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日本对外贸易)讲解
日本外汇及外贸法

【法规名称】日本外汇及外贸法【颁布部门】【效力属性】有效【正文】日本外汇及外贸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法律的目的是,以自由进行外汇、外贸及其他对外贸易为基础,通过对对外贸易进行最低限度的必要的管理或协调,以谋求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及货币的稳定,同时,有利于我国经济健全发展。
(第二条至第四条删除)第五条适用范围本法也适用于在日本有主要办事处的法人代表、代理人、雇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外国就其法人的财产和业务所实施的行为,也同样适用于在日本有住所的人及其代理人、雇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外国就该人的财产的业务所实施的行为。
第六条定义(一)、为使本法律或基于本法的命令适用一致,下述各项所示用语按如下定义使用:1、“日本”,系本州、北海道、四国、九州及命令所规定的附属岛屿;2、“外国”,系指日本以外的地区;3、“日本货币”,系指以日元为单位的货币;4、“外国货币”,系指日本货币以外的货币;5、“居住者”,系指在日本国内有住所或居所的自然人、在日本国内有主要办事处的法人。
非居住者在日本国内的分店、派出单位及其他办事处,不论其是否有法律上的代理权,即使其主要办事处在国外,也视为居住者;6、“非居住者”,系指居住者以外的自然人和法人;7、“支付手段”,系指下述内容:(1)银行券、政府纸币、小额纸币及硬币;(2)支票(含旅行支票)、汇票、邮政汇票及信用证;(3)票证、对电子机器及其他(系指第十九条第一款所述和票证等)用电磁方法(电子方法、磁力方法及其他人类感知不能识别的方法)输入的有财产性价值的、可以用于不特定或多数人之间相互支付的信用卡等物品(仅限政令所规定的其使用情况与货币相近似的物品);(4)政令所规定的相当于(1)或(2)所示的物品;8、“对外支付手段”,系指不论外国货币及其他货币的单位如何,能用外国货币表示并能在外国用于支付的支付手段(日本货币除外);9、(删除)10、“贵金属”,系指金块、金的合金块、不流通的金币及其他以金为主要材料的物品;11、“证券”,不论是否登记,系指政令所规定的公债、公司债券、股票、出资份额、给与公债、股票的权利证书、债券、国库券、抵押债券、利润证券、息票,分配金领取证和息票兑换券以及其他类似证券或证书;12、“外币证券”,系指在外国能取得支付的证券和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证券;13、“债仅”,系指由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特别活期存款、通知存款、保险证券活期存款余额和借贷、投标以及其他原因而产生的金钱债权、且非属上述各款所列者;14、“金融指标等期货合同”,系指《证券交易法》(1948年法律第二十五号)第二条第十四款所规定的有价证券指数等期货交易、该条第十五款所规定的有价证券约期购买权交易(该款第2项所列各种交易中仅限政令所规定的交易,在本款中以下与此相同)、该条第十六款所规定的外国市场证券期货交易(仅限与该条第十四款规定的有价证券指数等期货交易及第该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有价证券约期购买权交易相类似的交易)、该条第十八款所规定的有价证券交易指数等远期交货交易、该条第十九款所规定的有价证券直接交易约期购买权交易(仅限该款第2项所列的交易及与此类似的交易)以及该条第二十款所规定的有价证券直接交易指数等互惠交易及《金融期货交易法》(1988年法律第七十七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金融期货交易〔仅限该款第二项所列交易或该款第三项所列交易(在该款所列的交易中仅限政令所规定的交易,在本款中以下相同)〕、该条第五款规定的未上市金融期限货交易〔(仅限该款第一项所列交易或类似该款第二项所列交易(只限政令规定的交易)〕以及该条第八款所规定的在海外金融期货市场进行的该条第四款所规定的金融期货交易及其他与此类似交易的合同证书;15、“货物”,系指贵金属、支付手段、证券及其他标记债权的证书以外的动产;16、“财产”,系指包括第七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及上一项所规定的财产。
国贸基础知识

二、国际贸易的分类
➢ (一)按商品形态划分 ➢ 1.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Tangible
Trade) ➢ 是指贸易双方所进行交易的商品是有形的、
看得见的,又被称为有形商品贸易 (Tangible Goods Trade)。 ➢ 2.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 ➢ 也称无形商品贸易,是指非实物形态劳务 和技术的进出口。
第一章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一、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 (一)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 ➢ 1.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 也叫“世界贸易”,是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
