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省地质灾害及防治情况-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数(个)
浅谈红河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对策

浅谈红河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对策张鸿,何文摘要:红河县是云南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县份之一,地质灾害频繁、分布广泛,有各类地质灾害点584个,灾点密度28.29个/100km²,高于云南省多数县份。
地质灾害的发生随城市建设发展越演越烈,地质灾害危害问题与城市建设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红河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低,山区城市建设造价偏高,政府投入城市管理、基础建设的费用相对过高。
加上受地质灾害的严重影响,每年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大量耗入改善城市地质环境中,形成了“城市发展”与“地质灾害”僵持的局面。
为了打破这种局面,本文积极分析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类型与致灾情况,地质灾害防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红河县的地质灾害、其它环境地质问题总体防治思路,为红河县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提供科学的、系统的环境与灾害综合防治对策。
关键词: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云南省是全国地质灾害多发省份之一,全省128个(县市区)中有44个受到滑坡、泥石流的直接威胁和危害,除因地质灾害搬迁或局部搬迁的县城外,目前红河县是云南省遭受地质灾害威胁而存在安全隐患最严重的县城,红河县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问题已受到省内及国家主管部门的广泛关注,现试谈红河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对策。
一、红河县基本概况红河县位于云南省南部,红河州西端,红河上游南岸,地处东经101°49′~102°37′,北纬23°05′~23°27′之间,东西最大的距离81km,南北最宽处40 km,国土面积2011.2km2。
东接元阳县,南连绿春县,西与普洱市墨江县、玉溪市元江县毗邻,北与石屏县隔红河向望,属三地州六县接合部。
县城驻地迤萨镇距省城昆明市318km,距州府所在地蒙自县121km。
目前有省道公路红(河)石(屏)公路,县道红(河)河(口)公路、红(河)元(江)公路(目前正在修建中)与周边县市相连。
红河县行政区隶属红河州管辖,全县辖1镇12乡,其中县城驻地迤萨镇是红河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也是云南省著名的“侨乡”之一,县城地形坡度变化较大,且建筑密集,呈阶梯展布,具有典型的山地特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25•【字号】云政办发[2004]44号•【施行日期】2004.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44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前言云南省地处云贵高原西部,国土面积 39.4万平方千米。
全省设6个地级市、2个地区、8个自治州、10个县级市、80个县、29个自治县、10个市辖区,省会驻地昆明市。
2002年末全省总人口4333.1万人,平均每平方千米110人。
有2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3.47%。
云南省“十五”发展规划确定了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3大目标,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教兴滇、城镇化和全方位开放4大战略,培育和壮大烟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旅游、电力和矿产5大支柱产业。
在“扎扎实实打基础,突出重点抓生态,调整结构创特色,依靠科技增效益,改革开放促发展”方针的指导下,推进云南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受自然条件制约,云南省是我国地质灾害危害最重的地区。
地质灾害的危害,严重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贯彻“十六大”精神,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主动地、有预见性地部署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讨论稿)》,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4号【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5.01.15【实施日期】2015.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4号)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1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15次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1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评审论证制度,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与其承揽的治理项目级别、类型相对应的甲级资质证书。
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承担同一治理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工作。
云南地质调查报告

云南地质调查报告云南地质调查报告云南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
为了更好地了解云南的地质情况,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地质调查。
本报告将详细介绍云南的地质特征、地质资源以及地质灾害等方面的情况。
一、地质特征云南地处滇池盆地和滇西北高原的交汇处,地形复杂多样。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云南境内主要有以下几种地质类型:1. 山地:云南地势起伏,山地占据了大部分面积。
其中,横断山脉是最著名的山脉之一,它横贯云南北部,是中国的重要分水岭之一。
此外,怒江大峡谷、泸沽湖等地也是云南山地地貌的代表。
2. 高原:滇西北高原是云南的重要地理特征之一。
该地区地势平缓,海拔较高,气候凉爽宜人。
这里的土地肥沃,适合农业发展。
3. 盆地:滇池盆地是云南的重要盆地,位于云南中部。
这个盆地地势低洼,是云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滇池是云南最大的淡水湖泊,也是中国四大淡水湖之一。
二、地质资源云南拥有丰富的地质资源,其中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和能源资源等。
以下是我们调查得出的一些重要发现:1. 矿产资源:云南是中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基地之一。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了大量的金、银、铜、锌、铅、锡等金属矿藏。
此外,云南还拥有丰富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2. 水资源:云南是中国重要的水资源省份之一。
滇池、怒江、澜沧江等河流为云南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
这些水资源不仅可以用于农业灌溉,还可以发展水电能源。
3. 能源资源:云南拥有丰富的水力资源和地热资源,这为云南的能源开发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我们的调查显示,云南已经建设了一系列水电站和地热发电设施,有效利用了这些能源资源。
三、地质灾害云南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主要包括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等。
根据我们的调查,以下是云南地质灾害的一些特点:1. 地震:云南位于中国的地震带上,地震频发。
其中,1996年的云南省昆明市地震是云南历史上最严重的地震之一,给当地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2. 滑坡:云南地势复杂,山地较多,滑坡现象较为常见。
地质灾害评估中常见问题及防治对策

