概念,只有在不断的努力和追求中,人们才能达到最高的道德水平,从而获得更高品质的生活。
总之,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思想是在探讨如何过上更好的生活,从而发展出更高级的品质。
他认为,有两个要素必须兼顾:一是由内而外的自律,即必须严格地训练自己的欲望,以便把它们控制在规范的范围内;二是由外而内的法制,即必须建立一套适用于所有人的法律、道德和道义,来确保人们的行为更加合理、和谐。
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将这两种因素结合在一起,才能够保证人们获得更高品质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的名言
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的名言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重要的一位,他对于正义的理解和探讨对于后世的思想家和学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名言中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话:“正义是一种平等的原则,它要求我们按照人们的价值和功绩来分配荣誉和财富。
”这句话凝聚了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深刻思考和独到见解。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一种道德原则,它要求我们对待他人公平和平等。
在他的理论中,正义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品质,更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基石。
他认为,正义的核心是平等,即按照人们的价值和功绩来分配荣誉和财富。
这种平等并不是绝对的平均分配,而是根据个人的贡献和能力来进行合理的分配。
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观点与当代社会的价值观相契合。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认同公平和平等的重要性。
正义的实现需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不能因为个人的身份、地位或财富而对待他人有所偏见。
只有在平等的前提下,人们才能享有公正的待遇,社会才能实现和谐与稳定。
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名言也提醒我们,正义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准则,更是一种行为方式和生活态度。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尽量遵循正义的原则,对待他人公平和平等。
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工作场所,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因个人的私利而损害他人的利益。
同时,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名言也提醒我们,正义的实现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和奋斗。
在现实社会中,正义往往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
有时候,我们会面临着利益的诱惑和道德的考验,但我们不能因此放弃对正义的追求。
只有坚守正义的原则,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总之,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的名言:“正义是一种平等的原则,它要求我们按照人们的价值和功绩来分配荣誉和财富。
”深刻地揭示了正义的本质和要求。
正义是一种道德准则,它要求我们对待他人公平和平等。
在现代社会中,正义的实现需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不能因个人的身份、地位或财富而对待他人有所偏见。
同时,正义的实现也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和奋斗。
只有坚守正义的原则,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为重要的一位,他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公正观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它是他对社会正义和道德行为的看法。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公正是一种中庸的行为。
他认为公正的人是一个能够自觉实现自己价值的人,他既不能偏离实际,也不能陷入过分的主观情感中。
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的人能够正确评估事物的价值,并将其付诸实践。
公正的人既不激进也不保守,而是能够在不同情况下准确地把握和平衡各种价值。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强调了目的论的思想。
他认为公正的行为是为了实现人的最高目标而进行的,而这个最高目标就是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一个全面而持久的状态,它包括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
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在实现自己的幸福的才能对他人实施公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与人的社会关系紧密相关。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并且社会关系是人生活的基本条件。
在社会关系中,公正成为了一种行为准则。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的行为是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它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公正的方法,即依据平等原则和差异化原则进行公正判断。
他认为,在实践中要根据每个人的才能和贡献来进行公正评价和分配。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基于中庸的行为原则、目的论思想和社会关系的。
他认为,公正是一种同时实现个人和社会最高目标的行为准则,它在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原则来评价和分配,以实现人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考基础,它对于我们理解和实践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亚里士多德论分配公正
亚里士多德论分配公正
亚里士多德论分配公正
公正亦即正义,为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亚里士多德把公正理解为人的伦理德性,人的行为善良、合乎"中道"(中庸)原理就是公正德性的体现.在他看来,公正既是总体德性,又是部分(个别)德性,而分配公正就是作为部分德性的公正之一种.分配公正的基本内涵和原则是各取所值或比例平等,根据是人的价值和才德.分配公正是城邦稳定和谐、幸福的基础.