(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 ➢ 2.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 也叫“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
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 和劳务的交换。有一些海岛国或者对外贸易活动 主要依靠海运的国家(地区),如英国、日本、 台湾等,将对外贸易称为海外贸易。
一、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 (二)对外贸易额和国际贸易额 ➢ 1.对外贸易额(Value of Foreign Trade)
是指一国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进口 和出口商品的总值,也就是一国的进出口总额, 或以金额表示的一国的对外贸易。 ➢ 2.国际贸易额(Valu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 世界各国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出口额相加。
二、国际贸易的分类
➢ (二)按商品流向划分 ➢ 1.出口贸易(Export Trade) ➢ 也叫输出贸易,是指一国把自己生产的商品输往
国外市场销售。 ➢ 2.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 也叫输入贸易,是指购入外国或其他地区生产的
日本外贸发展和日元国际化的教训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发 达 国家 ,特 别 是 一些 货 币大 国相 比 , 日本 以本 币 计价 的出 口在 出口总额 中所 占的 比重 ,远 远低于 美 国
( 过 9 % 和 德 国 ( 过 7% 。 超 0) 超 0 )
际化的必要性 。
一
பைடு நூலகம்
、
日本对外 贸易发展 与 日元 在贸易 中的使用情
况
日元在 国际贸易 中的使 用情况 与 日本 的贸 易发展 及 其变化情况 密切相关 ,两者 的发展走 向大 致 同步 , 但 是 日本贸 易发展 的步伐 要快于 日元在贸 易中使用 的 增长步伐 。 从 日本 的对外 贸 易发展 来看 , 日本 的国际贸 易在 战后 经济快速恢 复后 ,不 断成长壮 大 ,一直 保持在较 高的水平 。从 14  ̄ 2 0 年 , 日本对 外贸易 从 l . 亿 9 9 U0 4 42 美元增 长到 1 1 7 美元 ,在 5 年里增 长 了7 8 。其 09亿 6 l倍 中, 出口和 进 口贸易分 别增 长 了1 0 倍 和5 2 ,达 18 0倍 5 5 亿美元和4 4 亿美元 。 日本对 外贸易增 长率远远 60 57 高于 同期 世界贸 易增 长水平 。从 日元在 日本对外 贸 易 中的使用情 况来看 ,随着 日本对 外 贸易的不断增 长 , 日元在 日本 对外贸 易中的使用 比重也不 断提 高。 日元 在 国家 贸易中使用始 于1 6 年代 ,从2 世纪7 年 代到 90 0 0 8 年代早 期 ,日本 出 口以 日元 计价 的比重呈不断 上升 0 的趋 势,但是,此后 基本上维持在3 % 5 左右 。 尽 管 日本对外 贸 易的发展 ,带 动 了 日元在 对外 贸 易中计价 比重的上升 ,但 是 ,从 日元在 日本对 外贸 易 中使用情况 的发展趋势来 看 ,以 日元计价 的进 口 占日 本 进 口总量 的 比例最 高的时候 也不超 过 2 % 5 ,而 以 日 元计价 的出 口 占日本 出口总量的 比例 则 出现波 动 ,在
日本对外贸易法律体系概述

◦ 三、日本的外贸法律制度对我国外贸法修改的启示
1. 协调型的贸易管理模式
日本的贸易管理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协调性,政府的主要贸易管理职 能就是通过协调政府各部门、各种企业和产业团体、各种进出口协会之 间的关系,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同时指导企业的贸易决策。 ◦ 日本政府认为行政指导是贯彻贸易政策的有效工具。日本政府在制定和 颁布一项贸易政策或者法律的过程中,通常会广泛地吸收社会各界和更 方面人员的意见,以实现科学决策的目的。 ◦ 日本的进出口协会,名义上虽然是民间团体,但是在制定进出口政策, 防止进出口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和协助解决进出口贸易的纠纷方面都起着 十分重要的作用,有时也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对于某些对外贸易行为进 行管理。
日本政府内部各省厅的分工。根据日本宪法,
◦ 内阁有权缔结条约和协定,但是要经过国会的批准; ◦ 外务省建议和协调贸易政策,并且在与外国政府的协商中代表 日本政府。经济产业省提出贸易政策建议,并负责其管辖权范 围内的与贸易相关的协定的实施。 ◦ 海关和关税的管辖权属于大藏省的海关和关税局。与 ◦ 服务业相关的问题在许多部门的管辖之下,包括大藏省, 经济 产业省, 邮电省, 运输省, 建设省, 厚生省和法务省。在大藏 省的改革之后,金融服务部门由1998年6月建立的金融监管委员 会负责管理。 ◦ 经产省和文部省主要管辖知识产权问题。经产省也负责制定很 多工业品和矿产品的标准,并且负责协调日本在ISO和IEC等国 际标准制定组织的工作。 ◦ 农林水产省在食物和农产品政策和实施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也 负责动植物的检疫。农林水产省和卫生福利厅也负责制定食品 和农产品的标准,以及协调日本在Codex Alimentarius等国际 标准制定组织中的工作。 ◦ 在政府采购上,各省厅各自负责自己和下属和相关部门的采购 政策和实践;外务省力图保证政府采购政策和实践符合日本参 加的WTO政府采购协议。负责有关工业部门的经济产业省、大藏 省和其他省厅同时也负责对于反倾销的调查。
