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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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e类人才认定条件及标准

宁夏e类人才认定条件及标准

宁夏e类人才认定条件及标准宁夏E类人才认定条件及标准一、认定条件申请宁夏E类人才认定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2.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有显著的专业技能和突出的研究成果;3. 在宁夏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持续的研究动力;4.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人才称号或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5.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6. 无不良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及行业违规行为。

二、认定标准宁夏E类人才认定标准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 人才分类:根据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的成就和贡献,分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三类。

每类人才都有相应的认定标准,申请者需符合相应的条件。

2. 人才等级:根据申请人的综合实力和学术成就,分为五个等级。

从低到高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认定标准,申请者需符合相应的条件。

3. 人才评定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成果、学术影响、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人才的等级和分类。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认定程序宁夏E类人才认定程序如下:1.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 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3. 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至自治区人才评定委员会;4. 自治区人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人才的等级和分类;5. 获得认定的宁夏E类人才由自治区人才评定委员会颁发相应证书。

四、待遇保障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宁夏发展,为宁夏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我们为宁夏E类人才提供以下待遇保障:1. 住房保障: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免费住房或给予住房补贴;2. 子女教育:子女可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3. 医疗保障: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包括医疗费用减免和专业的医疗服务;4. 科研支持:优先获得科研项目资助和科研设施配备;5. 其他待遇: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应的待遇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在引进和培养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37号),结合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重点支持煤炭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以及金融、经贸、文化创新等。

第三条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应坚持“高端引领,按需引进;专业对口,人岗相适;以用为本,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多方培养”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区外引进的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一技之长,在我区产业发展、科技攻关和技术进步中能够发挥领军和团队核心作用,与我区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实际工作3年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人才引进第五条鼓励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引进国内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智力。

除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可协商以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

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重点引进下列人才:(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及何梁何利奖获得者。

(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宁夏证书补贴发放标准

宁夏证书补贴发放标准

宁夏证书补贴发放标准
宁夏证书补贴发放标准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可能包括个人和机构。

个人持有相关证书的,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补贴;而机构可能会针对培训或教育机构持有特定资质的进行补贴。

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可能根据不同的证书种类而有所不同。

一些高级技能证书或者特定职业资格证书可能会获得较高的补贴标准,而一般教育类证书可能会有相对较低的补贴标准。

3. 申请条件,申请补贴可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证书持有者需要在宁夏地区注册或者实际工作,或者需要在特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等。

4. 补贴发放程序,补贴发放可能需要进行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才能获得补贴。

总的来说,宁夏证书补贴发放标准是为了鼓励人们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从而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补贴标准可能会根据
不同证书的重要性和需求程度而有所不同,同时也会严格执行申请条件和发放程序,以确保补贴的公平和合理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为全面推进科教兴宁战略,鼓励和引进留学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多种方式来宁工作或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化开发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规定:一、积极鼓励引进各类留学人才(一〉留学人才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吸引留学人才来我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留学人才为我区服务,对调整我区人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要围绕西部大开发和科教兴宁的战略目标,抓住新世纪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引进留学人员来宁施展才华,推动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本意见所称留学人才的基本条件是: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中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或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上述留学人才包括全国各地的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和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根据我区实际,重点引进煤炭、电力、石化、冶金、机械、轻纺、医药、建筑建材等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优秀人才;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技术秘密的人员;新材料、生物工程、特色医药、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以及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世界经济与贸易、现代农业等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把引进的留学人才纳入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的范围,逐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智力流动、契约式使用人才的新模式。

鼓励留学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宁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可以技术、货币、实物等出资创办或入股各类经济实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创办、承办、承包、租赁各类科研机构和经济实体;可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可以到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或本区驻海外企业、机构任职或兼职;可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各市、县(区)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宁东管委会,相关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及《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切实发挥自治区人才项目资金在培养引进人才、支撑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宁人才办〔2021〕1号)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科技人才项目及科技人才奖励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一)人才引进体系建设类。

1. 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计划(自然科学领域)。

申报主体:自治区全职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自然科学领域)。

申报条件:(1)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1月10日期间,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规定的A、B、C、D、E类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或者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培养达到相应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2)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启动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课题)组。

(3)正在主持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申报,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以项目验收合格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4)上一年度符合申报条件,但因主持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未验收,本年度项目验收合格的人员。

宁夏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

宁夏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

宁夏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1. 引言宁夏地方专项计划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特殊招生计划。

