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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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区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104t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山东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鲁中局90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煤矿[2005]133 号文等规定,结合山东实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 个(含3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 个(含5 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人数的。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与处罚标准(专家解读)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与处罚标准(专家解读)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到下列条件的:
1.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
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5.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矿精品课井件 ,大于15m3/min。
精品课件
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标明。
某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t/a,春节放假一个月,7月份原煤产量6000 吨,是否超能力生产?
月产量=60000÷12=5000 7月原煤产量6000吨,超出1000吨 超产 1000÷5000×100%=20%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 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局长 杨焕宁
2015年12月3日
精品课件
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规定 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 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把在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 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界限为5%~16%。当瓦斯浓度低于 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 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其爆炸 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图解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图解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图解什么是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源头问题,其危害程度大,一旦发生,会造成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些隐患主要包括人员、设备、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图解下面将通过图文结合的方式,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解析和图解。

隐患一:违反规定建设、掘进违反规定建设、掘进违反规定建设、掘进煤矿违反矿井开采规定、建设规划、煤层掘进规定和工作制度进行采矿,会造成煤层塌陷、地下水涌入、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安全隐患。

隐患二:深部矿井排水水质浑浊深部矿井排水水质浑浊深部矿井排水水质浑浊煤矿深部采掘的地下水在排放过程中,由于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水质出现变化,如浊度高、硫酸铁形成、矿场污染等,会对水源地环境造成污染,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造成制约。

隐患三:人员未按规定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操作煤矿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操作,如未配戴劳保用品、未检查安全设施等,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对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隐患四:矿井通风系统异常矿井通风系统异常矿井通风系统异常煤矿通风系统异常,如风量不足、氧气浓度不达标、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等,会影响矿井内人员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极易引发事故。

隐患五:设备维修不到位设备维修不到位设备维修不到位煤矿设备维修不到位会导致设备失灵、损坏等问题,从而影响煤矿的正常生产运行和工作状态,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如何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仅需要煤矿企业和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和预防,同时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下面提出以下几点预防措施:1.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制度,规范采矿行为;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更新;3.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强化煤矿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5.完善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

结语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煤矿安全管理和预防领域的重要问题,需要各方的关注和关心。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区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104t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山东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鲁中局90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煤矿[2005]133 号文等规定,结合山东实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 个(含3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 个(含5 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人数的。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煤矿是一种危险性极高的工作场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是指那些可能导致严重事故发生的因素和行为。

这些隐患和行为的存在严重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需要我们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和解决。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分析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

一、设备设施隐患煤矿的设备设施是矿工作业的基础,但由于矿区环境恶劣,设备设施的使用状况容易出现问题,进而造成安全隐患。

常见的设备设施隐患包括:井下电气设备老化、漏电;矿井通风设备故障、不畅通,导致井下氧气不足、有毒气体积聚;矿井支护设备缺陷、丧失支护能力;井下照明设备不足,造成矿工作业困难和安全隐患等等。

二、操作行为隐患煤矿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直接影响到工作的安全与否,不正确的操作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常见的操作行为隐患包括:矿工无证上岗、缺乏相关操作技能;矿工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矿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安全意识;矿工擅自更改作业工艺、工序;矿工违反禁毒政策,在工作中滥用毒品等等。

三、管理缺失导致的隐患煤矿的管理水平是安全生产最重要的保证,如果管理不善,就会给矿工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常见的管理缺失导致的隐患包括:矿山领导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心缺失;管理层对矿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使得矿工缺乏安全知识和技能;矿山安全纪律不严,缺乏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矿山应急救援准备不足,无法有效处置突发事故;管理层贪污腐败,导致矿工工作条件恶劣等等。

四、违章违法行为导致的隐患在煤矿生产中,一些人为因素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违章违法行为的存在直接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常见的违章违法行为包括:矿工私自带火种进入矿井;违法使用爆炸物品,超载、超速运输煤炭;矿工私自改动、损坏设备设施;无证、假证上岗;职务滥用、徇私舞弊等等。

针对以上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我们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一、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二、加强对矿工的操作技能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教育,确保操作规范,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三、加强煤矿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山领导的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四、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确保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3篇)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3篇)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关乎国家、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隐患和行为,给煤矿安全产生极大的威胁。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首先,缺乏安全意识是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主要表现之一。

一些矿工往往对矿井内的安全风险不够重视,没有形成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这种情况在煤矿高风险作业区域尤为突出。

这些矿工往往忽视或者疏忽了安全操作规程,容易造成事故发生。

其次,煤矿存在较为严重的违章生产行为。

在一些矿井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工人往往会违反工作规程,超负荷运行设备,使用过期、损坏的工具和设备。

