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题 法理课件
法理基础知识课件

第二章 法的构成与作用
第一节 法的要素
一般而言,法的要素主要由法律规则、原则与 概念三种基本要素组成。
法的作用之社会作用
总体而言,不论何种类型的法,其社会作 用均主要体现为两大方面:
第一、维护阶级统治。就我国当代社会而 言,对法的阶级性必须重新认识,尤其在强 调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应当更重视法对 人民利益的维护作用。
第二、管理公共事务。包括:维护人类社 会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 组织社会化大生产、推进教科文卫事业的发 展等等。
法的作用之规范作用
3、预测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由于法律的存在,且对人们
某种行为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以及由此而 必然导致的法律后果,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 自己行为的结果或他人将如何安排自己的行 为,从而决定自己行为的取舍和方向的一种 功用和效能。 4、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规定和实施, 影响人们的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 识,引导人们积极依法行为的功用和效能。
第三节 法的作用
从法的作用的对象上来进行划分可将法的 作用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
规范作用意指通过法律的规定,从而提供 了人们一种行为的标准。
社会作用则是指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 整,而对社会结构、社会秩序所产生的效果。
法的规范作用是一种直接功能,即对人的 行为发生影响;而法的社会作用则是一种间 接功能,也就是法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而对 社会产生影响。
法的要素
二、法律原则
《法理学》期末重点复习题

《法理学》期末重点复习题[概念、简答、论述][适用于开放教育法学专科][03年6月]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1、法学的概念和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学产生的条件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4、法学体系的概念第二章法的起源1、社会调整的概念2、什么是个别性调整?它有哪些优缺点?3、什么是规范性调整?它有哪些优缺点?4、简述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5、试述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的主要区别第三章法的概念1、法的外部特征2、法的本质的概念3、试述法的本质的层次4、法的定义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1、什么是法的规范作用(法本身的作用)?2、什么是专门法律职能(法本身的职能)?3、什么是法的调整性职能和法的保护性职能?4、法的价值的概念5、简述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1、法制的概念2、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3、法系的概念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念5、法律移植的概念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1、简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1、试述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2、法的原则的概念3、简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1、简述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第九章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1、社会规范的概念2、试述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2、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4、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第十章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1、法律调整的概念2、简述法律调整的方式2、简述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1、法制和法治的概念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3、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4、试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第十二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1、法律意识概念2、法律意识的分类3、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第十三章法的论制1、法的创制的概念2、试述我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第十四章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的概念2、法律规范的特征有哪些?3、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4、什么是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第十五章法的体系1、法的体系的概念2、立法体系的概念3、法的部门的概念4、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5、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有哪些?)第十六章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的概念(法学中“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2、简述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3、简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有几种方法?4、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的概念第十七章法的实现1、法的实现和法的实施的概念2、法的遵守的概念3、法的适用的概念和特征4、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5、行政执法中的法的适用的概念第十八章法律规范的效力和法律解释1、什么是法律规范的效力?它包括哪几种效力?第十九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2、试述法律关系的特征3、什么是法律权利?它有哪些特点?4、什么是法律义务?它有哪些特点?5、试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表现在哪些方面?)6、法律事实的概念第二十章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1、合法行为的概念2、违法行为的概念3、简述违法行为的构成4、法律责任的概念5、法律制裁的概念第二十一章法律监督1、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理学课件WORD版(5个重点专题)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一、生平和著作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 年生于古希腊的殖民地色雷斯,父亲是马其顿王的御医。
亚里士多德对医学怀有兴趣,但对哲学、数学的兴趣更浓。
公元前367 年,也就是他17 岁的那一年,他决定前往雅典最著名的学校之一——柏拉图学院求学。
亚里士多德由于受贵族生活的影响,所以他不仅举止温文尔雅,在衣着上也特别注重华丽。
对此,柏拉图曾批评他说:“一个追求真理的青年人是不应该过份地打扮自己的。
”但亚里士多德却告诉柏拉图,糟糕的服饰不能给自己良好的心情。
柏拉图曾经这样评价他说:“我的学院可分成两部分——一般学生构成它的躯体,亚里士多德构成它的头脑。
”公元前347 年,柏拉图去世,亚里士多德离开雅典。
公元前343年,他接受马其顿王的邀请,担任王子亚历山大的老师。
后来亚历山大继承了王位,亚里士多德再次赴雅典,在吕刻昂创办学校,并很快使其成为古希腊科学发展的中心之一。
公元前323 年,亚历山大去世,反马其顿者占领了雅典,亚里士多德以“渎神罪”被起诉。
亚里士多德回想起76 年前苏格拉底的命运,逃离雅典,公元前322 年在流亡中去世,享年62 岁。
亚里士多德对世界的贡献之大,令人震惊。
他至少撰写了170种著作,其中流传下来的有47种。
他的科学著作在那个年代简直就是一本百科全书,内容涉及天文学、动物学、胚胎学、地理学、地质学、物理学、解剖学、生理学,还涉及道德、形而上学、心理学、经济学、神学、政治学、修辞学、美学、教育学、诗歌、风俗以及雅典宪法。
他的研究课题之一是搜集各国的宪法,并依此进行比较研究。
作为一位最伟大的、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亚里士多德对世界的贡献无人可比。
法学方面的著作:《伦理学》、《政治学》和《雅典政制》根据《政治学》一书的实际内容而言,它基本上包括两种问题的讨论:(一)关于政治理论的讨论;(二)关于现实政制的讨论。
《尼各马可伦理学》名称的由来:可能或者是因亚里土多德欲以此书纪念其父亲老尼各马可(Nicomachus,father of Aristotle);或者是因此书是经他的儿子小尼各马可(Nicomachus,son to Aristotle)之手编辑而成。
课件(1)-法理