该计划面向全国范围内的考生,提供了一种通过特定条件和程序,获得宁夏高校优惠政策和资助机会的途径。

本文将详细介绍宁夏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

2. 报考条件2.1 考生资格要求宁夏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1 国籍和户籍要求报考者应为中国公民,并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1.2 年龄要求报考者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以招生公告为准)。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别的招生对象,年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2.1.3 学历要求报考者应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历。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别的招生对象,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2.2 特殊报考条件除了基本的考生资格要求外,宁夏地方专项计划还设置了一些特殊的报考条件,以确保招生对象符合计划的定位和目标。

2.2.1 宁夏籍考生宁夏地方专项计划首先面向具有宁夏籍的考生。

对于宁夏籍考生,其报考条件相对较为宽松,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助机会。

2.2.2 非宁夏籍考生对于非宁夏籍的考生,其报考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通常要求非宁夏籍考生在高中阶段就已经在宁夏就读,并取得优异成绩。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面试、体检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估。

2.2.3 特殊类别招生对象宁夏地方专项计划还针对特殊类别的招生对象设置了特殊的报考条件。

比如,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象,可能需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针对体育类专业招生对象,则可能需要参加体育能力测试。

2.3 报名和考试流程报考宁夏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名和考试:2.3.1 网上报名考生首先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宁夏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在报名过程中,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3.2 考试科目和方式根据招生计划的要求,考生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科目。

2024年宁夏人才引进政策具体内容

2024年宁夏人才引进政策具体内容

2024年宁夏人才引进政策具体内容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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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技术和引进人才的优惠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技术和引进人才的优惠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技术和引进人才的优惠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10.24•【字号】宁政发[1992]104号•【施行日期】199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技术和引进人才的优惠办法(1992年10月24日宁政发〔1992〕104号)为了适应加快改革开放的要求,加强技术和人才引进工作,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一、鼓励区内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活动。

其当年所得的技术性收入不超过四十万元时,暂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二、对向区内生产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和转让科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合同一次性付给转让费外,在项目投产后的三至五年内,每年按新增税后利润的10%给予奖励。

三、对帮助区内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合同付给费用外,企业可从投产当年新增利润中提取5-10%,奖励直接帮助进行技术改造的人员。

四、以技术入股形式与区内企业联合开发生产性项目,在项目投产后三年内,技术入股方先提取利润10%,再按股分成。

从第四年起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成。

五、以技术入股形式开发出口产品,在产品投产后三年内,技术入股方从该产品出口留成外汇中先提取10-15%,再按股分成。

以其它方式转让技术开发的出口产品,技术转让方可在产品投产后三年内,分得该产品出口留成外汇10-15%。

六、向区内企业扩散名、特、优产品和出口产品,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对扩散方除按合同优惠分成外,企业可从投产后第二年新增利润中提取1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技术承包单位或个人按期完成技术承包合同,并取得经济效益的,承包方除按合同规定取得报酬外,还可按技术项目投产当年或第二年税后留利的10-20%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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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优惠政策一、人才引进(一)选调生对录用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愿意直接到乡镇(街道)工作并干满3年以上的博士、硕土定向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但均须在宁夏工作5年以上。

(二)优秀在读博士预引进计划凡优秀在读博土研究生,可与宁夏企事业单位提前签订预引进协议,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1—3年,毕业后在宁夏服务不少于5年。

(三)引才住房保障1.宁夏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与之签订至少5年服务合同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其中“两院”院士等A 类人才给予安家费220万元;“长江学者”“万人计划”等B类人才给予120万元;“青年千人”“青年万人”等C类人才给予60万元;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等D类人才给予30万元;全日制博士等E类人才给予20万元安家费,其中凡全职引进到企业、固原市及9个贫困县(区)从事本专业科研和技术工作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自治区给予的安家费上浮30%。

2.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周转房,其中C类及以上人才住房面积150—200平方米, D类120—150平方米, E类不少于100平方米。

在我区全职工作满5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继续留任的,住房产权归其所有。

3.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周转房的,可按照C类及以上人才每月3000元, D类每月2500元, E类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可发放5年。

4.对未享受住房(拥有产权)、在我区工作满5年、经考核合格并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的,给予购房补贴, C类及以上人才每人50—100万元、D类每人40万元、E类每人30万。

(四)引才工作补助对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到地方企业工作,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助,到事业单位工作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助,连续补助5年。

(五)科研启动资金凡是全职引进宁夏企事业单位五类人才,自治区财政给予科研启动资金。

给予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A类人才科研启动资金1000—3000万元、B类300—800万元、C类100—500万元、D类50—300万元、E类10—50万元。

给予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A类人才科研启动资金300—1000万元、B类200—500万元、C类100—300万元、D类50—100万元、E类8—30万元。

