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主体与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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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主体及立法权限

立法主体及立法权限

四、立法机关的产生和任期
(一)产生 近代作为主要立法机关的议会通常由 选举产生,即由享有选举权的公民, 选举产生,即由享有选举权的公民,按照 法定程序选出某些公民组成。 法定程序选出某些公民组成。但事实上又 对选举资格作诸多的限制: 财产限制2 对选举资格作诸多的限制:1、财产限制2、 居住期限的限制3 文化教育程度的限制4 居住期限的限制3、文化教育程度的限制4、 年龄限制5 年龄限制5、种族限制
二、立法机关是最主要的一种立法主体。其主要特征: 立法机关是最主要的一种立法主体。其主要特征: 1、立法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地位最高的国家机 、 是权力机关、决策机关。 关,是权力机关、决策机关。这主要是有立法和立法的 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2、立法机关是最主要的行使立法职能的国家机关。 、立法机关是最主要的行使立法职能的国家机关。 但不是唯一的。他是以立法为最主要标志、 但不是唯一的。他是以立法为最主要标志、最主要职能 甚至是唯一职能的立法主体。 甚至是唯一职能的立法主体。 3、立法机关是由代表组成的主要采取议事形式进 、 行活动的国家机关。 行活动的国家机关。主要以举行会议的方式实现自己的 职能,作出最终决策。即代表制。 职能,作出最终决策。即代表制。 4、立法机关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律的国家机关。 、立法机关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律的国家机关。 是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属于法律的范畴,是高级别的法。 是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属于法律的范畴,是高级别的法。 区别与法规和规章。 区别与法规和规章。
立法机关
一、概念:立法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地位 概念: 最高的以立法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职能的, 最高的以立法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职能的, 以议事形式进行立法活动的,制定、 以议事形式进行立法活动的,制定、认可 和变动发法律的国家机关。 和变动发法律的国家机关。通常指议会和 权力机关、 权力机关、代表机关

中国立法权限划分

中国立法权限划分

中国立法权限划分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立法成就举世瞩目。

但是,也应当看到,在中国的立法工作中,还存在着立法混乱、以立法谋私、借立法卸责扩权、重复立法、立法效率效益低下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立法体制中立法权限划分较粗或者划分不当所致。

目前,立法权限划分问题已成为掣肘中国立法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依法治国需要而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为此,笔者想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就中国划分立法权限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本文所讨论的立法权限,是指一个主权国家中现行全部有关需要通过立法方式加以调整、控制和规范的事项的权力范围,即立法主体行使立法职权的权力限度和内容范围。

对立法权限进行划分,主要目的是为了科学而合理地决定立法事项的不同归属,既包括立法的实体性权力内容的分配,也包括其形式要件的确认和划分,确定哪些主体可以成为立法主体以及这些主体在立法权限体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它们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等。

现代政治和法治具有动态的和不断发展变化的特性,它们对立法既有稳定不变的要求,又有适时适量加以变更调整的要求。

从立法体制上对立法权限做出尽可能科学而切合实际的划分,就是这种要求的一个集中体现。

如何在既有的立法体制基础上对有关的立法权限重新划分,其实质是国家中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重新定位,是对权力格局的调整和权力背后的利益的重新分配。

现代宪政理论认为,倘若国家的立法权限划分不当,将产生以下不良后果:一是可能出现中央过分集权或者地方过分分权的状况,在多数情况下,无论出现哪一种状况,都会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带来损害;二是可能造成政治体制结构失衡和政治权力行使失控,给管理造成混乱,阻碍社会进步,甚至引发社会动乱;三是对立法造成损害,出现立法无序,如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立法懈怠等以立法谋私的现象,导致法律体系的混乱和法律难以实施。

新立法体制下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

新立法体制下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

新立法体制下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王腊生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国的立法体制进一步完善。

在新的立法体制下,中央、省级、设区的市国家权力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分别享有立法权,从立法主体数量上呈正金字塔形,从立法权限上呈倒金字塔形,适应了国家和地方治理的需要,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一大特色。

在新的现行立法体制下,如何有效发挥地方省、设区的市两级立法机关的职能作用,调动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地方立法质量,还必须进一步厘清地方立法权限,规范地方立法行为。

一、关于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配置厘清地方立法权限,需要研究探讨立法权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间的纵向配置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对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做了基本的界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

应该充分肯定的是,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行使立法权是卓有成效的,取得了很大成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虽然有了较为明确的划分,但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事项中有些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关于人民政府的职权。