---------------------------------------------------------------最新资料推荐------------------------------------------------------课件(1)-法理法律实务复旦姚军第一讲法的概述 1、法的本体论问题( 1)何为法(law) ?● 法拘束(bind) 人的行为规范( code of conduct, 游戏规则)( 2)法的特征● 拘束人的行为规范主要有:○法○道德( ethics,伦理,含宗教教义religious doctrine 等)○政策(policy) ○纪律(discipline) ○体育运动规则(rules of sport game) ○契约(contract) ○自然规律(natural law,技术规范应属此类) ● 法的特有性征(feature) :○与纪律相比, 法具有:★全社会适用 (enure) 性;★(价值观念)标准单一性(unitary) ;★(形式)合法性(lawful) 。
○与自然规律相比, 法具有:★人为确定性由国家制定( enact,创制或修正)或(对习惯等既有规则的)认可(confirmate) 的;★(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统治者的意志will);★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社会成员间的权利义务(rights obligations) 关系。
○与道德相比, 法具有:★标准单一性;★(形式)合法性;★系统成文性(written systematize) ;★(保障实施手段的)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 state enforce power, 法庭、警察、监狱以及武1 / 7装力量等国家强力机关)保障其实施。
○与政策相比, 法具有:★(一般通过议会立法, legislation)更体现国家或人民意志性;★(形式)合法性;★(更具)稳定性(stable) 。
《法理学》辅导专题课 PPT件

二、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 (一)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 (二)原始社会调整是出于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 (三)原始社会调整行使往往混为一体。 (四)原始社会调整具有残酷性和强制性。
三、原始社会解体的原因和过程
整理ppt
法的产生过程
一、法的产生根源 1、社会经济根源--社会分工、商品交换、私有制 的出现 2、社会政治根源--阶级和国家的产生 3、社会文化根源--道德和宗教
整理ppt
法的作用和价值
➢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了解法的 主要作用与职能,法与利益的一 般关系及法的价值。
➢ 教学重点:法的自身作用和法的社会政治 作用,法的价值及法与利益的一 般关系。
整理ppt
法的作用和职能
➢ 法的作用和职能的概念
职能体现了作用,作用也可通过职能看出,二者是事物本质 的外化和外在表现。作用和职能往往被人们通用。
一、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 基本特征: (一)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 共同生产和平均分配。
(二)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是原始社会后期的基本单位, 完全是基于血缘关系而结成的人群,而不是地域性的联盟。
(三)原始社会氏族组织的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平 均分配,因此形成了氏族成员之间的平等的关系。
①客观性 ②主体性(变异性和多维性)
3、法的价值的范围:
整理ppt
法的价值的范围
❖ 法所中介的价值 ❖ 法的工具性价值
① 确认性价值 ② 分配性价值 ③ 衡量性价值 ④ 保护价值 ⑤ 认识性价值
整理ppt
三、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
(一)每一个社会的社会关系客观上都要求有相应的、一定 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
法理课件试题

