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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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及流程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及流程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建工程管理制度1.工程管理机构建立: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设立相应级别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工程管理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制定工程管理计划,包括工程目标、组织结构、工程风险评估、工程任务划分等内容,为后续管理活动提供指导。

3.工程质量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材料采购验收、施工质量检查、质量记录管理等环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工程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包括工人的安全培训、安全保护设施的设置等。

5.工程进度管理:建立进度管理制度,包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监控实施进度、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等,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6.工程成本管理: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对工程投入的各项费用进行预算、核算和控制,确保工程成本在预算范围内。

7.工程文档管理:建立工程文档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分类、编号、存档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规范、完整。

二、建工程管理流程1.工程启动:项目经理成立项目管理团队,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启动工程项目。

2.工程策划:根据项目管理计划,编制项目进度计划、质量计划和成本计划等,制定工程策划文件。

3.工程实施: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同时进行质量和安全管理,监控工程进展及质量安全状况。

4.工程控制:对工程进展进行控制,包括对进度、质量和成本的控制,及时调整策划和实施。

5.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6.工程总结:对工程进行总结,包括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和教训,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建工程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建立和执行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度的规范和流程的流程化,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从而达到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目标的目的。

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在建工程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进行各类建设项目时的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进度为上、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应以法规合规、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基础,实行全员参与、全面管理、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部为企业在建工程管理的主要组织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项目经理为项目部的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第八条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专业部门应配合项目部的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其他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配合项目部工作,共同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

第三章工程建设第十条企业在建工程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明确施工工序、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人员等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拆卸。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噪音、粉尘等污染源进行有效控制。

第四章工程质量第十五条企业在建工程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应设立质量管理组织,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八条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第五章工程安全第十九条企业在建工程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在建项目,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供应等各方。

第三条在建工程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程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一)组长:项目经理(二)副组长: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三)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项目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督促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总监: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一)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员对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供应等各方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三)针对重点岗位、特殊工种,开展专项安全培训。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二)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在建工程的所有相关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中的安全。

第三条在建工程安全应该始终把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分为总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两个层面。

总安全管理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在建工程的全面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在建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在建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评估,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清楚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并落实好工程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当对施工现场所有安全事宜负责,并及时上报相关安全风险。

第十二条所有在建工程的相关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时,应当立即上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不能隐瞒或迟报。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和规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

第四章安全控制第十四条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会计上的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会计上的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会计上的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在建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建工程是指公司为自用、出售或其他经营目的而建设、改造或扩建的固定资产,其建设周期在一年以上。

第三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立项、预算编制、招标采购、施工管理、结算等环节。

第四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应当遵循“严格执行、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审慎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在建工程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在建工程管理的高效运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及时修订和执行。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在建工程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在建工程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在建工程管理的立项和预算编制第九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立项应当严格遵循程序,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立项应当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公司的预算编制流程和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预算编制应当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工程费用、招标和采购计划等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预算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预算编制应当由项目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在建工程管理的招标采购第十五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招标采购应当依法、公开、公平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环节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招标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七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招标采购应当加强对招标人、中标人的资质和信誉的审查,并建立相应的黑白名单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招标采购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程序,确保招标评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建工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二)科学规划,合理组织,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三)严格监督,强化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四)强化服务,提高效能,优化施工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在建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在建工程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建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在建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本地区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进度等方面的情况;(四)协调处理在建工程项目的纠纷和投诉;(五)组织开展在建工程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在建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编制项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实施;(四)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进度等方面的情况;(五)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第三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是在建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进行管理。

第八条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二)安全生产: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落实责任制。

国企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国企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国企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在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建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实施建设工程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建工程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全面协调、安全高效、质量可靠、环保节能的原则。

从而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条工程管理应坚持“五好”原则,即要抓好规划设计、抓好供应采购、抓好施工监理、抓好质量安全、抓好环境保护。

第五条工程管理应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确保有专业有素的管理团队,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六条工程管理应注重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率,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七条在建工程管理应重视与政府、社会各方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程建设进展。

第八条对于违反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国有企业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惩处。

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第九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工程概念和目标,编制工程计划等。

第十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建设团队,明确各职责分工,确保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业主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进行土地、水源、空气等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保护环境。