国际贸易概论第九章国别贸易

(二)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
从二次大战结束到70年代中期,美国外 贸政策主要倾向是贸易自由化。新贸易 保护主义从70年代中期起在美国出现。
(三)加强外贸管理
在贸易自由化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基础 上,出现了管理贸易制度。
三、中美经贸关系
20世纪以后, 两国的贸易有国较快的发 展。
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 交关系,同年7月, 签署中美贸易关系 协定,相互给予量惠国待遇,
成品所占的比重比较大,出口商品结构 不断优化,而且出口商品比较集中。
(三)贸易方向的变化
二战后日本的出口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 础上,又开拓新的市场。北美和东南亚 是日本两个传统的主要市场,日本对这 两个市场的出口经常占其出口总额的一 半以上。
(四)综合商社在对外贸易活动中起重 要作用
综合商社是日本特有的综合贸易公司。 日本的综合商社一般指三菱、三井、住 友等综合商社。
现在,日本经济正处在大调整时期,调 整的目的是使日本经济从外需主导型的 经济改变为内需主导型的经济。
一方面要减轻对外贸易的依赖性,另一 方面要发展国内市场增加国内需求。
三、日本对外贸易的现状
四、中国与日本的贸易
日本经济持续复苏,中国经济依然强劲, 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信心提升, 两国内需也持续扩大,带动了中日贸易 的发展。
二、中国与欧盟的关系发展 (一)中国与欧盟贸易的总量分析 (二)我国与欧盟贸易关系的特点 1、双边的经贸合作规模与双方的地位不
相称。
2、双方的贸易地位不平衡。
3、我国与欧盟间贸易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欧盟贸易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反倾 销调查、单方面数量限制、非关税壁垒、 普惠制框架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上。
综合商社规模巨大,经营的商品众多, 经营行业广泛,除去贸易,还经营不动 产业、运输业、保险业等。
日本国际贸易的发展历程基于1971_2011年对外贸易数据的分析

参加 DAC①国家中的比重达到了 12.3%,除了政府开发援 助,日本也有由其他政府资金及民间资金进行的经济合作, 或通过贸易的合作,促进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以此开展经 济合作. 1.2 国际贸易的发展概况
在战后二十多年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日本产品国际竞 争力迅速提高.1982 年日本的出口额达到了 34 万亿日元.值 得关注的是 1974 年,日本的出口额比上年增长了 61.57%. 伴随着日本产业结构的升级,日本进口额也在迅速增加, 1982 年日本进口额为 32.6 万亿日元. 由于第一次石油危机 对进口品价格的影响,1974 年日本进口额比上年增长了 73.74%.
1973 年 10 月,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阿拉伯石油输出 国组织宣布石油禁运,暂停石油出口,造成油价上涨,给世 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石油进口国,国际收支恶 化,国内物价上升,进口能力也下降了.
1978 年底的第二次石油危机,使每桶原油价格从 1978 年的 12.29 美元提高到了 1980 年 9 月的 30 美元.由于世界 各国在第一次石油危机后,加强了中东以外的石油开发,增 加了国内石油储备,并放开对其他能源(如水力、原子能、天
关键词:日本;对外贸易;贸易立国 中图分类号:F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260X(2013)01- 0067- 03
1 稳定增长时期的国际贸易(1971-1982) 1.1 国际贸易的发展背景 1.1.1 国际经济环境
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得益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 汇率制,美元兑换 360 日元的汇率水平维持了 22 年,不仅 促进了日本的出口,也有利于日本国内的物价稳定以及产 业结构合理化.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汇率的浮动增加了 日本出口企业的汇率风险,本币的升值也降低了日本劳动 密集型产品的竞争力,日本产业升级的压力加大;日元的升 值也降低了日本的进口成本,对能源资源以及技术设备的 进口有利.