二、人才培养(一)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具备申报院士潜质的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每年分领域(科技创新创业、哲学社会科学与文化艺术)选拔20名左右领军人才重点培养,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万元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支持自主选题开展研究或自主创业。

(三)“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在自治区重点创新项目、特色产业、优势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创新创业园区等,围绕自治区政府重大招商活动,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结合起来,引进并重点支持2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来宁创新创业。

(四)“国内引才312计划”坚持高端引领方针,按照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和社会贡献统一原则从国内引进300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其中的100名给予重点支持,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

(五)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拔100名左右45周岁以下、学术技术水平领先的青年人才,每人资助6—10万元资金,力争培养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六)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每年选拔1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每人资助3—5万元资金,支持青年人才在创新创业“黄金期”, 自主开展研究,培养储备大批后备骨干人才。

(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1200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八)学历深造鼓励支持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变,取得学历学位后由单位全额报销学费。

(九)研修深造计划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选送中青年人才, 到专业对口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重点院校、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大中型科技创新企业开展3-12个月的深造,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每人3万元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三、人才平台(一)创新团队1.全职引进或我区培养的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自治区财政给予500—1000万元经费支持2.对新确定的自治区级产业人才创新团队,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资助,培育期满考核优秀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二)创新平台1.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的,自治区财政给予100—200万元和50—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

2.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创新平台,自治区财政最高可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科学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自治区财政最高可给予3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

3.鼓励企事业单位到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自治区财政最高奖励100万元。

4.柔性引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帮助我区攻克关键应用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等的,自治区财政最高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三)人才小高地鼓励支持宁夏企事业单位建设“人才小高地”,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个“人才小高地”50—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资助。

(四)“双创”示范基地1.对创建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的,自治区财政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

2.对获批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的,自治区财政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五)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院校和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

(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鼓励支持宁夏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自治区财政给予30—50万元奖励,对进站开展科研活动的博士后,在站两年期间内,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七)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千人)、专家服务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等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自治区财政给予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每年10—20万元经费补助,专家服务基地每年10万元经费补助。

四、人才激励(一)宁夏杰出人才奖授予研究领域处于国家科技前沿、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国家级重大发现和重大成果的优秀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3名左右,给予每人100万元奖励。

(二)塞上英才奖授予长期扎根宁夏,刻苦钻研技术专业技术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20名,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

(三)“塞上名家”系列评选表彰每2年评选一次“塞上名教师”“塞上名医师”“塞上文化名家”“塞上农业专家”“塞上技能大师”等, 每次各评选20名左右,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四)院士津补贴全职在宁工作的两院院士,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0元津贴。

(五)自治区政府特贴1.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18000元津贴。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在职专家,之前未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同时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18000元津贴。

(六)人才流动激励对县以上( 不含县级)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奖励。

(七)配套奖励1.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宁夏配套奖励5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二等奖的,配套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3.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的,配套奖励30万元、20万元。

4.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

5.对企业职工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人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五、人才服务(一)户籍办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在宁夏任一城市办理落户手续。

宁夏企事业单位引进五类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向我区一城市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或居住证。

(二)子女入学1.全职引进五类人才的子女首次申请入(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幼儿园)、普通高中就读的,A、B两类人才子女,由自治区教育厅协调,妥善安排到全区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或示范性高中就读;C、D、E三类人才子女由市县(区)教育局协调,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和本人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到当地优质公办学校入学或示范性高中就读。

2.高层次人才非宁夏户籍的子女,在宁夏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宁夏户籍学生同等政策待遇。

(三)配偶就业全职引进五类人才配偶到宁夏首次就业的,或其配偶工作地在区内,但与五类人才所在单位驻地不在同一市、县(区) , 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特长予以安置。

(四)科技创新券服务可常年申请,即时生成、随用随兑,主要用以支持大型科技仪器共享、委托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贯标辅导、创新创业服务。

(五)金融支持可申请“人才贷”“人才卡”“人才保”“人才投”“人才板”等金融项目,并可申请50—200万元优惠利率、无抵押贷款。

(六)创办企业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工商登记专人咨询指导、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免费查询、商标注册咨询指导等服务。

(七)税务办理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企业办理涉税事项时,可在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大厅办税服务窗口办理,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八)海关通关便利留学人员、海外技术专家、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或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的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及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九)居留和出入境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申请在华永久居留,需多次临时入、出境的,可在所在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十)医疗保健宁夏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五类人才,按照就近原则由定点医院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建立急诊诊疗绿色通道,负责提供日常医疗保健咨询,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十一)养老失业保险全职引进五类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或转移接续,五类人才按规定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等办理事项。

(十二)休假疗养A、B、C、D类高层次人才每5年享受一次免费休假疗养服务, E类高层次人才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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