第十三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并按合同要求进行供应。

第十四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施工方案,并制定具体的施工计划。

第十五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明确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对工程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七条在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应按照施工计划和方案进行组织实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在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在建工程项目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工程部主任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工作,工程部下设技术部、安全部、质量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

2.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业主代表、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项目的重要事宜。

三、工程立项1.项目经理根据需求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经核准后,确定项目立项。

2.项目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时间、投资估算等内容。

3.项目立项文件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始实施项目。

四、招标采购1.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工作。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内容,招标文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3.招标文件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布招标公告。

4.招标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五、工程施工1.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进度编制施工计划,并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需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3.施工单位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4.施工单位需根据工程进度进行现场管理,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六、质量验收1.工程竣工后,需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材料、工程图纸等方面。

2.质量验收由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质量验收合格后,可办理移交手续。

七、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需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由项目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2.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等内容,需真实有效。

3.工程结算完成后,需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工程结算公正。

八、工程保修1.工程竣工后,需进行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需负责修复。

2.工程保修期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期结束后,结束工程保修。

九、管理制度的落实1.各部门需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明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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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板块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建工程是公司的重要的资产构成部分,为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在建工程的利用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定义及分类
第二条在建工程是指公司处于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改工程及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采购、安装等。

第三条在建工程按其实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自营工程和发包工程。

第三章在建工程的立项原则及报批程序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确定应根据公司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规划、生产经营目标以及主要产品对象,合理确定工程规模、结构、内容和任务,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定,自觉接受国家、地区规划的宏观指导。

公司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各责任部门,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金可能,从公司科研、生产需要出发,进行市场预测和可行性分析,确保决策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在完成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建议书,按照国家政策和行业、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逐级报批。

第四章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查
第六条建设项概、预算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编制单位应按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投资计划,合理、准确、全面地确定各项概、预算指标,防
止高估和漏项。

第七条概、预算中列入的费用,其项目内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列项编算,由编制单位的厂长和技术负责人签署,并经板块经理审查批准,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重大项目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凡对外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必须经总公司综合办备案审批,最迟一周内附合同向报财务部提报《资金需要计划》表,资金科根据批复的资金计划安排落实资金。

资金支付依据“工程合同”及有关程序文件资料执行。

第九条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降低工程造价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采用工程价款双包或预算包干的结算方式。

第十条合同金额不得突破工程概、预算和工程投资计划,因种
种原因突破工程概、预算和工程投资计划的,必须按以上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必须采用招标、议标方式,择优建设(供应)单位。

(一)招标、议标可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及其它客观条件,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方式。

受邀参加招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二)招标结果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六章工程在建期间的管理
第十二条自营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的管理。

(一)承担设备制造、安装调试以及有关的建设项目中的动力管线改造工程的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正确核算工程成本。

(二)施工单位及财务部的会计人员要准确核算各项工程成本(费用),
细化工程项目,严格按项目归集分担工程费用,并建立支出明细帐。

(三)在未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前的支出一律在“在建工程”会计科目下核算。

固定资产已经完工或交付使用,使用单位应写出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据以办理固定资产转资。

第十三条发包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的管理。

(一)各项发包建设项目,财务部要严格把关、准确核算,并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政策、法规,自觉遵守财经纪律。

(二)财务部按已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施工单位预付工程款。

开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表,公司主管部门、现场管理部门人员审定确认的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支付进度款。

(三)建设项目主管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主管会计应掌握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七章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决算、审查和资产移交第十四条已竣工完成的建设项目,公司主管部门应及时审定施工单位的竣工决算,对不实行预算包干结算方式的建设项目,对工程造价按国家规定调整价差,并对工程质量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全面考核建设结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促进未完工程扫尾。

第十六条成立建设项目主管、施工、使用单位和财务人员共同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对已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建设项目尽快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最迟在一周内,工程业务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要全面清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各项帐务,按竣工验收和设备安装完工验收单办理工程结算业务,准确合理分摊建设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及利息
资本化等。

条十八条为更好发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使之尽快投入使用,房屋、建筑物自验收起一个月内办完决算,并取得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外购或自建的设备安装调试完后,在一个月内办妥固定资产转帐业务。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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