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议会或立法机构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过程。立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它对社会秩序、经济发展、人民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影响。下面将介绍一些立法相关的知识点。

一、立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立法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它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立法的基本概念是指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宪法约束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公平正义原则、适度原则等。

二、立法的主体和程序

立法的主体是立法权的行使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主要是国家立法机构,如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主要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立法倡议、立法审议、立法决议、立法公布和立法实施等环节。

三、立法的分类

立法可以根据立法机关的性质分为宪法立法、法律立法和行政法规立法。宪法立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立法活动。法律立法是指制定和修改一般性法律的立法活动。行政法规立法是指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的立法活动。此外,还可以根据法律的性质分为刑法立法、

民法立法、行政法立法、经济法立法等。

四、立法的原则和程序

立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民主原则、科学原则、稳定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等。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立法倡议、立法审议、立法决议、立法公布和立法实施等环节。在立法审议环节,通常有多个阶段,包括初审、复审、终审等。

五、立法的问题与挑战

立法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问题,如立法目的不明确、法律条文不具体、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等。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立法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如信息化对立法的影响、全球化对立法的挑战等。

六、立法的改革与发展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各国都在进行立法改革和发展。立法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立法改革的主要途径包括完善立法程序、加强立法调研、提高立法质量等。

立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它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立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主体和程序、分类以及问题与挑战都是我们了解立法的重要方面。立法的改革与发展也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要。通过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国家繁荣稳定的发展。

立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议会或立法机构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过程。立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它对社会秩序、经济发展、人民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影响。下面将介绍一些立法相关的知识点。 一、立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立法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它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立法的基本概念是指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宪法约束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公平正义原则、适度原则等。 二、立法的主体和程序 立法的主体是立法权的行使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主要是国家立法机构,如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主要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立法倡议、立法审议、立法决议、立法公布和立法实施等环节。 三、立法的分类 立法可以根据立法机关的性质分为宪法立法、法律立法和行政法规立法。宪法立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立法活动。法律立法是指制定和修改一般性法律的立法活动。行政法规立法是指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的立法活动。此外,还可以根据法律的性质分为刑法立法、

民法立法、行政法立法、经济法立法等。 四、立法的原则和程序 立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民主原则、科学原则、稳定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等。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立法倡议、立法审议、立法决议、立法公布和立法实施等环节。在立法审议环节,通常有多个阶段,包括初审、复审、终审等。 五、立法的问题与挑战 立法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问题,如立法目的不明确、法律条文不具体、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等。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立法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如信息化对立法的影响、全球化对立法的挑战等。 六、立法的改革与发展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各国都在进行立法改革和发展。立法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立法改革的主要途径包括完善立法程序、加强立法调研、提高立法质量等。 立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它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立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主体和程序、分类以及问题与挑战都是我们了解立法的重要方面。立法的改革与发展也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要。通过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2020法考重要知识点民法典94个要点总结

2020法考重要知识点《民法典》94个要点总结 《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以下为民法典的94个要点。 一、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部分 一、法律 《立法法》第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9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例1】根据现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作出: A.制定人民法院组织法 B.对合同法进行部分修改 C.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

D.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行政法规 《立法法》第56条国务院根据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1985年4月10日):为了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例2】根据现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有权制定有关行政区划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可以为执行行政复议法制定行政法规 C.国务院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根据授权对法律作变通规定 D.国务院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应转化为法律 《宪法》第89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三、地方性法规 《宪法》第100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备案。 《立法法》第6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

法律重要知识点(背诵)

法理学 一、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 1.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2.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表现为示警和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可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三、法律责任竞合的免除条件 1.时效免责 2.不诉及协议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五、法律责任的竞合及特点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 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 3.该行为符合两个货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最新 科学立法 知识点总结

科学立法知识点总结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1.内涵: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2.标准 (1)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立法要符合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2)符合国情和实际。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3)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形成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法律体系。 二、推进科学立法 1.要依法立法 (1)内涵: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依据: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3)要求: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2.要充分发扬民主 (1)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2)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3.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1)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权利

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 (2)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理学知识点

一、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概念,是关于一个国家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项制度的总和, 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 立法权的分类: 国家立法:全国人大及常委 政府立法 地方立法:地方人大 经济特区,较大市地方立法:政府,人大 5个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 特别行政区立法 授权立法 立法原则: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立法的特征:(1)特定主体(2)立法权限(3)立法程序(4)立法技术 法的特征:(1)阶级性(2)意志性(3)强制性(4)权利性 我国立法程序 (一)提出法律议案: 1.向全国人大:两团(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两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审议法律议案 (三)表决和通过法律 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公布法律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司法 (一)司法的含义 司法,又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主体:司法机关,即法院和检察院 (二)司法的特点: 书上是:专属性,程序性,专业性,权威性 (1.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2.司法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 3.司法活动要依法进行。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从事司法活动必须要在法定权限内,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司法权正确、合法、及时地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体系示意图(法律必备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体系示意图 【说明】: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宪法、制定、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立法解释。 国务院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批准后执行。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准后生效。 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的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 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