国际贸易之中日贸易浅谈

中国已成为日本第一大 贸易伙伴!
日 本
如果中日断 绝贸易往来, 各方经济会 有何变 化???
对中国来说,日本是我们的主要 出口市场,重要的技术和设备的进 口国,还是我们引进外资的重要国 家,现在日本在华的三资企业有三 万多家,在这些企业工作的中国人 大约有一百万人,日本在华投资的 企业增加了中国的就业机会。目前 在中日贸易中,有60%的产品是日 本企业在中国生产,然后又出口到 日本市场
•20世纪90年代~21世纪初 •日本向中国出口产品主要是发动机及零 件、加工机床、数字程控交换机、集成 电路,高级数码相机和高级轿车等高技 术含量产品; •中国向日本出口产品多数以冰箱、风扇 等家用电器和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 电话机等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和少数的 高技术含量产品(机电)。 。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 提高,日本对中国直接投资不断增长, 中日贸易由原材料、纺织品等低附加 值产品为主向机电产品等技术含量高 的产品转移,由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 的贸易结构转移
• 进一步的分析还可以发现: 日本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就要素密集度分 类而言,一般都属于中度技术密集度以及 高技术密集度, 与此相对中国的比较优势产品更集中于服 装,鞋靴,旅行用品等低技术密集度或说 劳动密集型领域。 中国产品的可替代性远比日本产品高的多
总之 中日互为最主要的贸 易伙伴,日本是中国 第一大进口来源地, 而中国则是日本第二 大出口对象地,履行 入世承诺带来的中国 市场更加开放,必然 使日本成为最大受益 者,近年日本对华出 口的迅猛增长即是其 直接结果。
(2)从长期来看中国本身在国家上 形象不佳,断交会严重影响国外投 资者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在中国经 济减速和转型期间十分不利。中国 损失可能更大。
中日爆发贸易战对世界的影响!
日本对外贸易的特点3

日本对外贸易的特点日本的工业主要分布在太平洋沿岸地区。
太平洋沿岸的东京、横滨、大阪、名古屋等,都是优良海港,海上交通便利,利于发展对外贸易。
日本对外贸易的管理体制战后以来,日本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在“贸易立国”基本方针引导下,对外贸易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片面追求出口增长的“加工贸易主义”政策,对外贸易的膨胀呈现出一种畸形状态。
进入90年代以后,日本发展对外贸易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
受此影响,日本对外贸易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对外贸易发展的总体态势也在发生深刻的转变。
日本原有贸易体制存在的问题:1、加工型外贸体制弊端,日本由于国内资源极度贫乏,为了发展经济,必须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即向海外出口制成品,以此换取所需要的原材料、能源和粮食等。
由此形成的对外贸易体制被称作加工型外贸体制。
2、日本经济的成熟及其外贸体制面临的改革,日本虽然已是成熟的经济大国,但其贸易体制却仍停留在传统的加工型贸易上。
这种内在的不协调决定着日本的贸易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日本对外贸易体制1、转变贸易的商品结构。
扩大内需,继续提高制成品在进口中的比率,保持较为合理的出口规模,同其他国家之间形成“水平分工为主、垂直分工为辅”的产业分工格局。
消除对外贸易长期畸形发展的状态,缩小贸易盈余,缓和贸易摩擦。
2、进一步调整贸易的地区结构(区域集团化、资本、贸易自由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在这种趋势下,发展与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贸关系,并力求在亚太经济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推进区域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同事日本开拓和巩固亚太以外的市场。
力求在贸易的地区结构上形成以亚太为中心,向全球扩展的格局。
3、改变以往在贸易自由化问题上的被动、消极态度。
积极推动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扩大内需,以恢复经济活力。
就引起各贸易对象国公愤的交易惯例,国内市场的进入障碍等进行某种程度的调整,以缓和对外摩擦。
4、在对外贸易管理体制上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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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贸易的政策
1.继续大力推行产业政策以促进出口。 2.加速日元国际化 。 3.大力发展互补型对外投资。 4.推行战略性进口保护政策。
日本对外 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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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贸易的制度
7,005.4 1.4
6,806.8 1.3
同比 % 12.2 12.3 8.0 794.9 5.3 -9.3 14.8 3.0 16.8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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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贸易的特点