立法法规定,人民政府的产生、组成和职权只能由法律规定。

人民政府的产生和组成由法律规定是合理且可行的,我国宪法和相关组织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但对于人民政府的职权,一概要求由法律规定,则是不可行的。

从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当然可以赋予同级人民政府一定的职权。

从立法实践看,各地制定的大量地方性法规都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这几乎涉及每一部地方性法规,而有些职责是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赋予的,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我们认为,人民政府的性质、地位和基本的职权应当由法律规定,但不能要求人民政府的一切职权都要法律授予,因为这既不合理也行不通。

立法法名词解释

立法法名词解释

立法目的:立法主体为实现并满足立法参与人的利益和需要,而为立法活动设定的动机和目标。

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立法指导思想:是指主要反映既得利益集团(统治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对立法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系统的理论化的思想。

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一国立法活动中具有基础或本源意义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体制:是指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它既包括同级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在横向结构上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也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在纵向结构上对立法权限的划分。

立法主体: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

立法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地位最高的,以立法为主要甚至是唯一职能的,以议事形式进行立法活动的,制定、认可和变动法律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以组织管理行政事务为主要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书)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在国家行政机构中以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为主要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赵谦)行政机关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立法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利。

授权立法:是指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将属于自己立法权限范围内的立法事项授予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立法,被授权机关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立法活动。

国家立法权: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整个国家的名义所行使的,用来调整最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的,在立法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立法权。

国家立法机关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以及于本国全部主权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三节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

第三节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

第三节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在立法权限的划分体制中,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通常是一国宪政制度中的重要内容,这种划分体制往往与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更为密切一些。

从现代世界各国的立法体制来看,不论是复合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都比较注重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力的划分,并成为各国立法体制的核心内容。

这里仅探讨我国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情况。

一、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力划分体制的产生与发展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力划分体制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宪法制定。

这个阶段是我国初步建立了中央与地方的两级立法体制。

根据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规定在全国政协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制定并解释国家法律,颁布法令,并监督其执行;废除或修改政务院与国家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与命令;规定国家的施政方针。

在《共同纲领》中并没有规定行政机关的立法权。

但是在1949年12月16日和1950年1月6日政务院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政务院不是立法主体,但“有权颁布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

先后通过的各级地方政府组织通则中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地方立法的主体,即大行政区、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分别有权拟定与地方政务有关的暂行法令、条例以及单行法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备案。

此外,根据1952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法令所规定的范围内,依其自治权限,制定本自治地方的单行法规,呈报上两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备案。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监督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监督

第五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一、教育法的制定(一)含义广义: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在这里,我们采用广义的教育法制定的含义.其可从三个方面理解:1.立法主体立法主体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如果没有法律授权的主体是不能实施教育立法行为的.2.立法权限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2) 国务院有权制定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利会地方性法规; (4)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权利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性规章。

立法权限还涉及到立法主体可以在哪些方面进行立法活动。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查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3.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立法必须经过的步骤。

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中对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规定如下: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共6 个步骤。

(二)教育法制定权限的划分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教育立法权限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教育法律的权限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主体

立法主体

立法主体一、立法主体的概念•立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

•第一,立法主体实际上主要是国家机关。

•第二,有关国家机关只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才能成为某些立法的主体。

•第三,应当注意组成国家机关的个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第四,应当注意参与立法者和立法主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二、立法主体与立法权•立法主体与立法权密切相联系,立法主体是立法权的载体,是立法权的行使者。

从广义上讲,立法权就是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权力。

但是,不同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立法权是不同的。

所以,应当结合有关立法主体享有的相应立法权来对其进行研究。

•1立法权是立法机关享有的相对独立的国家权力•2立法权是立法主体享有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3立法权是立法主体享有的整体性的国家权力三、立法主体的范围和种类•当代世界各国的立法主体主要有:(1)具有代表性质的权力机关,即议会(2)具有管理性质的行政机关,即政府(3)具有创制判例性质的司法机关,即法院及法官(4)被国家机关授权或由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团体(5)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有全民公决权或立法复决权的公民个人。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主体只包括前两类。

我国立法机关及其权限一、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中的地位和权限•(一)全国人大的地位和权限•全国人大的立法是中国的国家立法,在中国的立法体制中,具有最高兴、根本性、完整性和独立性•立法权:立宪、立法律权、立法监督权和其他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行政立法的主体有有哪些