古代立法知识点总结

古代立法知识点总结 一、古代立法概述 古代立法是指在古代国家、王朝或帝国中,由君主或议会制定的法律和法规。在古代,立 法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 文化和民生等方面。古代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废除法律、解释法律 和执行法律等。 古代立法的机构和程序主要包括君主、议会或参议机构,以及相关的官员和法官等。在古代,立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最高统治者(如王、皇帝、君主等)或其代表,同时也涉及到 其他权力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参与。 古代立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礼仪法、官制法、军事法、教育法等。这些法律和法规对于古代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民生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古代立法的特点 1. 君主专制性 古代立法的主体通常是君主或其代表,以其个人意志和权力为基础,直接制定和修改法律。君主专制性质的立法机构通常是行政性质的,其立法过程不受制约,不须征求其他机构或 社会团体的意见。 2. 特殊性和单一性 古代立法的范围通常比较狭窄,主要包括国家政治、社会、经济和教育等方面的法律。其 内容和形式也具有特殊性和单一性,讲究传统和宗法制度,比较注重礼仪、官制、军事和 家族等法律。 3. 至上性和不可修改性 古代立法一般具有至上性和不可修改性的特点,其法律和法规通常被认为是神圣而不可侵 犯的,不允许轻易修改或废除。此外,古代立法中的法律解释通常由君主或其代表进行, 一般不允许公众或官员参与。 4. 实用性和稳定性 古代立法注重实用性和稳定性,其法律和法规通常以解决时事问题和社会动荡为宗旨,侧 重于对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维护,以及对社会结构和权力制衡的保障。 5. 地方性和分权性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在立法法相关知识点中,我们将探讨立法法的定义、立法程序、立 法机关以及诉讼程序等重要内容。 一、立法法的定义 立法法是指规定国家如何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法律。它是一种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立法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 法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稳定性,确保法律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国 家的法治原则。 二、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指一个法律从提出、审议到通过的全过程。在现行的立 法程序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法案提出:法案可以由国家机关、政党、群众团体或个人提出。 提案人要明确法案的目的、内容和理由,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提交给 立法机关。 2. 法案审议:立法机关根据法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提交给相 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和修改法案,并形成 审议意见。 3. 法案公示: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案,应当向社会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 法案表决:经过公示期后,立法机关对法案进行表决。通常采用 多数通过的原则,确保法案经过充分的讨论和权衡后,能够得到合理 的决策。 5. 法案颁布:法案通过表决后,需要获得国家元首或其他特定机关 的批准,并依法发布和公布。只有正式颁布的法案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是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通常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或机构担任。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立法机关可能具有不同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如国家议会、人民代表大会等。 立法机关的职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制定和修改法律,确保 法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立法机关的成员通常由民选产生,代表各个 社会利益群体,以实现法律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四、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是指解决法律争议的法定程序。在立法法中,诉讼程序的 相关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提起诉讼: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管 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司法审判解决争议,维护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审理程序: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法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并作出裁决。双方 当事人有义务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高中政治必修三《政治与法治》9.1科学立法

高中政治必修三《政治与法治》9.1科学立法 第三单元全面依法治国 第九课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第1框科学立法 【教材分析】 本单元以“全面依法治国”为核心,探究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原则,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 第九课围绕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的问题,重在从微观上说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主要探究了人大科学立法的内涵、要求,政府严格执法的内涵、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内涵、要求,公民全民守法的要求。 第一框“科学立法”,阐述了建设法治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系统阐释了建设法治社会的具体要求和重要意义,与前两框一起构成了法治中国的体系,明确了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党和国家统筹和谋划。 【教学目标与核心素养】 一、教学目标 1. 必备知识:理解科学立法的内涵、基本标准;理解科学立法的要求。 2.关键能力:知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通过学习,明确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二、学科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可科学立法的标准,认同我国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及其做法的科学、严谨性。增强建设法治社会、促进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信心。 2.科学精神。通过案例和老师讲授、学习,明白法律制定的流程,知道立法的科学为依法治国奠定基础。