日本十大进口商品类别 (2007年1-9月)
HS编码 2709 2711 8542 2710
70,464.2 63,089.0
13.6 9.7 12.2 12.1
5,507.8
1.1 31.2
3,594.7
0.7 25.9
2,697.8
0.5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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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贸易的特点
日本对主要贸易伙伴进口额
(2007年1-9月)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日本对外贸易的特点
日本对主要贸易伙伴出口额
(2007年1-9月)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国家和地区 金额
占比% 同比%
总值
517,841.0 100.0 9.0
美国
105,404.8 20.4
-1.6
中国
78,625.7 15.2
17.8
韩国
39,476.3 7.6
6.3
中国台湾省 33,039.8 6.4
0.3
中国香港
28,389.4 5.5
5.5
泰国
18,680.6 3.6
10.3
德国
16,419.2 3.2
10.7
新加坡
16,000.5 3.1
12.5
荷兰
13,498.8 2.6
28.1
英国
12,030.6 2.3
4.4
马来西亚
10,955.6 2.1
11.9
截止到09年7月,中国是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第 一大出口目的地和最大的进口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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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贸易的特点
日本的工业主要分布在太平洋沿岸地 区。太平洋沿岸的东京、横滨、大阪 、 名古屋等,都是优良海港,海上交通便利, 利于发展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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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济的成熟及其 外贸体制面临的改革
日本虽然已是成熟 的经济大国,但其贸易 体制却仍停留在传统的 加工型贸易上。这种内 在的不协调决定着日本 的贸易体制改革势在必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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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贸易的管理体制
国内经济萧条,对 外贸易“独秀”
1
“外压型”依旧是 5
·日本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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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贸易的概况 日本对外贸易的特点 日本对外贸易的管理体制 日本对外贸易的政策
日本对外贸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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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贸易的概况
据日本海关统计,2007年1-6月,日本进出口贸易 额为6296.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下同)增长6.6%。 其中,出口3362.6亿美元,增长8.8%;进口2934.2 亿美元,增长4.3%。实现贸易顺差428.3亿美元,增 长54.7%。同期,日本对美国贸易顺差仍然最多,为 342.9亿美元,但受日本对美国出口下降影响,日对美 贸易顺差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0%。从各季度情况看,第 二季度日本出口额为1695.0亿美元,比上季度增长 1.6%;进口额为1486.1亿美元,环比增长2.6%。
扩大内需,继续提高制成品 在进口中的比率,保持较为 合理的的出口规模,同其它 国家之间形成“水平分工为 主、垂直分工为辅”的产业 分工格局。消除对外贸易长 期畸形发展的状态,缩小贸 易盈余,缓和贸易摩擦。
进一步调整贸易的地区
结构(区域集团化、资本、 贸易自由化和世界经济一体 化)在这种趋势下,发展与 亚洲其它国家和地区之间的 经贸关系,并力求在亚太经 济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推 进区域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同时日本开拓和巩固亚太以 外的市场。力求在贸易的地 区结构上形成以亚太为中心, 向全球扩展的格局。
改变以往在贸易自由化 问题上的被动、消极态度。 积极推动国内经济结构的调 整,扩大内需,以恢复经济 活力。就引起各贸易对象国 公愤的交易惯例,国内市场 的进入障碍等进行某种程度 的调整,以缓和对外摩擦。
在对外贸易管理体制上 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日本 业已存在的一整套组织完善、 行政指导性强的管理体制, 在保持其科学、合理、高效 率部分的前提下,减少行政 干预,增进市场机制的作用, 使外贸管理体制能够建立在 反映市场内在规律的基础上。
·日本对外贸易的特点
日本十大出口商品类别 (2007年1-9月)
HS编 码
商品类别
8703 主要载人的机动车辆,(8702的车辆除外)