行政立法的主体有有哪些

行政立法的主体有有哪些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热门城市:淮北律师达州律师揭阳律师丹东律师长治律师鞍山律师安顺律师宿州律师大庆律师襄阳律师由我国法律统一明确行政立法的主体对适用法律统一甚至社会稳定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对立法主体进行规范,避免了法律的混乱现象,使得立法主体收到一定的制约。

那么,在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呢?我国法律作出了确定的规定,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一、相关概念介绍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注意:立法机关不等于立法主体.立法主体是指有权制定、认可、修改、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

包括专门行使立法权或主要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也包括制定宪法的制宪机关,还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国家机关以及制定地方法规的地方国家机关。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只要享有部分立法权限就是立法主体的观点是错误的。

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二、我国行政立法主体包括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门;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一)国务院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的行政立法主体,享有较为完全的行政立法权。

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主要包括:1、依职权制定行政法规。

其形式一般为“条例”、“规定”、“办法”等。

2、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即行使委任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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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立法主体与立法权限第一节立法主体的概述立法主体是立法权的直接行使者,立法活动的每一个过程都需要立法主体行使立法权才能实现,立法主体是立法权的载体,离开立法主体一、立法主体的概念周旺生教授——“立法主体界说”。

他认为立法主体是在立法活动中具有一定的职权、职责的立法活动参与者,以及虽不具有这样的职权、职责却能对立法起实质作用的或者对立法产生重要影响的实体。

曾粤兴主编的教材——“功能说、法治说”,他们认为,立法主体是宪法或者法律规定的,在立法程序中享有完整的或者部分的立法权,进行立法活动或者参与立法活动的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

我们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立法主体是各种立法活动参与者的总称。

应当包括立法主体界说、功能说和法治说以及其他的学说。

二、立法主体的范围和种类1、立法主体的范围对于立法主体范围的确定,比较模糊,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也不可能做到十分精确。

大体上一般分为:(1)具有代表性质的权力机关,即议会(2)具有管理性质的行政机关,即政府(3)具有创制判例性质的司法机关,即法院及法官(4)具有特定职权的国家机关,如国家元首(5)被国家机关授权或由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团体2、立法主体的分类立法主体可以分为四类:第一是作为立法主体的国家机关。

主要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这类立法主体是主要的、正式的立法主体,担负直接、广泛、具体的立法工作。

思考: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承认司法机关具有立法功能,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罗马法否认了法官具有立法功能,那么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是否具有立法功能?如果没有,那么该如何确定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地位和功能?解答:第二是作为立法主体的其它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原则上不能成为立法主体,国家可以授权某些社会组织进行立法活动第三是作为立法主体的主权享有者。

对国家政权拥有最终权力的主权者的名义存在的立法主体,近代民主社会的作为整体的人民和公民。

第四,作为立法者个人的立法主体。

个人以一定的身份或名义在立法中起作用。

封建帝王、议员、总统、人大代表还有法学的专家。

三、立法主体与立法权立法主体与立法权密切相联系,立法主体是立法权的载体,是立法权的行使者。

从广义上讲,立法权就是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权力。

但是,不同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立法权是不同的。

所以,应当结合有关立法主体享有的相应立法权来对其进行研究。

1、立法权是立法机关享有的相对独立的国家权力2、立法权是立法主体享有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3、立法权是立法主体享有的整体性的国家权力第二节我国的立法主体一、确立我国立法主体的依据主要有《宪法》、《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大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等。

二、我国的立法主体(一)立法议决主体在我国,目前享有议决权的立法主体有以下几种:1、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中央军委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3、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作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立法主体。

4、地方立法主体(设区市的人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后的新增加)5、授权立法主体(立法法第九条规定全国人大以及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于部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思考:1、《立法法》关于部门规章立法主体的规定与《宪法》第90条关于部门规章立法主体的规定不一致,怎样理解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宪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国务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从以上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不包括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立法法》第80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根据第八十条的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也可以作为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立法法》也是一部宪法性文件,它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而且《立法法》制订于宪法之后,是宪法规定的进一步完善。

因此,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的部、委、局以及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怎样理解授权的立法主体?《立法法》出台之后,第一次对授权立法进行了规制,但是这种规范还是非常原则,只是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1、只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第8条规定的国家专有立法权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2、对授权决定、被授权主体作了初步规定。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被授权机关的转授权受到限制,不得再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3、规定了授权立法事项终止事由。

即授权立法事项,经过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

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立法法虽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行政法规,很多法律也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细则等。