地质灾害评估中常见问题及防治对策发布时间:2023-02-01T03:52:44.438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2年第18期作者:谢明新[导读] 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的威胁,对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的破坏。
谢明新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昆明 650000摘要: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的威胁,对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的破坏。
只有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才能够为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控制打好基础。
基于此,本文重点针对地质灾害评估中的常见问题和防治对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旨在促进我国地质灾害评估事业的稳定发展,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地质灾害,评估,防治山体滑坡、泥石流、龙卷风、海啸、火山爆发以及地震等,均属于地质灾害。
这些地质灾害的发生,不仅会打乱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还会对社会文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而且,龙卷风、海啸、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是自然灾害引起的,无法预知、不可避免。
只有采取积极的防御措施,才能将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危害降到最低。
要想采取积极的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就必须要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从多个不同的角度分析地质灾害的类型,判断地质灾害发生时产生的负面影响。
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掌握正确的地质灾害评估方法,并采取针对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才能够将地质灾害对人们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一、地质灾害评估中的常见问题(一)地质灾害成果应用问题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往往某一地区的勘察评估结果,并不能应用到其他地区。
而且,地质灾害评估成果存在着很强的局限性。
例如,针对高原地区的地质灾害评估成果,只能在高原地区或者海拔相对较高的地区应用,不能应用到平原地区[1]。
另外,地质灾害评估成果,往往是围绕某一工程项目建设而给出的结论,并不具有普遍性。
地质学知识:云南省地质灾害与规划管理

地质学知识:云南省地质灾害与规划管理云南省位于我国的西南边陲,其地处环境复杂,地形起伏较大,且地质构造复杂,其中多山地区的地质灾害在其自然灾害中占据了首要的地位。
由于地质环境的限制,云南省地质灾害的频率、规模及影响较大,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一、云南省地质灾害的影响地质灾害是指地球表面或内部因自然或人类活动等原因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或变化,如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云南省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
其中滑坡灾害是云南省最常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之一,每年因滑坡灾害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巨大。
泥石流灾害是云南省主要的二次地质灾害之一,除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外,还会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地面塌陷灾害主要分布在昆明市等地,也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
二、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的对策1.加强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云南省是我国地质灾害频发区,为了有效防范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云南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影响,必须加强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
重点加强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水平。
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发生机制的研究,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科学规划和建设工程为了避免在施工中对地形地貌进行破坏,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建设工程。
例如,在山区建设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时,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情况,避免在易发地质灾害区域的建设或过境。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需要做到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密度,合理布局建筑,减少人员密集区域。
3.提高公众的灾害应对能力尤其在山区,人民是首先面对地质灾害的群体,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灾后应对能力对于防治地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加强地质灾害应对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知识和应对能力。
三、云南省地质灾害规划管理为了有效防范和减轻地质灾害对云南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影响,云南省明确了防灾救灾工作思路,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中心,以综合防灾和工程防灾为主要手段,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的规划管理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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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7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8号)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设立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防治。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筹集资金和州市筹集资金。
其中,省级筹集资金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收入等3项收入中,扣除应上缴中央部分后,按照一定比例计提。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全省统筹,坚持按照先筹集后使用、资金与责任挂钩、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先急后缓、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安排使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3•【字号】云政办发[2002]12号•【施行日期】2002.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2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地震除外),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省人民政府对重大级、特大级地质危害的处置工作给予支持。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为重大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造成极大社会影响的为特大级地质灾害。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级、特大级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级、特大级地质灾害及其隐患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省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第五条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级、较大级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的为一般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的为较大级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