作者:冯显德 FENG Xian-de 作者单位: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湖北,沙洋,448200 刊名: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YANG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2004 5(6) 分类号:B5 关键词:分配公正德性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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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论
【摘要】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论,出于维护古希腊城邦的伦理共同体生活,一方面认为公正是公民的德性,另一方面又把公正定义为合法,认为公正是制度的德性。
他公正德性论的这种“非个体的个体”伦理德性的思想内容,对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公正;德性;品质;合法
一、公正是“非个体的个体”伦理德性
正如公正被公认为是古希腊四主德之一,公正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也占有显赫地位。
但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简单地将四种德性并列起来,而是细致的区分了公正与其他三种德性。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其他三种德性仅仅是“个体伦理德性”,而公正则被他称为“非个体的个体”伦理德性,换句话说,公正德性既是个体伦理德性,又是社会伦理德性。
所以公正德性既强调公民个体的灵魂状况,把公正定义为公民生活方式所需要的品质;又着眼于公民灵魂的外在表现,认为公正是一种公共利益,是城邦伦理生活,所以需要公正的制度,将公正定义为合法。
(一)公正作为个体伦理德性
“公正即是共同生活中的德性,凡具备这种德性,其他的所有德性就会随之而来。
”公民成为优秀的城邦成员,首先必须练就公正德性,学会与其他公民和谐相处。
这里亚里士多德站在城邦伦理共同体的主体的角度,提出了城邦公民应具有公正德性,实质上也凸显了公正德性的不同于其他德性的优势所在。
公正品质经过生活的教导而构成公民的第二天性,与公民的自然向善的本性完全一致。
所以,公正德性本质上是公民作为伦理成员的一部分,是公民有效进行伦理生活的重要前提。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定义为公正品质,同时预示着公正德性具有转化公正德行的确然趋势。
公正的人具有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事情的必然倾向,在需要公正的地方他积极创造公正。
而公民也在实践中确证自己是公正的人。
故公正的行为构成了公正之人的政治生活;公正品质对于城邦公民来说就是一种生活和实践能力。
(二)公正作为社会伦理德性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既是根源于个人公正品质的人体德性,又通过公正行为表现于外而关涉着整个城邦和其他公民的幸福。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公正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就是城邦伦理生活。
脱离城邦的人不仅缺乏公正德性,而且也脱离了城邦伦理生活,从而失去了个人自由。
公正作为城邦共同利益,它既需要公正的公民,又需要公正的制度。
所以,
亚里士多德站在城邦的高度,一方面将公正定义为品质;另一方面又将其定有为合法。
‘许多人都只能对自己好,却不能以德待人。
事实证明以德待人是困难的,但正义的主要含义就是以德待人”。
亚里士多德的城邦由众多相互异质的人组成,而用连贯的方式把他们统一起来的,主要就是以智慧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唯一正确的公正。
这里的公正的含义是:其一,合法是公正;其二,公平是公正。
亚里士多德在合法何以为公正的问题上,一方面通过良法论予以回答。
他说:“因为合法是由立法者规定,所以我们应该说每一规定都是公正的。
”立法者制定的法律鼓励德性而禁止恶性,正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优良法制。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的强制性是不存在的,法律带给城邦公民的唯有平等的自由。
在他那里,共同体的法律并非限制公民的外在自由,而是教育和引导公民实现城邦的德性理想。
亚里士多德说:“所有的法律规定都是促进所有的人,或那些出身高贵、由于有德性而最能治理的人,或那些在其他某个方面最有能力的人的共同利益。
所以,我们在其中之一种意义上,把那些倾向于产生和保持政治共同体的幸福或其构成成分的行为看作是公正的。
”这里亚里士多德实际上指出,幸福生活就是城邦的最高目的,而合法的公正就是指城邦用法律治理和教育公民去追求幸福这一作为公民聚合体的城邦的至善,这就从目的论方面对合法即公正作出了更深层的解释。
目的论与良法论之间存在着矛盾,而他们之间矛盾的解决,不得不回到法治的概念本身。
亚里士多德的优良法制理论,实际上还包涵着另外一层意思,这就是公民的守法德性。
合法为公正之所以可能,是与公民的守法德性紧密相关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之人正是在自觉洞察、自愿接受的基础上,自主地在优良法律中实现客观的公正。
所以,亚里士多德把主观自由包含于法治之中,正是强调公民的守法德性,让城邦公民凭借自己的守法德性,把法治实现于城邦生活。
这里,亚里士多德就以德性论的观点对合法即公正予以解释。
二、亚里士多德公正德性论的现代意义
亚里士多德站在城邦的高度,将公正定义为品质的同时,也将公正定义为合法,因此一些现代学者将他的公正归属于现代规范伦理的类型,而否定其公正属于德性伦理范围,这显然是对亚里士多德公正理论的极大误解。
制度的德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主要还是正义的法律和城邦的幸福,应该说他的公正是德性与规则的一体两面。
对制度德性的关注和研究,应该说是20世纪下半叶的事情。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制度只是达到公正目的的手段;但在现代社会,制度公正已经成为公正自身的目的。
这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乃至以后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不足取的,因为人才是目的。
所以公正的公民不应该是制度的奴役,而应该是制度的主人。
公民要改变不公正的制度,建设公正的制度,并在公正制度的建设中成长。
人类历史证明,公正的制度终归需要公正的人将其实现出来,要由公正的公民撑起公正的大厦。
这正是马克思肯定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的一个基本点。
参考文献:
[1]黄显中,公正德性论——亚里士多德公正思想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