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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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精选5篇]

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精选5篇]

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精选5篇]第一篇: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由民政局核准,复印件,原件备审);2.锡山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备案表(原件);3.办学申请报告(关于举办xxx的申请报告)(原件);——附件:卫生、体育、艺术、保安等教育内容涉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意见4.办学可行性报告(关于举办xxx的可行性报告)(原件);5.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审);——社会组织:法人单位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单位验资报告——个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相关:(1)担保:担保协议、担保人(法人单位)资格证书、担保人(法人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2)联合:经办学注册地所在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6.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鱼教学大纲(原件);7.办学出资证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原件);8.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关人员(校长、教师、会计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审);——组织机构设置表(框架图)——校长: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决策机构聘任书、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会计: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证书、聘任合同(协议)——教师:聘任合同(协议)、花名册、(项目包括: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号、职称、从教年限、拟任职务、专兼职)9.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董事(理事))长: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明;10.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参照示范文本)11.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材料——办学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或3年期以上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受理凭证)第二篇: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张家港市非学历民办学校章程(样本)******专修学院(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材料清单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材料清单

申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需提供材料清单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办学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

社会组织的举办者应提交其法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举办的证明文件。

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

联合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其中应载明各方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变更联合办学的规则和程序等。

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拟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

(四)办学场地证明。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协议、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食堂卫生合格许可证。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应包涵下列主要事项:1.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类型、范围、内容、形式等;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6.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8.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程序;9.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自律条款等。

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

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

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由民政局核准,复印件,原件备审);2.锡山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备案表(原件);3.办学申请报告(关于举办xxx的申请报告)(原件);——附件:卫生、体育、艺术、保安等教育内容涉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意见4.办学可行性报告(关于举办xxx的可行性报告)(原件);5.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审);——社会组织:法人单位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单位验资报告——个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相关:(1)担保:担保协议、担保人(法人单位)资格证书、担保人(法人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2)联合:经办学注册地所在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6.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鱼教学大纲(原件);7.办学出资证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原件);8.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关人员(校长、教师、会计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审);——组织机构设置表(框架图)——校长: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决策机构聘任书、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会计: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证书、聘任合同(协议)——教师:聘任合同(协议)、花名册、(项目包括: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号、职称、从教年限、拟任职务、专兼职)9.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董事(理事))长: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明;10.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参照示范文本)11.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材料——办学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或3年期以上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受理凭证)。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

附件1行政许可具体条件一、设置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配备专职校长(负责人)。

校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和3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管理工作。

三、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具备教师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一般不得少于4名。

四、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并提供消防意见书,房屋检测部门的鉴定书;校舍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场所至少2消防安全出口,成人为对象培训6楼以下,未成年人为对象培训3楼以下。

租借的校舍,租借期不少于2年。

下列房屋不得作为教学场所:1.简易建筑;2.危房;3.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4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六、必须配备与办学内容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七、有与办学内容、教学特色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学大纲。

八、有规范的学校章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齐全的规章制度。

九、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出资证明文件。

出资额度须能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中小学生课程为内容的各类培训、补习。

行政许可须递交材料1、需要递交材料、表格模本请登陆龙湾教育网“教育行政-政务公开”专栏下载。

2、所有递交材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序号顺序编排成册。

3、证明类材料审验后原件退回4、举办者对提供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附件2民办教育非学历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汇总一览表0.民办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封面1.办学申请书格式2.办学可行性报告3.举办者情况表(个人、单位、联合举办者)4.办学资金情况表5.办学场所情况表(含合法的产权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期限2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消防安全意见书;房屋检测部门的鉴定书;办学场所平面图)6.名称核准书7.筹设批准书8.正式设立申请书(筹设情况汇报)9.龙湾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10.章程格式文本11.章程核准表12.办学设施清单13.理(董)事会决议模板14.理事会成员情况表15.校长(负责人)情况表16.教师及工作人员汇总表17.学校管理制度18.专业课程开设备案表封面申请人电话材料一:办学申请书龙湾区教育局:为了繁荣祖国教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本人特申请筹办温州市龙湾区。

杨浦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办须知

杨浦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办须知

杨浦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办须知一、政策咨询二、材料准备(一)举办者:1、基本条件:(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原则上要求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公民个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证明材料:(1)社会组织办学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及最近有关部门的年检合格证明印鉴等原件和复印件;举办者法人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公民个人办学应提交: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个人举办者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并视出资比例,确定一方为主要举办者,最后共同签字盖章。

(二)申请报告:1、名称:关于申办(教育培训机构名称)的申请报告。

教育培训机构名称由地域名“上海杨浦区”、字号(任意名)“xx”、“进修(业余、专修)学校”或“培训中心”等组成(学院可以直接用“上海市”命名)。

2、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等。

3、落款:(1)单位办学申请报告应由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盖章,并加盖举办者公章。

(2)单位联合办学申请报告应由主要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盖章,并加盖举办者公章。

(3)公民个人办学申请报告应由举办者亲笔签名、盖章。

(4)个人联合办学申请报告应由主要举办者亲笔签名、盖章。

(三)学校章程:1、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民非—教育类评估材料清单

民非—教育类评估材料清单

民非—教育类材料清单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参评,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有下列要求:
1.评估申报表、评估评分表;
2.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现行章程;
4.理(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以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注明学历、是否为公务员兼任和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材料);
5.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结构、职称)、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近两年专职工作人员任意月份工资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年金(参加的提供,未参加的不提供)缴费凭证(复印件);
7.党组织建立情况、党员名单及党组织的活动情况;
8.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员工(代表)大会召集制度、承诺服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规定、证书管理规定及印章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9.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材料;
10.开展承诺服务活动的材料;
11.实施信息公开活动的材料。