法绪论1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B、法理学为部门法学的研究提供了立场、观点和方法。
C、法理学属于应用法学和国内法学。
D、法理学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
解析A B法理学属应用法学,不只是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第一章法的本质与特征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D.近代以来的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2、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司考试题)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3、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因而公司章程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B.一位党的干部因受贿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开除党籍。
这些都是法的实施的体现C.可作办案依据的习惯、国家政策,在中国内地可作为法的渊源D.法具有普遍性。
由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只能在北京市有效,因而不能算是法的渊源。
4、下列关于法的本质的描述,正确的是()A.法的本质首先表现为法的阶级性B.法的本质其次表现为法的正式性C.法的本质最终表现为法的社会性D.法的本质最终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关系5、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6、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达中正确的是?A. 法的本质是法的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的统一B. 法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的,并由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这些体现了法的正式性,而法的正式性正是法的本质的最终体现C. 法的本质根源在一定社会物质的生活条件D. 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主要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具有公共性大题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解析1A法的本质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D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是阶级性,法的本质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任何社会太绝对3ABCD公司章程.党籍不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
法理-PPT精选文档
刘扬 liuyang0201hotmail
Page 1
公正
何为公正?
Page 2
Page 3
一、法的概念
1. 法的概念正义
类型 内容 分类 法律实证 所有法律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 社会实效VS权威制 主义 定性 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没有道 德因素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 分离。 非实证主 义理论 所有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 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 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 互联系的 内容正确性VS正确 性、实效性与权威制 定
Page 18
法律限制自由
伤害原则 法律家长主义 冒犯原则 法律道德主义
Page 19
(2)正义 (3(1)价值位阶原则 (2)个案平衡原则
(3)比例原则
Page 21
Page 22
七.法的渊源
1 法的渊源的含义
表现渊源——表现形式
Page 23
2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Page 8
Page 9
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1、是权利的重要保障 A、正当程序保证权利平等 B。正当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2、是权力的必要限制 补充实体法控制权力的不足,达到了权力与权利 的平衡,效率与自由的协调,形式合理性与实体合理性的 结合。 3、能够弥补实体规则的不足 4、是制度设计的基石
Page 26
3 免责条件 时效免责
不诉及协议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 履行不能免责
Page 27
Page 11
四.可诉性
Page 12
Page 13
Page 14
Page 15
五.法的作用
Page 16
六.法的价值
1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理4
• ③立法程序对于保持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 威性,对于提高法的效用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 (2)立法程序的分类
• ①依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可以把立法程序首先分 为判例法的立法程序和成文法的立法程序,然后 再进行进一步的分类 。
• 2.立法程序
• (1)立法程序的概念、意义
• 通常认为立法程序是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 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 完善立法程序,并使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①它不但表明一个国家的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 学,而且是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水平和国家 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
• ②认可法律规范
• 所谓认可,即一定的国家机关根据社会的需要, 以国家的名义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些社会规 范以法律的效力;如奴隶制社会早期的立法,大 多以认可的形式,将一些适宜的氏族习惯由一般 社会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认可的结果可以是成 文法,也可以是不成文法,如英国的判例法就是 经认可的不成文法。
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法律的活 动。
• 法的制定具有以下特征:
• (1)法的制定从性质上讲是国家的专有活 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
• (2)从法的制定的方式上说,包括创制、 认可、修改、废止。
• (3)从法的制定的内容来看,它是国家机 关制定或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其目的在 于产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规范。
• C、个别指引
• D、确定的指引
• 2、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 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 ()
• A、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不仅仅是统治阶 级的意志的反映
法理精品课件
法的特征
规范性 规范性含义 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 国家强制性 普遍性 物质生活决定性
二、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相互联系、相 互促进
二者都是法在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 会秩序方面的具体表现,但是侧重点 不同。
前者强调活动本身,针对具体的人; 后者强调活动的效果,针对社会影响。
法的规范作用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历史进程中曾有的离合关系 (2)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 (3)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4)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4、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法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 应负的责任实施的惩罚性措施。有法律责任并不 一定产生制裁,如果行为人自己主动履行,则制 裁不出现;行为人不主动履行,制裁出现。
第二节 法的运行
一、立法 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
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 1、法的创制主体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两个:省、自治区所在的城
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省、自治区所在的城市的政府、国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这样解析:“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
法公平体现的象征:
法正义的象征:
一、法的含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 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 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 由最初的习惯规则演变而来的。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2、义务
义务一般包括三层含义: (1)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和范围; (2)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
专题一《法理基础》课件
• 4、法的社会性
•
法在实现统治阶级职能的同时,还"执行由一切社会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
的职能。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进步,法所具有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职
能,在有关经济、科技、环境等法律部门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正日益取得发展。
法的作用
• 明示作用 •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
法的体系
•
法的体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
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 资本主义国家有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
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
法律事实
•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 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 理现象或心理活动。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
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
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
义。”“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社会主义国
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级统治
人民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还应该考虑其
对人民的利是否大于其对人民的害这一基本原则。
法的本质
•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 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