但这些规定缺乏具体的法律限制条件,因而被授权机关在进行授权立法时有很大的自主权和自由度,本应尽快出台的法律规范有的遥遥无期,影响了法律的贯彻实施。

3、据数据统计,历届人大代表中中共党员的人数占绝大多数。

此外,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未否决一项党中央授予的法律,也没有哪一部法律未经党中央批准而在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中通过的,因此党中央能不能成为我国的立法主体?(二)立法参与主体提案主体审查主体公布主体其他主体宪法修正案提案权的主体宪法修正案、法律案审议主体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以公告的形式法律案提案主体行政法规草案的审查主体法律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行政法规报请立项主体规章的审查、审议主体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地方性法规的提案主体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议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规章报请立项主体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提案主体军事法规由中央军委主席签署公布或者经批准由相关部门最高首长签署命令中央军委各总部、军兵种第三节立法机关一、立法机关的概念立法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地位最高的,以立法为主要职能的甚至是唯一职能的,以议事形式进行立法活动的,制定、认可和变动法律的国家机关。

通常指议会或权力机关、代表机关。

二、立法机关的产生方式立法机关的产生有选举产生、任命产生、世袭产生、当然产生等方式。

1、选举产生如法国国民议会的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而参议院则由间接选举产生。

2、任命产生(1)任命产生如爱尔兰的参议院60名议员中有11名由总理任命(2)主要党派指定如希腊一会的议员中有20名议员不经过选举由主要党派指定(3)议会任命(4)国家元首任命如加拿大参议院的议员,由总督任命,终身任职3、世袭产生如英国的贵族院4、当然产生政府的某些重要官员是立法机关的当然成员(如科威特、肯尼亚、冈比亚)三、立法机关是最主要的一种立法主体。

其主要特征:1、立法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地位最高的国家机关,是权力机关、决策机关。

这主要是有立法和立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2、立法机关是最主要的行使立法职能的国家机关。

但不是唯一的。

他是以立法为最主要标志、最主要职能甚至是唯一职能的立法主体。

3、立法机关是由代表组成的主要采取议事形式进行活动的国家机关。

主要以举行会议的方式实现自己的职能,作出最终决策。

即代表制。

4、立法机关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律的国家机关。

是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属于法律的范畴,是高级别的法,区别与法规和规章。

四、立法机关的功能1、有学者认为立法机关具有制定法律、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三项功能(《立法伦》朱志宏主编台北三民书局1955版)2、立法机关包括了主要功能和次要功能。

主要功能包括制定法律的功能、合法性功能、建立共识的功能;次要功能包括了监督行政机关的功能、表达民意的功能和提供选民服务的功能(Roger Davidson,congress i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ystem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20 .pp.129_50)五、立法机关的分类1、按照立法机关的确定是否有宪法或者法律依据为标准分为法定立法机关和授权立法机关法定立法机关是宪法规定设立的立法机关。

宪法规定方式(1)直接规定某机关为立法机关。

较少见(2)通过规定某机关享有立法权而间接确定其为立法机关。

主要包括立法议会、议会和人民代表机关,通常是常设的,拥有较为完整的立法权。

授权立法机关是根据立法机关授权设立的以解决特定问题、在特定时限内存在的立法机关,如临时设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

一般场合法定立法机关的地位高于授权立法机关。

2、按照立法机关的职能是否为唯一性标准分为专门立法机关与非专门立法机关专门立法机关都是法定的、全权的或由较完整立法权的机关,可以立多种形式的法。

以行使立法权为唯一的职能,颇为少见,只有以立法议会或立法院来行使立法权的国家如哥斯达尼加。

非专门立法机关是既行使立法权又行使其他职能的机关。

3、以立法机关是否经常存在和其任务为标准,分为普通立法机关与特别立法机关普通立法机关是所有国家都有的、经常存在的、可以就普通法律立法的机关,如各种形式的议会。

他是一国主要的立法机关,承担大量的立法任务。

特别立法机关通常是临时成立和存在的,用以制定和变动宪法或其他特别重要的法律,如孟加拉国为制定宪法而专门成立制宪会议。

4、以立法机关的级别为标准分为中央立法机关与地方立法机关中央立法机关是一整个国家的名义进行立法的机关,包括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和被授权制定全国性法律的临时性立法机关。

地方立法机关是以地方的名义进行立法的机关。

总的来说,中央立法机关的地位高于地方立法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一般不能与中央立法相抵触。

5、以立法机关的内部构成为标准分为一院制立法机关与两院制立法机关目前采用一院制的居多。

单一制国家的议会多采用一院制,如古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联邦制国家的议会多采用两院制。

如英国的上议院好和下议院,美国和日本的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的参议院和国民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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