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材料清单

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材料清单
序号 1
材料名称 申请报告
要求
包含:终止原因,终止组织,师生安全,财务清算与清 偿
工作安排。
份数(份/套) 原件 复印件
2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依照章程决定终止的文件
原件3份。
备注 申请人 申请人
3
学校对剩余财产处理情况清单
原件3份。
申请人
4
学校教师、学生安置情况报告
5
学校财产、财务清算和清偿的法律文件
6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7
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
8
学校公章、财务章
原件3份。 原件3份。 原件3份。 正副本原件(收回)
收回
申请人
企事业单位(具有 相关资质的会计事
务所)
企事业单位(具有 相关资质的会计事
务所)
行政机关(市 (区)级教育部
门)
申请人

民办教育需准备材料 (1)

应当提交的申办材料(一)申请筹设的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盈利性培训机构提供市场监督局开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非盈利性培训机构提供民政局开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举办者身份、资历证明;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在验资报告上体现);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6、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内容:明确办学宗旨、明确培养目标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力、义务等);7、个人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8、拟申办培训机构场地所属整座建筑物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书。

9、用于开办培训学校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10、自有校舍须具有产权证,租赁校舍须提供产权证及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属租赁教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4年。

以学龄前幼儿为招生对象的培训机构校舍楼层不得超过3层。

5.教学设施、设备有办公室、教室以及与设置专业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等,其设备的总价值不少于5万元,并有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材料。

注: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的,自受理之日起十八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申请正式设立的1、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下列申办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范围、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盈利性培训机构提供市场监督局开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非盈利性培训机构提供民政局开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法人代表资格①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国境内定居(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和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批表

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材料清单注: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并双面装订成册,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携带原件查验。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登记表机构全称(拟)举办者审批管理机关申报日期:年月日表一:基本情况表表一附件《基本情况表》相关纸质材料表二:培训教材与课程情况表表二附件《培训教材与课程》相关纸质材料表三:办学场所情况表表三附件《办学场所情况表》相关纸质材料表四:举办者情况表表四附件《举办者情况表》相关纸质材料表五:组织机构情况表表五附件《组织机构情况表》相关纸质材料表六:行政领导情况表表六附件《行政领导情况表》相关纸质材料表七:资金资产情况表表七附件《资金资产情况表》相关纸质材料表八:教职工情况表表八附件《教职工情况表》相关纸质材料上海市民办学校校长信息表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我(单位)申请设立(拟设机构名称),承诺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容是真实的。

举办者(签章):年月日教材合法合规及自愿接受监督检查的承诺书浦东新区教育局:我(个人或单位)申领办学可证,承诺本机构按照《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组织教学。

选用与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所有课程教材来源合法、合规,并自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涉及引进教材的,格遵守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承诺不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等。

举办者(签章):XXXX年XX月XX日规组织竞赛承诺书浦东新区教育局:我单位拟组织举办竞赛活动,做以下承诺:(一)不面向社会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二)不将自身培训(教学)活动和所开展的竞赛捆绑,影响竞赛公平;不将竞赛结果以各种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含学校教职工),干扰正常招生入学秩序;进行有关竞赛与升学相关联及获奖学生升学情况等面的宣传。

(三)不与未取得办学可证的其他社会机构共同组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山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指南

铜陵帀铜官山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指南铜官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监制第一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第二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第三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终止第四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五部分申报、审批有关表格第六部分审批工作流程第七部分年检评估报告书第八部分相关文件第一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单独或者联合面向社会举办的主要开展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和培训班及其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称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举办者资格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非本地注册的社会组织必须在本地有关机构登记注册后,方可在我区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必须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

在本地办学必须是本地常住人口,并由本地公安机关出示常住人口证明。

凡外资机构组织不得在我区直接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需先在我市注册登记后,以内资机构在我区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国家机构不得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核和技术等级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三、举办者须知内容拟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和铜官山区教育局颁布的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文件、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指南内容,依法申报办学。

四、审批权限铜官山区教育局负责审批在铜官山区范围内举办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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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

社会组织的举办者应提交其法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举办的证明文件。

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

联合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其中应载明各方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变更联合办学的规则和程序等。

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拟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

(四)办学场地证明。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协议、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食堂卫生合格许可证。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应包涵下列主要事项:
1.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类型、范围、内容、形式等;
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6.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
8.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程序;
9.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自律条款等。

(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

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通过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理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董事长(理事长)及董事(理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或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教学计划。

包括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十)办学出资的验资报告。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学校需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1.行政管理制度,2.教学管理制度,3.学生管理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5.财务管理制度,6.教师管理制度,7.安全管理制度,8.岗位责任)
表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申办报告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发实施条例》以及部、省、市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
2.拟定办学地址
3.拟定法定代表人
4.拟聘任校长
5.举办者:人或单位名称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六、办学内容及拟办专业
七、招生对象
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各种软硬件条件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框架、权利分配等)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要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账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单位(人):
年月日
表三:常州市武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办学审批登记表
表四:非学历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表五:学校需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
1.行政管理制度
2.教学管理制度
3.学生管理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教师管理制度
7.安全管理制度
8.岗位责任
登记
1)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公安部门办理单位印章
3)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证》4)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5)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6)金融机构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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