这些违章行为不仅容易引发事故,还会给煤矿的正常生产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另外,煤矿常常存在管理缺失的情况。

一些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管,领导不重视,责任心不强,导致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和处理。

管理缺失不仅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还会给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带来严重损失。

此外,煤矿安全设施的不完善也是一个重大安全隐患。

有些煤矿在安全设施建设方面存在投入不足、质量差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例如,防尘设施、通风设施、救生设备等的缺失和不完善,容易导致矿井内的安全风险增加,增加了矿工发生事故的概率。

此外,一些违规操作行为也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例如,存在人员擅自进入危险区域、违反施工规程等违规行为。

这些违规操作行为容易引发事故的发生,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总的来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存在严重威胁着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并注重宣传教育,增强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煤矿企业应加强管理和监管,完善安全设施,严禁违章生产行为和违规操作,确保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运行。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煤矿企业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企业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有下列重大
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区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煤矿安全生产是指确保煤矿作业过程中,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着诸多重大隐患。

本文将从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隐患、设备设施隐患、操作人员隐患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煤矿开采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煤矿开采施工中常用的方法有块矿开采、割缝开采以及煤柱保护开采等,这些施工方法中都存在一定的隐患。

例如,在块矿开采过程中,当开采面逐渐远离井口时,通风条件变差,易发生瓦斯积聚和煤尘堆积,增加了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同时,开采过程中容易发生顶板塌陷、底板走滑等事故,对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二是煤矿井下的设备设施隐患。

煤矿井下设备设施的老化、缺乏维护和质量不过关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之一。

例如,煤矿井下的支护设备,如钢架和木材等,长时间使用容易出现老化、腐烂等问题,导致支护失效,引发顶板塌陷事故。

此外,运输设备和通风设备等也容易出现故障,增加了事故的发生概率。

三是操作人员隐患。

煤矿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主要包括操作不规范、缺乏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低下等。

煤矿作业中涉及爆破、采煤、支护等多个环节,如果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或者操作不规范,极易引发事故。

此外,部分煤矿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对煤矿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不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重大隐患主要包括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隐患、设备设施隐患、操作人员隐患等。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方面,加强矿山建设和规划,合理选择开采方法,充分考虑矿井瓦斯、煤尘等因素,减少事故隐患。

另一方面,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设备,增强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此外,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

通过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管,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可有效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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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特殊的地质环境和工艺条件,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风隐患:
1.通风系统不完善。

煤矿是一个封闭的工作环境,通风系统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在一些小型煤矿和农村私人矿井中,通风设备不齐全,或者运行不规范,导致矿井内部空气流通不畅,易滋生有害气体,加剧矿井事故的发生。

2.通风系统失效。

由于通风设备的老化、维护不及时等原因,通风系统可能出现失效的情况。

当通风系统失效时,矿井内部的空气循环不畅,容易引发瓦斯爆炸、窒息等重大事故。

二、瓦斯隐患:
1.瓦斯抽采设备失效。

煤矿中,通过对瓦斯进行抽采,减少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但是,由于设备老化、维护不及时等原因,瓦斯抽采设备可能失效,导致瓦斯浓度增高,极易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2.瓦斯浓度控制不当。

在煤矿中,瓦斯浓度的控制非常关键。

如果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容易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些煤矿为了追求生产效益,忽略了对瓦斯浓度的监测和控制,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火灾隐患:
1.火灾防控设备不完善。

在煤矿中,由于煤炭的自燃性,火灾是一种常见的事故。

因此,煤矿应配备灭火设备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然而,在一些小型煤矿和农村私人矿井中,由于资金和技术问题,缺乏灭火设备和消防器材,导致一旦火灾发生,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控制,造成重大损失和伤亡。

2.火灾预防意识淡薄。

一些煤矿管理者和工人对火灾预防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火灾预防意识。

在工作中,他们常常把火灾预防措施放在次要位置,底层工人也缺乏相关的培训,容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作业行为不规范:
1.违章作业。

在一些煤矿中,由于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或者追求生产效益,会存在违章作业的现象。

比如,无证上岗作业、擅自改变工艺流程等行为,会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

2.安全生产规程不遵守。

煤矿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安全生产规程的制定和遵守对于预防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现实中,一些煤矿管理者和工人对安全生产规程缺乏充分的认识,或者敷衍了事,不认真执行,导致事故的发生。

总结起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主要包括通风隐患、瓦斯隐患、火灾隐患和作业行为不规范。

要做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和规范化发展。

只有这
样,我们才能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煤矿生产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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