8542 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
8708 8701至8705所列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
8443 印刷机;喷墨印刷机;印刷用辅助机器
为确立正常的出口秩序,避免本国出口商之间的过度竞争,保障出口贸易 的健康发展,当仅凭出口商之间的协定或出口组织的规则无法限制本国出口企业 的过度竞争时,《进出口交易法》允许通产省对某些商品实施出口审批制,称为 “outsider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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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贸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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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贸易的管理体制
战后以来,日本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 两面性,一方面在“贸易立国”基本方针 引导下,对外贸易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 大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片面追求出口增长 的“加工贸易主义”政策,对外贸易的膨 胀呈现出一种畸形状态。进入90年代后, 日本发展对外贸易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一 系列重大变化。受此影响,日本对外贸易 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对外贸易发展的总 体态势也正在发生深刻的转变。
数量
— — 2,038,605,476 — 565 31,566,296 171,009 — — —
金额单位: 百万美元
金额
占比 %
76,752.9 14.8
24,622.2 4.8
20,587.0 4.0
12,621.4 2.4
11,001.7 2.1
8,208.0 1.6
7,873.7 1.5
7,795.9 1.5
·日本对外贸易的制度
目前日本《外管法》出口限制主要有: 对某些特定货物的出口限制 对货款结算方式的限制 对交易方式的限制 对出口商品品质的限制(出口商检) 对贵金属、货币、证券出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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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贸易的制度
日本的出口审批手续
1、《出口贸易管理令》的规定 a、通产省审批:若出口商品属《出口贸易管理令》规定的审批对象,出口 商须向通产省提交2份《出口审批申请书》,并附上《申请理由书》和出口 合同复印件各1份。对于某些审批权限下放的商品,审批申请向地方通产局、 通商事务所等提交。审批权限下放给海关关长的商品,审批申请向关长提交。 按规定,某些商品的审批申请上还需附商品成分表、化学分析表或有关出口 价格、数量等文件。通产省审批许可后,在申请书上盖章、编号、规定有效 期,必要时可规定贸易条件,然后将其中1份退还申请人,作为出口审批证 (Export License)。 b、海关关长审批:通产大臣将某些商品的出口审批权限下放给海关关长。 主要包括伪钞、毒品、国宝等特定货物;无外汇出口货物中的宣传品或样品 等;无外汇进口货物中,在保税区储藏后再次运出境外的某些货物。
-2.1
印度尼西亚 19,269.8
4.3
7.8
中国台湾省 14,677.3
3.3
-2.0
德国
14,070.3
3.1
2.8
泰国
13,359.5
3.0
7.3
马来西亚
12,549.4
2.8
10.5
卡塔尔 伊朗 俄罗斯 加拿大 亚太经合组织 东盟10国 北美自由贸易区 欧盟15国 南方共同市场 安第斯共同体 中东欧自由贸易区
11,684.9 2.6 4.0 8,160.4 1.8 -3.1 7,409.9 1.7 66.5 7,337.2 1.6 3.2 293,728.5 65.4 6.3 63,082.6 14.1 6.7 62,642.1 14.0 3.0 46,175.9 10.3 7.3 5,123.9 1.1 20.2 2,586.1 0.6 47.2 1,451.0 0.3 17.4
8901 巡航船、游船、渡船、驳船等客运、货运船
8525 无线电话、电报、广播电视发送设备;摄像机
8429 8541 8704 8529
推土机、筑路机、平地机、铲运机等工程机械 半导体器件等;已装配的压电晶体 货运机动车辆 专用或主要用于8525至8528装置或设备的零件
单位
— — 公斤 — 艘 件 件 — — —
日本的出口管理制度
日本新《外管法》对出口贸易的基本 原则是“出口自由”。和旧《外管法》相 比,新《外管法》对出口审批制度进行了 简化,取消了原来由外汇银行对结算方式 进行确认的规定,改为实行出口报告制度; 废除了原“标准结算方式”的唯一合法地 位,明确了“特殊结算方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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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出口审批制度
《外管法》关于出口审批的规定 依据《外管法》,通产大臣有权规定出口审批制度。具体包括:
a、向特定地区出口特定货物,如国内供求调控物资;为维持出口秩序进行的自 主出口限制;依据国际协定进行的出口限制。 b、使用特定贸易方式的出口。《出口贸易管理规则》规定,在进行某些纺织业 和制革业的“委托国外加工后返销”的贸易活动时,原材料出口须由通产省审批。 c、采用特殊结算方式的出口,包括以贷记或借记来结算货款的出口;结算时间 特殊的出口;大藏大臣指定的其它结算方式等。 《进出口交易法》对出口审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