3.法治意识: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建设法治社会。 4.公共参与: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理解科学立法的内涵、判断标准;理解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 2.教学难点:理解科学立法的判断标准;理解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总体要求。 【课前准备】 结合预习导学案预习本课,对教材进行初步了解。 有条件的同学可以观看《法治中国》纪录片。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建设法治中国是系统性工程,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本节课我们学习科学立法的相关知识。 【进行新课】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总议题: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议题情境:1.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使得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呼声越来越高。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播放相关视频) 2.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更加凸显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中国将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播放相关视频) 议题问题:1.查阅相关背景资料,结合我国这两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围绕“如何实现科学立法”开展讨论,并提出可行建议。 2. 结合教材知识和材料,分析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什么,其内涵和标准是什么。 3.据教材知识和材料,归纳科学立法的重大意义。 学生活动:学生自主探究问题,结合自主预习和教材知识组织答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是指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程序和规则。它是国家行 使立法权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介绍 立法法的相关知识点,包括立法机关、立法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 一、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是指行使立法权的机关。在我国,立法机关主要包括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制定 基本法律和重要法律、监督法律实施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解释法律、监 督法律实施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则负责制定和修改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指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程序和规则。在我国,立法 程序主要包括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表决、公布和施行等环节。其中,法律草案的起草由立法机关的工作机构或者代表提出,经过审查、修改、征求意见等程序后,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审议时,立法机关应 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最终进行表决;表决 通过后,法律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间 内开始施行。 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实现。在我国,法律效 力主要包括普通法律效力和特别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 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特别法律效力 是指法律只对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事物具有约束力,如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等。 四、立法监督 立法监督是指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在我国,立法监督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等机关进行。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对法律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人民法院负责对违法行为 进行审判;人民检察院则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检察。 五、立法改革 立法改革是指对立法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在我国,立法改革主要 包括立法程序的改革、法律效力的改革、立法机关的改革等方面。其中,立法程序的改革主要包括加强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 法监督等;法律效力的改革主要包括完善法律适用、加强法律保障等;立法机关的改革主要包括加强立法机关的职能、提高立法机关的效率等。 总之,立法法是国家行使立法权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了解立法法的相关知识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遵 守法律,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相关基础知识 编辑丨笑语盈盈 一、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行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应用的规则的活动。我国的行政立法,是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它既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行政立法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主要表现在: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关联的事务;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 主要表现在:行政立法是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二)行政立法的生效要件 行政立法的生效要件包括下面内容:第一,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或经授权制定的法律规范;第二,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第三,行政立法的内容须采用书面表示,注明制定、批准机

关的名称,以及首长签署和发布时间等。 (三)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 1.行政立法的主体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组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为: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2.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 行政立法权限,是指行政立法主体行使相应立法权力的范围和程度。它是行政立法的核心问题,因为它既涉及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立法权限,也涉及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之间的立法权限。 (1)国务院的立法权限。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宪法赋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权。 (2)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立法权限。国务院是由各部、各委员会、审计机关和直属机构组成的,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议、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从而确定了国务院各部委的行政规章制定权。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

202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预习知识点:立法原则

2022司法考试《法理学》预习知识点:立法原 则 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展立法活动的根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确定立法原则时要考虑这样一些关系: (1)需要与可能:立法的阶段性,立法的详细条件(社会、政治、经济)的配套; (2)历史、现实与将来:立法的超前问题,立法的继承问题; (3)客观与主观:人的力量问题,客观熟悉把握与主观表达; (4)整体与局部:各个利益集团的平衡,法律自身的统一性、和谐性; (5)专家与社会:专家意见与社会要求,“精英”与一般民众的熟悉差距; (6)本国国情与全球化:本国的国情与他国进展的历程,人类进展的趋同问题。 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为:(1)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根本原则;(2)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3)立法应当表达人民的意志;(4)立法应当从实际动身,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由此可以认为,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一)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立法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要求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需以宪法为依据,

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依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需严格根据法律标准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实事求是、从实际动身原则 立法应当敬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依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留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提醒立法的内在规律,避开主观武断、感性用事。 (三)民主立法原则 立法应当表达广阔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加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亮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四)原则性与敏捷性相结合原则 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和敏捷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留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必考点《科学立法》(解析版)

必考点19 科学立法 知识点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1.(2022·山东烟台·模拟预测)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快捷、轻便、经济等优点成为老百姓的代步工具,但随之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山东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立法公众代表座谈会”“调查问卷”“征求民意进社区”等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修改论证,形成《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政府的立法工作告诉我们() ①立法工作要坚持扩大民权,集中民智 ②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③科学立法要顺时代之需,应民众之求 ④地方政府应积极履职,努力实现善政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答案】D 【解析】 ③④:山东省政府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优缺点,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修改论证,形成《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告诉我们山东省政府坚持科学立法,顺应时代之需,民众之求,这也是山东省政府积极履职尽责,努力实现善政的表现,③④应选。 ①:说法错误,公民权利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扩大,①不选。 ②:“彻底解决”说法错误,可以说有效解决,②不选。 故本题选D。 知识点二推进科学立法 2.(2022·全国·模拟预测)不断健全良法善治,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是时代之需,人民之呼。2021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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